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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MI 22-2023 1000MW级核电汽轮机组整锻高压转子锻件 技术条件.pdf简介:
T/CCMI 22-2023 是中国核能行业协会(China Nuclear Power Association, CNPA)制定的一项关于1000MW级核电汽轮机组整锻高压转子锻件的技术条件。这个标准主要针对1000兆瓦(1000MW)级的核电机组中高压转子的锻件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高压转子是汽轮机的重要部件,它承受着高温高压蒸汽的冲击,驱动发电机发电。
技术条件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1. 材料要求:对锻件的材料有严格的规定,通常需要是高强度、高韧性的合金钢,以确保在极端工作条件下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蠕变性能。
2. 设计规范:对锻件的几何形状、尺寸、结构和冷却系统等有详细的设计要求,以保证转子的热平衡和机械性能。
3. 制造工艺:包括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工艺,要求精确控制以确保锻件质量。
4. 检验方法:对锻件的尺寸精度、几何形状、内部质量、表面质量等进行严格的检验,保证符合标准要求。
5. 安装和运行性能:规定了转子在核电站中的安装和运行条件,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工况下的性能指标。
这个技术条件对确保核电站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可靠性起着关键作用。所有高压转子锻件的供应商和制造商都需要遵循这一标准进行生产。
T/CCMI 22-2023 1000MW级核电汽轮机组整锻高压转子锻件 技术条件.pdf部分内容预览:
GB/T85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000Mw级核电汽轮机组nuclear10o0MWturbineunit 单机容量1000MW的核反应堆发电站,以核燃料在核反应堆中发生裂变产生热量来加热水使之变成蒸 汽,蒸汽通过管路进入汽轮机,推动汽轮发电机发电。
本条规定了锻件的治炼、锻造、热处理和机械加工的相关要求。
锻件用钢采用电炉冶炼GB∕T 32819-2016 土方机械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性分类及标识,钢液真空浇铸钢锭时,采用真空碳脱氧,未经需方同意不得采用其它终脱 氧方法
5.1 在性能热处理前,锻件的全部表面应进行第一次机加工, 5.2在性能热处理之后、超声波检测前锻件应进行第二次机加工。 5.3在各项性能检验和超声检测合格后,锻件应按需方订货图样规定的尺寸、公差以及粗糙度 行加工。
5.1.1供方应对每炉钢水进行熔炼分析,多炉合浇时的权重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2供方应对每个锻件进行成品分析,成品分析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3每个锻件应分析气体元素含量,分析结果应满足表3的规定。
如果没有其他规定,锻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径向试样屈服强度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应不 大于55MPa
5.4.1锻件的平均晶粒度应不粗于3.0级。 5.4.2锻件的A、B、C、D夹杂物均不应超过2.5级。Ds类型夹杂物是否检测应按需方要求执行。
锻件的残余应力不应超过屈服下限值的8%。若残余应力不合格,锻件可进行去应力处理,并重新测 定残余应力和硬度
5.6尺寸、公差和表面粗糙度
、公差和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双方确认的订货图样
不应有裂纹、缩孔、折叠以及其它有害缺陷。
在完成粗加工和性能热处理后,应对转子锻件的外圆表面进行超声波检测。超声波检测结果应符合 以下规定: a)当量直径小于Φ1.6mm的单个分散缺陷不计,但杂波高度应低于当量直径Φ1.6mm幅度的50%; 注:单个分散缺陷是指相邻两缺陷之间的距离大于其中较大缺陷当量直径10倍的缺陷。 b)不允许当量直径Φ1.6mm以上的单个缺陷和当量直径Φ1.0mm以上的密集缺陷; c)不应有游动缺陷信号和连续缺陷信号; d)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用2MHz~5MHz探头在锻件最大直径处两端和中间三处测得的材料衰减数 据; e)超过上述要求的缺陷应报告需方,由供需双方进行复验和协商,但锻件是否可用由需方决定。
5.8.2.1在交货态,供方应对锻件轴身与轴颈的过渡圆角处、两轴颈外圆进行磁粉检测,磁粉检测结 果应符合以下规定:记录所有长度大于1.0mm的缺陷显示大小(长,宽,形状)及位置;不允许1.5ml 以上的显示。 5.8.2.2锻件在精加工后,由需方对外圆表面进行磁粉检验,供方对检验结果负责。
锻件在交货态进行热稳定性试验。
锻件在交货态进行热稳定性试验。
6.1.1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223规定的方法或能保证分析质量的其他分析方法执行, 6.1.2应对每炉(每包)钢液测定其化学成分,多炉合浇时应报告权重平均分析结果。
6.2.1力学性能检测时机
拉伸性能试验应按GB/T228.1规定执行,取样部位参照需方提供的订货图样,或按照图1的推荐位 置执行,每个位置各取一个拉伸试样进行检测,
标引序号说明: X1,X2一—为轴身径向拉伸和冲击试料区 L1,L2一一为轴端纵向拉伸和冲击试料区 注:为硬度检测位置。
图1 力学性能取样和硬度检测推荐位置
冲击性能试验应按GB/T229规定执行,取样部位参照需方提供的订货图样,或按照图1的推荐 行《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管理规范第1部分:服务质量评估 GB/T34077.1-2017》,每个位置各取三个冲击试样进行检测,轴身径向试料区应进行FATTs检测。除轴端试样以外 试样槽口方向与转子的轴线平行。
试验应按GB/T231.1规定执行。检测部位参照需方提供的订货图样,或按照图1的规定,在外 相隔90°的4条母线上进行硬度测试,轴身检测2点,两端轴颈各检测1点,共计16点。
6.5.1应采用环芯电阻应变法测定残余应力。
6.5.1应采用环芯电阻应变法测定残余应力。
锻件表面质量应采用目视检测。
7.4.1如果锻件的任何一项力学性能复试结果仍不合格,且试样的强度高而塑性、韧性或脆性转变温 度达不到要求时,锻件应重新进行回火。回火后应重新进行力学性能及金相检验。 7.4.2如果力学性能试验结果表明不能重新进行回火,锻件应重新进行性能热处理。重新性能热处理 后的锻件应重新进行力学性能及金相检验。 7.4.3未经需方同意,重新性能热处理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回火次数不限。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日 合同号; b) 锻件图号; C) 锻件强度级别和材料牌号; d) 熔炼炉号、熔炼方法和锻件卡号; e) 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结果; f) 钢锭的主要尺寸、重量及锻件的实际锻造比; g) 1 各次热处理的实际温度、保温时间和冷却方式; h 2 力学性能的试验结果; i) 1 硬度检验结果; i 超声波检测报告和磁粉检测报告; k) 1 残余应力检测结果; 1) 13 金相检验结果; m) 其他检验和需方要求补充检验的结果; n) 1 交货锻件的实际尺寸和重量。
供方应在订货图样规定部位打印合同号、图号、熔炼炉号、锻件号和厂名等标记DB1410/T 110-2020 地震宏观观测网建设和管理要求.pdf,并用白漆圈上。 锻件应打印上超声检测周向起始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