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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交底1.doc简介:
监理交底,通常是指在建筑工程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技术、质量、安全、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和指导。这个过程旨在确保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规范、标准和流程有清晰的理解,以便于施工单位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按照预定目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在监理交底中,监理人员会详细介绍工程的设计意图、施工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工程进度计划、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等内容。监理人员还会解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疑问,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监理交底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施工合作关系,提高工程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
监理交底1.doc部分内容预览:
5.2.8.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5.2.9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0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的一般要求 GB/T31143-2014》,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2.11审查承包单位选用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相关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5.2.11.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5.2.11.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5.2.11.3试验室管理制度;
5.2.11.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2.11.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2.12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砂、石料、水泥、钢筋等主要建材进行考察,并取样送检。
5.2.13凡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供样品,经试验和鉴定合格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认可方可进场。
5.3.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3.2.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5.3.2.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5.3.2.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3.2.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3.2.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5.3.2.6其他有关事宜;
5.3.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工作:
5.4.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4.3全体监理人员在深入施工作业面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同时,首先要检查施工安全状况,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门负责检查、监督、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形成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
5.4.4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施工安全控制,把影响工序施工安全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
5.4.5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或检查中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一般以口头方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如未整改继续施工,项目监理部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整改到位,方可继续施工。
5.4.6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
为了有利于实际施工条件的落实, 各项工程施工准备在正式开展作业技术活动前,监理人员要系统性的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是否按预先计划了措施方案,包括配置的人员、材料、机具、现场环境、通风照明、安全设施等方面。
5.4.7监理人员安全控制重点检查项目:
影响安全的关键工序、技术、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
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
5.4.8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的控制:
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均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作业技术交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具体化,是更细致、明确、更加具体的安全技术实施方案,是工序施工或分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指导文件。为了使安全技术交底具有可操作性,在此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5.4.8.1施工项目部必须由主管安全技术的人员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各项安全交底落实到位,一定要“落实到人”。
5.4.8.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安全要求 ,施工过程中所注意的安全问题,可能出现的意外措施和应急方案;
5.4.8.3安全技术交底要围绕和具体施工有关的指挥者、操作者、机械设备、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艺、做法、施工环境、具体管理措施、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
5.4.8.4安全交底中要明确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安全作业标准和要求;
5.4.8.5 安全技术难度大的、施工复杂的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要报安全监理工程师。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如安全技术交底书不能保证作业活动的安全要求,承包单位要进行修改补充。没有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进入正式实施。
5.4.9环境状态的控制:
5.4.9.1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
监理人员应事先检查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后,方准许其进行施工。
5.4.9.2施工安全管理环境的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控制自检体系是否处于良好的实施状态;系统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设备及安全用品、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检测标准、人员配置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5.4.9.3现场自然环境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了解施工单位对于下一道工序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是否事先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做好充足的准备和将要采取的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安全施工。
5.4.9.4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5.4.9.4.1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设备清单,列出进场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设备状况、进场时间。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清单,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对;是否能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5.4.9.4.2监理工程师检查了解施工作业中的机械设备工作状况,防止带病运行发现问题指令承包单位及时修理,以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
5.4.9.4.3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后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施工单位投入使用。
5.4.9.5施工用电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检查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具体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的落实情况;了解专职安全员对用电设施的检查情况;电工对电气设施、电气线路的维修情况。
5.4.10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状态的控制:
5.4.10.1安全监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作业面,并要检查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用品的使用情况;立体交叉作业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监护情况是否到位。
5.4.10.2安全监理工程师经常提醒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专职安全员,必须加大施工作业面的管理力度,危险区域内安全防护、安全监护工作,严禁“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现象的发生。
5.4.11管理人员到位控制:
作业活动区的直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从事高空作业的班组长、值班电工必须在岗。
5.4.12 施工现场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电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5.4.13施工安全设施及安全用品的控制: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检查了解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品的设置、使用情况,使其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中。
5.4.14安全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
工程施工的作业安全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与制约的作业安全活动所构成,因此,保证作业活动的施工安全是施工过程安全控制的基础。
5.4.14.1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
承包单位是施工安全的直接实施者和责任者。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自检体系,并规范化运作。
5.4.14.2承包单位自检体系运作程序:
5.4.14.2.1施工架子搭设、施工机械设备、电气安装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后必须自检;
5.4.14.2.2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安全人员交接检查;
5.4.14.2.3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的专检。
5.5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与检查。就整个施工过程而言,可按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控制。就一个具体作业而言,监理工程师控制管理仍涉及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主要围绕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
5.5.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5.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5.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GBT50552-2010标准下载5.5.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5.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5.5.6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监理人员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5.5.7监理人员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承包单位的计量器具、测量仪器设备的精度是否满足施工规范要求CJJ 123-2008: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并检查施工单位沉降观测记录。
5.5.8 监理人员经常性的深入施工作业面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5.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