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053-2022 船舶与海洋技术 船用起重机 使用与维护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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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053-2022 船舶与海洋技术 船用起重机 使用与维护要求.pdf简介:

GB/T 42053-2022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是《船舶与海洋技术 船用起重机 使用与维护要求》。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船用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检验等方面的要求。它涵盖了船用起重机的性能、安全、可靠性、耐久性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等方面,旨在确保船用起重机的高效、安全运行,防止因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周导致的事故。

以下是该标准简介的一些关键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船用起重机,包括吊车、舷吊、重吊等,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设施。

2. 设计要求:强调了起重机的设计应考虑船舶环境、载荷条件、操作工况等因素,确保结构强度、稳定性及作业性能。

3. 使用要求:规定了起重机的操作规程,包括操作前的检查、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负载限制等。

4. 维护保养:明确了起重机的定期检查周期、维护内容、故障处理和记录保存等,以预防性维护为主,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5. 培训与管理:强调了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以及管理人员对起重机使用和维护的监督职责。

6. 安全管理:包括了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标识、防护设备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人员安全。

遵循GB/T 42053-2022,能有效提高船用起重机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降低运营风险,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

GB/T 42053-2022 船舶与海洋技术 船用起重机 使用与维护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ISO21132:2019,IDT)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1132:2019《船舶与海洋技术船用起重机使用与维护要求》。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一3.3增加了注释,解释对应的蒲氏风级限制(见3.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四研究所、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船 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龙霞、胡发国、王硕、江辉、胡方珍、胡茂、刘丽红、陈琳、张晓群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1132:2019《船舶与海洋技术船用起重机使用与维护要求》。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一3.3增加了注释,解释对应的蒲氏风级限制(见3.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四研究所、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船 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龙霞、胡发国、王硕、江辉、胡方珍、胡茂、刘丽红、陈琳、张晓群。

GB55005-2021 木结构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船舶与海洋技术船用起重机 使用与维护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油缸变幅电动液压起重机、钢丝绳变幅电动液压起重机、钢丝绳变幅电动起重机等船 起重机使用与维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在港口或遮蔽水域条件中作业的船用起重机类型: 安装在船上用于港口或遮蔽水域条件下装卸设备、货物或集装箱的甲板起重机; 安装在驳船或浮筒上用于港口或遮蔽水域条件下装卸荷载的浮式起重机; 安装在船上、驳船或浮筒上用于港口或遮蔽水域条件下作业的抓斗起重机; 安装在船上用于港口或遮蔽水域条件下的吊运设备和物料的机舱起重机、物料起重机等。 对于上述未涵盖或其他环境条件下的船用起重机,也可参考本文件,

在船用起重机全寿命周期内应始终保存下列文件: 船用起重机制造商证书; 使用说明; 维护和检修记录; 根据ILOC152第25(2)条要求的模板表格和证书:船用起重设备和货物装卸设备登记注册 (如果有); 根据ILOC152第25(2)条要求的模板表格和证书:船舶起重设备、可拆卸零部件和钢丝绳的 试验及全面检测证书(如果有); 与ILOC152要求不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认证证书(如果有)。 使用说明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安装和调试说明; 总布置图及电气、液压、气动原理图; 安全作业说明; 作业前后的检查说明; 船用起重机非工作状态说明; 人员安全升降说明(如适用); 作业限制; 船用起重机安全工作载荷(SWL)和承载能力图表信息; 定期检查说明; 部件标识; 维护说明; 备件清单; 故障排除说明。

在船用起重机全寿命周期内应始终保存下列文件: 船用起重机制造商证书; 使用说明; 维护和检修记录; 根据ILOC152第25(2)条要求的模板表格和证书:船用起重设备和货物装卸设备登记注册 (如果有); 根据ILOC152第25(2)条要求的模板表格和证书:船舶起重设备、可拆卸零部件和钢丝绳的 试验及全面检测证书(如果有); 与ILOC152要求不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认证证书(如果有)。 使用说明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安装和调试说明; 总布置图及电气、液压、气动原理图; 安全作业说明; 作业前后的检查说明; 船用起重机非工作状态说明; 人员安全升降说明(如适用); 作业限制; 船用起重机安全工作载荷(SWL)和承载能力图表信息; 定期检查说明; 部件标识; 维护说明; 备件清单; 故障排除说明。

船用起重机日常作业和维护所需的备件、工具和附件应易于获取,

作业者在作业船用起重机之前,应依据船用起重机制造商的使用说明完成使用前检查。

作业者在作业船用起重机之前GB 50161-1992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应依据船用起重机制造商的使用说明完成使用前检查。

使用前的检查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检查船用起重机的所有部件(例如组件、可拆卸零部件等)以及在起重作业中涉及的任何其他 承载部件(例如待起升载荷上的眼板)是否适合使用; 检查所有所需的维护工作是否已完成; 检查安全/限制装置、船用起重机控制装置和指示器的功能和状态是否正确; 一至少检查以下标志及标记是否完整: ·船用起重机制造商标牌; ·船用起重机和可拆卸零部件的一般标记(例如安全工作载荷、工作半径等); ·使用说明中定义的危险、警告和警示标志; ·安全工作载荷与工作半径图表(包括环境条件和作业限制)。 船用起重机作业人员应确保环境条件和实际起重作业需求不超过船用起重机制造商规定的船用起 重机作业限制和承载能力。 应至少考虑下列方面内容: 一 船用起重机的承载能力与实际起重任务的匹配(例如船用起重机配置、安全工作载荷、工作半 径、可拆卸零部件承载能力及应用等); 环境条件不超过作业限制(如风速、有义波高、限于港口或遮蔽水域的起升位置、温度、冰雪、能 见度等); 一 容纳起升载荷的放置区域; 作业区域和载荷视野任何时候清晰无遮挡(否则应通过实施技术解决方案保障起升作业的安 全性)。

船用起重机的使用作业应遵守船用起重机制造商在使用说明中的规定。 为确保不超过作业限制,起升作业全程应至少考虑以下方面内容: 环境条件的变化; 一起升过程中的实际起升条件和潜在条件变化(如可用空间、路线上的其他移动物、重心可能的 改变和操控限制边界的临近等); 起升载荷或船用起重机与其他结构物碰触的风险; 作业的启动和停止(如载荷摆动等); 应急预案(如安全工作载荷、停止可用空间等); 多台船用起重机的组合作业(如果主管部门批准)和单台船用起重机可能的运动组合。

船用起重机使用完毕后,船用起重机作业人员或维护人员应遵守并执行使用说明中的相关要求。 船用起重机使用完毕后,如有损坏,应记录并修复;如需特殊维护,应记录并实施。 船用起重机应关闭电源、锁定并在存放位置正确系固。 开阔水域条件航行船舶的船用起重机的准备要求应由船用起重机制造商确定并在使用说明中声明 (例如通风口的关闭等)。 可拆卸零部件(例如吊钩、抓斗、吊梁等)也应安全系固。如果与船用起重机分开存放,需要预先 规划。 应检查确认船用起重机和可拆卸零部件是否处于安全存放状态。 如果船用起重机或可拆卸零部件损坏,但仍需随船出航的,应采取其他存放措施。

维护计划应由船用起重机制造商在使用说明或单独文件中规定。维护计划应说明船用起重机或可 拆卸零部件的正确安全功能,将损坏的风险降至最低,确保作业运行的安全可靠。以下方面内容应特别 说明: 结构(例如耐腐蚀、耐磨损、损坏限制、部件及零部件更换限制等); 一 机械(例如耐磨损、润滑系统、制动等); 一电气(例如电缆故障等); 一 液压性能或气动性能(例如管路故障、液压阀或油缸泄漏损坏等); 一安全、防护、限位、显示及控制设备及系统(例如设备正常功能等)。 船用起重机部分非全寿命周期零部件(例如钢丝绳、刹车片、轴承等)在维护计划中应由船用起重机 制造商特别规定。为确保船用起重机安全可靠运行,应对上述非全寿命周期零部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定 期更换。报废标准和腐蚀许用值均应由船用起重机制造商和主管部门按要求规定(例如钢丝绳报废标 准、销轴腐蚀许用值等)。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按最严规定要求执行。

船用起重机制造商进行的检查

如果船员根据船用起重机制造商的使用说明进行维护、作业前检查和后续检查,发现使用说明规 容以外的任何问题,应咨询船用起重机制造商以寻求帮助。这一点对于避免影响关键部件和系统 亡为重要。

船用起重机的常见故障包括失效、错误显示、系统警报及其他不正常情况,由船用起重机制造商

其余故障排除是指船用起重机制造商在使用说明中未提及、未授权船上人员进行处理的问题。 此类故障的排除应由船用起重机制造商或经船用起重机制造商授权的有资质人员执行。 损坏或功能不正常的船用起重机应立即停止作业同升山庄别墅,并妥善存放,以确保船用起重机不会对船舶安全 构成威胁。 有缺陷或损坏的船用起重机不应降低安全工作载荷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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