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32-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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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32-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5032-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关于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国家标准。该规范的全称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它是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验收和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预防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它涵盖了施工准备、施工过程、验收程序、质量责任等多个方面,对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施工人员的操作技能、材料设备的质量、施工工艺以及质量验收等均有详细的规定。

该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22年,替代了之前的版本,因此包含了最新的工程技术知识、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以适应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的需求。由于涉及到具体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建议在使用时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共同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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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 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 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自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腊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自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 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 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 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规定为准。

DB45/T 2270-2021标准下载总则 基本规定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1一般规定· 3.2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 5 3.3工艺质量控制 ··· 3.4施工检测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验收 8 4.1一般规定 8 4.2验收要求 9 4.3验收组织 10 质量保修与维护 12 附录A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13 付录B室外工程的划分· 23 时录C市政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24 付:起草说明 R3

1.0.1为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活动,保证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提高施工质量控制水平,制定本 规范。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0.1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 人及岗位职责,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2.0.4勘察、设计文件应付合工程特点和合向要求,应说明 程地质、水文和环境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质量风险,设计深度 符合施工要求,并应经过质量管理程序审批。

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应按原审批 序办理变更手续

工中不得任意压缩工期,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原审批程厅 理变更手续,并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2.0.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准确齐全、真实有效,且具有可

溯性。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并应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 收资料的一部分。

2.0.8实行监理的工程项自,施工前应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 施细则,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当需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变更手续。

2.0.10施工现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约定,制定技能工人配 备方案,其中中级工及以上占比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区施工现场建 筑工人配备标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方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查 后实施。

应考核合格。质量培训应保留培训记录。应对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实行动态管理

3.1.1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应合格 有效。施工前应进行勘察说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应保留 记录。

3.1.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质量策划,应确定质量目标和要

求、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及管理职责、质量管理与协调的程序、质 量控制点、质量风险、实施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并应根据工程 进展实施动态管理

1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 2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部位和环节 4隐蔽工程验收

质量风险和技术要求编制,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当需 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1.5施工前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底的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条件、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标准 以及安全与环保措施等,并应保留相关记录。 3.1.6分项工程施工,应实施样板示范制度,以多种形式直观 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 3.1.7施工使用的测量与计量设备、仪器应经计量检定、校准

底的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条件、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 以及安全与环保措施等,并应保留相关记录。

3.1.6分项工程施工,应实施样板示范制度,以多种形式重 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

3.1.7施工使用的测量与计量设备、仪器应经计量检定、校准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设备、仪器的检定和 校准报告

3.1.7施工使用的测量与计量设备、仪器应经计量检定、校准

3.2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

3.2.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

3.2.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 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 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 工程师检查认可。

3.2.2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

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应在建设单 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检测试样应具有真实 性和代表性。

3.2.3进口产品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附有中文 书和商检证明,经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4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

在运输和储存时应采取确保其质量和性能不受影响的储存及 措施。

.3.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 其复测成果应经监理单位查验合格,并应对控制网进行定期校 该。重要线位、控制点和定位点测设完成后应经复测无误后方可 更用。

3.3.2施工单位应保留工程测量原始观测数据的现场

3.3.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平行检验,对关 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检查情况

3.3.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平行检验,

1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应保留 检查记录; 2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保留 检查记录;

3对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中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 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确认后,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形成验收文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 施工。 3.3.5基坑、基槽、沟槽开挖后,建设单位应会同勘察、设计、 施工和监理单位实地验槽,并应会签验槽记录。 3.3.6主体结构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时CB/T 3294-2020 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pdf,套筒灌浆连接应 采用由接头型式检验确定的相匹配的灌浆套筒、灌浆料,灌浆应

3.3.6主体结构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时,套筒灌奖

采用由接头型式检验确定的相匹配的灌浆套筒、灌浆料,灌 密实饱满

3.3.7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变动时,应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 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设计方案; 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外墙的连接应牢固,保温系统各 层之间的连接应牢固; 3建筑外门窗应安装牢固,推拉门窗扇应配备防脱落装置; 4临空处设置的用于防护的栏杆以及无障碍设施的安全抓 杆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5重量较大的灯具,以及电风扇、投影仪、音响等有振动 荷载的设备仪器GB/T 51380-2019标准下载,不应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2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理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 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3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 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4屋面瓦材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

坡度大于100%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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