AC-137-CA-2015-0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AC-137-CA-2015-01 民用机场LED助航灯具通用技术要求简介:
AC-137-CA-2015-01是一个由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发布的专业标准,全称为《民用机场LED助航灯具通用技术要求》。该标准于2015年发布,旨在规范和指导国内民用机场中使用的LED助航灯具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维护,以确保航空运行安全,提高航班效率。
LED助航灯具主要包括跑道边灯、滑行道边灯、跑道入口灯、跑道中线灯、滑行道中线灯等各种用于指导飞机起降、滑行的灯光设备。这些灯具在黑夜或低能见度条件下对飞行员的导航至关重要。
《民用机场LED助航灯具通用技术要求》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灯具的结构设计:包括灯具的防护等级、工作环境适应性、防爆设计等。 2. 光学性能:如发光颜色、亮度、发光角度等,以满足不同飞行阶段和天气条件的视觉需求。 3. 电气性能:包括电源适应性、抗电磁干扰能力、故障指示等,确保灯具的稳定运行。 4. 安装和维护:规定了灯具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以及定期维护和检查的要求。 5. 安全要求:包括防止电击、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我国民用机场的设施技术水平,保障飞行安全,降低运行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LED助航灯具的制造商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南,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AC-137-CA-2015-01 民用机场LED助航灯具通用技术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本技术要求依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国际民航公 约附件14、《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的有关要求编 制,参考了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机场和障碍灯具用替代光源》 (EB NO.67D) 。 全文共分六个章节,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记。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上海时代 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虞再道、马志刚、李朝阳、陈超中、董 法鑫、施晓红、刘尔立、王晔、刘磊、樊向荣、梁释心、贾宏厦、陈建 强、杨定国、徐迅、卓佳。 本技术要求主要审核人:张云青、田传江、张保洲、黄世明、陈 国栋、任绪秋、周尚书、陈赤、张丽新、刘映菲、陈肃生、李用学。
1总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 3.1发光二极管 3.2浪涌. 2 3.3电磁骚扰 2 3.4电磁干扰. 3.5电源骚扰. .2 3.6辐射骚扰. 2 3.7功率因数 2 4技术要求. 3 4.1 一般要求 4.2光强比率要求 3 4.3色度要求. 4.4高温要求.. .6 4.5加速寿命要求. 6 4.6功率要求 7 4.7功率因数要求 4.8灯具故障监测要求 4.9灯具表面颜色要求. 7 4.10浪涌保护要求 .8 4.11电磁干扰要求 .8 4.12防冻组件. 5检验规则。 9
GB 50421-2007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5.2出厂检验 5.3合格性检验 6标记.: 附录 A 光强比率附加信息
5.2出厂检验 5.3合格性检验。 10 6标记. 附录 A 光强比率附加信息
为规范民用机场LED助航灯具(以下简称LED灯具)有关技术 要求,根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技术要求。 使用LED作为光源的民用机场助航灯具应当符合本技术要 求。
3. 1 发光二极管 1light emitting diodes (LED)
4. 1 一般要求 不同类型的LED灯具应当满足相应类别助航灯具的技术要 求,如LED滑行道中线灯应当首先满足滑行道中线灯的技术要求。 4.2光强比率要求 应用于3级或5级恒流调光器(CCR)调光的LED灯具的光强应 当满足卤素灯的发光特点,其光输出随CCR输出电流的变化应当 符合表1(白光)或表2(颜色光)的要求。
表1光强比率(白光)
表2光强比率(颜色光)
对于串联电路,LED灯具的光强变化应当为一连续曲线,如 图1(自光)或图2(颜色光)所示,其光输出随CCR输出电流的 变化应当符合附录A中表A.1(白光)或表A.2(颜色光)的要求, CCR输出电流应当在隔离变压器的初级测量。
图1调光曲线(自光)
蓝色、红色、绿色和黄色LED灯具的调
4.3色度要求 LED灯具灯光颜色的色品坐标应当符合MH5001的规定,见表 3和图3。 注:本色度要求不适用于标记牌、白光障碍灯和红光障碍灯。
表3LED灯具灯光颜色界限方程
灯具灯光颜色在CIE1931标准色度系统
立式LED灯具在25℃温度下工作15min或到达稳定,然后 连55℃温度下工作4h,试验后LED灯具光强应当不低于相应类别 助航灯具技术要求规定值的70%。 4.5加速寿命要求 嵌入式LED灯具在55℃温度下,按照连续点亮20h、熄灭4h的 循环,持续工作500h后,光强应当不低于相应类别助航灯具技术 要求规定值的80%
LED灯具按照正常安装条件下测得的结温应当不大于LED模 块制造商提供的结温额定值。 4.6功率要求 LED灯具在额定状态下测得的实际功率与灯具标称功率的偏 差应当不超过10%。 4.7功率因数要求 LED灯具的实际功率因数应当不低于0.7。 功率因数应当在适合的隔离变压器初级线圈处测量。功率因 数的测量应当在至少100kHz频率带宽范围内进行。灯具在正弦 波电源和可控硅调光器90“导通角的供电条件下,分别测得的功 率因数均应当满足要求。 注1:说明书中提供选用的隔离变压器功率等相关信息。 注2:目前绝大多数机场使用可控硅调光器供电,仅用正弦波电源测量不能 完全满足需求。 4.8灯具故障监测要求 配置故障检测功能的灯具应当在CCR的各个调光等级下提供 故障监测。当发生任何故障时,灯具隔离变压器的次级应当开路 (失效断开)。 4.9灯具表面颜色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立式灯具非透光部件的外表面颜色应当为黄色。 该黄色应当符合MH5001的规定,见表4。从0°~+45水平视角的任 一方向观察时,灯具颜色表面的投影面积应当不小于16cm。灯具散
热器或冷却元件的表面颜色可以是原始加工颜色或黑色。
表4表面黄色界限方程
4.10浪涌保护要求
表5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
注:在转换频率处,用较低限值。
4.11.2辐射电磁骚扰 LED灯具应当按照GB925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在10m处测 得的辐射骚扰场强准峰值应当满足表6规定的限值要求。
表6辐射电磁骚扰限值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合格性检验。
5.2.1每个产品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入
5.2.1每个产品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逆作复合桩基技术规程 JGJ/T186-2009》,方可
5.2.2出厂检验时应当正常点亮4h。 5.2.3出厂检验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经调整、修正后, 重新对与修正内容相关联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直至合格。 5.3合格性检验 5.3.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进行合格性检验: a)新产品定型时; b)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设计、工艺和材料的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合格性检验结果相比有较大差距 时; e)民航管理部门提出设备符合性检验要求时。 5.3.2LED灯具附加的合格性检验项目见表7。合格性检验中 如有一项不合格项目,应当经调整、修正后,对与修正内容相关 联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如仍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光强比率附加信息
(规范性附录)光强比率附加
表A.1光强比率(白光)详表
表A.2光强比率(颜色光)详表
与FAA《机场和障碍灯具用替代光源》(EBNO.67D)的主要 差异如下: 增加了可控硅调光器供电下的功率因数要求; 一浪涌保护试验的开路电压峰值由10kV改为6kVT∕CCIAT 0020-2020 冶金工程C型封闭料场设备安装与验收规程,短路电 流峰值由5kA改为3kA; 删除了灯具频闪的要求; 一增加了标记的要求; 增加了灯具功率的要求
与FAA《机场和障碍灯具用替代光源》(EBNO.67D)的主要 差异如下: 增加了可控硅调光器供电下的功率因数要求; 一浪涌保护试验的开路电压峰值由10kV改为6kV,短路电 流峰值由5kA改为3kA; 删除了灯具频闪的要求; 一增加了标记的要求; 增加了灯具功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