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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078-2022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pdf简介:
GB/T 42078-2022《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是中国化工和化学工业协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化工园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原则。化工园区是集中、有序地进行化工生产、储存和相关服务的区域,旨在实现化工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降低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
该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划原则:强调化工园区的科学规划,要求园区布局合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确保园区内企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 设计要求:涉及园区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消防设施等的设计规范,以及如何保证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3. 建设管理:规定了化工园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环节的标准和要求。
4. 环保与安全:强调化工园区的环保管理,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以及安全生产的预防和应急响应措施。
5. 运营与维护:针对化工园区的运营管理,包括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环保监测等*面提出指导。
总的来说,GB/T 42078-2022《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旨在规范化工园区的建设和运营,确保其经济、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性的协调发展。
GB/T 42078-2022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1.1 园区宜设置工业气体集中供应系统,供应系统由集中供气站、供气管网等部分组成。 1.2 工业气体集中供应系统应为化工园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和相应产能。 1.3 工业气体集中供应系统的开发建设应按气体介质分类及用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 主要包括GB50030、GB50177、GB16912、GB50028、GB50251、GB51261等。
7.6.2.1应根据用气终端企业用户需求和化工园区规划发展需求确定其生产和储存规模。当用气终端 企业对供应的气体有流量波动需求时,集中供气站应有调节措施。 7.6.2.2应综合考虑用气终端企业与供气站检维修不同步,或供气站临时事故时的用气终端企业正常 供气需求:当用气终端企业不允许供气中断时,宜由供气站统一设置后备供气系统
7.6.3.1宜按终端企业用气规格、用气压力等参数进行系统划分。 7.6.3.2多个用气终端企业用气规格、用气压力等参数一致或相近时,宜集中共用一个供气管网, 7.6.3.3常规工业气体供气管网压力至终端企业厂区边界宜按以下原则设置: a) 低压氮气大于或等于0.85MPa; b) 中压氮气大于或等于2.6MPa; c)高压氮气大于或等于4.1MPa; d)装置空气大于或等于0.75MPa; e)仪表空气大于或等于0.75MPa。 7.6.3.4终端企业压力需求低于或高于供气管网压力时,应由企业自行进行减压或增压。 7.6.3.5宜采用地上管廊架空**敷设。
7.6.3.1宜按终端企业用气规格、用气压力等参数进行系统划分。 7.6.3.2多个用气终端企业用气规格、用气压力等参数一致或相近时,宜集中共用一个供气管网 7.6.3.3常规工业气体供气管网压力至终端企业厂区边界宜按以下原则设置: a) 低压氮气大于或等于0.85MPa; b)口 中压氮气大于或等于2.6MPa; c)高压氮气大于或等于4.1MPa; d)装置空气大于或等于0.75MPa; e)仪表空气大于或等于0.75MPa。 7.6.3.4终端企业压力需求低于或高于供气管网压力时,应由企业自行进行减压或增压。 7.6.35宜采用地上管廊架空**敷设
7.7.1.1园区通信工程应以统一性、先进性、整体性、服务性、扩展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等为原则。 7.7.1.2园区安全防范工程应根据企业类型、化学品物料危险特性及存储量综合考虑
GB/T42078 2022
7.7.2.4无线通信系统集群基站的数量应根据带宽覆盖范围和近期移动终端的数量配置,并应按远期 移动终端的数量预留机柜位置和电源等设备。 7.7.2.5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311规定。 7.7.2.6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尘、防震、防爆等安全特性。 7.7.2.7园区数据中心机房设计应符合GB50174的规定。 7.7.2.8通信线路设计应按GB50373、GB51158执行,应采用光纤网络。通信管道建设应与公共管廊 建设协调推进,并应考虑预留
7.3.1 1 园区安防系统由出人口控制系统、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电视监视系统及安防线路等组成 7.3.2 1M 建设应符合GB50348、GB55029的要求。 7.3.3 3园区宜设置安全保卫中心。
7.8.1.1建设应符合园区布局要求,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建设标准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8.1.2 2公共服务区宜配套企业职工生活需求的相关设施, .8.1.3公共服务区内不应建设住宅(包括以倒班宿舍名义建设的成套居住建筑)、旅馆、文化、教育、旅 游、大型商业、非园区管理机构的商务办公等建筑和设施
7.8.2综合办公建筑
7.8.2.1园区综合办公建筑主要服务于园区管委会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园区企业的行政办公需求,应做 到统一规划,形成依托互补,并根据企业不同要求,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设置原则。 7.8.2.2建设**可采用园区建设,企业**、租用或企业自建等形*。 7.8.2.3功能设置包括行政办公、展示、会议培训、数据中心、档案储存等。 7.8.2.4设计应满足GB50016、JGJ/T67、GB/T50908等相关要求。
7.9.1.1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建设物流仓储区,并由储运设施、配套公用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管理 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构成。非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宜与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分立建设。 7.9.1.2仓储项目包括罐区储运设施、仓库储运设施、配套公用设施、安全技防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保 护设施等,并可根据企业物流服务需求,设置集装箱堆场、固/液分装等配套服务物流设施。 7.9.1.3罐区、仓库建设类型和规模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和*案论证确定西湖环湖南线景区建设施工组织设计*案,并应综合考虑园区用地情况 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应急配套措施
7.9.2.1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应根据园区生产企业的业务需求合理设计建设规模和业务功能,危险化 学品仓库建设应符合GB18265的要求。 7.9.2.2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应按照GB36894、GB/T37243衡量企业的个人风险水平和社会风险水 平,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与铁路,公路,电力设施,地区输油(输气)管道,通航江、河、海岸边等的距 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与相邻企业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