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10179-2022 建筑金属结构及围护系统认证通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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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10179-2022 建筑金属结构及围护系统认证通用技术要求.pdf简介:

T/CECS 10179-2022《建筑金属结构及围护系统认证通用技术要求》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份技术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建筑领域中金属结构和围护系统的认证,它提供了一套通用的认证技术指导原则。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认证范围:涵盖了各类建筑金属结构,如钢结构、铝合金结构、幕墙、门窗、屋面和墙面围护系统等。

2.认证对象:规定了金属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材料、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了企业需建立并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认证程序:详细描述了从申请、现场审核、样品测试、技术评审到颁发证书的整个认证过程。

5.技术参数:规定了金属结构和围护系统在耐腐蚀性、承载力、稳定性、抗震性能等方面的技术参数和测试方法。

6.持续改进:鼓励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改进,以满足更高的安全和性能标准。

通过遵循T/CECS 10179-2022,建筑金属结构和围护系统的生产、安装和服务可以达到统一的质量标准,增强市场信任度,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T/CECS 10179-2022 建筑金属结构及围护系统认证通用技术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GB/T39794.2金属屋面抗风掀性能检测方法第2部分:动态压力法 GB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576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02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 JB/T6527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 JG/T10钢网架螺栓球节点 JG/T11钢网架焊接空心球节点 JGJ7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257索结构技术规程 JGJ/T316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453金属面夹芯板应用技术标准 JGJ/T473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T/CECS331钢结构焊接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标准 T/CECS410不锈钢结构技术规范 T/CECS619冷库工程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表1产品认证检验要求

表1产品认证检验要求(续)

湘2018J002-3 湖南省芙蓉学校标准设计图集--给排水、强电、智能化、暖通分册T/CECS 10179—2022表1产品认证检验要求(续)认证类别性能检验方式检验要求数量外观质量工厂见证检验距试件1m处目测10件/批尺寸和允许偏差工厂见证检验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3件/批传热系数第三方检测GB/T 134751件/批黏结剂甲醛含量第三方检测GB 185801件/批黏结强度(阻燃型硬质聚氨酯或阻燃型第三方检测JB/T6527(黏结强度试验方法)3件/批金属面夹芯板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夹芯)(冷库)剥离性能(阻燃型硬质聚氨酯或阻燃型第三方检测JB/T6527(剥离性能试验方法)3件/批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夹芯)抗弯承载力(阻燃型硬质聚氨酯或阻燃型第三方检测JB/T6527(结构性能试验方法)3件/批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夹芯)耐火极限型式试验GB/T 9978.11件/批燃烧性能型式试验GB 86241件/批围护结构支外观与尺寸工厂见证检验目测、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3件/批承结构构件表面处理第三方检测距试件1m处目测3件/批外观与尺寸工厂见证检验目测、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3件/批天沟外观表面工厂见证检验距试件1m处目测3件/批外观与尺寸工厂见证检验目测、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3件/批泛水板外观表面工厂见证检验距试件1m处目测3件/批GB/T39794.1(静态)抗风压/风揭试验第三方检测1套/系统屋面系统GB/T39794.2(动态)(金属板)气密性能(需要时)第三方检测GB/T15227(气密)1套/系统水密性能(需要时)第三方检测GB/T15227(水密)1套/系统屋面系统抗风揭试验第三方检测GB/T 315431套/系统(单层卷材)抗风揭/风压性能第三方检测GB50205—2020附录C1套/系统气密性能(需要时)第三方检测GB/T15227(气密)1套/系统外墙面系统水密性能(需要时)第三方检测GB/T15227(水密)1套/系统热工性能(需要时)第三方检测GB/T 84841套/系统防火性能(需要时)型式试验GB/T 9978.81套/系统5认证要求5.1一般要求5.1.1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应满足GB/T27065的规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过程应满足GB/T27067的规定。

5.1.2.1认证人员

从事建筑金属结构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包括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申请评审人员 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认证审核人员、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认证人员能力的评价人员等。

5.1.2.2认证人员能力要求

从事建筑金属结构产品认证活动的各类认证人员应具备的通用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认证通用知识; 一产品认证基础; 自愿性产品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从事建筑金属结构产品认证活动的各类认证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金属结构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 建筑金属结构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要求; 建筑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技术指标、生产、安装、服务和测试过程; 建筑金属结构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和要求; 建筑金属结构认证项目的认证实施规则; 检查的标准、方法、程序,能够结合相应产品特点,按照相应认证方案要求对组织的质量保证 力进行检查; 建筑金属结构产品认证的责任与风险。

主要认证产品单元划分及依据标准目录详见表2。

表2认证产品单元及依据标准目录

T/CECS10179—2022

g 适用时,提交生产商的产品质保书的复印件,

5.4.1.2质量管理体系

制造商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有完整的参照 GB/T19001建立的质量保证制度。若制造商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 可直接采信。

5.4.1.3人员配置

制造商应根据生产规模及类型配备满足生产能力和保障产品质量稳定性的技术管理人员、设备操 作人员、焊接相关人员、检验人员、产品包装人员等

5.4.1.4生产工艺流程

制造商应根据生产钢结构、金属围护系统产品类型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流程。

5.4.1.6检测仪器设备

制造商应具备生产规模、产品性能出厂检测所需的检测设备,提供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 正书。

5.4.1.7制造经历

制造商应提交给认证机构近12个月内制造的工程名称、工程建筑面积、高度、钢板的最高强度 材质、最大厚度,压型板和金属夹芯板等围护产品的种类、规格及配套结构件清单。

5.4.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5.4.2.1原材料的采购控制

对于采购的原材料,制造商应识别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其技术要求。 制造商应建立、保持原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保存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等记录,如进货单、出人库 单、台账等。 制造商应建立供应商控制程序,规定对供应商的评价要求,包括初始及持续供应能力的评价等,并 保存相关记录。

5.4.2.2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制造商应制定、保持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管理程序,在进货时完成对采购的原材料的 技术要求进行验证或检验,并保留相关记录。 制造商应选用下列方式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确认: 一制造商从生产商、经销商、贸易商采购的原材料,应核对原材料的质保书,确保其质量满足附录 A列出了各类原材料的验收要求; 一对于重要原材料,制造商应进行抽样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产品性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制造商采信原材料的认证结果。

对于委托分包方生产的关键部件、组件、分总成、半成品等,制造商应依据采购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以确保分包的产品持续满足要求。

5.4.2.3制造过程工艺控制

制造商应制定产品的工艺流程或工艺作业指导书,对焊接过程、紧固件连接过程、板材及配件制作 成型过程等关键生产工序行识别和控制。 制造商应对焊接电流、电压、焊接工艺步骤、焊接速度、焊接材料、紧固件连接中高强螺栓扭矩、产品 公差控制等生产过程的工艺参数进行识别,规定控制要素并实施。 制造商应对产品生产工艺或重要制造工序进行监测、检验、验证。监测、检验、验证的结果应满足工 艺文件和质量控制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5.4.2.4设备管理

制造商应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生产设备,并建立制造商设备管理制度,对生产设备的验收、日常点 检、维护保养、维修等提出制度,并按制度实施和保存相关记录。 制造商应具备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所必备的检验设备,并建立制造商检测设 备管理制度,对检测设备的验收、日常维护保养、检定等提出明确的制度,并按制度实施和保存相关 记录。

5.4.2.5人员能力

钢结构制造商应确保其产品深化设计人员、制造加工人员、焊接技术人员、质量检验技术人员等具 有满足工作要求技能等相关能力,附录B中给出了建筑金属结构制造厂人员能力确认要求,制造商应 保证相应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钢结构制造商应确保具备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技术人员,包含焊接技术管理人员、焊接作业指导人 员、焊接检验人员、焊接热处理人员、焊工等。以上各类人员的能力要求宜符合T/CECS331和其他国 家职业资格规定等。表3列出常用焊接各类人员的资质规定。

表3焊接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规定

对于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相关行业标准未要求进行认定的技术人员,可由行业或企业自 组织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或开展技术人员上岗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内部技能培训,保留相关资料 并对技术人员的能力进行确认。 制造商应确保与产品合格性工作相关的人员具有足够的资质和培训,并应定期接受质量管理部 的监督。

制造商应建立完备的人员培训体系,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安全教育; b) 根据制造商所开展制作的实际情况,按项目开展针对性技能集训、考核; C 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相关标准宣贯学习讨论会。

5.4.2.6工厂出厂质量保证

制造商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GB/T40122-2021 全断面隧道掘进机 矩形土压平衡顶管机.pdf,对最终产品的出厂质量进行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检验频次、项 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制造商应实施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检验,制造商应确保所委托外部机构的检验能力满足要求,并保存相关能 力评价结果,如实验室认可证书等。

5.4.2.7不合格品控制事

制造商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措 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并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制造商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对不合格产品异议的控制程序,确保当发生产品抽查、产品质量方面投 诉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不合格批次产品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等来自外部的认证产品不合格 信息,制造商应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制造商应保存认证产品的不合格信 息、原因分析、处置及纠正措施等记录。

5.4.2.8内部质量审核

制造商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制造商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符合性、产品一致性以 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制造商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制造商应保 存内部质量审核结果。

5.4.2.9包装、标识、安装说明一致性要求

制造商出厂的合格产品DB63/T 949-2020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包装、标识、合格证明需要与认证产品的申请及评价信息相一致;制造商 有特殊安装要求的产品制定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安装说明,包括关键节点的安装要求等重要信 保证安装人员能够按照安装说明完成产品的安装,并保证安装后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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