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pdf简介: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简称《规范》)是一部关于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行业标准,它是在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背景下制定的。该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各类建筑物的节能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以实现建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建筑节能:规定了建筑节能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体形、材料选择、保温隔热、照明、空调、热水供应等各方面的节能策略和措施。
2. 可再生能源利用:强调了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包括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指导。
3. 能源管理:提出了建筑能源管理的体系和方法,包括能源审计、能效监控、能源效率指标等。
4. 环境影响评估:要求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环境的污染、生态破坏等方面的影响。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对于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1.0.1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 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 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 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 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 1.0.3建筑节能应以保证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 使用功能为前提,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应充分利用天 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 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 1.0.3建筑节能应以保证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 使用功能为前提,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应充分利用天 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 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应充分利用可再 生能源,降低建筑化石能源消耗量。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0.1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 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不同气候 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 2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 应为65%; PN 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2.0.2标准工况下,不同气候区的各类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标 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2 2 2.0.3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 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 2.0.4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 条件,并应有利于冬季增加日照和降低冷风对建筑影响,夏季增 强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 2.0.5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 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 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 管理的技术要求。 2.0.6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按建筑分类分别满足相应性能要求。
2.0.1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
SL 595-2013标准下载2.0.3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
2.0.4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仓 条件,并应有利于冬季增加日照和降低冷风对建筑影响,夏季 强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
2.0.5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
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 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 管理的技术要求
2.0.7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
3.1.1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满足本节性能要求;其中, 本规范第3.1.2条、第3.1.4条、第3.1.6~3.1.10条、第 3.1.12条应允许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权衡判断满足要求。 ?
表3.1.2居住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3.1.3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3的
3.1.3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 规定。
华北某矿区住房建设工程D区1#-4#住宅楼工程雨季施工方案.doc表3.1.3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3.1.4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其中 每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 于0.6。
表3.1.4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限值
3.1.5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应行 表3.1.5的规定。
表3.1.5居住建筑屋面天窗面积的限值
DB5301T 73-2022 湿地修复技术指南.pdf夏热冬冷B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