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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ZSACA 2-2021,T/SZAPA 2-2021,T/SZAS 30-2021 无障碍城市(城区)评价标准.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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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城市(城区)理念conceptofaccessiblecity(district) 市民对建立一个平等、公平、自由、有尊严的社会生活环境价值认同,反映城市(城区)“通 全纳教育”目的和愿景
无障碍城市(城区)指数accessiblecity(district)index 以理念、制度、器物等维度的若干指标构建的量化评价体系,用以衡量城市(城区)的无障碍建设 水平。
3./ 无障碍建设项目验收accessibilityconstructionprojectacceptance 建设项目峻工后,对项目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以及相关无障碍设施施工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 取得峻工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无障碍建设项目验收accessibiTityconstructionprojectacceptance 建设项目峻工后DB3301/T 89-2018 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pdf,对项目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以及相关无障碍设施施工安装质量进行全面 得峻工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在整体性的基础上,评价指标系统的建构要结构化和层次化,构成有内在联系的若干维度、若 反映出城市(城区)总体和各个维度的建设情况,
4.2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
无障碍城市(城区)评价指标的制定采用定性与定量两类指标,并最终以定量指标进行评价结
无障碍城市(城区)评价结合城市(城区)整体现状以及城市(城区)各个维度内容的实施具 指标体系编制要便于城市(城区)主体的评价参与和评价结果反映出结论内容的可操作性。
5.1.2无障碍城市(城区)应满足市民居家生活、交通出行、公共服务、信息交流、融合社会等需求, 使其独立、自主、平等地工作生活。 5.1.3无障碍城市(城区)应将其受众从残障者扩展至老年人、孕妇、儿童、携带重物者、暂时性意 外受伤者等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倡导通用无障碍,建设全民友好和全龄友好社会。 5.1.4无障碍城市(城区)由理念、制度、器物三维共建,无障碍器物的规划布局应满足系统性和连 续性的要求,其配置度应满足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的使用需求。
5.1.5城市(城区)应根据自身特征编制无障碍城市(城区)发展规划或工作方案。城市(城区) 应 每年进行无障碍城市(城区)建设情况总结和无障碍城市(城区)指数呈报,呈报流程见附录B。
5.2.1.1城市(城区)应激励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自强精神,促进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的广泛参与、 充分融合和全面发展。 5.2.1.2城市(城区)宜通过赋能技术、工具和方法,增强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的代偿能力,提升残 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的获得感、满意度以及融入社会的自由度和融合度。 5.2.1.3城市(城区)应开展无障碍启蒙教育,以适宜的形式将无障碍城市(城区)基本知识纳入全 市中小学课程教育内容。 5.2.1.4城市(城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成立无障碍专项研究机构,开设无障碍相关课程,培 养无障碍城市(城区)建设专业人才。 5.2.1.5城市(城区)内应设有无障碍发展培训机构,开展无障碍设计、建设、验收、管理、服务等 专业培训、人才持续培养与从业者再学习再教育相关工作。
5.2.1.5城市(城区)内应设有无障碍发展培训机构,开展无障碍设计、建设、验收、
5.2.2.1城市(城区)应在人居环境的建设和社会基础设施与基本服务中,确立通用无障碍的基本原 则,为全体市民提供平等与充分参与的机会。 5.2.2.2城市(城区)应倡导无障碍人文关怀的基本思想,实现城市(城区)服务于人的可得性、便 利性、可供性、支持性和平等性等需求。 5.2.2.3城市(城区)应传播平等包容的无障碍城市(城区)理念,尊重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的权利、 尊严和价值,实现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突破障碍、融入社会。 5.2.2.4城市(城区)应增强无障碍城市(城区)建设的社会参与度与支持度,其全体市民应本着平 等、包容理念,无差别对待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积极回应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的合理诉求。 5.2.2.5城市(城区)应通过多种形式呼吁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城市(城区)建设,鼓励市民志愿参 与助残服务,转变志愿助残模式,发展新的助残理念。
5.2.3.1城市(城区)应保障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的受教育权,提倡“全纳教育”,城市(城区)的 普通教育体系和特殊教育体系应配置特殊教师和教室,覆盖全部障碍学生的义务教育,并促进残疾人 及其他障碍者高等教育职业与发展。
5.3.1.1城市(城区)应完善覆盖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的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实现残疾人及其 他障碍者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3.1.2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目的地吸引力较强,到达目的地耗时较短,公共服务设施舒适度较高 5.3.1.3城市(城区)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事业经营单位,应根据职能要求,提供无障碍 服务、设施、信息和保障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安全、快捷、便利的服务需求。 5.3.1.4城市(城区)所属金融、邮政、餐饮、酒店、商场、文体场所、旅游景区、公共交通和交通 枢纽等公共服务机构,其从业者应具备无障碍服务技能,满足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相关服务要求。 5.3.1.5城市(城区)应建立和培育无障碍服务机构或组织,为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就业提供教育、 培训、服务管理等综合服务,其从业者应具备无障碍服务相关资质。
5.3.1.1城市(城区)应完善覆盖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的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实现 他障碍者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3.2.1城市应编制无障碍城市专项规划,并将其列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区级单位应编制相应的区 级无障碍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城市(城区)每五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无障碍城市(城区)建设发展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5.3.2.2城市(城区)应建立无障碍建设审查验收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设计和峻工环节应 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参与专项审查与验收。 5.3.2.3城市(城区)应建立无障碍城市督导制度,从理念、制度、器物三个维度进行障碍清单梳理 与问题整改。
5.3.3.1城市(城区)应建立无障碍城市(城区)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将无障碍城市(城区)建设相 关各项工作落实至各责任主体。
5.3.3.5城市(城区)宜建立无障碍城市(城区)建设奖惩机制,对在无障碍城市(城区)建设工作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障碍改造主体,鼓励推行 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可平等有偿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建立助残义工时间银行激励机制,设立无障 碍城市(城区)建设“红黑榜”制度,鼓励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以投融资、知识产权、技术创 新、公益赞助、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无障碍城市(城区)建设。
5.4.1城市(城区)生活
4.2城市(城区)出行
5.4.3.2城市(城区)要制定无障碍产业发展政策,促进产业链条完整化,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使无 障碍产品嵌入城市服务体系,完善城市(城区)无障碍功能,
4.4.2城市(城区)宜将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将辅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使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获得基本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 等康复服务。
5.4.5.1城市(城区)应建立无障碍助残电召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整合业务咨询、信息获取、服务预 约、紧急呼叫等信息无障碍功能。 5.4.5.2城市(城区)应推动信息系统、软件、硬件和服务的信息无障碍设计或改造,以方便残疾人 及其他障碍者及时、准确地获取和使用信息。 5.4.5.3城市(城区)应鼓励围绕信息无障碍展开的相关产品研发与应用,让障碍人群平等享受科技 便利。
5.4.5.4城市(城区)应对辖区内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并重点关 注于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与厕位、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住房等特定场所,以方便残疾人及其他 障碍者等全体市民报警与呼救
5.4.5.5城市(城区)应促进行业信息无障碍建设DLT 1694.7-2020 高压测试仪器及设备校准规范 第7部分:综合保护测控装置 电测量.pdf,提出或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行业产品无
5.5.1城市(城区)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或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技术,实施无障碍城市(城 区)的全系统可视化呈现和动态运维管理。 5.5.2城市(城区)针对肢体残障、视障和听障等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运用科技与信息技术,进行 功能性补偿或康复的创新产品应用。 5.5.3城市(城区)发动市民参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体验及监督的创新模式。 5.5.4城市(城区)充分发挥立法、党团、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创建无障碍城市(城区)的创
5.5.3城市(城区)发动市民参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体验及监督的创新模式。 5.5.4城市(城区)充分发挥立法、党团、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创建无障碍城市(城区)的创 新组织体系。
无障碍城市(城区)评价主要体现在城市(城区)的无障碍文化理念、无障碍政策制度、无障碍器 物环境和无障碍创新的四个维度建设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分别由不同的指标衡量,组成无障碍城市(城区)评价指标体系 见本文件第5章评价内容和附录A。
根据无障碍城市(城区)评价指标体系,将各三级指标评分相加,依据最终得分对无障碍城市(城 区)进行评级和无障碍城市(城区)指数呈现,见附录A。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无障碍城市(城区)评价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