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750-2022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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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750-2022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pdf简介:

GB/T 18750-2022 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技术要求》,它是对生活垃圾焚烧炉和余热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这个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同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生活垃圾焚烧炉是一种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设备,通过高温焚烧垃圾,产生热能,同时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或低害的惰性物质。余热锅炉则是在焚烧过程中回收烟气中的热量,将其转化为蒸汽,供发电或供暖使用,实现了能源的二次利用。

GB/T 18750-2022中详细规定了焚烧炉的选型、结构、工艺参数、环保性能、安全要求以及运行维护等,确保了焚烧炉和余热锅炉的稳定运行,同时对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效率等提出了严格的标准。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生活垃圾处理产业的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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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29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7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1024固体废物热灼减率的测定重量法 JB/T3375锅炉用材料人厂验收规则 NB/T47043锅炉钢结构制造技术规范 NB/T47055锅炉涂装和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

4.2 余热锅炉应采用单锅筒自然循环锅炉,按本体结构型式分类见表2

表2余热锅炉按本体结构型式分类

4.3 余热锅炉按蒸汽压力分类见表3。

(11)制梁场临建施工方案26页.doc表3余热锅炉按蒸汽压力分类

余热锅炉产品型号组成

6.1.2 在不影响楚烧炉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前提下,下列固体废物可协同焚烧处理:

a)可楚烧处理的工业固体废物; b)可楚烧处理的农业固体废物; c)按HJ276、HJ228、HJ229的规定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 类目录》(2021年版)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及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 d)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6.3.1楚烧炉系统应包括进料装置、给料装置、炉排、钢结构支撑、炉壳、灰斗及渗滤液斗、除渣机、液压 站与液压系统、炉排漏灰输送机、主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3.2焚烧炉应设置满足稳定燃烧的一次风和二次风系统,一、二次风机流量及风压设计应符合CJ90 的规定。 6.3.3主燃烧器及辅助燃烧器总热负荷应大于额定热负荷的70%,燃烧器燃料应采用气体燃料或轻 柴油。 6.3.4焚烧炉宜采用烟气再循环等低氮燃烧技术。

6.4.1 余热锅炉应包括锅筒、受热面、集箱、连接管道、烟道、钢结构支撑、平台、扶梯、炉墙。

6.4.2余热锅炉的材料、设计、制造、安全附件和仪表应符合TSG11的规定。 6.4.3余热锅炉本体结构型式示意图见附录B。 6.4.4余热锅炉设计蒸发量适用范围宜为额定蒸发量的70%~110%。 6.4.5余热锅炉过热蒸汽温度在额定工况的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表4规定;过热器人口处的饱和蒸汽 湿度不应大于1%。

表4过热蒸汽温度允许偏差

6.4.6余热锅炉炉膛设计采用膜式水冷壁结构或耐高温墙体结构,应能适应高温、磨损、腐蚀、热膨胀 的复杂工作条件,且有利于稳定燃烧和满足环保要求。 6.4.7余热锅炉受热面宜采取敷设浇注料、堆焊等防腐措施,避免高温腐蚀、低温腐蚀;应防止灰粒粘 结、冲蚀及磨损,应配置清灰装置。 6.4.8应在余热锅炉炉膛合理位置至少设置两层脱硝剂喷口。 6.4.9余热锅炉排烟温度应根据后续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及腐蚀防护要求确定。 6.4.10余热锅炉烟道布置应有利于清灰和颗粒物重力分离的。 6.4.11余热锅炉设计与制造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余热锅炉受压元件设计计算和重大设计更改计算应符合GB/T16507(所有部分)的规定; b)受压元件和非受压元件用的材料及焊接材料应符合TSG11的规定,应有材料质量证明书,并 按JB/T3375进行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 主要零部件制造应符合GB/T16507(所有部分)、NB/T47043的规定; d)焊接焊缝应符合GB/T16507(所有部分)的规定; e)余热锅炉的烟气侧通道、灰斗、门孔应采用耐火保温材料

炉墙、耐火保温材料及平

6.6.1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安装应按安装图及技术文件要求执行,中压及以上压力等级余热锅炉应符合 DL5190.2的规定,低压余热锅炉应符合GB50273的规定。 6.6.2楚烧炉及余热锅炉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相应国家、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执行,另外中压及 以上压力等级余热锅炉还应符合DL/T5210.2的规定,低压余热锅炉还应符合GB50273的规定。

楚烧炉及余热锅炉安装应按安装图及技术文件要求执行,中压及以上压力等级余热锅炉应符 5190.2的规定,低压余热锅炉应符合GB50273的规定。 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相应国家、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执行,另外中压 压力等级余热锅炉还应符合DL/T5210.2的规定,低压余热锅炉还应符合GB50273的规定。

楚烧炉出厂验收应查验产品设计资料、原材料质检报告、过程检验记录、装配记录,产品应冷态 金收合格。 楚烧炉制造单位应随产品提供质量证明合格书。 余热锅炉出厂验收应查验制造单位的产品设计资料、原材料质检报告、承压部件焊缝检验报告, 立水压试验验收合格。 余热锅炉制造单位应随产品提供锅炉产品合格证,锅炉产品合格证应符合TSG11的规定

10标志、涂装、包装和随机文件

10标志、涂装、包装和随机文件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制造单位产品编号; c)制造单位名称; d)制造日期。 0.3余热锅炉铭牌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制造单位产品编号; c)制 制造单位名称: d)制造日期; e)制造单位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 f)告 制造单位锅炉制造许可证编号; g)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D.4楚烧炉及余热锅炉涂装和包装应按NB/T47055执行。 D.5焚烧炉及余热锅炉产品应提供下列随机文件: a)产品总清单、备件清单、装箱单; b)焚烧炉总图、焚烧炉主要组件图、余热锅炉总图、基础荷重图、筑炉图、安装图、热膨胀系统图 测点布置图、主要承压部件图、易损件清单及图例; c)热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 果汇总表、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受压部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全阀质 量合格证: d)炉膛主控温度计算模型及说明书; e)楚烧炉燃烧控制功能分析说明书; f) 安装、使用说明书; g)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材料证明、焊缝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h)合同规定特别执行工序的有关资料和其他特别的图样和文件

A.4.1 钢结构支撑应符合GB/T22395的规定。 A.4.2 1 给料器和炉排的安装平面应满足安装设备要求 A.4.3 钢结构支撑宜与余热锅炉钢结构一体化设计。

A.5.4与余热锅炉的联接应采用可合理吸收热膨胀的结构。 A.5.5炉壳与给料装置、溜槽和炉排之间应设置密封装置。 A.5.6炉壳结构应根据设计点低位热值选择,炉拱材料应容易浇铸和修补,不易烧损DB44/T 1857-2016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程.pdf,炉拱线型应便于 施工。 A.5.7 可在炉膛合理位置设置渗滤液回喷口。 A.5.8可在炉膛合理位置设置沼气燃烧器

A.5.4与余热锅炉的联接应采用可合理吸收热膨胀的结构。 A.5.5炉壳与给料装置、溜槽和炉排之间应设置密封装置。 A.5.6炉壳结构应根据设计点低位热值选择,炉拱材料应容易浇铸和修补,不易烧损,炉拱线型应便于 施工。 A.5.7 可在炉膛合理位置设置渗滤液回喷口。 A.5.8可在炉膛合理位置设置沼气燃烧器

A.6.1灰斗数量及尺寸应与炉排燃烧分段相适应。 4.6.2灰斗的锥角应有利于灰渣的排出。 1.6.3 渗滤液收集斗应满足给料装置下部渗滤液的收集。 A.6.4渗滤液收集斗宜设置渣液分离装置。

A.7.1应符合对炉渣的冷却和除渣要求,应确保焚烧炉出渣口与外界隔离。 A.7.2除渣机的前后腔及推头体应设耐磨、耐蚀的衬板,并方便更换。 A.7.3除渣机宜采用液压驱动。 A.7.4除渣机应设水位控制装置。

A.7.1 应符合对炉渣的冷却和除渣要求,应确保焚烧炉出渣口与外界隔离。 A.7.2除渣机的前后腔及推头体应设耐磨、耐蚀的衬板,并方便更换。 A.7.3 除渣机宜采用液压驱动。 A.7.4除渣机应设水位控制装置。

A.8液压站与液压系统

NB/T 31140-2018标准下载A.9.1 炉排漏灰输送机选型与数量应满足炉排漏灰输送要求。 A.9.2收集炉排漏灰时宜避免一次风泄漏

A.10.1在焚烧炉启炉或停炉时主燃烧器投入运行。 A.10.2运行时炉膛主控温度不能满足本文件规定时,辅助燃烧器应自动投人运行, A.10.3燃烧器应采用DCS系统或PLC控制。 A.10.4燃烧器应具备自动吹扫、点火、功率调节、熄火保护的功能。 A.10.5燃烧器应具有一定的调节比。 A.10.6燃烧器火焰的方向、外形和刚性应符合炉型及工艺的要求。 A.10.7燃烧器的设计、控制应符合GB/T36699的规定。 A.10.8燃烧器应采取预防结焦的冷却措施。

A.10.1在焚烧炉启炉或停炉时主燃烧器投入运行。 A.10.2运行时炉膛主控温度不能满足本文件规定时,辅助燃烧器应自动投人运行。 A.10.3燃烧器应采用DCS系统或PLC控制。 A.10.4燃烧器应具备自动吹扫、点火、功率调节、熄火保护的功能。 A.10.5燃烧器应具有一定的调节比。 A.10.6燃烧器火焰的方向、外形和刚性应符合炉型及工艺的要求。 A.10.7燃烧器的设计、控制应符合GB/T36699的规定。 A.10.8燃烧器应采取预防结焦的冷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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