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边坡土方开挖工程监理交底

高边坡土方开挖工程监理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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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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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边坡土方开挖工程监理交底简介:

高边坡土方开挖工程监理交底是一个重要环节,主要用于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把控。以下是可能的简介内容:

1. 项目概述:首先,介绍项目的背景、规模、地理位置和施工要求,明确高边坡土方开挖的具体区域和工作内容。

2. 安全风险:强调高边坡开挖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如坍塌、滑坡、落石等,以及如何通过科学的方法和设备来预防和控制这些风险。

3. 施工工艺:详细解释土方开挖的具体工艺流程,包括开挖方式、边坡稳定措施、排水设施等,确保施工人员理解和执行。

4. 质量控制:强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比如边坡坡度、土壤压实度等关键指标的监控,以及对不合格工作的处理措施。

5. 监理职责: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现场检查、记录、报告、协调等工作,以及对施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6. 应急预案:介绍在遇到突发情况,如降雨、地震等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时,如何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人员和工程的安全。

7. 法律法规:提醒施工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以及施工许可、环保等相关要求。

8. 交底记录:交底结束后,需要对交底内容进行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以备后期查阅和责任追溯。

这个过程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防止安全事故,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高边坡土方开挖工程监理交底部分内容预览:

2.6安全生产包括各种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2.7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

2.8冬雨季施工方案、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

监理机构在审查中提出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应及时补充完善重行报审。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需较大变动《施工组织设计》时,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以下分项工程必须提交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土方开挖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预案、扬尘控制专项施工发方案、地灾应急预案、 土方回填试验段方案等;施工方案还应包括施工工艺和工法、施工质量自检和质检程序方法、作业顺序、操作人员的投入和现场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在每一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CJ∕T 287-2008 跨座式单轨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交施工方案报监理部审查确认后实施。无施工方案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3.审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

1)项目经理、“一长四员”的资格证书。要求施工单位所报资质证件必须人证相符,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人员变动,必须重新资格报审,未经资格报审的人员不得参与工程管理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包括资质证书、上岗证书、安全培训证书。

3)项目经理部应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报项目监理部,并附有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安全教育合格证书。

4.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工程中凡是出现分包单位,必须提前资质报验。分包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资质材料证明和业绩资料,由总包单位填写报审表格。本工程委托的试验单位按分包对待。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不具备施工资质和业绩考察不佳的分包单位不允许参与施工。

4.1项目监理部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以下项目:

4.1.1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证书;

4.1.2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4.1.3安全施工资格证书;

4.1.4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施工的备案证明文件;

4.1.5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上岗证;

4.1.6 分包单位的业绩材料;

4.2 项目监理部对供货单位为资质审查项目:

4.2.1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

4.2.2 特种行业许可证;

4.2.3 供货单位或厂家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

4.3 项目监理部对委托试验单位的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试验范围进行审查。

工程中不论是总包单位确定的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还是由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供货、试验单位,都应进场前将上述资质文件报审。使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填报。未经监理结构审查确认不符合进场施工和供货单位,一律不得进场分包施工和进货。

5.计量、测量设备器具的年检和报检

5.1工程中使用的试验仪器必须进行专业部门的检查,且必须在受检期之内。

5.2 工程中使用的GPS、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测量器具必须经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且必须在受检允许期限内。

6. 定位放线及技术复核的报验:

根据总平面设计图的布置,进行定位放线,绘制实际定位放线平面图,向项目监理部报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参加验线工作,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划要求后,签署《技术复核记录》,由建设单位通知规划部门进行验收。定位控制桩一旦验收合格,必须及时固定,采取保护措施。

7. 开工申请和签署开工令:

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以下各项落实完成,并检查核实后填写《开工申请表》报监理部审查批准,审查开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开工,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7.1 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办法的施工许可证;

7.2 承包单位现场质量、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已获得审查确认;

7.3 设计文件已到位,存在相关问题已解决;

7.4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核;

7.5 分包单位的资质已审查确认;

7.6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7.7主要机具、施工人员已到场、主要施工材料已落实;

7.8 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以满足开工条件。

在工程申请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把上述工作落实完成后,并填写相关资料报项目监理部批准。

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1. 确定每月中和月底的周五下午3:00为工地例会时间,地点在施工现场会议室,参加人员有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工长、资料员等现场管理人员;监理机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委托的总监代表主持例会,及时邀请建设单位参加。对其它有关专业组织的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时间另行通知。

1.2 例会内容主要是质量、进度、安全情况的总结与汇报,提出质量要求与改进措施,总结上次例会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和今后的注意事项,同时协调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

1.3例会日期确定后,参加人员必须及时到位,不再另行通知。

1.4 例会内容由监理单位总结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各方签认,下发施工单位作为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会议纪要及时落实到位。

2.工程报验、报审与质控资料:

工程中的检验批和工序填写规定要求的资料表格进行报验程序,必须经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提交项目监理部进行报验,项目监理部经现场验收确认后予以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员应对本工程所使用的表格统计报项目监理部核准。

3. 施工机械设备报验

由项目部填写机场设备报验单,附进入施工现场设备的清单和检验合格证明资料,并要求注明机械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等。

4. 施工过程的中间检查与监理指令签收及回复

4.1对于分项工程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或随意变更施工技术方案、严重违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主控项目达不到标准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下达口头通知及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自检,并填写回复单申请复检,不经监理工程师复核不允许该部位继续施工。

4.2 对重要工程部位,在监理进行旁站时,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工长及班组长必须到施工现场,一旦发现上述人员不到位,监理旁站人员将要求停工。

5.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与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签认

5.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由负责该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要求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其质量要求符合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加大自检力度,争取一次性通过验收,来这样既保证质量又有利于进度控制。

5.2 施工单位自检确认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和相关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内容要切合实际,严禁闭门造车,定质项目要求语言简练内容全面,定量项目要求填写具体数据和实测值大小范围。报验时报验单及质控表格一并提交监理验收后签认。

5.3 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减少返工率,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四小时之后进行二次报验,二次报验不合格的,当天不予验收,如出现三次报验不合格者,将停止其施工进行整顿。

6. 工序交接检的确认

每一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凡涉及到工种不同、专业不同、施工班组不同和施工单位不同,必须按规范要求必须进行工序交接检确认,做到各负其责,并有利于成品保护,分清施工质量责任。交接检确认后及时填写交接检验收记录,交接班组签认。

从定位放线开始,工程中每一部位放线均应进行自检和报验,提供放样单线图,标明其坐标、标高、中线位置及加密桩位以及累计相加尺寸标识。

8. 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中出现的任何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手续,提出设计变更的一方应填写申请表,经监理核实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10. 质量缺陷及其处理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掩盖和处理,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做好相关记录,防止质量缺陷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项目监理部核实。根据质量缺陷的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整改技术处理方案,项目监理部审核后,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报监理部复验。对于质量缺陷严重的部位,由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方案进行整改。

11. 工程暂停令的签发与经济处罚

11.1 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章施工,项目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根据监理规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可下达《工程暂停令》。

11.1.1未经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

11.1.2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管理人员参与施工管理的;

11.1.3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分包单位参与施工的;

11.1.4 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未经检验的材料或未经审查的代用材料的;

11.1.5 上道工序或检验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计入下道工序的;

11.1.6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而擅自隐蔽的;

11.1.7 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提出为及时改正而继续施工的;

11.1.8 质量事故处理不力或隐蔽不报私自处理的。

停工令下达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施工单位整改后应填写《复工申请》申请复工。

11.2 凡属工程暂停令情况之一的或严重野蛮施工的情况;经项目监理部指出后拒不整改的;故意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的行为GB50093-20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pdf,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给予经济处罚。对下列内容不能及时完善和整改的同样进行经济处罚。

11.2.1 计量、测量设备未年检的、且不报验私自用于工程的;

11.2.2 材料进场不按规定两次报审或明知不合格私自使用的;

11.2.3 分项工程检验批、工序、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私自进行下道工序的;

11.2.4 检验批、隐蔽工程连续报验三次未通过的;

某中心办公楼弱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1.2.5 施工过程中出现面积范围较大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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