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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用压型钢板
Profiled steel sheet for building
GB/T 12755-200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6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01日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12755-1991《建筑用压型钢板》。
本标准与GB/T 12755-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内容与定义;
——增加了分类与型号,规定了压型钢板按屋面、墙面、楼盖等用途的分类与型号表示方法;
——增加了板型与构造内容,提出了典型板型与主要构造要求;
——按现行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改补充了质量检验与允许偏差等内容;
——对技术要求作了重要补充、修改,明确提出了选材要求、材性要求、镀层与涂层要求、公差要求等;
——增加了订货信息,明确了订货合同中应包括的内容;
——增加了附录A热镀锌、热镀铝锌基板的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
——增加了附录B热镀锌、热镀铝锌基板厚度的允许偏差;
——增加了附录C热镀基板彩涂板的镀层重量与涂层耐久性试验;
——增加了附录D外界条件对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的侵蚀作用分类;
——增加了附录E涂层板的牌号、用途及分类与代号;
——增加了附录F彩涂板使用环境腐蚀性的等级。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钢结构协会、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萧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鞍山东方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首都钢铁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多维轻钢板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明超、柴昶、蔡昭昀、徐寅、王晓虎、赵荣招、陈友泉、朱卫军、周观根、尹晓东、杨瑞枫、林莉、王宝强、奚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755-199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建筑用压型钢板的分类、代号、板型和构造要求、截面形状尺寸、技术要求、质量检验和允许偏差、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连续式机组上经辊压冷弯成型的建筑用压型钢板,包括用于屋面、墙面与楼盖等部位的各类型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766-1995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 1839 钢产品镀锌层质量试验方法(GB/T 1839-2003,ISO 1460:1992,MOD)
GB/T 251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 12754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 13448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试验方法
GB/T 14978 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GB 50018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订货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类别;
c) 镀层板的牌号、热镀层的种类(锌、铝锌、锌铝、锌铁)、镀层重量、板厚、材质与性能要求;
d) 彩色涂层的涂层结构、涂层厚度与涂层表面状态;
e) 面漆种类和颜色;
f) 包装方式;
g) 规格(产品型号、厚度、长度);
h) 数量;
i) 其他附加要求。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压型钢板 profiled steel sheet
将涂层板或镀层板经辊压冷弯,沿板宽方向形成波形截面的成型钢板。
4.2 建筑用压型钢板 profiled steel sheet for building
用于建筑物围护结构(屋面、墙面)及组合楼盖并独立使用的压型钢板。
4.3 原板 base steel sheet
用于制作镀层板的各类薄钢板或钢带。
4.4 基板(镀层板) steel substrate
有表面镀层的薄钢板或钢带,包括热镀锌板、热镀铝锌合金板、热镀锌铝合金板等。
4.5 涂层板 prepainted steel sheet
在经过表面预处理的基板(镀层板)上连续涂覆有机涂料(正面至少为二层),然后进行烘烤固化而成的涂层(彩涂层)钢板产品。
4.6 正面 top side
镀层板及涂层板的上表面或压型钢板的外表面。
4.7 反面 bottom side
镀层板及涂层板的下表面或压型钢板的内表面。
4.8 搭接板 overlapping adjacent panel
成型板纵向边为可相互搭合的压型边,板与板自然搭接后通过紧固件与结构连接的压型钢板。
4.9 咬合板 standing seam roof panel
成型板纵向边为可相互搭接的压型边,板与板自然搭接后,经专用机具沿长度方向咬合(180°或360°)并通过固定支架与结构连接的压型钢板。
4.10 扣合板 clip-lock panel
成型板纵向边为可相互搭接的压型边,板与板安装时经扣压结合并通过固定支架与结构连接的压型钢板。
4.11 覆盖宽度 covered width
压型钢板的有效利用宽度。
5 分类和型号
5.1.1 建筑用压型钢板分为屋面用板、墙面用板与楼盖用板三类,其型号由压型代号、用途代号与板型特征代号三部分组成。
5.1.2 压型代号以“压”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Y”表示。
5.1.3 用途代号如下表示:
a) 屋面板用途代号以“屋”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W”表示;
b) 墙面板用途代号以“墙”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Q”表示;
c) 楼盖板用途代号以“楼”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L”表示。
5.1.4 板型特征代号由压型钢板的波高尺寸(mm)与覆盖宽度(mm)组合表示。
5.2 压型钢板型号表示示例
a) 波高51mm、覆盖宽度760mm的屋面用压型钢板,其代号为YW51-760;
b) 波高35mm、覆盖宽度750mm的墙面用压型钢板,其代号为YQ35-750;
c) 波高50mm、覆盖宽度600mm的楼盖用压型钢板,其代号为YL50-600。
6 板型与构造
6.2 压型钢板典型连接构造示意(见图2)
6.3 压型钢板板型的设计要求及适用条件
6.3.1 压型钢板的波高、波距应满足承重强度、稳定与刚度的要求,其板宽宜有较大的覆盖宽度并符合建筑模数的要求;屋面及墙面用压型钢板板型设计应满足防水、承载、抗风及整体连接等功能要求。
6.3.2 屋面压型钢板宜采用紧固件隐藏的咬合板或扣合板,当采用紧固件外露的搭接板时,其搭接板边形状宜形成防水空腔式构造(图2a)。
6.3.3 楼盖压型钢板宜采用闭口式板型。
6.3.4 竖向墙面板宜采用紧固件外露式的搭接板;横向墙板宜采用紧固件隐藏式的搭接板。
7 质量检验与允许偏差
7.1.1 压型钢板的质量检查与验收要求应符合本标准及国家标准GB 50205的规定。
7.1.2 压型钢板质量检查的项目与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7.2 允许偏差
7.2.1 压型钢板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7.2.2 当板型复杂或精度要求较高时,可针对单项工程补充制定相应的允许偏差。
8 技术要求
8.1.1 原板应采用冷轧、热轧板或钢带。其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8或GB/T 709的规定。
8.1.2 压型钢板板型的展开宽度(基板宽度)宜符合600mm、1000mm或1200mm系列基本尺寸的要求。常用宽度尺寸宜为1000mm。
8.2 基板与涂层板
8.2.1 基板与涂层板均可直接辊压成型为压型钢板使用。热镀锌基板与热镀铝锌基板的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8.2.2 基板钢材按屈服强度级别宜选用250级(MPa)与350级(MPa)结构级钢。其强度设计值等计算指标可参照GB 50018的规定取值。当有技术经济依据时,压型钢板基板钢材可采用更高强度的钢材。
8.2.3 工程中墙面压型钢板基板的公称厚度不宜小于0.5mm,屋面压型钢板基板的公称厚度不宜小于0.6mm,楼盖压型钢板基板的公称厚度不宜小于0.8mm。基板厚度(包括镀层厚度在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负偏差大于附录B规定的板段不得用于加工压型钢板。
8.2.4 基板的镀层(锌、锌铝、铝锌)应采用热浸镀方法,镀层重量应按需方要求作为供货条件予以保证,并在订货合同中注明。当需方无要求时,镀层重量(双面)应分别不小于90/90g/㎡(热镀锌基板)、50/50g/㎡(镀铝锌合金基板)及65/65g/㎡(镀锌铝合金基板)。不同腐蚀介质环境中应用时推荐镀层重量可见附录C,环境腐蚀条件的分类可见附录D。
8.3 涂层板
8.3.1 压型钢板用涂层板的涂层类别、性能、质量等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2754的规定。彩涂板的牌号、用途及分类与代号可见附录E,其镀层、涂层与耐久性试验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8.3.2 压型钢板用涂层板的涂层种类与涂层结构均应按需方要求作为供货条件予以保证,并在订货合同中约定与明示。当需方无要求时,涂层结构可按面漆正面二层、反面一层的做法交货。
8.4 其他
8.4.1 建筑用压型钢板不应采用电镀锌钢板或无任何镀层与涂层的钢板(带)。
8.4.2 组合楼盖用压型钢板应采用热镀锌钢板。
8.4.3 压型钢板复合屋面的下板为穿孔吸声板时,其孔径、孔距等应专门设计确定。
8.4.4 同一屋面工程或同一墙面工程的压型钢板,宜按同一批号彩涂板订货与供货,以避免色差。
9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9.1.1 应将压型钢板成叠后,用打包带或钢带包装捆扎,每捆包装重量不宜大于10t。捆扎时需用木板或泡沫块隔垫,不得损伤压型钢板。包装应能防雨。
9.1.2 压型钢板长度宜按使用与运输条件妥善确定,不大于3m者捆扎不得少于2道;长度为(3~6)m者捆扎不得少于3道;长度大于6m者捆扎不宜少于4道。
9.1.3 一个包装件内容宜为同型号、同长度的压型钢板。如混装时应分隔标记,以易于识别和取用。
9.1.4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精包装,其包装方法由供需双方协议商定。
9.2 标志
9.2.1 每捆成叠包装捆扎的压型钢板,应在包装外皮上有明显标志。
9.2.2 标志上应注明标准号、供方名称或厂标、原材料牌号、色彩、厚度、产品型号、批号、长度、张数及捆号等。
9.3 运输
9.3.1 产品可以用汽车、火车、船舶或集装箱运输,汽车可以捆装运输,其他运输工具只能箱装运输。
9.3.2 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支垫与固定措施,并避免受压、机械损伤和雨淋受潮。
9.4 贮存
9.4.1 原材料与成品应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贮存,贮存时,应远离热源,不得与化学药品或有污染的物品接触,短期露天贮存时需采取可靠的防雨防潮措施。
9.4.2 贮存场地应坚实、平整、不易积水;散装堆放高度不应使压型钢板变形,底部应用木条铺垫,垫木间距不宜过大。
9.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交货的压型钢板必须附有证明该批压型钢板符合标准要求及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供方名称(或厂标);
c) 工程名称、合同号、批号;
d) 规格(产品型号、厚度、长度)、数量;
e) 原材料标准号及牌号、镀层、涂层种类及颜色(涂层板)以及相应的质量证明(含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
f)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印记或产品合格证;
g) 发货日期。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热镀锌、热镀铝锌基板的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
(根据GB/T 2518、GB/T 14978)
A.2 热镀锌、铝锌基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A.2的规定。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热镀锌、热镀铝锌基板厚度的允许偏差
(根据GB/T 2518、GB/T 14978)
B.1 热镀锌基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B.1的规定。
B.2 热镀铝锌基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B.2的规定。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热镀基板彩涂板的镀层重量与涂层耐久性试验
(根据GB/T 12754)
C.2 涂层耐中性盐雾试验时限符合表C.2的规定。
C.3 紫外灯老化试验时限应符合表C.3的规定。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外界条件对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的侵蚀作用分类
(根据GB 50018)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涂层板的牌号、用途及分类与代号
(根据GB/T 12754)
E.2 涂层板的分类及代号参见表E.2。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彩涂板使用环境腐蚀性的等级
(根据GB/T 1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