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13663.2-2005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二部分--管件.pdf简介:
GB/T 13663.2-2005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二部分:管件》,该标准主要规定了给水用聚乙烯(PE)管件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要求。这些管件包括但不限于承插口管件、电熔管件、热熔管件、法兰连接件等,广泛应用于给水、排水、燃气等领域的PE管道系统中。
该标准明确了管件的尺寸、材料、表面质量、外观、性能测试(如压力测试、耐腐蚀性测试、密封性测试等)以及标识、包装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管件的质量和安全使用。对于PE管件的生产者和使用者来说,它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技术标准。
GB/T 13663.2-2005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二部分--管件.pdf部分内容预览:
7.2.9插口管件对接熔接管件拉伸强度
照GB/T19810试验
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DB23/ 1270-2019标准下载,每批数量不超过5000件。同时成产 周期不超过7d。
8.3.3对于6.3电熔管件,电阻应逐个检验。
8.3.3 对子6.3电熔管件,电阻应逐个检验。 8.3.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阻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性能试验以及 静液压试验(80°℃,165h),静液压试验的试样数量为一个。
8.4.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章的全部技术要求。 8.4.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8.4.2.1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的管件,按表15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
表15管件的尺寸分组和公称外径范围
8.4.2.2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合格的产品中, 进行第6章中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2)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 表14进行判定,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批。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 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9.1.1管件应有永久、清晰的标志,并且标志不能引发开裂或影响管件性能。 9.1.2如果使用打印,打印内容的颜色应与管件的本色不同。 9.1.3标志和标签内容应目视清晰。 注:除非有协议或由制造商规定,否则对由于安装过程中在组件上使用诸如涂漆、刮擦,覆盖组件或使用清洁剂等
注:除非有协议或由制造商规定,否则对由于安装过程中在组件上使用诸如涂漆、刮擦,覆盖组件或使用清洁剂等 造成的标志不清晰制造商不负责任。 9.1.4插口管件上的标志内容不应位于管件的最小插口长度范围内。 9.2管件上的标志内容
9.2管件上的标志内容
GB50296-2014管井技术规范.pdf表16熔接管件标志内容
9.3标签上的标志内容
表17标签上的标志内容
电熔管件应具备熔接参数可识别性,如数字识别、机电识别或自调节系统识别,在熔接过程中用于 识别熔接参数。 使用条形码识别时,条形码标签应粘贴在管件上并应被适当保护以免污损。
并应具备熔接参数可识别性,如数字识别、机电识别或自调节系统识别,在熔接过程中用 彩码识别时,条形码标签应粘贴在管件上并应被适当保护以免污损,
管件应包装,可多个管件同包装或单个包装以防止损坏和污染。一般情况下,每个 相同品种和规格的管件,包装箱应有内衬袋。 外包装上应标明制造商的名称、管件的类型和规格、管件数量、任何特殊的贮存要求
管件应贮存在地面平整、通风良好、干燥、清洁并保持良好消防的的库房内,合理放置。贮存时应远 离热源CJ∕T 354-2010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空调、采暖及通风装置技术条件,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