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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螺纹桩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crew concrete pile
JGJ/T 379-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4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螺纹桩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螺纹桩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379-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1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凋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设计;5.施工;6.检查与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43号,邮编:400015)。
本规程主编单位: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中桩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勘测院
山东省城乡岩土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
上海新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辽宁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汉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卓典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鑫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卓力桩机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继忠 陈怡宏 张纯洁 杨启安 唐建华 李海涛 周尚永 龚文璞 张意 彭桂皎 全学友 丁选明 王庆伟 李波扬 葛宝亮 陈翰新 向渊明 张坤 韩琦 陈颖异 吴方华 叶枝顺 钟大祥 陈鹭琳 吴汉平 刘强 李玉朋 王庆军 肖世伟 冯永能 李明 张百乐 于克猛 王凤良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梦恕 钱力航 李广信 张希黔 刘汉龙 宋义仲 柳建国 张振拴 陈昌礼 傅建华 张京街
1 总 则
1.0.1 为在螺纹桩应用中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螺纹桩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螺纹桩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和荷载特征、施工技术及环境条件等因素。
1.0.4 螺纹桩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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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螺纹桩 screw concrete pile
桩身带有螺牙的混凝土灌注桩。
2.1.2 螺牙 screw thread
桩身的螺纹部分。
2.1.3 螺纹桩内径 inner diameter of screw concrete pile
螺纹段上下螺牙间圆柱体部分的直径。
2.1.4 螺纹桩外径 external diameter of screw concrete pile
桩身外轮廓的直径。
2.1.5 螺牙厚度 thickness of screw thread
螺牙沿轴线方向尺寸。
2.1.6 螺牙高度 height of screw thread
螺牙垂直于轴线方向的尺寸。
2.1.7 螺距 screw pitch
螺牙之间的距离。
2.1.8 等效侧阻 equivalent shaft resistance
按螺纹桩外径计算的单位面积侧阻力。
2.2 符 号
2.2.1 作用效应
F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承台顶部的竖向力;
H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的水平力;
Hi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作用于第i根螺纹桩基桩顶的水平力;
Mx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螺纹桩桩群形心的x主轴的力矩;
My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螺纹桩桩群形心的y主轴的力矩;
N——相应于作用基本组合时作用于螺纹桩某位置的竖向压力设计值;
N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螺纹桩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i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根螺纹桩基桩的竖向力;
Nkmax——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螺纹桩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NEK——相应于作用地震和荷载标准组合时作用于螺纹桩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EKmax——相应于作用地震和荷载标准组合时作用于螺纹桩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2.2.2 抗力和材料性能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y——纵向主筋抗压强度设计值;
Gk——螺纹桩基承台和其上部土自重标准值;
q1wsik——螺纹桩穿过第i层土层的等效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qsik——干作业钻孔桩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qpk——螺纹桩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Quk——螺纹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Ra——螺纹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h——单桩基础或群桩中基桩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Rha——螺纹桩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2.3 几何参数
Ap——螺纹桩外径在桩端的投影面积;
A′s——纵向主筋截面积;
Apl——按设计桩径计算的某位置桩身截面面积;
b——螺牙高度;
d——螺纹桩内径;
D——螺纹桩外径;
Ds——螺纹桩设计直径;
h1——螺纹桩直杆段;
h2——螺纹桩螺纹段;
li——螺纹桩穿过的第i层土层厚度;
n——承台下螺纹桩的数量;
s——螺纹桩螺距;
t——螺牙厚度;
u——按螺纹桩外径计算的周长;
xi——第i根螺纹基桩至y轴的距离;
xj——第j根螺纹基桩至y轴的距离;
yi——第i根螺纹基桩至x轴的距离;
yj——第j根螺纹基桩至x轴的距离。
2.2.4 计算系数
K——安全系数:
β——螺纹桩桩身等效极限侧阻力标准值相对于干作业钻孔桩极限侧阻力标准值的增强系数;
ψc——成桩工艺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螺纹桩适用于一般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及强风化岩等土层。对于其他土层,应通过成孔、成桩试验和载荷试验确定其适应性。
3.0.2 螺纹桩应符合桩基承载力、桩基稳定性、变形及耐久性等规定。
3.0.3 当螺纹桩设计为复合地基增强体时,桩身可不配钢筋。复合地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有关规定执行。
3.0.4 在施工图设计与工程桩施工前,宜进行成桩试验和载荷试验。试桩数量不宜少于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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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设计时应根据单桩承载力、桩身强度、地质条件及施工设备选择螺纹桩的构造参数。
4.1.2 螺纹桩布桩中心距不宜小于3.5倍螺纹桩外径,且不宜小于1.5m。在含水量较高的黏性土中满堂布置螺纹桩时宜增加桩间距或采取其他减小挤土效应的措施。
4.1.3 螺纹桩设计时作用的组合和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按单桩承载力确定螺纹桩桩数时,传至承台基础底面的作用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螺纹桩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螺纹桩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的作用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 在计算桩基承台高度、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4.1.4 承台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执行。
4.2 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4.2.1 对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较小的高层建筑群桩基础,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柱、墙、核心筒螺纹桩群桩中基桩桩顶作用效应:
式中:F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承台顶部的竖向力(kN);
Gk——螺纹桩基承台和其上部土自重标准值,对于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扣除水的浮力(kN);
N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螺纹桩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
Ni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根螺纹桩基桩的竖向力(kN);
Mxk、My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螺纹桩桩群形心的x、y主轴的力矩(kN·m):
xi、xj、yi、yj——第i、j根螺纹基桩至y、x轴的距离(m);
H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的水平力(kN);
Hi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作用于第i根螺纹桩基顶桩的水平力(kN);
n——承台下螺纹桩基中的桩数。
4.3 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
4.3.1 螺纹桩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1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2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式中:Nkmax——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螺纹桩基桩的最大竖向力(kN);
NEK——相应于作用地震和荷载标准组合时作用于螺纹桩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
NEKmax——相应于作用地震和荷载标准组合时作用于螺纹桩基桩的最大竖向力(kN);
Ra——螺纹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4.3.2 螺纹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的乙级建筑螺纹桩基,设计前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螺纹桩基,可根据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确定。
4.3.3 螺纹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uk——螺纹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N);
K——安全系数,取K=2。
4.3.4 初步设计时,螺纹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u——按螺纹桩外径计算的周长(m);
q1wsik——螺纹桩穿过第i层土层的等效极限侧阻力标准值(kPa);
qsik——干作业钻孔桩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中干作业钻孔桩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取值(kPa);
β——螺纹桩桩身等效极限侧阻力标准值相对于干作业钻孔桩极限侧阻力标准值的增强系数,可根据工程经验确定,无经验时,直杆段可取1.0;螺纹段可取1.3~1.6,当螺纹段桩侧土以砂土为主时取高值,以黏性土为主时取低值;
qpk——螺纹桩极限端阻力标准值,无经验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中干作业钻孔桩极限端阻力标准值取值(kPa);
li——螺纹桩穿过的第i层土层厚度(m);
Ap——螺纹桩外径在桩端的投影面积(㎡);
D——螺纹桩外径(m)。
4.3.5 当螺纹桩持力层下受力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3.6 螺纹桩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1 当桩顶以下5D范围的桩身螺旋式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时:
式中:N——相应于作用基本组合时作用于螺纹桩某位置的竖向压力设计值(kN);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kPa);
f′y——纵向主筋抗压强度设计值(kPa):
Apl——按设计桩径计算的某位置桩身截面面积(㎡);
Ds——螺纹桩设计桩径,直杆段为桩外径,螺纹段为桩内径(m);
A′s——纵向主筋截面积((㎡);
ψc——成桩工艺系数,可取0.7~0.9,挤土效应明显时取低值,挤土效应不明显时取高值。
4.3.7 当桩身为部分螺纹时,应对桩顶和桩身变截面处分别进行桩身正截面受压承载力验算。
4.3.8 当桩身穿透可液化土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的软弱土层时,桩身抗压承载力验算应考虑压屈的影响,计算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相关规定执行。
4.4 单桩水平承载力计算
4.4.1 受水平荷载的一般建筑物和水平荷载较小的高大建筑物,螺纹桩单桩基础和群桩中基桩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Hik——相应于作用标准组合时作用于第i根螺纹桩基桩顶的水平力(kN);
Rh——单桩基础或群桩中螺纹基桩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对于单桩基础可取单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Rha(kN)。
4.4.2 螺纹桩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受水平荷载较大的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螺纹桩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执行;
2 当桩身配筋率小于0.65%时,可取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的临界荷载的75%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当配筋率不小于0.65%时,可按静载荷试验结果取桩基承台底标高处的水平位移为10mm所对应荷载的75%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3 当缺少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资料时,螺纹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估算公式进行估算,桩身直径应按螺纹段的设计桩径取值;
4 验算永久荷载控制的螺纹桩基水平承载力时,应将第2、3款方法确定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乘以调整系数0.8;验算地震作用桩基的水平承载力时,应将第2、3款方法确定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乘以调整系数1.25。
4.4.3 螺纹桩群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执行。
4.5 螺纹桩基沉降计算
4.5.1 下列建筑螺纹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
2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建筑桩基;
3 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4.5.2 螺纹桩基沉降变形指标包括沉降量、沉降差、整体倾斜和局部倾斜。
4.5.3 螺纹桩基最终沉降变形的计算可采用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执行。
4.5.4 螺纹桩基沉降变形的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
4.5.5 螺纹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执行。
4.6 构 造
4.6.1 螺纹桩桩身(图4.6.1)可全部带螺纹,也可部分带螺纹。
图4.6.1 螺纹桩构造
h1-直杆段;h2-螺纹段;D-螺纹桩外径;b-螺牙高度;d-螺纹桩内径;s-螺距;t-螺牙厚度
4.6.2 螺纹桩直径、螺距及螺牙厚度、高度应满足构造要求。常规螺纹桩尺寸可按表4.6.2采用。当采用非常规尺寸时,应对螺牙的受力进行验算或试验。
表4.6.2 常规螺纹桩尺寸
4.6.3 桩身强度应满足设计规定,对于存在负摩阻力的桩,其直杆段应超过中性点。
4.6.4 作为基桩的螺纹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4.6.5 螺纹桩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且应满足耐久性规定。
4.6.6 作为基桩的螺纹桩,桩身内应配筋,配筋长度应根据受力状况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受压力的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承受水平荷载的桩,配筋长度除符合对抗压桩的规定外,尚不宜小于4.0/α,α为桩的水平变形系数;对于抗拔螺纹桩,桩身应通长配筋;
2 受地震作用的螺纹桩,桩身配筋长度应穿过可液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入稳定土层的长度除应符合计算规定外,对于砂土、粉土及黏土尚不应小于2倍螺纹桩外径;
3 承受负摩阻力的桩或成桩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回弹的桩,其配筋长度应穿过软弱土层并进入稳定土层,进入深度不应小于3倍螺纹桩外径;
4 螺纹桩身配筋率宜取0.35%~0.65%,小直径桩取高值;对于受荷载特别大的螺纹桩、抗拔螺纹桩,桩身配筋应按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0.35%。
4.6.7 承台的构造除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独立螺纹桩基承台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且桩的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螺纹桩基的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2 高层建筑平板式和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0mm,墙下布桩的剪力墙结构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
3 高层建筑箱形承台的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的规定。
4.6.8 承台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并应满足混凝土的耐久性规定。
4.6.9 承台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台底面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当无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
2 承台配筋,对于柱下桩基独立承台钢筋应通长配置,对四桩及以上承台宜按双向均匀布置,对于三桩承台,钢筋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柱截面范围内。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柱下独立螺纹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3 对于条形承台梁的纵向主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架立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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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 工
5.1 施工准备
5.1.1 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建筑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施工图设计文件;
3 建筑场地和相邻区域内的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等相关资料。
5.1.2 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应进行工程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
2 应编制基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交底;
3 施工场地应平整,承载力应满足桩机进场施工的条件;应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4 供水、供电等在施工前应准备就绪,并应配备备用供电设备;
5 水泥、砂、石、钢材等原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规定;
6 桩轴线的控制点应设在施工影响范围外,并应妥善保护、定期复测;
7 地下和空中的障碍物应进行处理。
5.1.3 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场地岩土特性及成桩条件分析;
3 施工总体部署;
4 施工操作工艺要点;
5 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的控制措施;
6 季节性施工措施;
7 施工场地及相邻既有建(构)筑物的防护措施;
8 应急预案。
5.1.4 施工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工艺参数试验:
1 试桩的桩型、桩长应符合设计规定;
2 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数量、位置进行试桩,确定工艺参数;
3 应根据试桩的结果优化设计。
5.1.5 施工机械选择应根据桩型、孔深、土层和试桩的情况确定。施工应采用带有同步技术的专用桩机。常用的螺纹桩机型号及性能参数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5.1.6 当成桩桩顶标高低于自然地面时,宜先开挖基槽至桩顶标高后再进行螺纹桩施工。
5.1.7 施工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进行复查;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可能影响单桩承载力时,应对地质补充勘察。
5.2 螺纹桩施工
5.2.1 螺纹桩施工流程应符合图5.2.1规定。
5.2.2 施工顺序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试桩结果、施工图纸及场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顺序应考虑桩间距、地质和周围建筑物的情况,按流水法分区施工;
2 较密集的布桩宜采取从中间向四周成排推进;
3 当靠近既有建筑物时,宜从毗邻建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及远施工;
4 宜先长后短、先低后高施工;
5 当桩距小于1.5m且地下有松散砂层时,应采取跳跃式施工,或采用控制凝固时间间隔施工。
5.2.3 钻进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机就位应调直、调平并稳固;
2 钻孔开始前,应关闭钻头阀门;钻孔开始时钻进应先慢后快;过程中保持匀速下钻,钻杆旋转一圈,应同时下降一个螺距,在土体中形成螺纹,当钻至设计深度后停钻。
图5.2.1 螺纹桩施工工艺流程
5.2.4 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混凝土,采取泵送施工;
2 混凝土细骨料宜采用中砂,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0mm;
3 混凝土拌合物扩展度应大于500mm,坍落度应控制在160mm~220mm;
4 混凝土拌合物填充钻杆的量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且保证钻杆内有连续的混凝土;
5 每根螺纹桩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且泵送混凝土速度与提钻速度相匹配;
6 混凝土浇筑超灌高度不应小于300mm,充盈系数宜为1.0~1.2;
7 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相关规定。
5.2.5 提钻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施工螺纹段时,提钻过程应保持匀速;钻杆反向旋转一圈,应同时上升一个螺距;
2 当施工直杆段时,提升速度和旋转速度不应同步,扫除螺牙;提钻速度宜小于螺纹段;软土层施工的提钻速度应放慢;
3 提钻应连续进行。
5.2.6 当遇到卡钻、钻机摇晃、偏斜或发生异常声响时,应立即停钻,并采取相应措施。
5.2.7 桩长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人员共同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形成文件资料。
5.2.8 钢筋笼采用后置式安装,搬运和吊装时,应防止变形。
5.2.9 钢筋笼安装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证钢筋笼垂直度、保护层厚度、置入深度,并利用施工机械的震动设施,振捣密实混凝土。
5.2.10 施工过程中应对桩顶和地表的竖向和水平位移进行观测;当发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
5.2.11 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剔除桩头浮渣;高于桩顶设计标高20mm范围内应人工凿平。
5.2.12 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做好记录,及时汇总并办理交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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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查与验收
6.1 施工前检验
6.1.1 应对混凝土拌合物原材料质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等进行检查。
6.1.2 应对钢筋笼的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钢筋笼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 钢筋笼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
6.2 施工检验
6.2.1 应检查桩位的放样偏差,群桩允许偏差应为±20mm,单排桩允许偏差应为±10mm;桩机就位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
6.2.2 灌注混凝土前应对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垂直度进行检验。
6.2.3 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施工允许偏差
6.2.4 每50m³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强度检验不得少于1组,每工作班相同配合比混凝土强度检验不得少于1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有关规定。
6.3 施工后检验
6.3.1 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的检测;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
6.3.2 试验桩应在静载试验前全部进行低应变检测。静载试验中发生陡降破坏的桩应进行第二次低应变检测,并应结合检测曲线分析不合格原因。
6.3.3 工程桩承载力检验应采用静载试验。工程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6.3.4 桩身质量可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检测,结合静载荷试验进行综合分析。检测数量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执行。
6.4 工程质量验收
6.4.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完毕后进行;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桩基工程验收应在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
6.4.2 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具备下列验收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通知单;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单;
3 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和质量鉴定书;
5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6 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7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8 混凝土试件检测委托书;
9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验收评定表、汇总表;
10 低应变检测报告;
11 桩位偏差表及桩位竣工图;
12 施工日记;
13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6.4.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材料质量合格;
2 各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 质量验收文件;
4 低应变检测结果合格,静载荷试验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附录A 螺纹桩机基本参数表
表A 螺纹桩机基本参数表
附录B 螺纹桩施工记录表
表B 螺纹桩施工记录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5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
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7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9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10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