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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434-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GB/T 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生产建设项目(如工业、农业、基础设施等)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实现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基本原则:强调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以最小化对水土资源的破坏。
2. 防治规划:规定了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规划的*制内容、方法和要求,包括防治目标、防治措施、监测与评估等。
3. 防治技术与措施:给出了具体的防治技术选择、施工过程中的防治措施和工程后的维护管理要求。
4. 监测与评估:明确了水土流失防治的监测方法和评估标准,以确保防治效果。
5. 法律法规与*策要求: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法律责任。
《GB/T 50434-2018条文说明》是对标准条文的详细解读,它对标准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帮助理解和执行标准。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对于指导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何进行科学的水土流失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GB/T50434-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1360-2019-T: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Standardofsoilerosioncontrolforproductionand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4月1 日
2018年第2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制 组经广泛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 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 治标准。 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是:1.完善了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划 分的规定;2.调整了水土流失防治指标;3.按东北黑土区、北方风 沙区、北方土石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红壤区、西南紫色土 区、西南岩溶区、青藏高原区分别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 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100053)。 本标准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参*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郭索彦姜德文沈雪建张长印高旭彪 袁普金王瑞增程复孔东莲季玲玲 尤伟徐永年杨建英张耀阁
主要审查人:焦居仁蔡建勤谢永生姜海波李仁华 余新晓舒安平蔡志洲陈增奇秦百顺 裴华吴森庄谢光武白凤春宋菊萍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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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provisions Terms Basicrequirements C3 Standardofsoilerosioncontrol· Explanation ofwordingin this standard (9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
1.0.1为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指导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 流失防治
1.0.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水土流失治理度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租 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
2.0.2土壤流失控制比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 公里年平均土壤流失量之比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永 、临时堆王数量占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总量的百分比。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数量占可剥离 量的百分比。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不 被面积的百分比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总面积的 比。
3.0.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扰动土地应全面整治,新增 水王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应得到治理。 3.0.2生产建设项自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可划分为建设类项 目和建设生产类项目。
目和建设生产类项目。 3.0.3建设类项目防治标准应按施工期、设计水平年两个时段分 别确定;建设生产类项目防治标准应按施工期、设计水平年和生产 期三个时段分别确定。
别确定;建设生产类项目防治标准应按施工期、设计水平年利 期三个时段分别确定。
3.0.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
3.0.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
3.0.5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指标应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
3.0.5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指标应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 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方风沙区、北方土石山区、西北黄王高原区、南方红壤区、西南紫色 土区、西南岩溶区、青藏高原区八个区分别制定
主:*为风沙区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当项目占地类型为耕地、园地时应剥离和保 护表土,表土保护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指
4.0.3生产期新增扰动范围的防治指标值不应低于施工期指标 值,其他区域不应低于设计水平年指标值。 4.0.4同一项自涉及两个以上防治标准等级区域时,应分区段确
4.0.5矿山开采和水工程项目在计算各项防治指标值时,其露
开采的采区面积、水工程的水域面积可在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中扣 除;恢复耕地面积在计算林草覆盖率时可在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中 扣除。
旱程度按下列原则进行调整:
1位于极干旱地区的,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可不作 定量要求,水土流失治理度可降低5%~8%; 2位于十旱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 覆盖率可降低3%~5%。 4.0.7土壤流失控制比在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不应小于1,中度 以上侵蚀为主的区域可降低0.1~0.2。
4.0.7土壤流失控制比在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不应小于1,中度
0.9位于城市区的项目,渣土防护率和林草覆盖率可执 %~2%。 0.10对林草植被有限制的项目,林草覆盖率可按相关规余 调整。
4.0.9位于城市区的项目,渣土防护率和林草覆盖率可提高 1%~2%。 4.0.10对林草植被有限制的项目,林草覆盖率可按相关规定适 当调整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T/CECS 584-2019 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扫描、清晰无水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一2018,经住 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11月1日以第25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开发建设项目水王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 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单位是水利部水土保 持监测中心,参*单位是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水保 生态工程咨询公司,主要起草人是郭索彦、姜德文、王治国、蔡建 勤、赵永军、李光辉、张长印。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完善 了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划分的规定;2.调整了水土流失防治指 标;3.按东北黑王区、北方风沙区、北方土石山区、西北黄王高原 区、南方红壤区、西南紫色土区、西南岩溶区、青藏高原区分别提出 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制组对水利水电、交通、电力、煤矿、冶 金、石油等行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达标情况进行了调查 研究,总结了我国生产建设项自水土流失防治的实践经验,并就完 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组织了专题讨论,相关调研成果纳人了本次 标准修订。 为便于广大生产建设项自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技术人员以及科 研院所、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条文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制组按章、节、条 顺序*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 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 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 参考。
2 术语 基本规定 4 防治标准
GB 50766-2012 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2 术 语 基本规定 4 防治标准
2.0.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指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 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包括项目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土 地等。 水土流失面积包括因生产建设活动导致或诱发的水土流失面 积,以及防治责任范围内尚未达到容许王壤流失量的未扰动地表 面积。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是指对水土流失区域采取水土保持 措施,使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土壤流失量或以下的面积,以及建立 良好排水体系,并不对周边产生冲刷的地面硬化面积和永久建筑 物占用地面积。弃土弃渣场地在采取挡护措施并进行土地整治和 植被恢复,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流失量后,才能作为水土流失治理 达标面积。 2.0.2水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的指标按现行行业标准《土壤 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的规定执行;风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 可参考以下值:北方风沙区为1000t/(km²·a)~2500t/(km²·a), 其体数量值可根据原地貌风蚀强度确定;风蚀水蚀交错区为 1000t/(km²·a);其他侵蚀类型暂不做定量规定。 2.0.3永久弃渣是指项自竣工后和生产过程中,堆存于专门场地 的废渣(土、石、灰、研石、尾矿);临时堆土是指施工和生产过程中 暂时堆存,后期仍要利用的王(石、渣、灰、研石)。 实际挡护是指对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下游或周边采取拦挡 表面采取工程和植物防护或临时占盖防护。 2.0.4保护的表土数量是指对各地表扰动区域的表层腐殖土(耕 作土)进行剥离(或铺垫)临时防护、后期利用的数量总和。可剥
2.0.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指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应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