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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793-2012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793-2012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建设、施工和验收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它涵盖了会议电视会场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系统调试、验收测试以及运行维护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工程质量,提升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满足会议电视的功能需求,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府部门、教育机构等的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建设项目,包括会议室、报告厅、远程教育教室等场所。它为会议电视会场的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对于规范行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版本,通常包括规范的全文内容,详细的技术参数、施工方法、验收标准等,对于会议电视会场施工人员、设计者、监理人员以及验收人员等专业人员来说,是进行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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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 号)的要求,由湖南省火电建设**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一92的基础上修订完 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 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 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 号,基本规定,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质量 验收等。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由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h 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改为电压为12V及以上,容量为 25A。h及以上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两个章节。 3.删除了原规范第二章防酸式铅酸蓄电池的相关内容,增加 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内容。 4.删除了原规范第四章“端电池切换器”。 5.删除了原规范附录一“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湖南省火电建设**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
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 寄送湖南省火电建设**(**:湖南省株洲市建设中路 ,****:412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湖南省火电建设**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参*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 天津电力建设** 华能质量监督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雷鸿飞龙庆芝荆津何冠恒田晓 李涟刘光武陈桂英 主要审查人:陈发宇许建军郑少鹏范辉汪毅 鲜杏梁汉城王玉明王兴军刘军 周永利周卫新曾跃沫修杰陈志刚 侯建设
JG∕T 300-2011 建筑结构用铸钢管 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2符号 基本规定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6 4.1安装 (6) 4.2充、放电· (7)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9) 5.1安装·.... (9) 5.2配液与注液 (10) 5.3充、放电 (10) 质量验收 (12) 附录A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13) 附录B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引用标准名录 (16) 附:条文说明 (17)
1.0.1为保证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 水平的提高,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12V及以上,容量为25A·h及以上 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 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acidbattery
带有安全阀的密封蓄电池,在电池内压超出预定值时充许气 体逸出,在使用寿命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含碱性电解质,正极含氧化镍,负极为镉蓄电
fullycharged state
fullycharged stat
充电的一种状态,即在选定的条件下充电时所有可利用的活 性物质不会显著增加容量的状态
在规定的条件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能够提供的电量,通常用 A。h表示
chargerate
对蓄电池进行恒流充电时所规定的
dischargerate
规定的放电终止时的蓄电池的电压
discharge rate
电池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出其额定容量时所需要的电流值,它 在数值上等于电池额定容量的倍数,通常以字母C表示。
supplementarycharge
supplementarycharge
蓄电池在存放过程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 坏,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定期进行的充电。
initial charge
电电流在充电电压的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恒压充电constantvoltagecharge 电电压在充电电流的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3.0.3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M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应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 全,元件应无损坏。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应合格。 3.0.4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 安装及充电。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2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后不得重叠存放。 3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应避免阳光 直射;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 4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宜在5℃~40℃的环境温度,相对 湿度低于80%的环境下存放;镉镍碱性蓄电池宜在一5℃~35℃ 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低于75%的环境下存放。蓄电池从出厂之 日起到安装后的初始充电时间超过六个月时,应采取充电措施。
3.0.3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
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2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 完成,并应验收合格。 3.0.7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通风电机,室内照明线应采 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3.0.8蓄电池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及贮运 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459的有关规定。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的有关规定。
4.1.1备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蓄电池外观应无裂纹、无损伤;密封应良好,应无渗漏;安 全排气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2蓄电池的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应无变形、无损伤。 3透明的蓄电池槽,应检查极板无严重变形;槽内部件应齐 全,无损伤。 4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4.1.2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 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4.1.3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放置的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放置在 基架后,基架不应有变形;基架宜接*。 2蓄电池在搬运过程中不应触动极柱和安全排气阀。 3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单体蓄电池之间的间距 不应小于5mm;同一排、列的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排列应整齐。 4连接蓄电池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应佩戴绝缘手套。 5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 紧固时,应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可靠。 4.1.4蓄电池组的引出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 电缆引出线正、负极的极性及标识应正确,且正极应为赭色,负极 应为蓝色。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
SY/T 6606-2012 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范 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4.1.5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号。
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 应高于45℃。 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4.2.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 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4.2.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 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A)充电至电流 值5h稳定不变时。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o(A)时。 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 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 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
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 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 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io(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 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 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 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土 1%。 4实测容量C(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 间T(h)计算。 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 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式中:t一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C一一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C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C)时的容量(A·h); 0.006一一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no,在第三次 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o可停止容量 测试。 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 合本规范的规定时DBJ50/T-279-2018 智慧小区评价标准,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4.2.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 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 组充、放电特性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