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施工方案编制指南,指导性强!55页PPT可下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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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危大工程(风险工点)施工前至少30天,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风险工点)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2.1.2根据附件1~附件4范围,结合现场所选择的施工工艺实际情况对危大工程(风险工点)进行识别。2.1.3严格按照附件5内容进行危大工程(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严禁缺项。

2.2.1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风险工点)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总、分包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需局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的,由相关公司总工程师在协同平台审批流程完成后,及时联系局总工程师书面签字。2.2.2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重新走第2.2.1条的审核程序。修改完善内容应采用添加下划线方式标明。

2.3.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及高度(极高度)风险工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投资管理公司、中建信和地产项目负责人要参加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2.3.2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必须重新走第2.2.1条的审核程序。修改完善内容应采用添加下划线方式标明。2.3.3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重新执行审核和论证程序。

2.4.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4.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2.4.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禁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2.4.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方案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1各二级(三级)单位在编制季度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危大工程(风险工点)验收计划。3.2危大工程(风险工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相应检查评分表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验收。经过内、外部验收合格且履行完相关签字手续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3.3参加危大工程(风险工点)验收人员为: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技术部经理(主管)、安全部经理(主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现场工程师。3.4有(分)公司的公司总工程师至少参与本单位5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高度风险工点)验收,(分)公司总工程师100%参与本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高度风险工点)验收。其他公司总工程师至少参与本单位8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高度风险工点)验收。3.5投资管理公司、中建信和地产项目负责人要督促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

4.1各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要以台账(具体详附件6)方式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动态管理。4.2施工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风险工点)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手续;专家论证相关资料;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等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注:1.方案类别是指局《科技管理手册》中规定的A、B、C、D四类。2.各类情况需填写完成时间及相应参与人员。其中吊篮脚手架施工方案.doc,只有A类方案才需填写“论证情况”。

5.1违反危大工程(风险工点)管理动作的,予以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或局部停工等措施,同时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5.2同一项目再次违反危大工程(风险工点)管理动作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并由局科技质量部对项目经理及公司总工程师实施约谈。5.3违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高度风险工点)管理动作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并由局科技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基础设施事业部(仅基础设施工程)及安全监督部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生产副职(或总工程师)实施约谈。5.4处罚由相关项目经理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交到公司(分公司)财务,并由公司总工程师将相关凭证报局科技质量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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