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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434-2022 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pdf简介:
GB 18434-2022 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油船在港作业安全技术要求》,主要针对油船在港口进行装卸、储存、驳运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和要求。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油船在港口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保障人员安全、环境安全和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
该标准涵盖了油船在港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爆、防污染、应急响应和救援、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作业程序控制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1. 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油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作业活动的安全性。
2. 作业环境与设施:规定了港口设施、装卸设备、储存设施等的安全要求,包括防火、防爆、防静电等。
3. 操作规程:明确了油船在港的装卸、驳运、卸货等操作流程的安全规定。
4. 应急管理:规定了油船在港期间发生事故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5. 人员培训:强调了船员和港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6. 安全检查:规定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制度,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GB 18434-2022 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油船在港作业的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港口运营的平稳进行。
GB 18434-2022 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GB18434 2022
在港作业应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通信工具发生故障而无其他有效手段保持联络时,应立即停止 作业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GA858-2010》使用的输油臂应符合关于输油臂的相关标准要求。可参考JT/T398的规定
4.4.1船舶货油作业区域内使用的通信、作业和照明工具以及作业人员着装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 的作业要求和相关规定。 4.4.2在登船位置和生活区的出口处,应显著地放置或张贴“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的临时告示 或永久性的告示;在生活区内部,应明显地标明吸烟场所和有关限制或禁止吸烟的规定。 4.4.3在使用船尾装卸管汇接头进行作业时,不应在其舱门或窗朝向尾部管汇所在的甲板开启的任 何生活区舱室或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4.4.4指定吸烟地点所有舷窗应保持关闭,进人吸烟室的舱门应随时保持关闭。 4.4.5吸烟场所应使用安全火柴或固定式点烟器,不应将火种随身携带到上层建筑外部及码头相关作 业区域。 4.4.6在港期间不应使用明火火源烹饪,不应使用便携式或可移动灶具。 4.4.7厨房应在便于取用的地方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和灭火毯。厨房工作人员应接受应急灭火训练。 4.4.8甲板上和可能存在油气的处所不应使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除已采取措施,并满 足明火作业要求的封闭空间,在装卸作业点周围100m内不应使用明火。 4.4.9作业所使用的甚高频/超高频(VHF/UHF)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应符合防爆等级 要求。 4.4.10在港作业期间,中、高频发射天线应接地;VHF/UHF、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如无自动功率 选择功能时)应设置为低功率。 4.4.11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设备(包括手机)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4.4.12危险区域内使用的手电筒、照明设备、工具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4.4.13相邻泊位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或其他危及油船作业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必要时离泊驶往 安全区域。
4.6.2在船/岸作业管线之间应采取防杂散电流措施。包括装卸臂和装卸软管应安装绝缘法兰,或配 置不导电短管。 4.6.3金属物体、构件、货物管系间和船体应实现有效跨接,应定期检查船上跨接件,保持导电状态 完好。 4.6.4在危险区域内无法跨接的松脱导电物体应拆除。 4.6.5输油软管和洗舱软管应在其整个长度上具有导电连续性,包括管箍和法兰间的有效跨接,并应 接地以消除静电荷。 4.6.6作业人员在进入危险区域作业之前,应先穿好防静电工作服与防静电工作鞋。 4.6.7人员上船应消除静电。 4.6.8甲板区域的防污染隔膜泵等移动或临时使用设备应接地消除静电。
4.6.2在船/岸作业管线之间应采取防杂散电流措施。包括装卸臂和装卸软管应安装绝缘法兰,或配 置不导电短管。 4.6.3金属物体、构件、货物管系间和船体应实现有效跨接,应定期检查船上跨接件,保持导电状态 完好。 4.6.4在危险区域内无法跨接的松脱导电物体应拆除。 4.6.5输油软管和洗舱软管应在其整个长度上具有导电连续性,包括管箍和法兰间的有效跨接,并应 接地以消除静电荷。 4.6.6作业人员在进入危险区域作业之前,应先穿好防静电工作服与防静电工作鞋。 4.6.7人员上船应消除静电。 4.6.8甲板区域的防污染隔膜泵等移动或临时使用设备应接地消除静电。
4.8.1船舶应按规定配置气体探测与报警装置,并定期校验和妥善维护,固定式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应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4.8.2船舶应配备适用于本船的气体分析仪以及人员进人封闭处所和特殊油品作业的便携式气体分 析仪,并备有足够的备件和适当的校准装置。 4.8.3进人通风不良处所、长时间未开启过的舱室和可能会缺氧的封闭处所,应进行含氧量和可燃气 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并应满足GB16993的规定
4.9.1作业时,船上生活区的所有外部开口均应保持关闭;供人员出入的舱门应保持随手关闭。 4.9.2通风设备应能调整风口,防止石油气进入,否则,应将通风口关闭。 4.9.3中央空调系统或机械通风系统的进风应能转换,防止石油气进人。作业期间应转为舱室内部循 环方式并保持正压;不应使用非防爆型外置设备空调。 4.9.4人员进入货泵舱应符合进人封闭场所的规定要求,油船在港卸货作业期间,货泵舱应保持连续 通风。
4.10.1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GB39800.2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4.10.2作业人员应根据货物特性穿戴适合的防护服装和用品。无符合规范的侧栏杆保护时,接拆 管线人员应穿戴救生装备。 4.10.3船舶应按“船舶防火控制图”的要求布置消防、救生和个人防护等装备,其中安全装备至少有 套要在货泵舱附近
11.1 任何设置的通道都应符合其作为通道的设备构造和安全要求,并视情况由船方或岸方予以 放置;人员应仅使用指定的船岸安全通道,该通道尽可能靠近船员生活区并尽可能远离管汇处。 11.2所有船舶、码头或岸上舷梯、直梯或塔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梯道清法西侧有连续的栏杆
a) 梯道清洁,两侧有连续的栏杆;
GB18434 2022
DB11/T 1843-2021 盾构法隧道修复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4.12.1船岸双方应商定紧急逃生通道。
2.1 船岸双方应商定紧急逃生通道。 3.2 当岸方要求布置且具备自行拖离条件时,船方应布置应急防火拖缆,便于应急时拖船在没有 个人的情况下将船舶拖带离泊位,应急防火拖缆的设置应满足设置要求
4.13.1船舶在港作业期间应按照附录A规定的“船岸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附 录A中的相关规定内容、程序。 4.13.2当检查表所述的项目内容与船舶建造规范和相关公约中对船舶实际设备配置要求不符时,可 在该检查项目栏标注不适用。
船舶抵港前应进行信息交换,交换内容至少应包括: a)抵达时的油船最大吃水、横倾和吃水差;码头前沿实测水深及其水域宽度; b)在货油装卸期间和装卸完毕时预计的最大吃水和吃水差; 船长要求拖轮协助的申请; d)如装备有惰气系统,确认船上油舱均处于惰化状态并且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e) 11 货油舱的含氧量; f 是否需要洗舱; g) 是否有任何会影响货油装卸的修理工作; h) 是否使用原油洗舱设备洗舱; D 是否有任何会影响货油装卸或导致污染的船体、舱壁、阀门或管路的泄漏; ? 油船输油管汇的详细资料,包括可提供使用的接头的型号标准、数量、规格、材质和接口间距和 材料;岸方使用输油管路数量、方式及尺寸; ?) )有无外加电流阴极保护; 1D 预先提供有关货油装卸作业的计划、资料,或者有关更改原定的货油装卸作业计划的资料和货 油的配载情况; m)是否需要污油水排放作业,如是,应提供有关污油水、污压载水以及其中被化学添加剂沾染的 数量和性质
物总管上标注测定的日期、测试压力值;在日常装卸作业期间可利用货油输送压力对输油管线进行试压 检查,以确保管线工况良好,并留存测试、检查记录。 5.1.2封闭式的量舱操作应使用固定式的测量装置或通过气封装置使用便携式设备进行。当使用散 开方式进行量舱时,应限制油舱开口的打开时间,且在完成量舱操作时立即关闭。 5.1.3货油输送完成后,软管应经过扫线清油,关闭阀门后才能拆卸并加盖盲板,如装卸过程中停止输 油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气象或潮汛、作业环境或作业条件受限等情况,或因环境气温较低,会使管内货油 正常流动受影响时),也应进行扫线清油作业并关闭阀门,必要时应拆除软管。 5.1.4完成作业后船舶装卸负责人应安排人员进行检查,确认货油系统所有阀门和相应油舱开口都已 关闭。透气管路阀门已正确调置。 5.1.5进行输油臂或软管的连接、拆装时,负责作业人员应保障连接处气密和设备的安全。 5.1.6货泵舱底、接油槽(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爽。 5.1.7所有阀门开关状态均应有清晰显著的标记,不用的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阀门的开关应服从值 班驾驶员的指令DL/T 668-2017标准下载,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按应急预案操作。 5.1.8作业期间,船舶附近出现雷电天气或其他极端天气可能影响作业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当水文、气象条件对连接输油臂或软管造成过度应力使极限预警或至工作幅度极限时,应立即 停止货物作业,必要时应脱开输油臂或装卸软管。 5.1.10当水文、气象条件出现极端恶劣情况,有可能造成船舶撞击损坏码头设施时,应立即停止货物 作业、拆开输油臂或装卸软管,必要时应安排船舶离泊
a)船岸人员对油船的系泊状况进行监视、巡查,使油船的移动限制在输油臂活动范围内; b)注意观测潮汐和载态变化,防止油船横移或前后位移导致输油臂装置超过正常工作限度; c)当输油臂发出位移极限预警时,船舶及时调整偏移,否则停止装卸作业; d)当输油臂发生过度振动时,船岸双方采取调整速率、检查设备等行动。 5.1.12作业值班人员应保证油船的管汇在整个装卸作业过程中保持在输油臂活动范围之内。 5.1.13使用的软管应符合国家关于软管的相关标准要求。可参考GB/T14525和GB/T37997的 要求。 5.1.14软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气密性检查,避免拖拽和过度受力;沿地铺设时应在软管底部设置滑 轮托架,使软管随拖力的变化能自由移动。 5.1.15软管应与装卸货物的特性、温度和压力相适应,软管应符合产品证书标明的使用范围、年限等 技术要求。 5.1.16所用的软管应定期进行检测,包括压力测试和导电性测试(如符合),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 月,并在软管上标明检测日期和测试压力。 5.1.17软管在输油过程中应根据软管特性采用自然下垂或由悬挂设施适当悬挂,软管弯曲半径不应 小于该产品规定的安装最小弯曲半径。 5.1.18有毒有害或有防污染等特殊要求的输油软管应专管专用。 5.1.19装卸作业期间,雷达应关闭或处于“准备"状态。 5.1.20在装卸管汇接头附近应接妥两根消防水带,放置适用于装卸油品的便携式灭火器材,并保证随 时可用。 5.1.21装卸管汇接头附近的消防炮的出口应对准装卸区域的管汇处,其他消防炮出口应对准货舱。 5.1.22船舶的货舱透气系统应进行日常测试,吸气口应装设防火网,保持装置工作状态正常。 5.1.23无论码头还是船舶提供舷梯,均应将其作为船/岸安全检查的一部分,在船舶停留在泊位过程
GB1843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