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技术规程 CECS 42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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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one upholstery engineering
CECS 422:2015

主编单位: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6年4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228号


关于发布《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3]057号)的要求,由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技术规程》,经本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422:2015,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3]05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设计、加工、施工、工程验收及维护和保养等。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归口管理,由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8号,邮政编码:215004)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石材业商会应用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
              江苏力宝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苏州兴达石材有限公司
              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装总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龙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爱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泉州市思康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金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万峰石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唐姆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慧鱼(太仓)建筑锚栓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唐曾烈 杨安明 胡云林 金建龙 朱农 米央 冯雪英 陈飚 王传顺 王京江 陈文洁 丁逢春 管建东 孙恺 陶利兵 胡庆红 郭志斌 余春冠 程思聪 张伟 李勇 胡国强 韦细华 严兴李 陈国谦 袁方
    主要审查人:班广生 史毅 范林根 孙玉明 高连玉 王莹 王建秋 周东珊 梁秉业

1 总 则

1.0.1 为提高我国建筑石材在室内装饰工程中的应用技术水平,促进石材应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装饰室内的墙面、柱面、吊顶及地面等的天然石材、人造石材及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设计、加工、施工、验收、维护和保养。

1.0.3 本工程应遵循安全、环保、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并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等配套使用。

1.0.4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花岗石 granite
    以花岗岩为代表的一类石材,包括岩浆岩和各种硅酸盐类变质岩石材。

2.0.2 大理石 marble
    以大理岩为代表的一类石材,包括结晶的碳酸盐类岩石和质地较软的其他变质岩类石材。

2.0.3 砂岩 sandstone
    矿物成分以石英和长石为主,含有岩屑和其他副矿物机械沉积岩类石材。

2.0.4 板石 slate
    易沿流片理产生的劈理面裂开成薄片的一类变质岩类石材。

2.0.5 石灰石 limeston
    主要由方解石、白云石或两者混合化学沉积形成的石灰岩类石材。

2.0.6 人造石 artificial stone
    以填料、胶粘材料等混和后通过特定工艺制造的仿天然石材外观的材料,包括人造石英石和人造岗石。

2.0.7 人造石英石 artificial stone-agglomerated quartz
    以二氧化硅为主要成分的石英砂、硅砂等作为填料的人造石。

2.0.8 人造岗石 artificial stone-agglomerated marble
    以碳酸盐为主要成分的大理石、石灰石等作为填料的人造石,简称岗石或人造大理石。

2.0.9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 stone face honeycomb composite panel
    厚度不超过8mm的石材与铝蜂窝板粘结复合而成的板材。

2.0.10 石材马赛克 natural stone mosaic
    用不大于50c㎡的小石块拼贴而成的以板或联使用的装饰产品。

2.0.11 拼花板 match board
    由多块石材拼接而成具有装饰性图案的板材。

2.0.12 吻合度 goodness of fit
    石材加工的异形表面轮廓与标准模板之间的尺寸偏差。

2.0.13 装修伸缩缝 decorate slot
    在石材安装过程中,为消纳石材等因温度、湿度或其他因素变化而产生的变形需求以及为消纳石材铺装中尺寸误差累积所设置的区域分隔缝。

2.0.14 干粘法 dry stick
    采用非水性胶粘剂粘贴石材形成饰面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5 湿贴法 wet stick
    采用水性胶粘剂粘贴石材形成饰面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6 干挂法 dry hang
    采用金属挂件将石材牢固悬挂在结构体上形成饰面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7 石材防水背胶 rear adhesive
    涂在石材背面,固化后具有底面防护和增强与水泥砂浆粘结力的材料。

2.0.18 病变 pathological change
    石材出现的影响其装饰和使用效果的不良变化。

2.0.19 病症 symptom
    石材病变的症状,包括污染、腐蚀、白华、水斑、锈斑、变形、开裂等。

2.0.20 护理 tend and protect
    对石材进行物理或化学处理,以修补划痕、恢复或提高光泽度、降低石材的吸水率、提高石材的耐污染性、耐腐蚀性、耐磨性、防滑性等,清除、防止或减轻石材产生病变的行为,通常可包括清洗、病症治理、修补、防护以及晶硬、防滑等。

2.0.21 防护 protect
    为降低石材吸水率、防止渗透性污染、提高石材抗病变能力而对石材表面进行的一种处理。

2.0.22 晶硬 crystal and induration
    为提高大理石表面光泽等特性而对石材表面进行的一种处理。

2.0.23 整体研磨 whole polishing
    对安装后的石材地面进行研磨抛光,消除石材之间接缝高低差,提高地面整体平整度和光泽度,改善石材装饰效果的处理。

2.0.24 尺寸稳定性 dimensional stability
    石材铺装后因背面受胶粘剂中的水等作用而产生的翘曲变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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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安全和耐久性的要求。

3.1.2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宜选用绿色环保、节约资源以及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3.2 天然石材

3.2.1 天然石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 19766、《天然砂岩建筑板材》GB/T 23452、《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GB/T 23453、《天然板石》GB/T 18600或《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 第一部分:干挂饰面石材》JC 830.1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天然石材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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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花岗石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3.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

3.3.1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石材蜂窝复合板》JG/T 328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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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中B1级的规定。

3.3.3 预置的单个异型螺母的抗拉极限承载能力不应小于3.2kN。

3.4 石材马赛克

3.4.1 石材马赛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材马赛克》JC/T 2121的有关规定。产品正面不应有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同色要求时,产品的颜色应基本一致。

3.4.2 以联状供货的石材马赛克,经背衬粘结性试验后不应有石粒脱落。

3.4.3 以板状供货的石材马赛克,石粒与基板间的平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5MPa。

3.5 人造石材

3.5.1 人造石英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人造石英石板》JG/T 463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人造石英石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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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人造岗石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 人造岗石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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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金属及连接材料

3.6.1 所用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除不锈钢外所有钢材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6.2 采用的普通碳素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有关规定。

3.6.3 焊接材料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规定的碳钢焊条。

3.6.4 紧固件及配套的卡件、垫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通孔》GB/T 5277、《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和《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JC/T 558等的有关规定。

3.6.5 机械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的有关规定。

3.6.6 化学锚栓和植筋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

3.6.7 专用尼龙锚栓的尼龙膨胀套管应采用原生的聚酰胺、聚乙烯或聚丙烯制造,不应使用再生材料。

3.6.8 干挂件和背栓宜采用材质符合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2007的S304系列或S316系列不锈钢制品,常用干挂件规格和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6.9 铝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或《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5的有关规定。

3.7 胶粘剂

3.7.1 环氧胶粘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 887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7.1的规定。

表3.7.1 环氧胶粘剂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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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云石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JC/T 989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表3.7.2 云石胶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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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水泥基胶粘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用水泥基胶粘剂》JG/T 355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7.3-1的规定;柔性水泥基胶粘剂应符合表3.7.3-2的规定。

表3.7.3-1 水泥基胶粘剂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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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7.3-2 柔性水泥基胶粘剂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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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用于有结构强度要求、长期荷载要求的胶粘剂应采用环氧胶粘剂;用于修补、临时固定及无结构强度要求的胶粘剂可采用云石胶。胶粘剂不应对石材产生污染。

3.7.5 环氧胶粘剂宜选用配比为1:1的产品,外包装应明确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3.8 护理材料

3.8.1 石材清洗剂不应造成石材本身颜色的明显改变,不应对石材产生后期腐蚀和内在的破坏性影响及其他形式的损害,不应降低石材的安全性能。

3.8.2 饰面型和底面型石材防护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 973的有关规定,其中饰面型石材防护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8.2-1的规定,底面型石材防护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8.2-2的规定。

表3.8.2-1 饰面型石材防护剂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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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8.2-2 底面型石材防护剂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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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石材修补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结构强度要求的修补剂应符合本规程第3.7.1条的规定;
    2 无结构强度要求的修补剂应符合本规程第3.7.2条的规定。

3.8.4 石材防水背胶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8.4的规定。

表3.8.4 石材防水背胶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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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石材晶硬剂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8.5的规定。

表3.8.5 石材晶硬剂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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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其他材料

3.9.1 水泥基和反应型树脂石材填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 1004的有关规定,水泥基石材填缝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9.1-1的规定;柔性填缝剂柔性变形性能应符合表3.9.1-2的规定;反应型树脂型填缝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9.1-3的规定。

表3.9.1-1 水泥基石材填缝剂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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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9.1-2 柔性填缝剂柔性变形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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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9.1-3 反应型树脂型填缝剂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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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石材防滑剂不应明显改变石材的外观,干态摩擦系数不应小于0.5。

3.9.3 石材用建筑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 23261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9.3的规定。

表3.9.3 石材用建筑密封胶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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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建筑美学、所处环境及石材的物理化学性能,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装饰面层艺术效果设计、细部节点构造设计、钢骨架设计和材料选择。

4.1.2 设计应结合天然石材的自然属性与实际情况提出对色彩和纹路的要求,按不同使用部位区分主次、合理运用。当工程对石材加工有较高精度要求时应选用本规程A类石材或提出单项工程要求。

4.1.3 设计应根据使用环境、安装部位选用适宜的石材品种、安装方式和防护措施。

4.1.4 选用有纹理的石材时,设计宜注明石材的纹理走向。

4.1.5 石材的尺寸与分缝应与建筑物柱网尺寸的模数配合,墙柱面、地面及吊顶的分缝宜对缝或有规律设置;石材尺寸宜标准化、模数化;单块石材面积不宜大于2.0㎡。

4.1.6 石材装饰设计应与其他专业配合,绘制综合布置图,石材面板上各专业设备及末端的布置应位置合理、有规律、开孔位置应避开石材的钢骨架。

4.1.7 人造石板材湿贴施工时,应采用专用胶粘剂和填缝剂,不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等碱性较强的粘结材料。

4.1.8 石材面板在建筑结构变形缝处的设计应保证变形缝的变形功能和饰面的完整美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进行封堵,变形缝的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修后建筑变形缝的变形功能应得到保证,墙、顶、地在变形缝处应闭合贯通,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变形缝装置的材质和构造;
    2 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置阻火带和止水带;
    3 墙、顶的石材饰面板及钢骨架在建筑变形缝处应断开;
    4 留设的墙、顶、地面的装修伸缩缝应满足饰面板和基层材料的变形需要。

4.1.9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4.2 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

4.2.1 钢骨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有关规定。

4.2.2 钢骨架宜采用Q235普通碳素钢型钢,有特殊需要时可采用不锈钢型钢。

4.2.3 钢立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立柱宜采用槽钢,当采用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时,最小壁厚不应小于3mm;
    2 钢立柱应与主体结构连接固定。当主体结构为混凝土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不锈钢或电镀锌膨胀锚栓将钢立柱锚固在混凝土上,锚固点宜位于混凝土锚固部位的中部,距混凝土边缘不少于50mm,锚固钻孔直径和钻孔深度应符合所选用的膨胀锚栓产品技术要求,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50mm;
    3 有抗震要求时,钢立柱除与主体结构连接固定外,还应与墙体中的钢筋混凝土系梁连接固定;对无系梁的混凝土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可按本规程附录B选用专用建筑锚栓或简易锚件与墙体的混凝土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连接,但应经过验算且安全系数不小于5.0,同时应进行拉拔力实测验证后方可采用;
    4 当钢立柱上端无法与结构直接连接时,可采用型钢转换系统进行转接;
    5 钢立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00,常用钢型材立柱侧向最大支撑点间距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常用钢型材立柱侧向最大支撑点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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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角钢钢横梁的最小断面应为40mm×40mm×4mm,挠度应小于跨度的1/200。钢横梁两端与钢立柱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固定。当采用单边贴角焊缝时,焊缝高度不应小于3mm。

4.2.5 不锈钢干挂件壁厚不应小于3mm,宽度不应小于40mm。

4.2.6 墙面石材干挂法的挂件中心距不应大于700mm;挂点到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也不应小于100mm;背栓直径不应小于6mm、孔深不应大于2/3板厚,但不应小于7mm;每块板上挂点不应少于4个。

4.2.7 干粘法应采用环氧胶粘剂将石材面板与钢构件粘结。每块板上粘结点不应少于4个,每个粘结点的粘结面积不应小于40mm×40mm。粘结点中心距板边不应大于150mm,也不宜小于100mm;两粘结点中心距不应大于700mm。在钢构件粘结点中心应钻 4369882_bba6949bc9614a8c9058978d377380ef.jpg 6孔,粘结前应用角磨机将粘结面全部打磨干净。

4.3 墙柱面设计

4.3.1 石材墙柱面面板的安装方法可根据设计效果和使用部位选择干挂法、干粘法和湿贴法。

4.3.2 高度不超过6m的石材墙面可采用湿贴法安装;高度不超过8m的石材墙面可采用干粘法安装。

4.3.3 石材墙柱面设计为采用干挂法安装方法时,石材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面天然石材饰面板厚度不应小于20mm,粗糙面天然石材饰面板厚度不应小于23mm;
    2 中密度石灰石或石英砂岩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
    3 人造石材饰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8mm。

4.3.4 采用天然石材花线时,宜在工厂将石材花线和墙面石材板用环氧胶粘剂组合成一体,并用不锈钢件加强。

4.3.5 墙柱面采用质地较脆的石材时,装饰面棱边宜做倒角处理。

4.3.6 墙面上有大型壁灯时,应配合电气专业完成灯具预埋件安装和面板开孔尺寸、位置的设计。

4.3.7 针对凸出墙面的大型装饰线条、外挑的石材大柱头、倾斜安装的饰面石材,应有可靠的防倾覆和防坠落的措施。

4.3.8 石材圆柱可设计成多块圆弧板拼接而成,圆弧板分块数量应综合考虑石材荒料大小和方便施工。

4.3.9 双帘防火卷帘门竖轨处,竖轨与土建结构间及两条竖轨间的间隙应按下列规定设计防火封堵:
    1 防火封堵构造系统的填充料及其保护性面层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2 封堵后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 防火封堵构造应有防止封堵材料脱落的措施,具备自重承载能力和耐久性;
    4 采用密度不小于100kg/m³的岩棉或矿棉进行封堵时应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4 吊顶设计

4.4.1 石材饰面吊顶不宜直接采用天然石材。

4.4.2 采用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做室内吊顶材料时,宜设计成平面顶,吊顶分块尺寸宽度不宜大于1.2m,长度不宜大于2.4m,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厚度不宜小于15mm。

4.4.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宜采用专用铝合金型材龙骨和专用异型螺母预埋挂件,次龙骨挂点间距不应大于1000mm,每块板上挂点均不应少于4个,挂点处的异型螺母应在工厂完成预埋。

4.4.4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板宜留板缝,长边板缝不宜小于4mm,短边板缝不宜小于2mm;板缝与墙面的分缝宜对齐或有规律相联。

4.4.5 吊顶设计应与其他专业相互配合,并明确所有开孔位置和尺寸,满足吊顶的使用和美观要求。

4.4.6 当梁底只能选用饰面石材面板时,宜采用背栓通过连接件将石材面板安装到结构或钢骨架上并采取防石材坠落措施。背栓连接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600mm。

4.5 地面设计

4.5.1 在选择地面石材时,除考虑石材的色彩、纹理和花饰等装饰效果外,还应结合石材品种特性进行合理选用,宜优先选用耐磨度高的石材。并宜根据磨损程度按表4.5.1进行选用。

表4.5.1 天然石材耐磨度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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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石材地面、坡道、台阶、踏步的防滑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的有关规定。地面湿态防滑性能可按表4.5.2-1分级;地面干态防滑性能可按表4.5.2-2分级。

表4.5.2-1 地面湿态防滑性能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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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2-2 地面干态防滑性能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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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地面设计时,不同的防滑等级要求应根据地面石材工程不同部位进行设计。潮湿石材地面工程防滑性能应符合表4.5.3-1的规定;干态石材地面工程防滑性能应符合表4.5.3-2的规定。

表4.5.3-1 室内潮湿石材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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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3-2 室内干态石材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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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大面积石材地面设计中除应保留建筑物原有的建筑变形缝外,还应结合柱网轴线或分区位置设置装修伸缩缝,装修伸缩缝的间隔不宜大于18m,宽度不宜小于4mm。

4.5.5 寒冷地区的出入口的交接处地面石材装修伸缩缝不宜小于4mm。

4.5.6 选用人造石材作地面材料时,人造石规格不宜大于800mm×800mm,宜设置与其变形量相适应的接缝,缝内宜嵌柔性专用填缝剂,接缝宽度可按表4.5.6选取。在寒冷地区的出入口附近3m~5m范围内宜适当加大接缝宽度。

表4.5.6 人造石材铺装接缝要求(mm)

边长规格L

最小缝宽

L≤400

2

400<L≤600

3

600<L≤800

4


4.5.7 地面图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图案整体尺寸应与周边地面石材尺寸协调,宜和墙(柱)的阳角或建筑轴线位置配合一致;
    2 设计图案应按比例绘制,图案复杂的宜绘制彩色图,应标出图案的纵横轴线和轴心位置并标明所用材料名称;
    3 水刀切割加工图案应有缩小比例的图案详图并标明分块尺寸位置;
    4 拼花地面图案中的细小材料,宜在工厂加工中与相邻石材拼装成组合板材。

4.5.8 特定石材马赛克地面图案的设计应标注图案的分块部位、尺寸、颜色、弧线中心位置和半径等。

4.5.9 天然石材地面设计时,可根据工程项目性质、质量要求和艺术效果的需要,提出整体研磨、晶硬处理等工艺要求。

4.6 弧形楼梯设计

4.6.1 弧形楼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

4.6.2 弧形楼梯设计前应根据建筑结构图纸,对结构楼梯尺寸进行现场复测。

4.6.3 弧形楼梯装饰设计深化图的圆心应与结构设计的圆心重合。

4.6.4 弧形楼梯最内和最外装饰面尺寸宜按结构设计尺寸内缩和外扩100mm。

4.6.5 弧形楼梯的踏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踏步应按同心圆径向分格,每个踏步的夹角和高度应一致;
    2 内侧距扶手中心250m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20mm;
    3 踏板分块线应与立板分块线对齐;踏步立板面应与侧板分块线对齐;
    4 踏板防滑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5.3条的规定。

4.6.6 弧形楼梯的护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栏内外侧圆弧板的竖缝应与踏步立板分缝协调一致;
    2 石材盖板的分缝宜与护栏的立柱位置协调一致。

4.6.7 设计应绘制护栏和圆弧板的立面展开图。

.

5 加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石材加工应在工厂进行,并应根据现场条件、使用部位和设计图编制工艺图和分块图,按设计要求进行材料样板确认封样和加工图的排板编号。

5.1.2 石材加工前应进行选料,加工中应按照图纸对石材进行排板和编号,使同一装饰面和相邻部位石材的色调、花纹基本一致,过渡自然,表面加工工艺和加工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5.1.3 石材加工过程中应防止出现崩边、爆角等严重的石材损伤,局部缺陷可进行修补,修补后不应影响石材的装饰效果。

5.1.4 有暗裂和易碎、易断的板材或拼接的板材,可在背面用钢筋或纤维网背胶加固,石材的安装连接部位不应有裂纹等缺陷。

5.1.5 石材护理宜在工厂进行,护理前应完成石材的全部加工工序和修补并保持石材清洁干燥。湿贴石材应进行六面防护,其背面可采用石材防水背胶。

5.1.6 加工和护理完成后的石材应采取防损伤、防水、防污染等保护措施。

5.2 金属构件加工

5.2.1 用于固定钢立柱的连接件宜采用50mm×50mm×5mm等边角钢加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件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连接件的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凸、翘曲、变形等缺陷;
    3 连接件的形状和尺寸应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加工。调节长孔的宽度不应小于12mm,长孔边沿距连接件边沿不应小于10mm;
    4 所有焊接处焊渣应清除干净,涂刷二道防锈漆;
    5 所有镀锌防腐处理的型材,切割、打孔后应涂刷防锈漆;
    6 连接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当采用热镀锌时,锌膜厚度应大于40μ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的有关规定。

5.2.2 钢立柱及钢横梁的冲孔、裁切等加工宜在工厂进行,不得采用电焊切割、烧孔。钢立柱及钢横梁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截料前应校直调整,钢型材直线度允许偏差为1/500。
    2 钢立柱、钢横梁不应有加工变形,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钢立柱、钢横梁加工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钢立柱长度

+1.0,—2.0

钢横梁长度

+0.5,—1.0


5.2.3 弧形钢横梁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冷弯加工,弯加工后构件表面应平滑,不得有皱折、凹凸、裂纹;
    2 冷弯加工弧形钢横梁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弧形钢横梁加工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500<r≤800

r>800

弯曲半径r

≤3

≤4

扭曲度

≤3

≤3

内、外弧凹陷度

≤2

≤2


5.2.4 钢构件表面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5.3 石材普型板、圆弧板加工

5.3.1 花岗岩、大理石、石灰石、砂岩、人造石普型板加工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板石加工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表5.3.1-1 普型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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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表中其他石材指:花岗岩、大理石、石灰石、人造石;
        2 粗面板材多出现于花岗石。

表5.3.1-2 板石加工的尺寸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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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圆弧板加工的高度和分块宜符合表5.3.2-1的规定,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2的规定。

表5.3.2-1 圆弧板加工高度和分块

直径 4369890_705ee00e465f4bffbd4ccd00ba5e5962.jpg

(mm)

拼接块数(块)

高度(mm)

≤600

2~4

≤1000

600<≤1500

3~8

1500<≤2500

6~10


表5.3.2-2 圆弧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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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花岗石板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3.3的规定,其中干挂板不应有裂纹。

表5.3.3 花岗石板材外观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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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大理石、石灰石、砂岩板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3.4规定。

表5.3.4 大理石、石灰石、砂岩板材外观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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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板石饰面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板石饰面板外观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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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人造石板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造石板的背面应无明显裂纹、沟槽等影响力学性能的缺陷;
    2 人造石普型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3.6-1的规定。

表5.3.6-1 人造石普型板外观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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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造石弧形板、花线及实心柱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3.6-2的规定。

表5.3.6-2 人造石弧形板、花线及实心柱外观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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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异型和拼花石材加工


5.4.1 石材花线的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位花线加工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1-1的规定。

表5.4.1-1 直位花线加工的尺寸允许偏差


    2 花线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花线截面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拼接顺滑,无凹凸现象;
        2)同一装饰部位、同套拼接花线的颜色、花纹应基本一致,过渡自然;
        3)纹路宜顺长度方向;
        4)抛光面应平整光亮;
        5)花线粘结修补后不应影响花线外观和物理性能;
        6)大理石、石灰石、砂岩花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4.1-2的规定;

表5.4.1-2 大理石、石灰石、砂岩花线外观质量要求


        7)花岗石花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

表5.4.1-3 花岗石花线外观质量要求


        8)人造石花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程表5.3.6-2的规定。

5.4.2 石材实心柱体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形等直径实心柱体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 普形等直径实心柱体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2 实心柱体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条柱体色调应基本一致,过渡自然;
        2)根据安装位置,相邻同材料的柱体颜色、纹路应基本协调;
        3)大理石、石灰石、砂岩实心柱体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程表5.4.1-2的规定;
        4)花岗石实心柱体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程表5.4.1-3的规定;
        5)人造石实心柱体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程表5.3.6-2的规定。

5.4.3 石材拼花板的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拼花板的单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1的规定。

表5.4.3-1 拼花板单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mm)


    2 拼花板内的接缝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2的规定。

表5.4.3-2 拼花板内接缝宽度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手工拼花

水刀拼花

直线拼接缝宽度

≤0.3

≤0.3

弧线拼接缝宽度

≤0.3

≤0.5


    3 整体拼花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3的规定。

表5.4.3-3 整体拼花加工尺寸允许偏差(mm)

    注:L指拼花尺寸范围。


    4 拼花板之间的拼花图案接口错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4的规定。

表5.4.3-4 拼花图案接口错位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手工小拼花、水刀拼花及直径不大于4000mm的圆形拼花

≤0.5

手工大拼花及直径大于4000mm的圆形拼花

≤1.0


    5 拼花板正面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4.3-5的规定。

表5.4.3-5 拼花板正面外观质量


5.5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加工

5.5.1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表5.5.1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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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预埋的连接用异型螺母不应凸出石材铝蜂窝板背面,与石材铝蜂窝板背面的高度差不应大于0.5mm。

5.5.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铝蜂窝板的外观应平直、整洁,无毛刺、流胶、脱胶、脱落、空鼓。石材表面色调、花纹基本一致;
    2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表5.5.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表面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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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石材马赛克加工

5.6.1 石材马赛克联的联长、线路、石粒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1的规定。

表5.6.1 石材马赛克联的联长、线路、石粒厚度允许偏差(mm)


5.6.2 石材马赛克板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5.3.1-1的规定。

5.6.3 石材马赛克图案拼花接口错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3的规定。

表5.6.3 石材马赛克图案拼花接口错位允许偏差(mm)

规格

允许偏差

L≤600;B≤200

≤0.5

600<L≤2000;B>200

≤1.0

2000<L≤6000

≤1.5

    注:L为长度,B为宽度。


5.6.4 石材马赛克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应协调,过渡自然,无明显缺陷,图案及色调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同一色调石材马赛克的颜色应基本一致;
    3 线路应流畅,宽度均匀一致。直线线路平直度不应大于1mm/m;
    4 石粒粘结应牢固无脱落,无明显崩边、崩角、裂纹、色斑、坑窝、划痕等。

5.7 楼梯石材加工

5.7.1 楼梯的踏板和立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5.3.1条的规定。

5.7.2 弧形楼梯两侧的圆弧板与盖板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表5.7.2 圆弧板与盖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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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石材护理


5.8.1 石材护理应包括石材加工后的清洗、病症治理、修补、色差处理和防护。

5.8.2 石材护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护理应在切割、饰面工艺特征处理、钻孔、开槽等所有加工工序完毕后进行;
    2 宜选择通风良好、无雨水、无粉尘、无烈日暴晒的场所进行;
    3 选用溶剂型石材护理剂时应远离火源。

5.8.3 对新石材品种、新矿脉和不熟悉的护理材料,护理前应先在石材上进行小样试验,效果满足要求后再进行批量护理。

5.8.4 石材的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灰尘及杂物可用清水冲洗,其他特殊污迹和病症应采用专用清洗剂按说明进行;
    2 清洗剂的使用应少量多次,残留的清洗剂应及时中和与清除;
    3 清洗后的石材应进行彻底干燥处理。

5.8.5 石材的病症治理应针对石材饰面的工艺特征和外观质量等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对症治理。

5.8.6 石材的修补应在石材的清洗和病症治理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后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石材的品种、颜色、花纹、缺陷状况等选择适当的修补材料和修补工艺;
    2 对石材上的疏松部位和其他难以清除的缺陷修补前可采用剔除方式处理;
    3 修补后的花纹、色调及光泽等应与石材基本一致;
    4 防止修补完毕的石材受到污染和损伤。

5.8.7 石材的防护应在清洗、病症治理、修补等完成后进行,按防护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前的石材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
    2 按防护剂使用说明规定的施涂次数与方法均匀施涂,不得漏涂、错涂;
    3 宜先施涂石材边角及侧面,然后施涂饰面,最后再施涂底面;
    4 表面残留多余的防护剂应及时清除,施涂后的石材应彻底晾干或至少晾置24h~48h,避免暴晒。

5.8.8 随机抽取一块完成护理的石材进行防护效果的检验。防护面浸水4h后应无明显水迹;渗透型防护剂渗入石材的平均深度可按表5.8.8选取。

表5.8.8 渗透型石材防护剂渗入石材的平均深度(mm)

石材品种

花岗石

大理石

砂岩

石灰石

板岩

渗入深度

≥1.5

≥1.0

≥5.0

≥1.0

≥1.0


5.9 包装、运输和储存

5.9.1 包装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1 根据石材所用部位、形状规格、数量、运输方式、运输距离、运输路况、储存场地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以及运输与装卸方式;
    2 提供石材的质检合格标识、安装说明书和装箱单;所有石材的编号标识应清晰;
    3 包装箱应安放稳固,每箱重量不宜超过1.5t;
    4 应有防止石材边角被磕碰以及防止石材被污染、浸水的包装措施。

5.9.2 规格板的装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应光面对光面装箱或在光面之间放置防划伤隔离层,板材角部宜套装塑料护角;
    2 大规格板不应平抬和翻转;
    3 拼花石材宜进行单独包装后再装箱;
    4 不同规格板材不宜混装;
    5 应防止板材在箱中窜动;
    6 采用钢质周转架时,周转架倾斜角宜为85°。

5.9.3 异型产品的装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弧形板装箱时,可以靠紧的弧形板中间加垫缓冲材料隔垫,不能靠紧的弧形板加垫夹板条防护;半圆弧形板应两件一箱,中间用缓冲材料隔垫;
    2 花线装箱时每件花线之间垫缓冲材料;宽度不大于100mm的线条可多条捆扎后装箱。花线装箱时不应超过四层,每层之间用缓冲材料隔开;
    3 弯位花线装箱时,应根据花线的形状特征进行包装防护;
    4 细长型圆柱应直立装箱。高度达到2m以上的圆柱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5mm的木板制作包装箱;圆柱装入箱内后,需使用木方进行特殊加固,木方与产品之间隔垫缓冲材料。

5.9.4 人造石应在产品保护膜或外包装箱的醒目位置标明不宜室外存放、禁止淋雨和暴晒等信息。

5.9.5 石材的搬运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装轻放,严禁摔滚撞击;
    2 运输中保持平稳,严禁超载、超速;
    3 石材安放稳固,防止倾倒和窜动,直立码放时禁止石材正面边棱先着地;
    4 石材板材单块面积超过0.25㎡时应直立搬运。大型产品用起重工具搬运时,其受力边棱应衬垫;
    5 木箱包装的产品,用起重设备装卸时,每次宜吊装一箱;
    6 装车码放应按照储存的要求进行。

5.9.6 石材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的储存应防止污染、浸水和腐蚀;储存于室外时应防止日晒雨淋;
    2 板材直立码放时,应两正面相对,其倾斜度不应大于10°,垛高不宜超过1.6m,底面及层间应用无污染的弹性材料支垫;
    3 不能直立码放时,应光面相对,地面应平整坚实,层间支垫点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垛高不宜超过1m。包装后的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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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施工应在结构和机电等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6.1.2 石材工程施工的工艺工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本规程的规定。

6.1.3 石材工程施工选用的材料及构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程及设计要求。

6.1.4 石材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

6.1.5 石材安装施工采用水泥基拌和料作为结合层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小范围修补作业可在不低于5℃的环境下施工。

6.1.6 大面积施工前宜选择适当位置进行一定面积的局部施工,对所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等确认。

6.1.7 石材干挂法、干粘法安装所用的钢骨架、连接材料、安装与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采取的防石材坠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后置埋件、钢骨架等隐蔽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石材。

6.1.8 施工设计图纸、相关文件和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等应作为工程资料留存。

6.2 施工准备

6.2.1 施工前应做好下列技术准备工作:
    1 施工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各专业洽商并对装饰设计图进行深化,应使设备末端位置合理、排布美观,宜提供节点详图,确定各相关专业之间的完成面以及绘制立面综合布置图;
    2 应以纵横控制线和标高、坐标控制点为统一基准,对工程实施统一的测量放线;同一工程多方作业时,应使用同一套基准控制点、线作为测量基准,并应在各方施工交界面进行闭合平差;
    3 根据设计图和现场实测尺寸进行深化设计,并配合完成材料加工。

6.2.2 施工前应做好下列材料准备工作:
    1 进场材料应具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对尺寸规格和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环氧胶粘剂和其他按规定需进行现场复试的材料应进行见证检验;
    2 材料不应在楼板中部集中码放,宜沿承重墙或承重梁位置整齐码放且不应超过楼板承载力;
    3 进场的材料应避免日晒雨淋。

6.2.3 作业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作业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和机电隐蔽安装工程应验收合格;
    2 基准点、线应已完成交接并经复核验线;
    3 施工脚手架应搭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4 各种施工机具、施工环境等应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3 变形缝施工

6.3.1 结构变形缝的装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处的装修材料和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构造层不应跨越结构变形缝;
    2 宜选用金属框架高度可调节的成品变形缝,金属框架应采用膨胀锚栓与主体结构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300mm;
    3 安装成品变形缝的金属框架前应清理缝内杂物,弹控制线,变形缝的饰面与变形缝金属框架粘结应牢固,盖板与石材饰面层高度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槎无错缝,金属框架与石材结合部位缝隙宜采用柔性材料填缝;
    4 变形缝石材饰面的排版布置应与整体墙、顶、地面石材面板保持一致,面层有拼花时,变形缝的石材饰面应与拼花协调一致。石材施工时应保护变形缝金属框架不受损坏;
    5 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带和止水带;
    6 吊顶龙骨在结构变形缝处应断开,变形缝两侧的吊挂点距龙骨端头不应大于300mm。

6.3.2 装修伸缩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地面的装修伸缩缝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2 石材墙、地面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分缝铺装;
    3 石材饰面应按设计要求留置伸缩缝,缝宽大小应一致,缝内应清洁无杂物;
    4 石材面板间勾缝应在面板铺装完成28d后进行。勾缝材料颜色应与石材颜色相协调,勾缝材料应填实,与面板平齐,勾缝后将板面清理干净。

6.4 钢骨架施工

6.4.1 钢骨架的安装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4.2 钢骨架应按深化设计图定位和施工,钢骨架完成面的位置应能够保证石材面板完成面的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6.4.3 钢骨架施工应先安装钢立柱,按设计要求调平调直后固定,两端应与主体结构进行可靠固定,柱端悬挑不宜大于300mm。

6.4.4 在保证承载能力、变形控制等的前提下,钢立柱间距应与石材面板的竖向分缝位置相协调,同一工程宜一致。

6.4.5 钢骨架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墙面的钢立柱,宜先安装两端的钢立柱,检验合格后拉通线,再顺序安装中间的钢立柱;
    2 钢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钢角码,连接点宜在钢立柱两侧交叉分布;
    3 钢立柱应边安装边做垂直度、平整度偏差检验与校正,钢立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4m;
    4 钢骨架焊缝处应涂刷两道富锌防锈涂料或其他符合要求的防腐材料。

6.4.6 在轻质墙体上安装钢立柱时,钢立柱上、下两端应与主体结构或附加在主体结构上的钢构件连接固定,钢立柱中间支撑点宜与结构的系梁相连。在无地震要求或墙体上没有钢筋混凝土系梁时,可经计算后按本规程附录B选用专用锚栓和轻质墙体连接固定。

6.4.7 钢横梁宜采用不小于40mm×40mm×4mm角钢,钢横梁两端应与钢立柱连接牢固。

6.4.8 钢横梁、钢立柱打孔、裁切等加工宜在工厂进行。

6.4.9 钢骨架安装完毕,应在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6.4.10 弧形石材柱面的钢骨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弧形钢横梁应采用冷弯辊压成型法加工,不应采取切口、折弯、焊接的方法加工;
    2 钢立柱的位置与弧形板分缝位置应协调一致;
    3 钢立柱应安装、调整并固定后,再逐层安装弧形钢横梁。

6.4.11 钢骨架的横梁应按设计要求定位固定;石材饰面采用T形挂件安装时,钢横梁上表面应与石材面板的水平缝标高一致,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mm。

6.4.12 特殊部位、特殊形状的石材安装所用钢骨架,应按设计节点详图进行施工。

6.5 墙、柱面石材施工

6.5.1 墙、柱面石材安装施工方法应包括干挂法、干粘法和湿贴法,干挂法主要有短槽式、背槽式和背栓式。

6.5.2 石材上的挂件安装槽或孔应在工厂采用专用工具加工,加工槽口时宜采用无齿锯,加工后的槽口或孔内应清洁干燥。槽口或孔的位置应准确,并与挂件或背栓尺寸相匹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槽式干挂槽口应平行于石材面板,两边剩余石材的净厚度不宜小于7mm;挂件中心间距不应大于700mm,挂件距板端不应小于100mm且不大于150mm;
    2 背槽式干挂槽口应垂直于石材面板背面,槽口长宜为挂件宽度的1.5倍~2倍,宽宜为挂件厚度加2mm,深度不应大于石材面板厚度的2/3但不应小于10mm;
    3 背栓式干挂孔应垂直于石材面板背面,孔径和扩孔部分的尺寸应与背栓尺寸相匹配,孔深不应大于石材面板厚度的2/3,但不应小于7mm。

6.5.3 短槽式干挂施工时,在槽口内应填满配制好的环氧胶粘剂并使之与槽口内壁粘结良好,然后将清洁的挂件塞入填满胶的槽口内,再将石材板安装在骨架上,拉通线或用水平尺找平、调直,最后拧紧挂件固定螺栓。

6.5.4 背槽式干挂施工时,应将连接挂件固定到骨架上,将配制好的环氧胶粘剂填满槽口,将面板对准已固定好的挂件推入固定,最后将石材面板找正、调平、临时定位固定,当环氧胶粘剂固化后再拆除临时定位固定物。

6.5.5 背栓式干挂施工时,应将背栓插入背栓孔,用专用工具固紧在石材背面,再通过背栓挂件将石材面板安装到钢骨架上,调平调直并固定。

6.5.6 高度大于8m的墙、柱面以及弧形墙、柱面不宜采用干粘法。干粘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粘结点的面积不应小于40mm×40mm,在钢骨架粘结点中心应钻6mm孔;
    2 粘结石材面板前,应将粘结面的污物、背网、防锈漆或镀锌层打磨干净,保持粘结面清洁干燥;
    3 应将按比例调配并搅拌均匀的环氧胶粘剂抹在钢骨架粘结点和石材面板背后的粘结点上,然后把石材面板就位揉压,再用水平尺、铅垂仪或拉通线调整好石材板面的位置、垂直度、水平度,最后将石材面板临时固定稳妥。安装时应使石材面板与钢骨架、粘结点贴实,并使胶从粘结点上的6mm孔中挤出一些;
    4 施工完成后24h内不得有位移或施加外力和冲击;
    5 每次调配的胶量应适量,禁止使用过了适用期的胶。调胶、粘胶等作业点附近不得有明火或焊接作业,存放地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开封后未用完的胶筒应盖严;
    6 干粘法施工的作业场所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地下室、隧道等潮湿、不通风场所不宜进行干粘法施工。

6.5.7 高度大于6m的墙柱面不宜采用湿贴法,湿贴法的石材厚度宜为12mm~20mm,单块面积不宜大于0.2m2。湿贴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应规整、洁净、坚固,基层表面光滑时应进行毛化处理;
    2 应按照设计图和饰面板的规格尺寸,弹水平和垂直控制线、分格线、分块线;
    3 应检查石材的防护层,对防护层损坏处进行补充防护,补充防护的养护期满后再进行粘贴;
    4 湿贴前应彻底清除石材背面粘结不良的背网,然后涂上厚度不小于0.8mm的防水背胶并按说明进行养护。对易碎石材,在涂胶时还可加入增强用玻纤网格布或采用其他背面防护与增强处理措施;
    5 粘贴前应清除基层上的浮灰、油污等,天气干燥季节宜先洒水湿润基层但不应留下明水。将石材背面均匀抹一层2mm~6mm厚的水泥基胶粘剂后铺贴到基层上,并用橡皮锤边敲边用靠尺板找平、找直;
    6 粘贴完毕后应将板面污迹和板块之间的缝隙及时清理干净;
    7 粘贴完28d后,按设计要求及饰面板颜色调制填缝剂进行填缝。

6.5.8 石材面板安装应按由下而上、先门和窗洞口小板、后墙面大板的顺序施工。

6.5.9 石材墙、柱面上有设备末端或洞口时,应根据要求核对定位和开洞,洞口周边应切割整齐,尺寸与设备面板吻合,面板安装后四周不应有缝隙。开洞切割面应进行重新防护后再进行设备面板安装。

6.5.10 石材墙、柱面上有特殊壁灯时,应按灯具实际尺寸和固定方式安装;宜先装好壁灯底板以及配套件,开好电线出线洞,再与电工配合安装石材面板;当灯具未确定时,宜待灯具到场后再按实际情况安装该块石材面板。

6.5.11 墙、柱面石材面板安装完毕后应将面板清理干净,并采取保护措施。

6.5.12 板状马赛克安装应按石材面板的施工方法进行,联状石材马赛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与石材马赛克背网胶相容的胶粘剂;
    2 马赛克粘贴前基层应平整、干燥、洁净;
    3 石材马赛克的厚度与周围面层材料的厚度差大于4mm时,基层应抹灰找平,不得用粘贴材料直接在铺装时找平;
    4 大块石材马赛克之间的安装缝应与马赛克小块间缝隙一致;
    5 安装后的缝宽、缝深应均匀一致,偏差应满足质量验收标准,表面应保持清理干净;
    6 安装完成28d或粘贴材料充分固化干燥后,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崁缝材料崁缝。

6.6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施工

6.6.1 吊顶高度定位应以室内标高基准线为准。应按设计图纸在四周墙上测设吊顶标高控制线或顶板底面线,在顶板下表面测设龙骨中心线、吊杆固定点、大型设备定位点和轮廓线。

6.6.2 吊杆与主体结构、吊杆与龙骨、龙骨与龙骨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配套的专用件,固定应牢固、可靠,满足连接构造要求。相邻两根龙骨的接头不应放在同一吊杆档距内,龙骨接头安装应牢固、平顺,龙骨间距应符合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固定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200mm。

6.6.3 主龙骨端头吊点距龙骨端、端排吊点与墙距离均不应大于300mm;当遇有灯具、设备及管道时,应通过调整龙骨位置、增加吊点、用型钢转换构造等方法避开。

6.6.4 吊装形式和吊杆类型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吊杆应通直,承载力应满足要求;当吊杆需接长时,应采用搭接焊,焊缝应饱满,单面焊时搭接长度为10d,双面焊时搭接长度为5d,当全牙吊杆需接长时,可采用焊接或专用连接件连接。

6.6.5 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吊杆应与结构中的预埋件焊接或与后置紧固件连接。

6.6.6 根据主龙骨的规格型号应选择配套的龙骨配件和吊挂件。吊件与吊杆连接应牢固、可靠,相邻两个吊件的安装方向应相反。

6.6.7 吊顶面积小于50m2时,主龙骨中间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起拱;吊顶面积大于50m2时,中间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3‰~5‰起拱。

6.6.8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吊挂点间距不应大于1200mm,每块板不应少于4个挂件。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宜采用预埋件与挂件连接固定并锁紧,定位应准确;挂件座与龙骨、挂件与挂件座应配套。

6.6.9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安装过程出现不同金属接触时,接触部位应加绝缘垫片。

6.6.10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上的挂件与挂件座间的接触面应设置橡胶垫;受力面应吻合、严密;挂装应可靠、牢固;并应有防止板块窜动的限位、锁紧装置。

6.6.11 吊顶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安装应拉通线、按顺序进行,边安装边调整板块间的缝隙,缝隙不宜大于8mm,并按设计要求对缝隙进行处理。

6.6.12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可采用单向龙骨工艺施工。单向龙骨吊顶面积大于300m2时,宜在主龙骨上部垂直方向间隔12m增设一道横龙骨,横龙骨与主龙骨的连接固定应牢固、可靠,当焊接连接时,焊点应进行防腐处理。

6.7 石材地面施工

6.7.1 天然石材地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铺装前宜进行尺寸稳定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选定石材铺装胶粘剂。天然石材尺寸稳定性与铺装用胶粘剂可按表6.7.1进行选用;

表6.7.1 天然石材尺寸稳定性与铺装用胶粘剂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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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石材铺装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装修伸缩缝;
    3 石材板块的造型、分格和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门口处地面应采用整板,非整板应排在不明显处,且不应小于整板尺寸的1/3;
    4 石材现场切割、开孔后应重新进行防护处理;
    5 采用水泥基胶粘材料铺装时,基层应清扫干净,并洒水湿润,在无明水的基层上刷一道界面剂或水灰比为0.4~0.5的素水泥浆;
    6 除卫生间外,其他部位的结合层应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与砂以1:2~1:3的体积比制成的干硬性水泥砂浆按工艺要求铺装;
    7 填缝、整体研磨、晶硬等处理应在铺装完成28d后进行。养护期间的成品保护应采用透气性材料覆盖或开敞式保护;
    8 填缝完成后,应按崁缝材料使用要求进行养护。养护期间不允许上人;养护期满后,小型施工运输车通行时应铺板进行保护;
    9 采用反应型树脂胶粘材料铺装时,基层应保持清洁、干燥。

6.7.2 人造石材地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人造石的尺寸稳定性选用合适的铺贴用胶粘剂,宜采用早强专用胶粘剂或反应型树脂胶粘剂粘贴,不应使用普通水泥砂浆;
    2 基层应干燥、洁净、平整;
    3 在交叉作业或通道区域的人造石地面施工时,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成品保护的覆盖应采用透气材料;
    4 铺装时用齿型刮板将胶粘材料均匀反复刮抹到板材背面和基层上,每次刮抹1块板的面积为宜,然后将人造石板材铺装就位;
    5 铺装后应及时将板块之间的缝隙清理干净至基层;
    6 嵌缝应在施工铺装完成28d或胶粘剂固化干燥后进行,宜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柔性嵌缝材料。

6.7.3 拼花石材地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尺寸进行预排版,预排版应对板块的规格、色调进行检验;按设计图进行组拼,经检验合格后将各块编号,作为施工安装的定位号;
    2 铺装前应在地面上按设计图测设拼花位置中心线和分块安装定位控制线;
    3 拼花石材宜预先在工厂按设计图加工、拼装和粘贴到背板或背网上形成规则的大块;铺装施工应按本规程第6.7.1、6.7.2条的规定进行。

6.7.4 石材马赛克地面铺装应按本规程第6.5.12条的规定进行。

6.7.5 施工完成后的地面石材表面防滑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6.8 弧形楼梯石材施工

6.8.1 施工前,应按楼梯结构图核实现场实际尺寸和偏差,量测定位圆心和各控制点、线,并在地面上固定预制的弧形楼梯施工模板。

6.8.2 施工前应根据弧形楼梯石材饰面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

6.8.3 钢骨架的立柱宜采用小型型钢或冷弯空心型钢。

6.8.4 楼梯踏步的外侧圆弧板宜采用干挂法安装,内侧圆弧板和盖板宜采用干粘法安装。干粘法固定的板块尺寸较大时宜采用平插挂件等加强措施。

6.8.5 施工时应先安装外侧圆弧板,板缝应按设计要求留置或与踏步立板位置一致。

6.8.6 安装内侧圆弧板时,应以安装好的外侧圆弧板和盖板的设计宽度进行控制定位。

6.8.7 圆弧板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先切割圆弧板的上下螺旋线,再安装盖板。

6.8.8 安装踏步立板和踏步水平板时,宜由下而上或由上而下顺序施工,并应按楼梯中线定位。

6.8.9 楼梯栏杆的立柱宜定位在盖板的接缝处。

6.9 石材护理施工

6.9.1 施工现场的石材护理施工应包括整体研磨与晶硬或防滑施工。

6.9.2 石材的整体研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的整体研磨应在石材铺装28d后或养护期结束、胶粘剂完全固化后进行。研磨前应完成石材地面的病症治理、空鼓处理以及修补,石材地面的平整度应符合相关验收标准;
    2 整体研磨宜按粗磨、细磨、精磨、抛光的工序逐步进行。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样板试验,对研磨施工工艺与研磨效果进行确认,光泽度不宜低于70或不低于相应石材品种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耐磨度相差大于5的不同品种的石材宜分别研磨;
    3 石材研磨作业的施工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无粉尘和杂物、温度不宜低于5℃;
    4 研磨前应对周边部位做好保护,易破碎部位应做硬质保护;
    5 宜用锯片或其他方式将石材缝隙中的铺装胶粘剂及污物清除干净,清除时应避免伤及石材防护层,清除深度宜深及石材厚度或不应小于5mm;
    6 根据石材的花色调配嵌缝剂进行嵌缝,嵌入缝内的嵌缝剂厚度不应小于4mm且宜略高于石材表面;
    7 嵌缝剂完全固化后应通过研磨消除石材的接缝剪口和深度划痕;
    8 按照确认的研磨施工工艺对装饰面进行整体研磨,直至整个装饰面的平整度、光泽度、清晰度等与确认的样板试验效果一致。第一遍粗磨后若暴露有局部缺陷,应将地面清洗干净完全晾干,对暴露的局部缺陷进行修补,修补完成后按照使用说明用饰面型防护剂对地面进行防护处理,之后再进行下一道研磨工序;
    9 对于同一施工面,后一道研磨应在前一道研磨全部完成后进行,后一道研磨前应对前一道研磨后暴露出的局部缺陷进行修补,并应保证同一施工面的整体性、一致性和均匀性;
    10 研磨中产生的泥浆及水等应及时清除干净,研磨施工结束后应保护研磨完的地面不被水浸和污染。

6.9.3 晶硬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石材应无划痕、磨痕等损伤,表面清晰且光泽度不宜小于70。石材应洁净、干燥、板缝充实、板面平整;
    2 施工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不宜低于5℃;
    3 检查所用施工材料不应脱色和污染石材;
    4 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样板试验,对施工工艺、设备与材料、晶硬效果进行确认,晶硬施工后光泽度提高值不宜小于10;
    5 应按样板试验确认的工艺对装饰面进行整体均匀地晶硬抛光,直至整个装饰面光泽均匀、倒影清晰,与确认的样板试验效果一致。

6.9.4 防滑槽或防滑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表面防滑槽或安装防滑条的镶嵌槽加工应在工厂完成,并在石材的其他表面加工完成后进行;
    2 防滑槽加工完成后应进行石材的防护处理;
    3 防滑槽或镶嵌槽的宽度、深度和数量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槽的宽度应与防滑条的宽度相同,防滑条嵌入后宜高出石材表面0.5mm~1.0mm;
    4 防滑条的材质可为不锈钢或铜质,防滑条的安装可在现场进行;
    5 镶嵌槽和防滑条应清洁干燥,在防滑条上和镶嵌槽中刮涂适量胶粘剂,将防滑条嵌入槽中压实,使少量的胶粘剂能够从槽中挤出并应及时擦除,胶粘剂固化前应保持防滑条固定。

6.9.5 防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滑施工前应完成石材的清洗、修补和病症治理或整体研磨等。防滑施工应在石材洁净干燥的条件下进行;
    2 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样板试验,并对防滑施工工艺和防滑效果进行确认;
    3 施工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不宜低于5℃,溶剂型防滑剂施工时应远离火源;
    4 应按样板试验确定的工艺对装饰面进行整体均匀的防滑施工,多余的防滑剂应及时清除。施工后应按说明进行养护,养护期间应避免污染和浸水;
    5 应用水清洗残留的防滑剂并及时吸净擦干。

6.9.6 粘贴防滑带前石材应清洁干燥,防滑带应有警示颜色或图案标志。

6.10 施工安全

6.10.1 施工安全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各项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10.2 施工人员应了解安全技术交底、熟悉安全技术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并具备规定的安全施工资质。

6.10.3 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

6.10.4 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6.10.5 石材饰面施工范围内应做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人员行走应注意坑、槽、井,并应主动避让各种施工机械。

6.10.6 施工时,不宜在运转的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当必须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

6.10.7 高处作业时,应系挂安全带,并穿防滑鞋,手头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架子时应走马道或爬梯,临边作业前应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6.10.8 焊接作业前应清理干净作业点周围和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开具用火证,配备消防器材;高处焊接作业时下方应设接火斗,并派专人监护;电焊机应双线到位,拆装应由专业电工完成。

6.10.9 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非专职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维护维修严禁带电操作。

6.10.10 石材吊装作业前应检查吊索、吊具,且应符合安全规定;起吊离地0.3m时应再次检查索具,确定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吊装作业应设专职指挥人员;作业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起吊物上严禁站人或放置未固定的物品。

6.10.11 较重的石材吊装就位后,正式安装前应临时固定。

6.10.12 脚手架搭设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工程所在地的现行地方标准,搭设完成应经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6.10.13 脚手架上置物重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脚手板应固定,悬空伸出长度不得大于150mm。移动式脚手架搭设应稳固,作业面四周应有护身栏。

6.10.14 施工中使用的梯子、高凳、条凳等工具、机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6.10.1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电源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夜间施工的移动照明电源线应使用橡胶护套电缆,并宜采用36V低压电源。

6.10.16 电动工、机具外观应完好;防护罩应齐全有效;控制开关应灵敏可靠。

6.10.17 焊工、电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时应合理使用防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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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石材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柱面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墙柱面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计;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挑空大堂墙柱面工程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石材铝蜂窝板吊顶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为一间计;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吊顶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吊顶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吊顶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3 地面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地面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按每一层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走廊或过道以10延米为1间,礼堂、门厅及大面积房间以两个轴线为1间或按施工面积30㎡为一间;
        2)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3层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层按3层计;
        3)对于设计、工艺和施工条件相同但面层材料不同的小面积和异型地面,检验批的划分可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4 石材护理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同石材护理工程每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特殊规定时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2)有特殊要求的石材护理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工艺特点及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7.1.2 石材护理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材料的等级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所用材料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3 工程验收前应将石材表面清理干净;
    4 施工质量应均匀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
    5 当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程或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救或返工;
    6 石材清洗与病症治理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表面应无腐蚀等损伤,石材应露出自身颜色;
        2)按相关工艺进行的石材局部调色,其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
        3)石材外观应均匀一致,修补痕迹不明显;
        4)石材表面应无明显的缺陷、污渍及清洗剂残留。

7.1.3 石材护理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
    1 护理设计和变更文件等;
    2 护理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复验报告;
    3 样板验收记录;
    4 施工过程及施工环境、温度、气象记录;
    5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记录;
    6 交接记录;
    7 所用主要材料信息,包括牌号、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注意事项和出厂日期等;
    8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7.1.4 石材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柱面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
        2)挑空大堂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应小于10㎡。
    2 石材铝蜂窝板吊顶工程的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3 地面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
        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对于面层材料不同的小面积和异型地面,应根据基层结构、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4 石材整体研磨及晶硬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且不应少于50㎡,不足50㎡应全数检查;
        2)大堂、走廊每半跨轴线距测一点,每个点应检测纵横两个方向的平整度;
        3)电梯厅、公共卫生间参照大堂检测方法,每间不应少于5个检测点;
        4)异型地面的检查数量,应根据基层结构、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7.1.5 石材工程应对下列材料性能和尺寸进行复验:
    1 环氧胶粘剂浸水后的粘结强度;
    2 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滚筒剥离强度和预置的单个异型螺母的抗拉极限承载能力;
    4 人造石材的尺寸稳定性;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7.1.6 下列施工项目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锚栓连接件;
    2 防水层;
    3 粘结法施工的基层;
    4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工程的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和防腐处理;
    5 室内干挂石材工程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6 石材工程的变形缝及墙面转角、门窗洞口四周、平台侧板(口)处的构造节点;石材蜂窝复合板封边处理的构造节点;
    7 干挂石材龙骨焊接与防腐处理。

7.1.7 石材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度、花纹和图案、防滑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变形缝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完整性。

7.1.8 石材的质量等级、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9 石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修磨痕迹。

7.1.10 当石材采用水泥砂浆作为与基层结合的胶粘剂时,在辅贴石板前应对其侧面和底部进行防护处理。

7.1.11 石板安装开孔和开槽的位置、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7.1.12 主体结构上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以及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1.13 石材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7.1.14 石材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石材工程竣工图或设计图纸、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及其他设计文件;
    2 石材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附件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水泥进场复验报告;
    4 花岗石的放射性检测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
    5 天然石材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6 粘结法用胶粘剂的浸水粘结强度和污染性的复试报告;
    7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剥离强度检测报告和预置的单个异型螺母的抗拉极限承载能力试验报告;
    10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7.1.15 石材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程的规定,一般项目中至少80%的检查点(处)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其他检查点(处)不应明显影响观感和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50%,其余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

7.2 墙、柱面石材面板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2.1 石材面板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纹理、颜色、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7.2.2 石材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3 石材面板工程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或后置锚栓)、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以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4 干挂、干粘法施工的石材面板,骨架制作与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固定应牢固、可靠,饰面板与挂件、挂件与骨架连接不应有松动现象。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5 采用满粘法施工的石材面板工程,石材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粘结料应饱满、无空鼓。石材面板粘结应牢固。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2.6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划痕、磨痕、翘曲、裂纹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7.2.7 饰面板接缝、填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平直、光滑、宽窄一致;纵横交缝无明显错台、错位;若使用填缝剂,填嵌应连续、密实,深度、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缝剂色泽应一致。密缝饰面无明显缝隙,缝线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8 饰面板上的孔洞套割应尺寸正确、边缘整齐、方正,与设备末端交接严密、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

7.2.9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石材板饰面工程,石材板应进行防碱封闭处理,表面应无泛碱、水渍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2.10 变形缝的制作、所用材料、施工做法以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变形缝各构造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与基层的粘结应牢固可靠,与周边石材面板的接缝应平整、吻合、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11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1的规定。

表7.2.11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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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3.1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工程的品种、规格、纹理、颜色、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7.3.2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的尺寸、标高、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3 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杆和龙骨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金属吊杆和龙骨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4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板应有防脱落的措施,安装应牢固、稳定、可靠,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和龙骨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3.5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应有翘曲、裂缝及缺损。石材铝蜂窝复合板与龙骨的接触面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6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7.3.7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顺、吻合,不应有扭曲变形和表面划伤、擦伤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7.3.8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时,其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3.9 变形缝的制作、所用材料、施工做法以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变形缝饰面与龙骨连接应牢固可靠,与周边石材复合板的接缝应平整、吻合、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3.10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10的规定。

表7.3.10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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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地面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4.1 石材地面工程所用材料及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品种、规格、颜色、性能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7.4.2 石材地面各层间应粘结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4.3 石材面层应与行进盲道、提示盲道(包括转弯位置、交叉位置、地面高差位置、无障碍设施位置)拼接准确、缝隙均匀;盲道周边石材面层标高应满足盲道面标高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7.4.4 防滑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测试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4.5 石材面层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无磨痕和划痕,密缝法接缝应严密通顺、无错缝,嵌缝应饱满;留缝法施工的石材缝隙应均匀、顺直,勾缝深浅和颜色应一致;拼花和镶边用料尺寸准确、边角切割整齐、拼接严密顺直、镶嵌正确,板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6 踢脚板与基层应结合牢固,面层表面洁净、颜色一致,板块出墙高度、厚度一致,拼缝严密、上口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7 石材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检查。

7.4.8 厨房、卫浴间和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9 石材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9的规定。

表7.4.9 石材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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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石材护理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5.1 石材防护工程的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后不应明显改变石材表面原有颜色、纹理、光泽等,防护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2 用少量带色的水、体积比为1%的硫酸及质量比1%的氢氧化钠分别涂在石材表面,4h后擦干应无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其中大理石可不进行耐酸性检验;
    3 单个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轻微透水率不应大于5%或者严重透水率不应大于2%;
    4 同时出现轻微透水和严重透水时,轻微透水率不应大于3%、严重透水率不应大于1%;
    5 单个工程面积不大于1000m2时,不应出现严重透水,轻微透水率不应大于5%。

7.5.2 石材整体研磨工程的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施工范围内整体平整度:A级不应大于0.5mm/2m;B级不应大于1.0mm/2m,其中不大于0.5mm/2m的量不应少于60%;
    检测方法:用2m规格的平尺放在板面,用塞尺测量平尺与板面间的最大间隙。
    2 接缝应无黑边、无锯齿边、无崩角,缝中的填缝剂密实饱满,与两边石材面持平,颜色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
    3 整体研磨抛光后的大理石光泽度为70度,花岗岩光泽度为80度,特殊石材品种除外;
    4 整体研磨结晶硬化后大理石光泽度70度以上,花岗岩光泽度80度以上,特殊石材品种除外;
    5 整体研磨后防护施工的质量验收按本规程第7.5.5条进行;
    6 整体研磨后晶硬施工的质量验收按本规程第7.5.6条晶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进行;
    7 整体研磨后防滑施工的质量验收按本规程第7.5.7条防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进行。

7.5.3 石材晶硬工程的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晶硬处理不应明显改变石材颜色,干态摩擦系数不应低于0.5;
    2 观察石材表面应出现明显晶硬层,石材表面光泽度应至少提高15,表面光泽度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有关石材品种的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
    3 石材表层应有透明质感,反射的图像清晰;设计规定晶硬施工前光泽度不大于50的石材,晶硬施工后可不进行此项检验。

7.5.4 不同部位的防滑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Ⅱ 一般项目


7.5.5 石材防护工程的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底面和侧面应采用底面型防护,不应有穿透防护层的损伤;
    2 石材表面应无明显的防护剂残留痕迹及粉尘等污迹;
    3 石材表面应无擦痕、磨痕、划伤等损伤;
    4 对于防护后石材的交接验收,当数量在500块以下时按3%随机抽样,数量在500块以上时按1%随机抽样。检验方式以滴水或浸泡4h后石材表面应无明显水迹;石材背面应使用水泥水进行检测;
    5 渗透型石材防护剂渗入石材的平均深度可按本规程表5.8.8执行。

7.5.6 石材晶硬工程的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表面光泽应清晰一致,无明显的晶硬剂残留痕迹及粉尘等污迹,表面pH值应为6~7;
    2 石材表面应无擦痕、磨痕、划伤等损伤;
    3 结晶硬化处理不应对石材造成腐蚀等损伤,不应明显改变石材颜色。

7.5.7 石材防滑工程的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表面色泽应均匀一致,无明显的防滑剂残留痕迹及粉尘等污迹,表面pH应为6~7;
    2 石材表面应无擦痕、磨痕、划伤等损伤;
    3 防滑剂不应对石材造成腐蚀等损伤,不应明显改变石材颜色。

7.5.8 石材整体研磨工程的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顺光、逆光、正视、侧视下目测,不应有明显磨痕、划痕、崩边等损伤;不应有孔洞、凹陷、裂纹等;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距离1.5m~2m;pH检验采用pH试纸。
    2 边角及磨过与没有磨过交接处,平整度过度平缓,不得留有明显的坑洼及交接痕,光泽度达到大面积要求;
    检验方法:距离1.5m~2m目测。
    3 当遇特殊石材品种或特殊要求时,可在整体研磨前找边角没有被磨损失光的板材清理干净后测10处以上,相加得算术平均值,以该光泽度的平均值标准为整体研磨后的验收标准;    4 光泽度目测应透彻,能清晰地反影出物体,物体倒影应无明显扭曲现象。

.

8 维护和保养

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石材室内装饰工程完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石材工程维护和保养手册。

8.1.2 当石材饰面出现损伤、污染等病变时应及时隔离和修复,当石材的防护效果明显减退或防护寿命到期时应及时进行护理。

8.1.3 石材的维护保养应避免大拆大改,破坏石材原有装饰风格。

8.2 维护和保养措施

8.2.1 石材的维护保养应日常化,并根据石材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8.2.2 发现破损、翘曲等个别石材病变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8.2.3 石材的维护保养应配置必要的设施、工具和材料。

8.2.4 使用中应保持石材清洁、干燥,维护石材光泽,及时清除表面污物,避免石材受到损伤、浸水、接触腐蚀性或污染性物质以及受到剧烈的温度变化。

8.2.5 维护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注重石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石材的防护效果。发现影响石材装饰效果的问题应及时采取专业的处理措施。

8.2.6 维护保养中应避免损伤石材饰面,禁止用水冲洗,不应使用腐蚀性、污染性或其他对石材有不良影响的保养材料,不宜采用蜡质保养材料。

8.2.7 维护保养所用材料应按产品说明的规定使用,应先进行局部试验,试验效果良好且无不良影响后再大面积使用。

8.2.8 石材日常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洁材料的使用应适量,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避免长时间浸渍石材表面,残留的清洁液体应及时清除;
    2 当石材表面需要研磨且磨削的厚度大于石材原有防护层厚度时,研磨后应重新进行防护;
    3 石材产生病变时,应及时找出病因并消除病变根源。

8.2.9 墙面石材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石材张贴装饰品等所遗留的胶粘痕迹应及时用石材除油除胶剂进行清除,严重时可采用研磨、抛光方法处理;
    2 墙面石材清洁可使用石材抛光粉进行;
    3 墙面石材出现白华、水斑等严重病变时,应找出并消除水的来源,彻底干燥后进行重新护理;
    4 墙面石材病变处理后可再次进行晶硬护理。

8.2.10 地面石材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石材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遇病变时应及时清除修复;
    2 维护和保养宜采用专用工具进行,清洁过程中被污染的工具应及时清洗或更换;
    3 对干湿交替的区域、石材容易出现锈斑、水斑和反碱等病变的区域应加强维护保养;
    4 地面石材受到污染时应及时清除污染物,根据污染程度和污染物的种类采取活性、除色、除油或除锈等适当的清洁剂进行清洗;
    5 当地面石材出现严重污染、损伤、磨损等病变以及晶硬效果明显消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处理并再次进行晶硬护理。

附录A 常用干挂件规格和要求


A.0.1 常用干挂件应包括蝶型挂件、T型挂件、L型挂件和平插挂件,悬空墙面底部外露的石材宜采用平插挂件。常用干挂件规格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常用干挂件规格(mm)


A.0.2 每个干挂件应带一个不小于M6的不锈钢螺栓,并附带两个平垫圈和一个弹簧垫圈。

A.0.3 厚度不大于20mm的石材饰面板可采用厚度为3mm的挂件;厚度大于20mm的石材饰面板应采用厚度为4mm的挂件。

A.0.4 干挂件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4的规定。

表A.0.4 干挂件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mm)

长度、宽度

≥30~50

≥50~80

≥80~120

允许偏差

+3.9,0

+4.6,0

+5.4,0


A.0.5 干挂件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表A.0.5 干挂件壁厚允许偏差(mm)

厚度

3或4

允许偏差

+0.50,0


A.0.6 干挂件冲孔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6的规定。

表A.0.6 干挂件冲孔尺寸允许偏差(mm)

孔径

<10

允许偏差

+0.10,0


A.0.7 干挂件平面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表A.0.7 干挂件平面度允许偏差(mm)

长度、宽度

≥30~50

≥50~80

≥80~120

允许偏差

+0.15

+0.2

+0.25


A.0.8 干挂件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结疤、折叠、夹杂和端面分层,允许有不大于厚度偏差一半的轻微凹坑、凸起、压痕、发纹、擦伤和压入的氧化铁皮;
    2 T型干挂件角焊缝的焊角尺寸应为插板最小厚度,焊缝应焊实,不得采用点焊连接;
    3 冷加工后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理,但清理深度不得超过厚度偏差的一半;
    4 冷加工后配件厚度减薄量不得超过厚度偏差的一半;
    5 冲压孔边加工后应光滑,不得有毛刺、毛边;
    6 干挂件拉拔强度最小值不应低于2.4kN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干挂件配套的转接件可依据选用的锚栓规格和钢骨架的具体情况采用角钢制作。

附录B 专用建筑锚栓或简易锚件的选用

B.0.1 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尼龙锚栓(图B.0.1)应由尼龙套和钝化不锈钢或S316不锈钢制成的六角头螺钉组成。安装参数应符合表B.0.1-1的规定,参考设计拉力值可按表B.0.1-2选取。


图B.0.1 蒸压加气混凝上专用尼龙锚栓示意图
1-加气混凝土专用尼龙锚栓;2-六角头螺钉(带垫圈);3-角钢连接件

表B.0.1-1 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尼龙锚栓安装参数(mm)

锚栓规格

钻头直径

钻孔深度

锚固深度

螺钉直径

GB8

8

≥60

≥50

5

GB10

10

≥65

≥55

7


表B.0.1-2 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尼龙锚栓参考设计拉力值(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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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混凝土空心砌块专用尼龙锚栓(图B.0.2)由尼龙套和钝化不锈钢或S316不锈钢制成的六角头螺钉组成。安装参数应符合表B.0.2-1的规定,设计参考拉力值可按表B.0.2-2选取。


图B.0.2 混凝土空心砌块专用尼龙锚栓示意图
1-混凝土空心砌块专用尼龙锚栓;2-六角头螺钉(带垫圈);3-角钢连接件

表B.0.2-1 混凝土空心砌块专用尼龙锚栓安装参数(mm)

锚栓规格

钻头直径

钻孔深度

螺钉直径

UX10

10

≥75

8

UX12

12

≥85

10


表B.0.2-2 混凝土空心砌块专用尼龙锚栓参考设计拉力值(kN)

  锚固基材

强度等级

参考设计拉力值

M10

M12

混凝土空心砌块

MU7.5

0.50

0.80


B.0.3 简易锚件(图B.0.3-1、图B.0.3-2)由80mm×80mm×6mm厚钢板与M10螺杆焊接而成。简易锚件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上的参考设计拉力值可按表B.0.3选取。


图B.0.3-1 简易锚件示意图
L-轻质墙体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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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0.3-2 简易锚件在轻质墙体上的安装示意图
1-轻质墙体;2-80mm×80mm×6mm钢板;3-M10螺杆;4-角钢连接件

表B.0.3 简易锚件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上的参考设计拉力值(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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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碳素结构钢》GB/T 70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
    《陶瓷砖》GB/T 4100
    《非合金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2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5
    《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通孔》GB/T 5277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
    《天然板石》GB/T 18600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 19766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2007
    《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 23261
    《天然砂岩建筑板材》GB/T 23452
    《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GB/T 2345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 547
    《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JC/T 558
    《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 第一部分:干挂饰面石材》JC 830.1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 887
    《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 973
    《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JC/T 989
    《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 1004
    《石材马赛克》JC/T 2121
    《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
    《建筑装饰用石材蜂窝复合板》JG/T 328
    《天然石材用水泥基胶粘剂》JG/T 355
    《建筑装饰用人造石英石板》JG/T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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