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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监理交底 07.9.2简介:
施工安全监理交底,通常是指在建筑或工程项目开始阶段,由专业的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的一次关于施工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的详细讲解和指导。这次交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对安全规定有清晰的理解,明白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则,防止因操作不当或忽视安全规定导致的事故。
07.9.2,可能是交底活动的具体日期,即2007年9月2日。这一天,安全监理人员可能进行了详细的施工安全操作流程、设备使用安全、个人防护措施、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的交底,以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在当天或之后的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操作。
这种交底通常包括现场的安全设施布置、危险源识别、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程序等内容,是保障施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
施工安全监理交底 07.9.2部分内容预览:
2、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应按要求到位及开展工作完成工人教育及培训、班前活动及技术交底等工作,做好安全评价(施工准备评价)后方可开工。
3、工程各项目(如: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临边防护、室内外支架安装、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设备基础、物料提升架、塔吊及材料转运、起重吊装等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按程序应编制具体施工方案,与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需要报审的施工方案,由其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总监审定。
4、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方案有改变时应及时报审;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监理人员检查;对于监理单位或质检站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进行检查,“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完成后书面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查。
5、如没有施工专项方案或不按施工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的,或施工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监理人员有权口头或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较大的安全隐患,由总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规划局,由其对此作出处理决定。
6、施工单位应按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及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完整;按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及时进行阶段评价;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及时完成安全资料。
交底单位(监理单位):
被交底单位(施工单位):
GB∕T 50596-2010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交底人: 被交底人: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