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_T 805.1-2021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1部分:锅炉给水加氧处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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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805.1-2021《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1部分:锅炉给水加氧处理导则》是中国电力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一份技术规范,主要用于指导火电厂在锅炉给水处理过程中对加氧处理的具体操作和管理。该导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蒸汽品质,防止锅炉内部金属的氧化腐蚀,以及维持炉水的适当碱度,从而确保锅炉的稳定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

加氧处理是锅炉给水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是通过向给水中添加适量的氧气,促使水中溶解的氧气与锅炉内部的铁、镍等活泼金属形成保护膜,防止这些金属与水中的溶解氧和腐蚀性离子发生氧化反应,从而减缓金属腐蚀的速率。同时,加氧还可以维持炉水的碱度,对防止酸性腐蚀也有积极作用。

在实施加氧处理时,导则会提供关于加氧设备的选择、操作参数的设定、运行维护以及监测分析方法的详细指导,确保加氧处理的效果和安全性。火电厂需要根据本导则的要求,结合自身设备和运行条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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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1部分:锅炉给水加氧处理导则

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锅炉给水加氧处理的加氧系统、基本要求、工艺过程和水汽质量。 本文件适用丁火力发电厂锅炉给水加氧处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13277.1压缩空气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 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 DL/T956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DL5068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冬期施工方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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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给水加氧可采用一级或二级加氧方式:一级加氧在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出口母管;二级加氧第一 级在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出口母管,第二级在除氧器出口给水泵前置泵入口管。 4.1.2在省煤器入口给水溶解氧含量控制小于30ug/L时,为抑制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疏水系统的 流动加速腐蚀,维持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疏水系统有氧,可分别在末级高压加热器和末级低压加 热器抽汽电动门后加氧。 4.1.3各加氧点应设在相应取样点的下游1m之后。

加氧气设备和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 加氧气系统包括氧气瓶、汇流排、氧气流量控制设备和氧气输送管线,加氧气系统示意如图 所示

DL/T 805.1—2021

图1加氧气系统示意图

b)应选用纯度大于99.0%的氧气。氧气瓶宜选用承压15MPa、容积40L的钢瓶,氧气瓶应按 GB/T13004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氧气瓶和汇流排宜布置在便于氧气瓶搬运的地方。 1 氧气流量控制设备应具备手动和自动调节氧气流量的功能,流量控制范围应满足机组水汽系统 氧含量控制的要求。氧气流量控制设备可布置在专门加氧间或化学加药间、汽水取样间、精处 理控制室内。 ? 加氧管道应满足如下要求: 1)加氧管道包括加氧母管和支管。 2)氧气输送管道的设计应满足GB50030的规定,氧气瓶至汇流排的母管应采用铜合金管或 紫铜管,母管与氧气瓶的连接应采用专用卡具。在母管出口减压后,可采用不锈钢管与加 氧控制柜连接。 3)加氧控制柜至加氧点的加氧支管可来用内径5mm~7mm,厚1.5mm~2.5mm的不 锈钢抛光仪表管。 4)除氧器出口加氧支管应在加氧点附近分开至各给水泵前置泵入口加氧点。 5)加氧点就地应设置:个耐压仪表针型阀或截止阀,此处不宜设止回阀,可设置稳压装置。

加压缩空气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加压缩空气系统包括多级空气净化装置、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安全阀、压缩空气流量控制相 以及相应的连接管、阀门、压力表等,加压缩空气系统如图2所示。 b) 净化后空气颗粒物及含油量应符合GB/T13277.1的相关要求。 c)压缩空气加入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道。

图2加压缩空气系统示意图

加高含氧水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日) 将氧气溶解于·定压力的除盐水中形成溶解氧含量饱和的除盐水,用计量泵将高含氧水加入热 力系统中。 b) 2 加高含氧水系统包括氧气供应设备(氧气瓶、氧气汇流排、减压阀和安全阀)、氧气溶解设备 (氧气和除盐水送入质溶复送机核心流道组件中,经过压力分化器,通过多组件异形腔,达到

氧与除盐水充分融合,形成溶解氧含量饱和的含氧水)、高含氧水加入设备(计量泵、 阀 管道)、控制柜,加高含氧水系统示意图如图3所示。

图3加高含氧水系统示意图

水汽取样的补充要求如下: a)取样系统应符合DL5068的相关要求。 b) 热力系统汽水取样管线从取样点至检测处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管。 c) 过热蒸汽宜安装在线氧表。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汽侧加氧时,相应疏水宜安装在线氧表。 d) 汽包锅炉采用加氧处理时应设置炉水下降管取样点,取样点应从下降管、下水联络管或下联箱 引出,应安装下降管炉水在线氧表和氢电导率表。

直流锅炉给水加氧处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a)给水氢电导率应小于0.15uS/cm(25C); b)凝结水有100%的精处理设备,且运行正常; c) 除凝汽器管外,水汽循环系统设备应为钢制元件: d)锅炉水冷壁管内的沉积量应小于200g/m²; e) 新机组经过168h试运行,稳定运行且水质满足加氧要求时,宜尽早考虑实施给水加氧处理的 转换; $) 已经投运数年的机组,应割管检测锅炉系统的结垢情况,必要时,进行锅炉(包括炉前给水系 统)的化学清洗后,再转入给水加氧处理; g)在线化学仪表满足加氧处理工艺所要求的检测能力; h)加氧装置已安装调试完毕。

给水加氧处理的同时,应进行加氨处理来调节给水的pH值,加氨点应为精处理出口,加氨量宜由 加氨自动装置通过加氨后电导率和凝结水流量控制。

5.3锅炉给水加氧处理的转换

5.3.1转换前的准备工作

直流锅炉给水加氧处理转换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

a)热力系统材料状况的调查。热力系统材料状况调查应包括锅炉水汽系统省煤器管、水冷壁管、 过热器管、再热器管,汽轮机,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等设备部件的材料和腐蚀状态,以及 阀门的阀座、密封环的材料和腐蚀状态。 b)水质查定。应对整个水汽系统取样点的水质情况进行全面的查定并做好记录。 C) 加氧系统的设计、安装及调试。加氧系统设计及安装调试完毕。使用氧气瓶时,氧气的存储量 以满足机组在额定负荷工况下正常运行7天为宜。 d)结垢量检查及锅炉化学清洗。实施转换前,应利用检修机会对锅炉省煤器和水冷壁的沉积物量 和沉积物成分进行全面检查,当水冷壁沉积量超过200g/m时应进行化学清洗。 e)过热器和再热器高温氧化层的检查。检查过热器和再热器高温氧化层厚度,掌握氧化皮剥落的 情况,防止剥落的氧化皮堵塞对流受热面管弯头。

加氧转化初始阶段,可控制除氧器入口和省煤器入口给水含氧量小于150ug/L。同时应监测水沟 系统各取样点水样的氢电导率、含铁量和含钢铜量的变化情况。若给水和蒸汽的氢电导率随氧的加入升 高,但未超过0.5uS/cm,而且精处理出口的氢电导率变化不大,则可保持给水中含氧量在150μg/L以 下;若给水和蒸汽的氢电导率超过0.5uS/cm,则适当减小加氧量,以保持给水和蒸汽的氢电导率小于 0.5μS/cm。

5.3.4除氧器和加热器排气门调整

除氧器和加热器排气门应按如下要求调整: a)采用二级加氧时,除氧器排气门应处于微开状态:采用一级加氧时,除氧器排气门应关闭。 b)采用一级或二级加氧转化后阶段,省煤器入口给水氧含量控制大于30ug/L,当过热蒸汽中的 溶解氧含量明显增加时,关闭高压加热器汽侧运行连续排气门,确保高压加热器疏水的含氧量 维持在大于5ug/L。 c)在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汽侧加氧时,应关闭高压加热器汽侧及正压运行的低压加热器汽侧 运行排气门,保证疏水系统含氧量维持在大于10ug/L。关闭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汽侧运 行排气门应以不影响加热器的换热为前提,宜根据试验情况,定期开启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 器运行排气门。

5.3.5给水pH值调整

在完成上述转换后,调整给水pH值符合表2或表3的要求。

5.4给水加氢处理运行和监督

给水加氧处理的运行和监督应满足以下要求: a)给水加氧处理时,运行中监督和检测的水汽质量项目见表1的要求

? 流锅炉给水加氧处理汽水品质监测项目

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汽侧加氧时,连续监测其疏水溶

当省煤器入口给水溶解氧含量控制在30μg/L~150μg/L时,水汽系统电导率、pH值和溶解氧 等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控制指标应符合GB/T12145的规定,

锅炉给水加氧处理(给水溶解氧30μg/L~150m pH值和溶解氯含量等控制指标

由于直接空冷机组存在空冷凝汽器的腐蚀问题,通过试验确定直接空冷机组给水pH值。

当省煤器入口给水溶解氧含量控制在10ug/L~30ug/L,水汽系统电导率、pH值和溶解氧等 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控制指标应符合GB/T12145的规定。

表3直流锅炉给水加氧处理(给水溶解氧10ug/L~30μug/L)电导率、 pH值和溶解氧含量等控制指标

DL/T 805.1—2021

DL/T 805.1—2021

某工程临时用电施工方案.doc5.4.2机组启动后的水质处理和运行要求

机组启动后的水质处理和运行要求如下: a)按GB/T12145的规定进行冷态和热态冲洗,在机组启动冷态和热态冲洗时,精处理出口加 氨,不应加联氨,氨的加入量应满足控制给水pH值为9.3~9.6的要求。凝结水水泵稳定运行 时,应投运精处理设备。 b)机组带负荷稳定运行后,并且精处理出口母管氢电导率小于0.10uS/cm,省煤器入口给水氢电 导率小于0.15uS/cm时,方可进行加氧处理。为加快循环回路中溶解氧的平衡,加氧初始可 提高给水中的含氧量,但最高不应超过150μg/L。 c)加氧4h后,降低精处理出口加氨量,符合表2或表3的要求。

5.4.3除氧器、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的运行

加氧处理时,除氧器、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按如下方式运行: a)机组启动时,打开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排气门,打开除氧器排气门;当开始加氧后,4h 内关闭除氧器排气门至微开状态,精处理出口一级加氧时除氧器排气门应关闭。 b)当开始加氧后,4h内关闭高压加热器和正压运行低压加热器排气门,给水氧含量控制在 30μg/L~150μg/L时,高压加热器疏水的含氧量应大于5μg/L;高压加热器汽侧加氧时,高 压加热器疏水的含氧量应大于10μg/L。 c)向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汽侧加氧时,加热器运行和启动排气门应关闭。 d)正常运行时,当关闭高压加热器和正压运行低压加热器汽侧运行连续排气门影响到相应加热器 的换热效率时,可根据机组的运行情况微开或定期开启其运行连续排气门。

5.4.4水质及运行异常时的处理原则

GB/T 41016-2021标准下载5.4.4.1水质恶化

5.4.4.2非计划停运

非计划停运时,应该立即停止加氧,并打开除氧器排气门以及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排气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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