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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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lightweight steel and lightweight concrete structures JGJ 383-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5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83-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22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和大量试验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结构设计;5.构造措施;6.施工;7.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成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千城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天工绿能房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永泰建筑节能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黄强 李东彬 王建军 陈长安 沈执丹 邵弘 冯禄 黄小坤 黄友谊 侯伟生 张炜 黄世敏 王维奇 边新宇 高永昌 金瓯 徐强 陈志龙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娄宇 郑文忠 左江 徐厚军 刘立新 尤天直 束伟农 陆新征 张显来 王武祥

1 总 则

 

1.0.1 为在轻钢轻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0.2g)及8度以下地区,层数不大于6层、房屋高度不大于20m的标准设防类轻钢轻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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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 lightweight steel and lightweight concrete structure 轻钢构架与轻混凝土为主要材料制成的结构。

2.1.2 轻钢轻混凝土剪力墙 lightweight steel and lightweight concrete shear wall 轻钢构架与轻混凝土制成的能够承担竖向和水平作用的墙体。 2.1.3 轻钢轻混凝土楼板 lightweight steel and lightweight concrete slab 轻钢构架与轻混凝土制成的楼板。 2.1.4 聚苯免拆模板混凝土楼板 polystyrene form concrete slab 采用聚苯免拆模板的普通混凝土密肋楼板。 2.1.5 轻钢桁架混凝土楼板 lightweight steel truss concrete slab 轻钢桁架与普通混凝土制成的密肋楼板。 2.1.6 轻钢构架 lightweight steel frame 轻钢通过专用连接件连接装配而成的构架。 2.1.7 轻钢 lightweight steel 厚度不大于3mm的钢带经冷弯成型的各类型钢,包括矩形轻钢、B型轻钢、C型轻钢和L型轻钢等。 2.1.8 连接件 clip 轻钢构件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部件。 2.1.9 钢拉条 steel strap 轻钢构架中水平或斜向设置,承受拉力的钢件。 2.1.10 轻混凝土 lightweight concrete 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m³的混凝土,包括泡沫混凝土、聚苯颗粒混凝土和其他轻骨料混凝土等。 2.1.11 聚苯颗粒混凝土 expanded polystyrene concrete 由水泥、砂、发泡聚苯乙烯颗粒、拌合水和外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混凝土。 2.1.12 泡沫混凝土 foamed concrete 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并在骨料、外加剂和拌合水等组分制成的料浆中引入泡沫,经混合搅拌、浇筑成型、养护而成的具有闭孔结构的轻质多孔混凝土。 2.1.13 免拆模板 permanent formwork 混凝土固化后不再拆除的模板,可分为普通免拆模板、保温一体化免拆模板、装饰一体化免拆模板等。 2.1.14 四管柱 four tubes lightweight steel column 由四根矩形轻钢通过快装连接件连接而成的格构柱。 2.1.15 两管柱 double tubes lightweight steel column 由两根矩形轻钢通过快装连接件连接而成的格构柱。 2.1.16 B型轻钢 B-shaped lightweight steel 由连续热镀锌或连续热镀铝锌钢带经冲孔、冷弯成型的B型截面钢管。  

2.2 符 号

 

2.2.1 材料性能 Ec——混凝土及轻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Es——钢筋及轻钢的弹性模量; fcu——边长100mm轻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f′a、fa——轻钢抗压、抗拉强度设计值; f′ck、fc——轻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tk、ft——轻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εcu——轻混凝土的极限压应变。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M——弯矩设计值; Mlb、Mrb——连梁左、右端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 N——轴向力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Vw——剪力计算值。 2.2.3 几何参数 A——构件截面面积; Aa、A′a——剪力墙受拉端、受压端配置的轻钢截面面积; Aah——剪力墙同一截面水平分布轻钢截面面积; Aak——矩形或B型轻钢各管所围面积之和; Aav——连梁同一截面竖向分布轻钢截面面积; Ab——局部受压等效柱截面面积; Ac——剪力墙截面净面积; Aw——T形、I形截面剪力墙腹板的截面面积; a——受拉端轻钢合力点到截面近边缘的距离; a′——受压端轻钢合力点到截面近边缘的距离; bb——连梁截面宽度; bw——剪力墙厚度; e——轴向力作用点到受拉轻钢合力点的距离; e0——轴向压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矩,取M/N; hb0——连梁截面有效高度; hw——剪力墙截面高度; hw0——剪力墙截面有效高度,即受拉端轻钢合力点至受压边缘的距离; l0——计算跨度或计算长度; ln——梁的净跨; s——剪力墙水平分布钢拉条的间距;连梁竖向分布钢拉条的间距; 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即M/(Vh0); φ——稳定系数; φa——轻钢立柱稳定系数; ξ——相对受压区高度; ξb——界限相对受压区高度; ζ——螺钉承载力折减系数;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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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 料

 

3.1 轻 钢

   

3.1.1 制作轻钢的钢带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或《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规定的结构用钢。

3.1.2 轻钢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应按表3.1.2采用。

 

表3.1.2 轻钢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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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轻钢壁厚不宜小于1.0mm。矩形、B型、W型和几形轻钢主要规格参数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C型轻钢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其腹板应开孔,开孔面积宜为腹板面积的30%~50%。

3.1.4 对于一般腐蚀性地区,结构用轻钢镀层的镀锌量不应低于180g/㎡或镀铝锌量不应低于100g/㎡;对于高腐蚀性地区或特殊建筑物,镀锌量不应低于275g/㎡或镀铝锌量不应低于150g/㎡。 3.1.5 轻钢的弹性模量可取为2.1×105N/㎡。  

3.2 轻混凝土

 

3.2.1 轻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以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值。

3.2.2 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WC3。用于柱的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LWC10,用于楼板的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WC10。 3.2.3 轻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fck应按表3.2.3-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tk应按表3.2.3-2采用。  

表3.2.3-1 轻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N/m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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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3-2 轻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N/m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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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轻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应按表3.2.4-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应按表3.2.4-2采用。

 

表3.2.4-1 轻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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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4-2 轻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N/m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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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轻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c宜按表3.2.5采用。

 

表3.2.5 轻混凝土的弹性模量(N/m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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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轻混凝土强度等级与表观密度的对应关系宜按表3.2.6采用。当有可靠试验数据时,也可按试验结果确定。

 

表3.2.6 轻混凝土强度等级对应的表观密度(k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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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选用其他种类的轻混凝土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当无相关标准时,应通过试验确认其适用性,并确定相关性能指标。

3.2.8 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3.3 连接材料

 

3.3.1 轻钢构件的安装和连接以及免拆模板安装采用的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4《六角凸缘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5的规定。

3.3.2 螺栓及锚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规定; 2 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的规定。 3.3.3 矩形及B型轻钢用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装连接件采用铝合金制作时,铝合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1的相关规定; 2 基础连接件、预埋件和定位调平连接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3 其他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或《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的规定。  

3.4 免拆模板

 

3.4.1 墙体模板和楼板底模可采用硅酸钙板、纤维水泥平板,也可采用聚苯免拆模板;外墙外模板采用纤维水泥平板时,应采用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

3.4.2 硅酸钙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 564.1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表观密度不应低于1400kg/m³; 2 抗折强度不应低于16N/mm²; 3 应单面砂光。 3.4.3 纤维水泥平板和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水泥平板 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 412.1和《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JG/T 396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表观密度不应低于1400kg/m³; 2 抗折强度不应低于16N/mm²; 3 应单面砂光。 3.4.4 聚苯免拆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苯板的密度不应小于20kg/m³; 2 聚苯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 制作龙骨的钢带厚度不应小于1.2mm,双面镀锌量不应少于100g/㎡,屈服强度标准值不应低于320N/m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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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构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4.1.2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4.1.3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宜设计为剪力墙结构体系,也可根据建筑功能需要设置少量的柱和梁,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平面及立面宜规则、连续,墙体宜在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均匀布置; 2 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偏心布置时应考虑其不利影响; 3 不宜采用大跨度结构、大悬挑结构和带转换层的结构;当楼层有转换时,宜设置转换梁; 4 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 5 楼板布置不宜错层。 4.1.4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中结构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合理确定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 2 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缝的不利影响。 4.1.5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房屋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4.1.5的规定,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的结构,应采取专门措施。 4.1.6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承受的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地震作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表4.1.5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房屋高度和层数限值

抗震设防烈度

6度(0.05g)

7度(0.1g)

7度(0.15g)

8度(0.2g)

高度(m)

20

16

13

10

层数

6

5

4

3

    注:房屋高度指室外地坪至主要屋面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塔架等高度。

4.1.7 荷载效应组合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4.1.8 抗震设防区采用泡沫混凝土的轻钢轻混凝土剪力墙设计时,应满足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承载力要求。 4.1.9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可采用弹性分析方法按混凝土结构进行计算分析,分析模型应符合结构实际情况。 4.1.10 地震作用下结构分析时轻钢轻混凝土结构的阻尼比可取0.05。 4.1.11 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宜大于表4.1.11的规定。

表4.1.11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

构件类别

挠度限值

楼盖、梁

l0/300

门窗过梁

l0/350

屋架、屋盖

l0/250

    注:1 l0为构件的计算跨度; 2 计算悬臂构件的挠度限值时,其计算跨度l0按实际悬臂长度的2倍计算。

4.1.12 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下,按弹性计算的结构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1/1200。 4.1.13 地下室不应采用轻钢轻混凝土结构。 4.1.14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4.1.15 轻混凝土自重应根据其设计强度等级及现场工程条件,按本规程表3.2.6的规定由结构工程师确定。  

4.2 剪力墙设计

 

4.2.1 剪力墙应进行正截面承载力和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4.2.2 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轻钢轻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墙体轴压比不应大于0.4,8度时不应大于0.3。 4.2.3 地震作用组合时,剪力墙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应取0.85。 4.2.4 轻钢轻混凝土剪力墙正截面轴心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5961_6728fb01501d47d98355de58c2e37393.jpg

    式中:N——轴向压力设计值; φ——稳定系数,应按表4.2.4采用; fc——轻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Ac——剪力墙截面净面积; f′a——轻钢抗压强度设计值; A′a——剪力墙配置的纵向轻钢截面面积; bw——剪力墙厚度,不包括免拆模板的厚度; hw——剪力墙截面高度; Aak——矩形或B型轻钢各管所围面积之和。

 

表4.2.4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l0/b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φ

1.00

0.98

0.95

0.92

0.87

0.81

0.75

0.70

0.65

0.60

0.56

    注:1 l0为构件的计算长度; 2 b为矩形截面的短边尺寸。

4.2.5 梁传递给轻钢轻混凝土剪力墙的集中力应由梁下局部受压等效柱中的轻钢立柱和轻混凝土共同承担,局部受压等效柱截面尺寸(图4.2.5)可按墙体与梁的位置关系确定,其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755962_bbf7cc827a544293822cf6e43ca8779b.jpg   3755963_f7b7399e9b584da586bf58a8d60727ce.jpg

    式中:N——轴向压力设计值; φa——局部受压等效柱中的轻钢立柱稳定系数。当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LWC7.5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中格构柱计算;当轻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LWC7.5时,取1.0。 γ——系数。当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LWC7.5时,取1.0;当轻混凝土强度等级为LWC20时,取1.5;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Ab——局部受压等效柱截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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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5 局部受压等效柱截面

bw-剪力墙厚度;bb-梁宽度;

1-轻钢轻混凝土剪力墙;2-梁

 

4.2.6 轻钢轻混凝土剪力墙正截面偏心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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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6 正截面偏心受压承载力计算

  3755966_eacbce6e705a41989d50b1326b97f1dc.jpg

    式中:ξ——相对受压区高度,取x/hw0; hw0——截面有效高度,即受拉端轻钢合力点至受压边缘的距离; fa——轻钢抗拉强度设计值; Aa——剪力墙受拉端配置的轻钢截面面积; a′——受压端轻钢合力点到截面近边缘的距离;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β——轻钢屈曲影响系数,矩形轻钢取1.0,B型轻钢取0.6; e——轴向力作用点到受拉轻钢合力点的距离; e0——轴向压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矩,取M/N; a——受拉轻钢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缘的距离; ξb——界限相对受压区高度; εcu——轻混凝土极限压应变,泡沫混凝土取0.0025,聚苯颗粒混凝土取0.0045; Es——轻钢的弹性模量。

4.2.7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剪力墙底层墙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1。 4.2.8 地震作用组合时,剪力墙的剪力设计值V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5967_70a4857a1d09413e8aa7090874c1c9fa.jpg

    式中:V——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墙肢截面的剪力设计值; Vw——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墙肢截面的剪力计算值。

4.2.9 轻钢轻混凝土剪力墙的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5968_3beb5659174b4d358644acd23b0bab1a.jpg 3755969_13ea80f5cbbe44489abe1a05725a0eae.jpg

    式中:V——剪力墙墙肢截面的剪力设计值; M——剪力墙墙肢截面的弯矩设计值;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其中M、V应取同一组合的、未调整的墙肢截面弯矩、剪力计算值,并取墙肢上、下端截面计算的剪跨比的较大值。

4.2.10 轻钢聚苯颗粒混凝土剪力墙在偏心受压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5970_010e0a643070475dba985f6663e728fd.jpg

    式中: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当λ小于1.5时,取1.5;当λ大于2.2时,取2.2; ft——轻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N——与剪力设计值相应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N大于0.2fcAc时,取0.2fcAc; A——剪力墙截面面积; Aw——T形、I形截面剪力墙腹板的截面面积,对矩形截面,取为A; Aah——剪力墙同一截面水平分布轻钢截面面积; s——剪力墙水平分布轻钢的间距。

4.2.11 轻钢泡沫混凝土剪力墙在偏心受压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5971_6231361754e846f29e3acaa3ad843fa8.jpg

    式中: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当λ小于1.5时,取1.5;当λ大于2.2时,取2.2; N——与剪力设计值相应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N大于0.2fcAc时,取0.2fcAc; Aw——T形、I形截面剪力墙腹板的截面面积,对矩形截面,取为A。

4.2.12 轻钢轻混凝土剪力墙连梁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5972_b0f0f91d377846fc93e597ef44dae6da.jpg

    式中:Mlb、Mrb——连梁左、右端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 VGb——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按简支梁计算的梁端截面剪力设计值; ln——梁的净跨。

4.2.13 连梁的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5973_b0e21c9201884b67b364601c0c19f6c2.jpg 3755974_7cf31f3adf1a49a995af290b527cc50c.jpg

    式中:V——连梁截面剪力设计值; bb——连梁截面宽度; hb0——连梁截面有效高度。

4.2.14 连梁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5975_7e1a85bce48543b491956dae5bffc0f5.jpg

    式中:V——连梁截面剪力设计值; Aav——连梁同一截面竖向钢拉条或钢管的截面面积; s——连梁竖向钢拉条的间距。

4.2.15 连梁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3755976_dcb2d4188e244adfadf39b0b77871a54.jpg

    式中:Aa——连梁受拉端配置的轻钢截面面积; a′——受压端轻钢合力点到受压边缘的距离。

 

4.3 楼板设计

 

4.3.1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的楼板宜采用聚苯免拆模板混凝土楼板,也可采用轻钢桁架混凝土楼板、轻钢轻混凝土楼板以及轻钢房屋适用的轻质楼板。

4.3.2 聚苯免拆模板混凝土楼板应根据楼板跨度、边界条件和荷载按本规程附录B选用适合的聚苯免拆模板,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T形截面受弯构件的规定计算; 2 挠度和裂缝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 3 聚苯模板混凝土楼盖的平面内刚度应按实际情况计算确定。 4.3.3 轻钢桁架混凝土楼板宜设计为单向肋梁楼盖,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5977_538f530835304cdca298a85c4fe38dc8.jpg

    式中:M——弯矩设计值; Aa——轻钢桁架受拉侧轻钢的有效截面面积; fy——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As——受拉区钢筋截面面积,仅当受拉区轻钢承载力贡献不足时配置; 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h0——受拉钢筋合力点到楼板截面受压边缘距离; ha0——受拉轻钢合力点到楼板截面受压边缘距离;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b′f——受压翼缘计算宽度; α1——系数,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C50时,α1取为1.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时,α1取为0.94,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ξb——界限相对受压区高度。

    2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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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V——剪力设计值; Ve——腹杆贡献的受剪承载力、螺钉剪切破坏时的受剪承载力、轻钢撕裂破坏时螺钉的受剪承载力中的最小值; Va——腹杆贡献的受剪承载力; Vp——螺钉剪切破坏时的受剪承载力; Vap——轻钢撕裂破坏时螺钉的受剪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中连接件受剪承载力的计算公式计算; αcv——斜截面混凝土受剪承载力系数,对于一般受弯构件取0.7;对集中荷载作用下(包括作用有多种荷载,其中集中荷载对支座截面或节点边所产生的剪力值占总剪力的75%以上的情况)的独立梁,取αcv为1.75/(λ+1),λ为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可取λ等于a/h0,当λ小于1.5时,取1.5,当λ大于3时,取3,a取集中荷载作用点至支座截面或节点边缘的距离; Asv——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即nsvAsv1,nsv为在同一截面内箍筋的肢数,Asv1为单肢箍筋的截面面积;

          Aav——轻钢桁架端部1倍桁架高度范围内腹杆的全部截面面积; s——沿构件长度方向的箍筋间距; fav——腹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yv——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v——螺钉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n——螺钉个数; de——螺钉的有效直径; αa——腹杆轴线与轻钢桁架轴线的夹角。

    3 按荷载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最大裂缝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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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ψ——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当ψ小于0.2时,取0.2;当ψ大于1.0时,取1.0;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取1.0; σsq——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轻钢桁架混凝土楼板纵向受拉轻钢和钢筋的应力; Es——轻钢和钢筋的弹性模量,取小值; cs——最外层纵向受拉钢筋外边缘至受拉区底边的距离(mm)。当cs小于20时,取20;当cs大于65时,取65; ρte——按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计算的纵向受拉轻钢和钢筋的配钢率; ftk——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deq——受拉区纵向钢筋和轻钢的等效直径; vs——受拉钢筋粘结特征系数,当为带肋钢筋时,取1.0;当为光面钢筋时,取0.7; ns——受拉钢筋根数; d——受拉钢筋直径; ua——受拉区轻钢与混凝土接触面的横截面长度; Mq——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当不配置钢筋时,可不验算裂缝宽度。

    4 短期刚度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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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Ec——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ρs——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取为As/(bh0); Ic——按截面尺寸计算的混凝土截面惯性矩; Ia——轻钢桁架的截面惯性矩。

4.3.4 轻钢轻混凝土楼板的跨度不宜大于3m,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板的承载力和挠度计算可仪计入轻钢骨架的承载作用和刚度贡献,且可不考虑轻钢骨架的稳定问题; 2 可不验算裂缝宽度。 4.3.5 轻钢房屋适用的轻质楼板中的轻钢梁应按受弯构件验算其强度、整体稳定性以及支座的局部稳定性,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 209或《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的有关规定。验算轻钢梁的强度和刚度时,可不考虑楼板面板的影响。 4.3.6 聚苯免拆模板混凝土楼板的非连续边的支承应按铰接考虑。轻钢桁架混凝土楼板和轻钢轻混凝土楼板的支承除悬挑板支座外均应按铰接考虑。  

4.4 柱和梁设计

 

4.4.1 柱宜设计为轻钢轻混凝土柱或轻钢混凝土柱。

4.4.2 轻钢轻混凝土柱的设计可仅考虑竖向荷载作用,其两端应按铰接考虑,可按本规程第4.2.4条的规定计算其承载力。 4.4.3 轻钢混凝土柱的设计可按本规程第4.2.4条的规定计算其承载力。 4.4.4 梁宜设计为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4.4.5 钢筋混凝土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设计,梁的非连续端的支撑应按铰接考虑。 4.4.6 钢梁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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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构造措施

 

5.1 一般规定

   

5.1.1 轻钢轻混凝土墙应由轻钢立柱、水平钢拉条和轻混凝土组成,模板宜采用免拆模板,也可采用普通模板。

5.1.2 轻钢轻混凝土剪力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40mm,独立墙肢的长度不宜小于墙厚的5倍。轻钢轻混凝土隔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 5.1.3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35m。 5.1.4 轻钢构件应采用专用连接件和螺钉连接。 5.1.5 免拆模板采用硅酸钙板和纤维水泥平板时,其厚度不宜小于8mm。 5.1.6 墙体免拆模板应采用螺钉安装在轻钢构架上,螺钉应选用带燕尾的沉头自钻自攻螺钉。 5.1.7 螺钉型号不宜小于ST4.2,螺栓直径不宜小于8mm。  

5.2 剪力墙构造

 

5.2.1 剪力墙中轻钢立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轻钢立柱可采用两管柱(图5.2.1a)或四管柱(图5.2.1b),B型轻钢立柱可采用B型轻钢柱(图5.2.1c)或B型轻钢拼合柱(图5.2.1d); 2 墙体交叉处及墙体支承梁的位置应采用四管柱或B型轻钢拼合柱,其他部位可采用两管柱或B型轻钢柱; 3 轻钢立柱宜上下贯通布置,间距不宜大于600mm; 4 矩形轻钢宜通过快装连接件连接,矩形轻钢立柱的快装连接件间距不宜大于1000mm,快装连接件宽度不宜小于30mm;B型轻钢拼合柱宜由两根B型轻钢通过连接件及螺钉连接,拼合柱连接件间距不宜大于1000mm,螺钉间距和螺钉距连接件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5mm,单个连接件上的螺钉数量不宜少于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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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1 轻钢立柱构造

1-矩形轻钢;2-B型轻钢;3-快装连接件;4-连接件;5-螺栓;6-螺钉

 

5.2.2 剪力墙水平钢拉条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钢拉条宜设置在轻钢立柱两侧,钢拉条与轻钢立柱应采用螺钉连接,每个接触面的螺钉数量不宜少于2个,端头的螺钉数量不宜少于3个; 2 水平钢拉条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W型、几形或矩形轻钢; 3 水平钢拉条间距不宜大于600mm。

5.2.3 剪力墙顶导梁和门窗洞口过梁可采用矩形轻钢或B型轻钢,也可采用轻钢桁架;顶导梁和过梁与轻钢立柱应采用专用连接件螺钉连接。 5.2.4 墙体免拆模板采用聚苯模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苯模板外侧应设置直径不小于3mm,间距不大于50mm的钢丝网; 2 两侧钢丝网应采用S形拉筋拉结,拉筋直径不宜小于4mm,水平和竖向间距均不应大于300mm; 3 模板外侧应抹强度等级不低于M10的抗裂砂浆,其厚度宜为20mm~30mm。  

5.3 楼板构造

 

5.3.1 聚苯免拆模板混凝土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轻钢轻混凝土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轻钢桁架混凝土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250mm。

5.3.2 聚苯免拆模板混凝土楼板应由聚苯免拆模板、钢筋、普通混凝土组成,其构造(图5.3.2)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5982_f9522f363dcd4b87ae30193bf6278aee.jpg  

图5.3.2 聚苯免拆模板混凝土楼板构造

1-聚苯免拆模板;2-混凝土;3-钢筋;4-钢筋网

 

    1 面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

    2 肋槽中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配置箍筋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3 面板内钢筋应双向配置,且宜采用钢筋焊接网,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5mm,纵向和横向间距不应大于250mm。当钢筋网计入支座的负弯矩筋时,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5.3.3 轻钢桁架混凝土楼板的构造(图5.3.3)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5983_7c208f3e622d48e780f6a00357c97037.jpg  

图5.3.3 轻钢桁架混凝土楼板构造

1-轻钢桁架;2-混凝土;3-钢筋网片;4-上弦管;5-下弦管;6-腹杆;7-螺钉;8-支承墙

 

    1 轻钢桁架的间距不宜大于900mm,轻钢桁架高度h1不宜小于160mm,肋梁宽度不宜小于120mm; 2 相邻腹杆中心距不宜大于轻钢桁架高度的2倍; 3 支座端部1倍轻钢桁架高度内的腹杆与桁架下弦管的夹角α不宜大于90度,腹杆与上弦管的交点至支座最近距离宜为50mm; 4 腹杆与轻钢上下弦管每个接触面的螺钉数量不宜少于2个; 5 面板厚度不宜小于50mm,钢筋网纵向和横向间距均不宜大于250mm,钢筋直径不宜小于5mm。

5.3.4 轻钢轻混凝土楼板应由轻钢梁、钢拉条、钢丝网、免拆模板和轻混凝土组成。 5.3.5 轻钢轻混凝土楼板(图5.3.5)中的轻钢梁可采用轻钢桁架,也可采用单根B型轻钢或C型轻钢,轻钢梁的间距宜为300mm~600mm。轻钢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5984_59f5e901864c47c9a3ebf49a385c2948.jpg  

图5.3.5 轻钢轻混凝土楼板构造

1-矩形轻钢;2-B型轻钢;3-C型轻钢;4-轻混凝土;5-钢拉条;6-快装连接件;7-螺栓;8-钢丝网;9-免拆模板;10-螺钉

 

    1 轻钢桁架快装连接件的宽度不宜小于40mm,间距不宜大于600mm; 2 快装连接件与轻钢接触面的螺钉数量不宜少于2个,快装连接件对拉螺栓直径不宜小于8mm。

5.3.6 轻钢轻混凝土楼板中钢拉条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拉条宜设置在轻钢梁下侧,且与轻钢梁垂直; 2 钢拉条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宽度不小于40mm的钢带,也可采用几形轻钢或规格为20mm×40mm的矩形轻钢; 3 钢带与轻钢梁宜采用螺钉连接,矩形轻钢与轻钢梁宜采用连接件螺钉连接,每个接触面的螺钉数量不宜少于2个; 4 钢拉条间距不宜大于1000mm。 5.3.7 轻钢轻混凝土楼板中的钢丝网应设置在轻钢梁上侧,其钢丝直径不宜小于2.5mm,纵向和横向间距均不宜大于100mm。 5.3.8 轻钢轻混凝土楼板中的免拆模板应设置在轻钢梁和钢拉条的下侧,采用螺钉连接,螺钉间距不宜大于200mm。 5.3.9 轻钢轻混凝土楼板中的轻钢梁与墙体中的轻钢立柱的连接(图5.3.9)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5985_dd331861d1734391b321e40520724cfc.jpg  

图5.3.9 轻钢梁与轻钢立柱连接构造

1-矩形轻钢立柱;2-B型轻钢立柱;3-轻钢桁架;4-B型轻钢梁;5-连接件;6-螺钉;7-顶导梁

 

    1 轻钢梁应伸入支座,其端头应与轻钢立柱外边平齐; 2 轻钢梁与轻钢立柱或墙顶导梁可采用L型连接件螺钉连接,连接件每边的螺钉数量不应少于3个; 3 轻钢梁距轻钢立柱的距离大于200mm时,应验算施工阶段墙顶导梁的承载力,并根据验算结果采取措施。

 

5.4 柱和梁构造

 

5.4.1 轻钢轻混凝土柱和轻钢混凝土柱的截面最小尺寸不宜小于200mm。

5.4.2 轻钢轻混凝土柱和轻钢混凝土柱中轻钢宜采用矩形或L型轻钢,壁厚不应小于2mm,柱中的连接件的间距不宜大于500mm。 5.4.3 轻钢轻混凝土柱和轻钢混凝土柱与基础的连接锚固应符合本规程第5.5节的相关规定。 5.4.4 钢筋混凝土梁与轻钢轻混凝土柱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的水平钢筋应与轻钢立柱交错布置; 2 梁非连续端的钢筋锚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3 梁柱节点区域应采用与梁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5.5 连接和锚固

 

5.5.1 轻钢纵向连接接头宜设置在内力较小处。

5.5.2 矩形轻钢纵向连接应采用套管连接件或U型连接件连接,B型和C型轻钢纵向连接应采用U型和几形连接件连接(图5.5.2);连接件的壁厚不宜小于轻钢壁厚的1.2倍,螺钉宜错开布置。 5.5.3 轻钢纵向连接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相关规定,多个螺钉连接的承载力应进行折减,折减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3755986_41c7b0ad46f14bc7892bb077fffdfae9.jpg 3755987_69684520ac3146868191ba25f5cf5f91.jpg  

图5.5.2 轻钢纵向连接构造

1-矩形轻钢1;2-矩形轻钢2;3-B型轻钢1;4-B型轻钢2;5-C型轻钢1;6-C型轻钢2;7-套管连接件;8-U型连接件;9-几形连接件;10-螺钉

    式中:n——螺钉个数。

5.5.4 受力连接中螺钉的数量应根据本规程第5.5.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每个接触面不应少于2个。 5.5.5 受力连接中螺钉应有不少于3圈螺纹穿过连接构件;相邻螺钉的中心距和螺钉到连接件边缘距离均不应小于螺钉直径的3倍,且不应小于15mm。 5.5.6 受拉的矩形轻钢立柱与基础的锚固可采用快装连接件加强锚固方式(图5.5.6a),也可采用轻钢压波锚固方式(图5.5.6b),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装连接件的宽度不宜小于40mm,连接件净间距不宜小于40mm,连接件与钢管每个接触面螺钉数量不宜小于3个,每个两管柱锚固段设置的快装连接件对数应符合表5.5.6-1的规定; 2 轻钢压波锚固的压波深度宜为3mm,压波段长度应符合表5.5.6-2的规定; 3 锚固段内最上一层快装连接件和压波段顶部距基础顶面距离不宜小于100mm; 4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755988_5ea5783561e3432eadc496122f0b6c64.jpg  

图5.5.6 受拉的矩形轻钢立柱基础锚固示意

1-基础;2-轻钢立柱;3-快装连接件;4-波纹钢管

 

表5.5.6-1 快装连接件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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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6-2 压波锚固段最小长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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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受压的矩形轻钢立柱与基础的连接可采用压板、快装连接件和锚栓连接(图5.5.7a),也可采用导梁、几形连接件和锚栓连接(图5.5.7b),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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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7 受压的矩形轻钢立柱与基础连接示意

1-基础;2-快装连接件;3-压板;4-底导梁;5-几形连接件;6-锚栓

 

    1 压板和连接件厚度不宜小于3mm; 2 锚栓直径不应小于8mm,锚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相关规定。

5.5.8 受拉的B型和C型轻钢立柱与基础锚固应专门研究确定。 5.5.9 受压的B型和C型轻钢立柱与基础锚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房间四角部位应设置定位调平连接件,连接件之间设置底导梁,并应采用专用连接件和锚栓与基础连接; 2 锚栓数量及间距应通过计算确定,锚栓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600mm,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锚栓直径的10倍; 3 B型(图5.5.9)和C型轻钢柱与底导梁和定位调平连接件之间可采用专用连接件螺钉连接。连接件厚度不宜小于1.5mm。   3755992_71b50af2a016401bbbca687c69b6f3c2.jpg  

图5.5.9 B型轻钢柱与基础连接构造

1-B型轻钢柱;2-底导梁;3-定位调平连接件;4-底导梁与基础连接件;5-B型轻钢与底导梁垂直连接件;6-L型连接件;7-锚栓;8-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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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工程、模板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6.1.2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6.1.3 轻钢构件和聚苯免拆模板等出厂前应分别统一编号并标识。 6.1.4 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和批次分类堆放和储存并标识。 6.1.5 轻钢构架应根据施工工况验算其承载力和变形。 6.1.6 免拆模板工程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 6.1.7 采用硅酸钙板和纤维水泥平板作墙体免拆模板时,其与轻混凝土接触的一侧应采取增加表面粗糙度的措施。 6.1.8 采用聚苯板作墙体免拆模板时,聚苯板外侧的抗裂砂浆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方可浇筑轻混凝土。 6.1.9 采用轻钢房屋适用的轻质楼板时,其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 209或《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的有关规定。 6.1.10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 轻钢工程

 

6.2.1 轻钢应选用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材料。

6.2.2 轻钢构件制作前应根据设计图纸绘制构件加工图。轻钢构件宜在工厂加工、现场安装。 6.2.3 轻钢构件运输和吊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堆放场地应平整、干燥,底部应设置垫木,垫木间距不宜大于2m,堆放高度不宜大于2m。 6.2.4 矩形轻钢采用快装连接件连接时,螺栓的预紧扭矩宜为6N·m~10N·m。 6.2.5 墙体轻钢构件单元安装时应设置临时支撑;楼板中垂直于轻钢梁的钢拉条安装前,轻钢梁不应直接承担施工荷载。 6.2.6 未浇筑轻混凝土的轻钢构架安装层数不宜超过2层,且高度不宜超过8m。 6.2.7 竖向矩形轻钢安装后,端口应采用专用封堵帽封堵。  

6.3 免拆模板工程

 

6.3.1 硅酸钙板、纤维水泥平板和聚苯免拆模板的运输和储存应采取防护措施,堆放场地应平整、干燥,底部应设置垫木,垫木间距不宜大于1.2m,堆放高度不宜大于2m。聚苯免拆模板的储存尚应采取防火措施。

6.3.2 硅酸钙板、纤维水泥平板和聚苯免拆模板安装前应绘制模板排版图。 6.3.3 硅酸钙板、纤维水泥平板墙体模板应采用螺钉与轻钢骨架连接,并宜采用对拉螺栓和背楞加强,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免拆模板竖向拼缝应设置在轻钢立柱上; 2 螺钉宜采用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间距不宜大于200mm,螺钉应从模板中部向四边固定,钉头应沉入模板表面,钉头表面沉入深度不应大于1mm; 3 底排对拉螺栓距墙脚不宜大于200mm; 4 免拆模板拼缝宽度宜为3mm~5mm。浇筑泡沫混凝土时,模板拼缝应采取专门密封措施; 5 墙体阴角宜设置L型或矩形构造轻钢。 6.3.4 墙体免拆模板的背楞和对拉螺栓的设置应根据轻混凝土容重及浇筑高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6.3.5 楼盖用聚苯免拆模板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苯免拆模板宜在工厂制作,当需要在现场切割时,聚苯板宜采用钢锯条切割,龙骨宜采用无齿锯切割,严禁采用电气焊切割。 2 拼装时模板的企口应合槽,拼缝严密。拼缝局部破损处,可采用聚氨酯发泡胶等密封。 3 现场开槽时宜采用热熔方法。切割或开槽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及防止聚苯碎块撒落的措施。 4 吊运时应采用专用吊架,吊绳不应接触聚苯免拆模板; 5 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投,避免磕碰破损。   3755993_96d999ef951a4482983511088469486b.jpg  

图6.3.6 聚苯免拆模板端部安装构造

1-轻钢立柱;2-聚苯免拆模板;3-角钢;4-螺钉

 

6.3.6 楼盖用聚苯免拆模板安装时,模板两端可利用墙体轻钢立柱作为竖向支撑(图6.3.6),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轻钢立柱侧边的角钢规格不宜小于L40×40×2; 2 角钢与轻钢立柱每个接触面的螺钉数量应根据施工荷载计算确定,且不宜少于3个。

6.3.7 硅酸钙板、纤维水泥平板作为楼盖底模时,应采用螺钉与轻钢梁或钢拉条连接,其制作与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拼缝应设置在轻钢梁或钢拉条处,拼缝宽度宜为3mm~5mm; 2 螺钉宜采用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间距不宜大于200mm;螺钉钉头应沉入模板表面,钉头表面沉入深度不应大于1mm。 6.3.8 轻钢轻混凝土楼板、聚苯免拆模板混凝土楼板和轻钢桁架混凝土楼板的支架应根据施工工况、免拆模板和轻钢骨架的特点,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搭设。  

6.4 轻混凝土工程

 

6.4.1 聚苯颗粒混凝土宜在工厂预拌;泡沫混凝土宜在工厂预拌砂浆,现场混泡。

6.4.2 轻混凝土搅拌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 6.4.3 轻混凝土的原材料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宜选用早强型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 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砂子,按质量计算的含泥量不应大于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2%; 3 粉煤灰宜选用Ⅱ级及以上粉煤灰; 4 聚苯颗粒粒径宜为2mm~3mm,其堆积密度不宜小于10kg/m³。 6.4.4 轻混凝土试配抗压强度应大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 6.4.5 轻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宜按质量计,拌合水、外加剂溶液、发泡聚苯颗粒和泡沫可按体积计;水泥、砂子、粉煤灰允许偏差应为±2%,水和外加剂允许偏差应为±1%。 6.4.6 聚苯颗粒混凝土拌制时,宜按下列规定投料和搅拌: 1 加入水,将外加剂放入水中搅拌1min; 2 加入水泥和砂子搅拌2min; 3 加入聚苯颗粒后再搅拌3min。 6.4.7 泡沫混凝土拌制时,宜按下列规定投料和搅拌: 1 加入水,将外加剂放入水中搅拌1min; 2 加入水泥和砂子搅拌2min; 3 加入泡沫后再搅拌3min。 6.4.8 轻混凝土稠度应满足施工要求,轻混凝土拌合物的扩展度宜控制在350mm~400mm。 6.4.9 轻混凝土的拌制、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轻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6.4.10 轻混凝土输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混凝土输送应采用专用泵送设备,泵送设备宜采用砂浆挤压泵,并应满足输送高度和距离的要求; 2 特殊部位和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吊车配合料斗容器输送轻混凝土。 6.4.11 墙体轻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时不应机械振捣,墙角及轻钢密集等部位可采用人工插捣、敲击模板等方式辅助振捣; 2 同一施工段的墙体轻混凝土宜连续浇筑;分层浇筑时,应在底层轻混凝土终凝前将上一层轻混凝土浇筑完成; 3 轻混凝土施工缝应预先留置,后浇筑轻混凝土前应进行界面处理; 4 聚苯颗粒混凝土墙体一次浇筑高度不应大于3m,泡沫混凝土墙体一次浇筑高度不应大于1m。 6.4.12 轻混凝土浇筑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养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混凝土楼板应在浇筑后的12h内进行覆膜保湿养护,覆盖物可采用塑料薄膜或草帘子,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4d; 2 轻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²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和支架。 6.4.13 轻混凝土冬期、高温和雨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相关规定。  

.

7 验 收

 

7.1 一般规定

   

7.1.1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检验批、分项工程、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程附录C记录。

7.1.2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轻钢工程、钢筋工程、免拆模板工程、轻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和现浇结构工程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和观感质量检查。 7.1.3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其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偏差不应超过其允许值的1.5倍; 3 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 7.1.4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7.1.5 拌制轻混凝土用水泥、骨料、掺合料、拌合水和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7.1.6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体系中的普通模板、钢筋和混凝土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 7.1.7 浇筑轻混凝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轻钢构件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间距等; 2 预埋管线; 3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7.1.8 轻钢轻混凝土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轻混凝土浇筑后、免拆模板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并应进行记录; 2 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 7.1.9 轻钢轻混凝土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7.1.9确定。  

表7.1.9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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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轻钢分项工程

 

(Ⅰ)轻钢材料及制作

主控项目  

7.2.1 轻钢进场时,应抽取试件进行轻钢壁厚、抗拉强度和延伸率检验,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60t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取3个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

7.2.2 轻钢的镀锌层或铝锌合金镀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60t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取3个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7.2.3 轻钢应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2.4 轻钢构件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轻钢构件数抽查5%,且不应小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表7.2.4 轻钢构件加工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构件尺寸

长度

—5

高度

±2

宽度

±2

连接件位置

10

(Ⅱ)轻钢安装

一般项目  

7.2.5 墙体轻钢构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表7.2.5 墙体轻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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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于外墙,可按相邻轴线间距5m左右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尺量,经纬仪。

7.2.6 楼板和屋盖中的轻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楼板和屋盖中的轻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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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尺量,水准仪。

 

7.3 免拆模板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

 

7.3.1 硅酸钙板、纤维水泥平板进场时,应抽取试件进行表观密度和抗折强度检验,其结果应分别符合本规程第3.4.2条和第3.4.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取1%,且不少3个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

7.3.2 安装免拆模板对拉螺栓和螺钉的数量应满足施工方案要求,其间距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2规定。  

表7.3.2 对拉螺栓和螺钉间距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对拉螺栓

±30

螺钉

±15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尺量。

7.3.3 聚苯免拆模板应进行聚苯材料的燃烧性能检验,其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3.4.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2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0㎡时,应划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取1块。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7.3.4 硅酸钙板、纤维水泥平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于外墙,可按相邻轴线间距5m左右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尺量。

 

表7.3.4 硅酸钙板、纤维水泥平板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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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聚苯免拆模板应进行聚苯材料的密度检验,其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3.4.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2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0㎡时,应划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取1块。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7.3.6 聚苯免拆模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表7.3.6 聚苯免拆模板尺寸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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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数量:每2000㎡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取1%,且不应少于3块。 检验方法:尺量。

7.3.7 聚苯免拆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7规定。  

表7.3.7 聚苯免拆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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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7.3.8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表7.3.8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预埋件、预埋管和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尺量。

 

7.4 轻混凝土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

 

7.4.1 轻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轻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轻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50盘且不超过5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5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500m³时,每1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按施工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轻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4.2 首次使用的轻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应满足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轻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7.4.3 轻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应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轻混凝土,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50盘且不超过5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5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次连续浇筑超过500m³时,每1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稠度抽样检验记录。 7.4.4 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4.5 轻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轻混凝土养护记录。  

7.5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

 

7.5.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7.5.2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7.5.3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7.5.4 现浇结构的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4的规定。  

表7.5.4 现浇结构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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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7.6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7.6.1 对涉及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轻混凝土的密实性、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7.6.2 轻混凝土的密实性可采用敲击的方法进行检验。 7.6.3 结构实体尺寸偏差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7.6.4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4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合格。 7.6.5 当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3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6.6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设计变更文件; 2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轻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5 轻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 6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7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8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9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  

附录A 轻钢规格参数

 

A.0.1 矩形轻钢主要规格参数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矩形轻钢主要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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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B型轻钢主要规格参数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B型轻钢主要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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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B型轻钢公称截面面积指扣除孔洞的净截面面积。

A.0.3 W型轻钢主要规格参数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 W型轻钢主要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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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几形轻钢主要规格参数应符合表A.0.4的规定。

 

表A.0.4 几形轻钢主要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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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聚苯免拆模板规格参数

 

B.0.1 聚苯免拆模板(图B.0.1)主要规格参数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聚苯免拆模板主要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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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规格F4/3表示聚苯免拆模板垂直龙骨方向肋槽深度为40mm,模板下缘厚度为30mm; 2 根据楼盖跨度、边界条件和荷载大小计算确定肋梁截面高度,并选择对应的模板规格; 3 根据工程需要,聚苯免拆模板宽度、肋槽宽度和间距可以调整; 4 聚苯免拆模板楼盖传热系数考虑了50mm厚混凝土面板及表观密度20kg/m³聚苯材料对热工性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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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0.1 聚苯免拆模板示意

1-聚苯板;2-龙骨;3-模板企口;bf-模板宽度;

br1-顺龙骨方向肋槽宽度;br2-直龙骨方向肋槽宽度;h-模板厚度;h1-模板下缘厚度;h2-顺龙骨方向肋槽深度;h3-垂直龙骨方向肋槽深度

附录C 质量验收记录

 

C.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表C.0.1记录。

 

表C.0.1_____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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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C.0.2记录。

 

表C.0.2______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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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C.0.3记录。

 

表C.0.3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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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结构实体尺寸偏差检验

 

D.0.1 结构实体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 2 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D.0.2 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D.0.2的规定,允许偏差应精确至1mm。  

表D.0.2 结构实体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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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 墙厚、板厚、层高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D.0.4 结构实体尺寸偏差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2 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5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6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10 《碳素结构钢》GB/T 700 11 《低台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12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 13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1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1 15 《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 16 《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 17 《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 18 《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4 19 《六角凸缘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5 20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21 《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 22 《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 209 23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 24 《纤维水泥平板 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 412.1 25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 564.1 26 《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JG/T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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