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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1038-2022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T/CECS1038-2022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技术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土木工程分会(CECS)发布的一项工程技术标准。该规程主要针对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规范和提升此类基础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确保其安全、可靠和经济。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是一种特殊的桩基础形式,其特点是桩的刚度可以通过设计和施工控制,以满足建筑物在不同荷载条件下的变形需求,提高建筑物的舒适性和稳定性。该规程涵盖了桩的选型、布置、施工技术、承载力计算、沉降控制、施工质量检测等方面,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条文说明部分是对该规程具体条文的详细解释,包括每一条规定的背景、意义、实施方法、检测标准等,帮助设计者、施工者和检验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规程,确保桩筏基础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总之,T/CECS1038-2022 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标准,对于建筑工程中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施工与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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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22年3月18日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 办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0)23号) 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和专题研究,总结近年来的工程实践 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7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构造,设计,施工,检测、监测与验 收等。 请注意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 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地基基础专业委员会归口 管理,由南京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南京工业大学(地址:南京市江北新 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邮编: 211816)。 主编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南工天健(厦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元(厦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南京新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J∕T 271-2007 蒸发式热分配表厦门上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中成建设工程总公司 江苏省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峰李学明林树枝朱春明 周可璋 王旭东陈跃辉赖艳芳 温四清 秋仁东 周世林陈振建 施 峰 陈浩 招庆洲 熊海明 2 王士奇 2 张 峰 2 罗东林 郭天祥 宋著 2 朱锐 2 吴平春 屈 2 伟 常伟 肖建勋 王安辉 严 2 科 谢 2 祺 胡启源 李巧 2 万志辉 孙 2 蓓 董 晋 刘 1 刚 熊锐 主要审查人:刘松玉 黄质宏 黄力平 康景文 孙宏伟 张同亿彭伙水
Explanationofwording 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0.1为规范可控刚度桩筏基础工程的技术要求,提高工程质 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 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物与构筑物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设计 施工、检测、监测与验收。 1.0.3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设计与施工,应结合场地工程地质 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与荷载特征、施工技 术与环境条件,注重概念设计,并应根据场地情况合理选择桩型 与成桩工艺。
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设置于支承面之间,由单个或多个调节元件组成,用于 接触点支承刚度的专门装置
2.1.7有效可调节变形量effectiveadjustabledeformation
刚度调节装置在工作期间所能提供的最大调节变形
blestiffness
桩顶设置刚度调节装置,以调节与优化桩、土支承刚度大小 与分布的桩筏基础。
2.2.2荷载与抗力,
f。一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一一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基础顶面的竖 向力; Q一一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Qm一一大支承刚度桩基所承担的上部结构荷载标准组合值; Q一一小支承刚度桩基所承担的上部结构荷载标准组合值; 一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地基分担荷载引起的地基变形; Sa 桩基分担荷载引起的刚度调节装置变形; Sp一 桩基分担荷载引起的桩基变形; Gk 基础和基础上土自重标准值; kRp一 基桩支承刚度; R。一 刚度调节装置支承刚度; 设置刚度调节装置的基桩复合支承刚度; Rm一 大支承刚度桩基的支承刚度值; k一小支承刚度桩基的支承刚度值。 1业
1桩土共同作用,需要协调桩土变形时; 2基础进行变刚度调平设计时; 3混合支承桩基础协同工作时。 3.0.2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前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岩 土工程勘察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且工程地质 条件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与施工的 条件。 3.0.3建筑物或构筑物地基开挖后应进行验槽。当地基条件与 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3.0.4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 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基础底面积及理深或 按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计算,不应计入风荷载和 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在进行基础构件的承载力设计或验算时,上部结构传来 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 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及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 缝宽度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3.0.5桩端金断面进人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0d,且不宜小于2.0m; 2砂土不宜小于1.5d,且不宜小于1.5m; 3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0d,且不宜小于1.0m; 4较破碎岩或软岩不宜小于0.5d,且不宜小于0.5m; 5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相对较硬持力层厚度不 宜小于3.0d,且不宜小于2.0m。 注:d为桩身设计直径。
1基桩桩端以下3倍桩径且5m范围内应无软弱夹层、断 裂破碎带和洞穴分布,且在桩底应力扩散范围内无岩体临空面; 2当基桩嵌入平整、完整的坚硬岩或较硬岩时,嵌入深度 不宜小于0.2d,且不应小于0.2m; 3基桩嵌入倾斜的完整或较完整基岩时,嵌人深度不宜小 于0.4d,且不应小于0.5m;当基岩为倾斜度大于30%的中风化 岩时,宜根据倾斜度及岩石完整性适当加大嵌岩深度; 4基桩以孤石或局部基岩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孤石或局部 基岩短边尺寸应大于3.0d且应大于3m,应采取保证桩端与孤 石或局部基岩的连接措施,桩端全断面进入孤石或局部基岩不宜 小于1.0d且不应小于1m。 注:d为桩身设计直径。 3.0.8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 的承载力验算,宜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3.0.9刚度调节装置承载力不应小于计算要求的承载力;有效 可调节变形量不应小于计算要求的变形量,宜取计算要求变形量 的1.2倍:当刚度调节装置用于调节基础差异沉降时,有效调节 变形量应大于差异沉降计算值的1.5倍
4.1.1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基桩使用灌注桩时,配筋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桩身直径为500mm~2000mm时,桩身正截面配筋率 宜取0.65%~0.2%; 2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且不应小 于0.65%; 3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4.1.2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基桩使用灌注桩时,桩身混凝土及 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 2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 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4.1.3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基桩使用预制混凝土实心桩时,预 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预应力预制实心桩的截面边 长不宜小于350mm;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预制桩纵 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4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基桩使用预制混凝土空心桩时,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质量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
4.1.4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基桩使用预制混凝土空心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质量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 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 壁管桩》JC888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T197的有 关规定。
4.2.1筏板形式应根据地基土性质、上部结构体系、柱距、存 载大小与分布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DB15/T 2231-2021 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限额.pdf,宜采用平板式 筏基。
4.2.2筏板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
础技术规范》JGJ6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 规定。
1刚度调节装置在可调节工作状态时,连接构造应保证刚 度调节装置正常发挥作用; 2刚度调节装置退出可调节工作状态后,应通过注浆等措 施封闭桩顶空腔; 3当有竖向抗拔和水平承载力要求时,桩顶连接构造应满 足受力要求。
宜小于10mm,直径不应小于刚度调节装置直径。底座应保持水 平状态,且底座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的50%,当调节元件数量多于1个时,应均匀分布于基桩顶平 面范围内,总面积不应大于基桩有效截面面积的50%
底座可采用预理或植筋的方式与桩顶混凝土进行有效连接;采月 预制桩时254.预制箱梁施工工艺探讨(摘录自工程建设与设计07年6期第104-108页),刚度调节装置底座可采用预埋的方式与桩顶混凝土达 行有效连接。
围内混凝土应二次浇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浇筑前原桩身钢筋不应截断,在桩顶处应向内弯曲; 2二次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且 不应低于C30; 3二次浇筑混凝土应设置2层钢筋直径不小于10mm、间 距不大于150mm的水平构造钢筋网; 4底座应通过不少于4根、直径不小于12mm、长度不小 于200mm的钢筋与桩顶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