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025-2022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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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3T 025-2022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pdf简介:

DBJ43T 025-2022《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是湖南省的地方标准,它针对湖南省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该标准的修订版可能包含了最新的节能技术、设计理念和政策法规,旨在提高湖南省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能耗,从而符合国家的节能政策和环保要求。

以下是可能的一些主要内容:

1. 节能设计原则:强调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能源管理,包括建筑设计、材料选择、施工过程和使用阶段的节能措施。

2.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规定了外墙、屋顶、窗户等的保温隔热性能要求,以减少热量的散失或积聚。

3. 采光和自然通风设计:提倡充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减少人工照明和空调的使用。

4. 供暖和空调系统:推荐高效、节能的供暖和空调设备,以及合理的系统设计。

5. 电气和热水系统:提出节能电器和节水设备的选择,以及系统运行效率的管理。

6. 能源计量和监测:倡导建立能源使用监测系统,以便实时监控和调整能源消耗。

7. 绿色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

该标准的实施对湖南省的建筑行业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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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热岛强度heatislandintensity

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

heatisland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 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张家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2.0.3通风架空率ventilation arearatio

架空层中,净高超过2.5m的可穿越式通风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建筑基底面积 的比率(%)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 位面积的传热量,单位为W/(m²·K)

2.0.5热惰性指标(D)

表征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其值等于材料层 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 之比

2.0.7*向窗墙面积

**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和透明外门)的总面积与该*向外墙总面积(包 括其上的门窗和透光幕墙)之比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 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 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 热量两部分。

2.0.9面密度arealdensity

指定厚度的材料单位面积的质量,单位为!

.10 照明功率密度(LPD) lightingpowerdensity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W/m²。

10 照明功率密度(LPD) lightingpower density

表3.0.1长期逗留区域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2短期逗留区域空调室内计算参数,可在长期逗留区域参数基础上适当放低 要求,夏季空调室内计算温度宜在长期逗留区域基础上提高2°℃,冬季空调室内 计算温度宜在长期逗留区域基础上降低2℃。 3.0.2设置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其设计最小新风量宜按照换气次数法确定

表3.0.2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3.0.3居住建筑能耗的设计计算值不得超过16.9kWh/(m²·a),居住建筑碳排放 计算值不得超过9.82kgCO2/(m²a)。 3.0.4居住建筑的用能应根据当地环境资源条件及施工安装条件等,进行技术经 济分析,宜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和废热,选择合适的能源综合利用方 案,所采用的能源综合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4.1.1建筑群的规划布局、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立面设计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为 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并对建筑物的间距、体形、*向等进行优化设计,充 分考虑建筑物获得良好日照与自然通风,合理组织绿地和水域,减少硬化地面, 改善居住小区室外夏季热环境,减少冬季不利风向影响,

住建筑的主要*向及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

1宜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2平面布置时,宜使居住空间*南或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不宜超 出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 3居住空间的东向、西向外墙开设外窗时,应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外窗应 设置外遮阳措施; 4屋顶透明部分应采取通风遮阳措施。 4.1.3采取降低热岛强度、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措施,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内户外活动区域的有效遮阴面积不宜小于20%; 2道路路面、建筑外墙及屋顶等,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大于0.4材料的面 积不宜小于70%。 4.1.4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1.4的规定。体型系数不符合表4.1.4规定的

1宜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2平面布置时,宜使居住空间*南或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不宜超 出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 3居住空间的东向、西向外墙开设外窗时,应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外窗应 设置外遮阳措施; 4屋顶透明部分应采取通风遮阳措施

4.1.3采取降低热岛强度、

1场地内户外活动区域的有效遮阴面积不宜小于20%; 2道路路面、建筑外墙及屋顶等,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大于0.4材料的面 积不宜小于70%。

4.1.4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1.4的规定。体型系数不符合表4.1.4规定的 建筑,应按本标准第4.4节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1.4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1.4的规定。体型系数不符合表4.

表4.1.4 居住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4+.15 一利用建筑底层架空形式改普场地通风坏境,通风架空率不直小于30%。 4.1.6户型设计应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获得良好的自然通 风,有供暖空调时应保证必要的卫生通风换气。

1应分户设计自然通风气流路线,确定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位置,过渡季、 夏季每户50%以上可开启外窗表面风压差大于0.5Pa,冬季每户迎风面与背风面 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 2优先采用外窗作为自然通风进、排风口,卧室、起居室外窗可开启面积(含 阳台门面积)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比值不宜小于1/12,不应小于1/20; 3不设新风系统的供暖空调房间应设置卫生通风口或进行机械通风,卫生通 风口最小净面积Smin按附录A计算; 4宜为冬季设置供暖装置、夏季采用电风扇降温提供条件。 4.1.7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改善室内采光效果。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 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的规定,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不宜加大外窗面积。 4.1.8主要房间应为设置空调系统提供条件。采用分体式空调、多联机空调等风 冷型设备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时,应设置或预留空调器和热水器室外机及热水器 水箱的位置和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1安装空间位置应避免室外机对邻居和住户自身产生气流和噪声干扰: 2安装空间应与大气直接相通,并保障空调室外机的进风、排风气流通畅: 3室外机应采用坐式安装方式,安装空间位置设计应直接方便、操作安全, 便于清扫和维修; 4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5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措施; 6风冷型空调室外机位置和搁板的设计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1.9地下空间宜采取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措施。

4.2.1 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情性指标不应大于表4.2.1规定的限 值

表4.2.1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传热系数(K)和热惰性指标(D)的限值

注:分户楼板作为供暖供冷辐射地面时,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W/(m²·K) 4.2.2开间窗墙面积比宜符合表4.2.2的规定,但每套住宅可允许一个房间在 个*向上的开间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6。当开间窗墙面积比不符合本条规定时, 应按本标准第4.4节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JJF(新) 42-2019 逆反射标志测量仪校准规范.pdf表4.2.2开间窗墙面积比限值

注:1表中的“东、西”指从东或西偏北60°(含60°)至偏南60°(不含60°)的范围;“南” 指从南偏东30°至偏西30°的范围(含30°);“北”指从北偏东30°至偏西30°的范围; 2太阳得热系数=外窗本身(含阳台门透明部分、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x外遮阳 构件的遮阳系数,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按附录C计算; 3居住空间的东、西向外窗应设置活动外遮阳装置; 4、窗墙面积比>0.4,居住空间的东、西、南向外窗均应设置活动外遮阳装置; 5、居住空间外窗侧设有出挑宽度≥1.2米宽阳台时,视为设置了活动外遮阳装置。 4.2.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体形系数应按附录D的规定计算确定; 2外墙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 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进行计算:

4.2.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体形系数应按附录D的规定计算确定; 2外墙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 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进行计算; 3当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满足本标准表4.2.1的限值要求,但热惰性指标

D≤2.0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验算屋顶和东、西外墙的 隔热设计要求; 4当砖、混凝土等重质材料构成的外墙、屋面的面密度p≥200kg/m²时,可不 计算热情性指标,直接认定外墙、屋面的热惰性指标满足要求; 5常用材料热物理性能参数按附录F取值; 6外窗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的限值应按外窗开间窗墙面 积比或*向窗墙面积比计算确定; 7外窗(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和玻 璃的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可按本标准附录G选用。 4.2.5幕墙、外窗及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 量q1不应大于1.5m²,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g2不应大于4.5m²。 4.2.6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本标准表4.2.3中的相应值小10%; 2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按洞口面积计算; 3对凸窗不透明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板,应进行保温处理,且保温处理后 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W/(m²·K)。

4.3.1建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措施,同时应满足安全性与防水要求。各*向的窗 户,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第4.2.3条 对外窗遮阳的要求。采用卷帘、中空玻璃内置遮阳、百叶等的外窗传热系数应按 表4.3.1进行修正

92704_安全施工组织设计4.3.1正面活动外遮阳外窗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4.3.2外窗宜采用平开窗,当采用外平开窗时,应采取防坠落等安全保护措施。 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使用房间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4.3.3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光伏与遮阳一体化屋面或有保温层的通风坡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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