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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562-2022 城市综合管廊消防系统技术规程.pdf简介:
"T/CAS 562-2022 城市综合管廊消防系统技术规程"并非实际存在的标准或规范名称。"T/CAS"可能是某个技术委员会或行业协会的代码,"562-2022"可能是标准的编号,"城市综合管廊消防系统技术规程"则是描述的主题,通常这类规程会规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消防系统的设置、设计、运行、维护等相关要求。
综合管廊是一种用于集中敷设城市各类管线的地下结构,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由于其密闭性及重要性,其消防系统的安全性至关重要。这样的技术规程会涉及到管廊内消防设施的配置、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施、应急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等的设计要求,以及火灾时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后期的维护管理。
具体的规程内容会详细阐述如何确保综合管廊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和人员疏散,以保障公共安全和设施的完好性。但请注意,由于没有提供具体的规程,以上信息是基于一般理解给出的,具体细节还需要参考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
T/CAS562-2022 城市综合管廊消防系统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GB5083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98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T51274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控中心supervisioncenter 用于对综合管廊内的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 与报警系统等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各类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 集中显示的功能区域或工作场所
用于对综合管廊内的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 与报警系统等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各类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 集中显示的功能区域或工作场所
综合管廊内用于放置消防系统中各类信息显示和联动控制功 能的终端设备的独立工作场所
GB 55016-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pdf综合管廊内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 空间。
4.1综合管廊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应满足GB25506的相关 规定,消防控制室与监控中心合用时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系统监 控区。
4.2消防系统中用于信息显示和联动控制的终端设备,如火 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动灭火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
T/CAS562—2022
器、应急照明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应集中设置在消 防控制室或消防系统监控区内。 4.3消防系统中设置的各类系统组件应符合相应的产品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市场准人制度的要求。 4.4综合管廊舱室内设置的各类系统组件(除点型感烟火灾探 测器、消防应急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等级。设 置在消防控制室和舱室外部的配套用房中的各类系统组件的外壳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等级。 4.5设置在天然气管道舱室和其他有燃气泄漏、聚积风险部位
4.5设置在天然气管道舱室和其他有燃气泄漏、聚积风险部位 的各类系统组件,应采用符合GB3836.1要求的防爆形式。
4.5设置在大然气管道舱室和其他有燃气泄漏、聚积风险部位
5.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 控系炫第了系炫组书
综合管廊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a)配套用房:如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变配电所、发 机房、水泵控制房; b)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内含电力电缆的舱室。
5.2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5.2.1.1配套用房中应至少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 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系统 组件。
组件。 5.2.1.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和显示系统组件发出的报警 故障等信号,当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启动相应防火分区的 声光警报器,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声,光报警信号应保持至系 统复位。
5.2.2含电力电缆的舱室
5.2.2.1含电力电缆的舱室中应至少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感 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系统组 件。当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下时,在接收到上述组件发出的火灾报 警信号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自动启动相应防火分区的声光警 报器,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声,光报警信号应保持至系统 复位
5.2.2.2舱室顶部应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
a)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最大光路长度应不大于 100m,且每一舱室内设置的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数量应不少于2 套; b)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不应跨越舱室; c)分布式光纤或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光纤可跨越舱 室,但单根光纤的长度应不大于2000m,光纤光栅的间距应不大 于10m。 5.2.2.3在电缆支架处应沿电力电缆的表面敷设线型感温火灾 探测器,单根感温电缆或光纤不应跨越舱室。电力电缆支架上应
探测器,单根感温电缆或光纤不应跨越舱室。电力电缆支架上及 逐层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器不应跨层敷设安装。线型 感温火灾探测器应采用“S”形敷设在电力电缆的表面,其敏感
部件应与电缆直接接触
5.3.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分布式光 纤或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系统组 件组成。
5.3.2采用接触式安装的探测器敏感部件应安装在电力电缆持
头、接线端子等可能发生局部过热风险的部位,分布式光纟 的长度应不小于其标准报警长度的1.5倍,光纤光栅应每个 至少敷设1个。
.3.3采用非接触式安装的探测器敏感部件与被监控区域的直 线距离应不大于1m,单个探测通道监控的电力电缆的长度应不 大于200m。
示现场组件的报警、故障、反馈等工作状态,或通过标准通信接 口接入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统一管理平台集中显示
T/CAS 562—2022
6.2自动灭火控制系统
6.2.1自动灭火控制系统应由自动灭火控制设备,及与其配接 的灭火装置组成
信号时,应能根据预设的控制逻辑在3s内向自动灭火控制设备 发送联动控制信号,使灭火装置执行相应的灭火动作
室中直接设置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报警触发设备,但 防火分区或综合管廊舱室应在现场设置独立的自动灭火控制诊 备,且仅与本区域内的报警触发设备和灭火装置连接。
6.2.4当报警触发设备发出报警信号时,控制设备应能
内将报警信号反馈至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在自动 空制方式下,应根据预设的控制逻辑向灭火装置发送控制信号 执行相应的灭火动作。控制设备应能在10s内将灭火装置正常启 动的反馈信号发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装置应能在3s内执行灭火动作,正常启动后应在10s内向控制 设备发送反馈信号。对于具有自动触发功能的灭火装置,应在其 启动后3s内向所在区域的控制设备发送反馈信号。
间不应大于30s。延时期间,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和对应的控制诊 备处手动停止当前的灭火动作。当系统复位到正常状态后,灭少 装置应能再次启动
T/CAS562—2022
6.3.2每个防火分区或舱室,以及变配电所、发电机房、水泵
6.4.1对于采用防火门进行舱室内部防火分隔的综合管廊,应 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6.4.2消防控制室或监控中心设置的防火门监控器,应能集中 显示管廊中防火门的打开、关闭状态,以及系统各组件的正常 故障等工作状态。 6.4.3当常闭防火门不能正常关闭时,系统应能在100s内发出 故障提示声光信号。
6.4.1对于采用防火门进行舱室内部防火分隔的综合管廊,应 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6.4.4当系统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报警信号时,应 能在30s内关闭综合管廊内全部的常开防火门。
6.4.4当系统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报警信号时,应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7.1综合管廊应采用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监控中心。系统应符合 GB51309的要求,系统各组件应符合GB17945的相关要求。 7.2综合管廊舱室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GB/T4208规定的IP65等级。 7.3消防应急灯具应采用GB51309中规定的A型消防应急灯 具。对于由同一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的消 防应急灯具,其任意两台之间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400m。 7.4综合管廊舱室、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应沿人员疏散方向 在墙面两侧或走道上方连续布置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并应符合下 述要求: a)沿墙面侧边布置的标志灯具,其安装高度应不大于1m; b)沿走道上方布置的标志灯具,其安装高度应不小于 2.2m,且不应大于3m;
a)沿墙面侧边布置的标志灯具,其安装高度应不大于1m; b)沿走道上方布置的标志灯具,其安装高度应不小于 .2m,且不应大于3m;
c)相邻两只标志灯具的水平间距应不大于20m; d)转角处相邻的两只标志灯具的安装间距应不大于2m。 7.5具有指示方向功能的标志灯具应在应急状态时指向最近的 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7.6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上方应安装安全出口标志灯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塔式起重机).pdf,安全出口 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 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7.7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安装在综合管廊顶棚上,不应安装在 地面。当安装在墙面侧边时,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应在1m~ 2m之间。照明灯具的光线照射方向应在其安装水平面以下。 7.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单一供电回路连接的 消防应急灯具总数不宜大于50台。 7.9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60min。应急照明 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180min。 7.10在应急状态下,系统为管廊舱室、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 人员疏散场所提供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lx,为消防控制室、监 控中心、配套用房提供的地面照明不应低于系统正常工作时的 照度
a)电力电缆接头处; b)干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内; c)支线综合管廊中容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内; d)综合管廊供电系统变配电室内; e)各配电单元的总配电柜内。
T/CAS 562—2022
没或局部应用方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产品选型应符合相应的 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8.1.4自动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
8.1.4自动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 式应优先。自动灭火系统应在消防控制室或监控中心设置手动 动装置。如启动装置具有延时功能,其延时时间不应大于30 且延时期间应具有紧急停正灭火动作的功能
HJ 25.4-2019标准下载8.1.5自动灭火系统应能接收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发出的
制信号,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当接收到联动控制信号时应在 内执行相应的灭火动作。系统执行灭火动作后,应在10s内向 防联动控制系统发送反馈信号。自动火火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 辑还应符合GB50116的相关规定
区外、人口处设置手动启动装置。手动启动装置应具有防止误 作的功能,且不应使用锁具。操作启动装置后,自动灭火系统 能在3s内执行相应的灭火动作。如启动装置具有延时功能, 延时时间应不大于30s,且延时期间应具有紧急停止灭火动作 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