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在线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的一般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arc fault detection devices(AFDD)
(IEC 62606:2013,MOD)
GB/T 31143-2014
发布日期:2014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15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的IEC 62606:2013《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一般要求》第1版。
本标准与IEC 62606:201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删去了与我国无关的其他国家注。
——删去额定电压120V下的要求和试验。
——表1中增加注a。说明试验电弧电流是试验电路中发生燃弧前的预期电流,与表3的试验电弧电流规定相同。同时删去9.9.2.1中“考虑到试验过程中电弧电压值,通过施加将额定电压降低50V,以获取在电缆试品没有产生电弧时试验电流的调整。”一段。试验方法中凡涉及采用最低试验电流2.5A的地方均改为3A。
——8.2.2增加注:3极和4极的AFDD在研究中。
——8.2.3中修改了3处引用条款笔误,“9.7.2”改为“9.7.3”。
——9.9.1修改为具有多个额定频率的AFDD,试验应在每一个频率下进行。
——9.9.5.2中第2段中将“电弧发生器”修改为“电缆试品”。同时修改图16,将“电弧发生器”修改为“电缆试品”,其支路的AFDD改为CB。
——9.11.2.2中修改了6处引用条款笔误。
——修改图8。将“1.27mm”改为“3mm”,与9.9.3.2的描述一致。
附录E中,对于符合4.1.2分类的AFDD,补充了相关的型式试验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习羽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电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鸿世电器有限公司、上海西门子线路保护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巨邦电气有限公司、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上海精益电器厂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苏州路美思电气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开普电器有限公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国际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明日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盛安达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明合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金琰、周积刚、岑国训、龚骏昌、施惠冬。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施强、包章尧、竺红卫、周磊、波官勇、袁科锋、余昉、章克强、陈景正、王先锋、邹建华、范建国、王谦、薛涵、李丽芳、侯高丰、苏邯林、冷岩、胡少英、姜和平、吴建新。
引言
本标准的目的是对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规定必要的技术要求和试验程序。AFDD由专业人员安装在家用和类似场所以降低其下端电气火灾危险。
众所周知,剩余电流保护器(RCD)可以通过检测电气装置内的泄漏电流和由电痕化电流引起的对地燃弧而有效降低火灾危险。然而事实上RCD、熔断器或小型断路器(MCB)不能降低由带电导体之间的串联电弧或并联电弧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
在串联电弧故障发生时,由于没有产生对地泄漏电流,因而RCD无法检测到这类故障。而且串联电弧的故障阻抗降低了负载电流,使得电流低于MCB或熔断器的脱扣阈值。在相线与中性导体之间产生并联电弧的情况下,电流仅受限于装置的阻抗。最严重的情况是偶发电弧,传统的断路器并不是为此目的而设计的。
实践经验和现有的信息证实,引发火灾的接地故障电流的均方根值不能局限于50/60Hz的额定电源频率,可能包括测试RCD时不考虑的较高频谱。
已经认识到电气装置内部的着火危险也可能是三相电气装置中性线断开引起的过电压的结果。
本标准包括专门安装在固定电气装置一个或多个终端电路进线端的配电板上的AF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