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塑复合板幕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ECS23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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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铝塑复合板幕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aluminum-plastic composite panel curtain walls engineering
CECS 231:2007

主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铝塑复合材料分会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7年12月30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13号
关于发布《铝塑复合板幕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04]31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4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和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铝塑复合材料分会等单位编制的《铝塑复合板幕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经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231:2007,自2007年12月30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4)建标协字第31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4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在总结我国铝塑复合板幕墙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资料,广泛征求国内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意见,并积极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系统构造要求、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保养与维修等。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归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南楼316室,邮编100024)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铝塑复合材料分会
    参编单位:深圳市新山幕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部建筑幕墙检测中心
            上海加铝复合板有限公司
            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泓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郑州中原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东阿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
            江阴利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吉艺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江西泓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美百事达(苏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华尔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利凯尔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华天铝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盛安机电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未来之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市丽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中化勤丰塑料有限公司
            天津金邦建材有限公司
            张家港泰普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信发铝塑有限公司
            上海雅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祥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蒋荃 徐晓鹏 杜继予 赵建生 刘玉军 刘婷婷 姜仁 赵春芝 朱生高 胡云林 陈光烁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7年11月29日

1 总则


1.0.1 为了使铝塑复合板幕墙工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9度的民用建筑铝塑复合板幕墙工程的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与维修。工业建筑用铝塑复合板幕墙的制作、安装等可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0.3 铝塑复合板幕墙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

1.0.4 铝塑复合板幕墙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铝塑复合板幕墙 aluminum-plastic composite panel curtain wall
    面板材料为铝塑复合板的建筑幕墙。

2.0.2 封闭式铝塑复合板幕墙 sealed joint aluminum-plastic composite panel curtain wall cladding
    面板间接缝为完全密封形式,具有阻止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功能的铝塑复合板幕墙。

2.0.3 开放式铝塑复合板幕墙 open joint aluminum-plastic composite panel curtain wall cladding
    面板间接缝为不完全密闭形式,不具有或部分具有阻止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功能的铝塑复合板幕墙。

2.0.4 铝塑复合板幕墙面板 surface panel of aluminum plastic composite panel curtain wall
    铝塑复合板按工程设计经加工并与加强材料如边框、加强肋和挂件组装而成的构件。

2.0.5 循环变形下折边性能 life of hem in circulatory distortion
    经开槽折边后的铝塑复合板在对称循环变形条件下,折边处产生长50mm裂纹时的循环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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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


3.1 一般规定


3.1.1 铝塑复合板幕墙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尚无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 铝塑复合板幕墙应采用耐候性好的材料。


3.2 铝塑复合板


3.2.1 幕墙用铝塑复合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塑复合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塑复合板》GB/T 17748中幕墙用铝塑复合板部分规定的技术要求。所用铝合金板平均厚度(不包括涂层厚度)不应小于0.50mm,最小厚度不应小于0.48mm,所用铝合金材质应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2部分:力学性能》GB/T 3880.2和《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要求的3×××或5×××系列铝合金板材。
    2 铝合金板材与夹芯层的剥离强度平均值不应小于130 N·mm/mm,单个测试值不应小于120 N·mm/mm。
    3 用于高层建筑上的铝塑复合板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2.2 根据防腐、装饰及建筑物耐久年限的要求,幕墙用铝塑复合板表面涂层材质宜采用耐候性能优异的聚偏二氟乙烯(PVDF)氟碳树脂,也可采用其他性能相当或更优异的材质。当采用PVDF氟碳树脂涂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PVDF氟碳树脂含量不应低于树脂总量的70%,PVDF氟碳树脂含量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2 三涂或四涂氟碳树脂涂层,其平均厚度不应小于32 μm,最小局部厚度不应小于30 μm;
    3 二涂氟碳树脂涂层,其平均厚度不应小于25 μm,最小局部厚度不应小于23 μm。

3.2.3 铝塑复合板的耐候性应按照表3.2.3的要求,并至少通过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检测。其中,自然环境曝晒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表3.2.3 铝塑复合板的耐候性要求

  

自然环境曝晒测试

人工气候加速老化

试验条件

19°02’(N) 113°13’(E)以45°角朝南

按照标准《彩色建筑材料人工气候加速颜色老化试验方法》GB/T 16259

试验时间

5年

4000小时

试验后应满足的条件

色差ΔE≤5.0;失光等级不次于2级;粉化0级;涂层无开裂、鼓泡、脱落;板面无鼓泡、开胶现象

色差ΔE≤4.0;失光等级不次于2级;粉化0级;涂层无开裂、鼓泡、脱落;板面无鼓泡、开胶现象


3.3 建筑密封材料


3.3.1 铝塑复合板幕墙用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3.3.2 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G/T 3099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的规定。

3.3.3 铝塑复合板幕墙宜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 882中的规定。

3.3.4 幕墙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

3.3.5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接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3.3.6 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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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构造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铝塑复合板幕墙的系统构造应满足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4.1.2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铝塑复合板幕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规定的工作性能。有抗震设计的铝塑复合板幕墙,在遭受多遇地震作用时,可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在遭受设防烈度地震作用时,经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在遭受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时,幕墙骨架不得脱落。


4.2 背部构造


4.2.1 铝塑复合板幕墙面板背后至少要留20mm的空气层;铝塑复合板幕墙有保温设计要求的,保温层宜与墙体结合在一起。

4.2.2 铝塑复合板幕墙面板与支承结构间的连接,宜采用挂件挂接、压板固定方式。也可采用螺栓、螺钉固定方式,其结构应满足设计要求。

4.3 面板构造


4.3.1 铝塑复合板幕墙面板的设计宜采用四周折边方式。铝塑复合板的芯材不宜直接外露于大气中,不折边的铝塑复合板宜在其周边采用铝型材镶嵌固定,也可采用耐候密封胶加以密封。

4.3.2 铝塑复合板的折边可按需要设置加强边框和中肋,高层建筑的铝塑复合板幕墙面板应使用连续铝合金型材作为加强边框及中肋。加强边框或中肋应与面板可靠连接。边框与铝塑复合板的折边的连接可使用铝铆钉,中肋两端应与边框可靠连接,其连接应满足传力要求。

4.3.3 超高层建筑和重要工程用铝塑复合板幕墙宜按照本规程附录C进行循环变形下折边性能试验,以验证面板设计的可靠性。

4.3.4 面板加强肋的设置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进行设计,也可按本规程附录D进行设计。

4.3.5 固定钢、铝角码的安装,应根据板材所承受最不利工况下的荷载和作用由计算确定,同时参考本规程附录C与附录D。

4.3.6 采用开放式板缝的铝塑复合板宜采用铝合金压边条封边;也可以采用铝合金框镶嵌铝塑复合板边,再用压板固定于横梁和立柱上。


4.4 其他构造


4.4.1 铝塑复合板幕墙面板接缝宽度应满足安装施工时必要的空间,同时应适应幕墙本身及建筑物在各种作用下产生的变形,宽度不宜小于8mm;深度应满足填充材料所需要的空间和设计要求。

4.4.2 注胶板缝的宽度和所用密封胶的性能应适应幕墙本身及建筑物在各种作用下产生的变形。板缝底部宜采用泡沫条填充。板缝宜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嵌缝,胶缝厚度不宜小于4.0mm,宽度不宜小于厚度的2倍。

4.4.3 嵌条式板缝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密封条与板缝的接触应紧密配合,或设计相应的卡槽防止胶条脱落;
    2 胶条纵横交叉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构造;
    3 采用嵌条密封,在构造上宜按照雨幕原理进行设计,并设置排水构造。

4.4.4 开放式铝塑复合板幕墙系统面板接缝和防潮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塑复合板与主体墙之间应留有足够大的空气层,且空气层需保证空气自由流通;
    2 铝塑复合板幕墙板块的接缝处,宜设置可阻挡雨水直接进入的挡板,不应留有明显的开缝或洞口;
    3 在板块的背面空间应设置防水构造或在主体结构上设置防水层。板缝背部应设置必要的导排水构造防止积水;
    4 幕墙的底部应安装一个带孔的网板,网孔目数宜为2目(每1平方分米31个孔);
    5 幕墙顶部收口应进行防水处理,不得允许雨水进入到幕墙内部防水层;
    6 支承结构和金属连接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4.4.5 有雨篷、压顶以及其他凸出部分时,应完善其结合部位的防水构造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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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工制作


5.1 一般规定


5.1.1 铝合金构件和钢构件的加工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 3035和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规定。

5.1.2 面板加工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按照铝塑复合板厂家对产品的加工要求选用,保证幕墙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适时校准。

5.1.3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构件时,注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及材料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

5.1.4 铝塑复合板幕墙构件应按同一类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当有一个构件抽检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加倍抽查,复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2 铝塑复合板的加工与制作


5.2.1 铝塑复合板应干燥堆放,加工过程中,应保护板面不被划伤。

5.2.2 铝塑复合板的深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裁切:铝塑复合板应在设计用于金属板材的剪裁、切割机器设备上进行剪裁、锯切加工,裁切后加工边不得有毛刺和芯材碎屑。
    2 开槽:开槽加工宜在铝塑复合板专用开槽机上进行。开槽深度应控制在正面铝板后至少保留0.3mm厚的塑料芯材。不同折角应采用相对应的刀具进行开槽。加工不同厚度的铝塑复合板,必须使用该厚度所配套的开槽深度控制轮。开槽宜一次完成。不得在装饰面板一侧开槽。
    3 折弯:铝塑复合板不应反复弯折。折弯加工应按本规程附录E进行。
    4 卷圆:铝塑复合板应冷弯,不能加热弯曲。应在专用弯曲设备上加工。铝塑复合板的最小卷曲半径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表5.2.2 铝塑复合板的最小卷曲半径(mm)

普通铝复合板的最小弯弧半径,R

板材厚度

4

6

垂直方向半径

100

150

平行方向半径

150

200

防火铝塑复合板的最小卷曲半径,R

板材厚度

4

6

垂直方向半径

250

400

平行方向半径

350

600


    5 孔加工:加工台面不得有杂质和表面不平整,孔中心距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倍的孔径,孔的中心距不得小于3倍的孔径。
    6 组角:折边时角部的接缝要求严密、平滑,宜使用专用的冲角机冲切。组角时宜在接缝处背后衬厚度不小于1.5mm的铝板,用铆钉连接铝塑复合板与衬板。

5.2.3 铝塑复合板幕墙面板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铆钉连接:
        1) 铝塑复合板幕墙宜使用不锈钢芯的抽芯铆钉,不应采用沉头铆钉;
        2) 铆固连接时,铆钉孔和铆钉应配合;
        3) 打铆钉前应先将铆钉孔四周的保护膜去除。
    2 螺栓连接:
        1) 铝塑复合板宜采用有密封垫圈的不锈钢螺栓进行连接;
        2) 螺栓连接时,螺栓孔和螺栓应配合;
        3) 连接前应先将螺栓孔四周的保护膜去除。

5.2.4 铝塑复合板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铝塑复合板加工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测工具

边长

≤2000

±2.00

钢卷尺,钢直尺

>2000

±2.50

钢卷尺

对边尺寸

≤2000

≤2.50

钢卷尺,钢直尺

>2000

≤3.00

钢卷尺

对角线长度

≤2000

≤2.50

钢卷尺,钢直尺

>2000

≤3.00

钢卷尺

折弯高度

≤1.00

钢卷尺,钢直尺

平面度

≤2/1000

钢卷尺,平尺

孔的中心距

±1.50

钢卷尺,钢直尺


5.2.5 加强肋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强肋的两头应与板块的加强边框有效连接;
    2 加强肋与铝塑复合板的背面采用结构胶进行结构装配时,加强肋的材料和涂层应与结构胶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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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装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铝塑复合板幕墙的安装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

6.1.2 铝塑复合板幕墙的构件和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 铝塑复合板幕墙的安装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责任和权利、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2 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材料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3 平面运输及垂直运输方法;
    4 测量方法及注意事项;
    5 安装方法及允许偏差要求,关键部位、重点、难点施工部位安装方法应单独标出;
    6 安装顺序及嵌缝收口要求;
    7 构件、组件和成品的现场保护方法;
    8 质量要求及检查验收计划;
    9 安全措施及劳动保护计划。

6.1.4 幕墙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幕墙分格轴线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及时调整、分配、消化测量偏差,不得积累;放线时应进行多次校正;
    2 幕墙的安装定位基准应定期进行校核;
    3 高层建筑幕墙的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4级时进行。
   
6.1.5 幕墙安装过程中,幕墙构件或组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以及安装完成的半成品、成品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造成碰撞、损坏或污染。

6.1.6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对受其影响的幕墙部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施焊后,除不锈钢外,应对受到焊接影响的钢材部位进行表面防护处理。


6.2 安装施工准备


6.2.1 安装施工之前,幕墙安装施工厂商应会同土建承包商检查脚手架、起重运输设备和现场清洁情况,确认是否具备幕墙安装施工条件。

6.2.2 构件储存时应依照安装顺序排列放置,放置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

6.2.3 铝塑复合板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设计要求。当预埋件位置偏差过大或未预先埋设预埋件时,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6.2.4 由于主体结构施工偏差过大而影响幕墙施工安装时,应会同业主、土建设计和施工单位洽商,采取相应的措施。

6.2.5 幕墙构件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与校正,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使用。

6.2.6 现场加工的板应限制在无法预先量尺寸的板块和个别情况,并应将现场加工的数量减少到最小,现场加工铝塑复合板应使用便携式开槽加工设备。

6.2.7 对铝塑复合板幕墙的构件、面板等,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发生变形、变色,污染等现象。


6.3 安装施工


6.3.1 铝塑复合板幕墙立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安装轴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相邻两根立柱的距离的允许偏差为±2mm;
    3 立柱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

6.3.2 铝塑复合板幕墙横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梁应安装牢固,贴缝严密。横梁与立柱间留有伸缩间隙时,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密封胶时,胶缝施工应均匀、密实、连续。
    2 同一根横梁两端或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mm。同层横梁标高的允许偏差:当一幅幕墙宽度不大于35m时,可取5mm;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35m时,可取7mm。
    3 安装完成一层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检查、校正和固定。

6.3.3 幕墙其他主要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保温材料应铺设平整、可靠固定,拼接处不应留缝隙;
    2 冷凝水排出管及其附件应与水平构件预留孔连接严密,与内衬板排水孔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3 其他通气槽、孔及雨水排出口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遗漏;
    4 封口处应进行封闭处理;
    5 安装施工采取的临时螺栓等,应在幕墙固定后及时拆除。

6.3.4 铝塑复合板幕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横、竖连接件进行检查、测量和调整,减少铝塑复合板块的安装误差;
    2 铝塑复合板面板在设计、加工、安装时保护膜上的标识应始终保持指向同一方向;
    3 板之间的缝隙最小应为8mm;
    4 铝塑复合板面板打铆钉时,宜按从板的中间到两端的顺序固定,并且考虑到铝塑复合板在温度变化时会出现伸缩,应将复合板上面的孔径比铆钉直径大约1mm,以保证铝塑复合板面板的平整度;
    5 在室外进行结构性固定的铆钉,杆部直径应为5mm,铆钉头直径为11~14mm;
    6 铝塑复合板幕墙接缝填充硅酮耐候密封胶时(湿法密封隐藏式板接缝),铝塑复合板缝的宽度、厚度应根据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技术参数进行设计,并应满足计算结果的要求;
    7 幕墙的收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水密封措施;
    8 板表面的保护膜应按照保护膜上标明的日期内去除掉;
    9 幕墙施工中幕墙板面的粘附物应及时清除。

6.3.5 铝塑复合板幕墙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1和表6.3.5-2的规定。


表6.3.5-1 铝塑复合板幕墙竖向和横向板材的组装允许偏差(mm)


表6.3.5-2 幕墙安装允许偏差


6.3.6 硅酮耐候密封胶不得在雨天施工,注胶温度应符合产品和设计要求,注胶前应使注胶面清洁、干燥。


6.4 安装施工安全


6.4.1 幕墙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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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铝塑复合板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清洗、擦拭干净。

7.1.2 铝塑复合板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下列资料的部分或全部:
    1 幕墙工程的竣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构件及组件、五金配件及其他附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权威部门的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铝塑复合板剥离强度复检报告;
    4 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验报告;
    6 铝塑复合板幕墙系统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检验报告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性能检测报告;
    7 注胶记录及养护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文件;
    10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和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11 淋水试验记录;
    12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7.1.3 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锚栓连接件;
    2 铝塑复合板幕墙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 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构造;
    4 幕墙变形缝及转角节点;
    5 幕墙防雷系统节点构造;
    6 幕墙防火、隔烟节点构造。

7.1.4 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相同的铝塑复合板幕墙工程,每500~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独立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宜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7.1.5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
    2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7.2 主控项目


7.2.1 铝塑复合板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7.2.2 铝塑复合板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3 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7.2.4 铝塑复合板面板的折边处不应有开裂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7.2.5 铝塑复合板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6 铝塑复合板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铝塑复合板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7 铝塑复合板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8 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9 铝塑复合板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10 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11 封闭式铝塑复合板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


7.3 一般项目


7.3.1 铝塑复合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无起泡、分层现象,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7.3.2 铝塑复合板幕墙整体表面侧面目测观察应平整,无明显色差和肉眼可观察的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

7.3.3 铝塑复合板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胶缝表面应平滑、密实、深浅一致、无气泡、无空隙,且应对面板无污染。
    检查方法:观察。

7.3.4 每平方米铝塑复合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 铝塑复合板的表面质量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划伤深度

不大于表面图层厚度

目测观察

2

划伤总长度

不大于100mm

钢尺

3

擦伤总面积

不大于300mm²

钢尺

4

划伤、擦伤总处数

不大于4处

目测观察

    注:1 露出金属基体的为划伤。
        2 没有露出金属基体的为擦伤。

7.3.5 铝塑复合板幕墙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程表6.3.5-1和表6.3.5-2的规定,检查应在风力不大于4级时进行。


.

8 保养与维修


8.1 一般规定


8.1.1 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及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 使用注意事项;
    3 使用条件和环境变化对幕墙的影响;
    4 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清洁要求;
    5 幕墙的主要特点及易损零部件的更换方法;
    6 备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零部件的更换方法;
    7 承包商的保修责任。

8.1.2 幕墙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及时制定检查、维修、保养计划与制度。

8.1.3 幕墙的保养和维修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和大雨(雪)天气下进行;
    2 幕墙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使用的作业机具设备应保养良好、功能正常、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每次使用前应对作业机进行检查;
    3 幕墙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的作业中,凡属高空作业者,应遵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8.2 检查与维修


8.2.1 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幕墙的表面清洁,避免锐器及腐蚀性气体和液体与幕墙表面接触;
    2 应保持幕墙排水系统的完整性,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3 应保持幕墙防水系统的畅通,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
    4 当密封胶或密封条脱落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补与更换;修补时应采用相容性、剥离粘结性符合要求的密封胶;
    5 当连接幕墙构件或附件的角码、螺栓、螺钉损坏、松动或锈蚀时,应及时进行拧紧或更换;
    6 当幕墙构件锈蚀时,应及时除锈、补漆或采取其他措施;
    7 破损的板材应及时进行更换。
   
8.2.2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应包括:
        1) 幕墙整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如有,则应对该部位对应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幕墙的主要受力构件、连接件和连接螺栓等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等;
        2) 面板有无松动和损坏;
        3) 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颗粒、气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
        4) 幕墙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开放式幕墙的防水系统是否损坏或失效。
    2 应对以上第1款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者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幕墙工程使用10年后,应对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结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宜每3年检查一次。

8.2.3 灾后检查和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幕墙遭遇强风袭击后,应及时进行全面的检查,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构件;
    2 当幕墙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


8.3 清洗


8.3.1 业主应根据幕墙表面的积灰污染程度、面板之间连接缝处密封胶的污染情况以及周围环境状况等,确定清洗幕墙的次数与周期,宜每年至少清洗一次。

8.3.2 铝塑复合板幕墙宜采用对板面无腐蚀、无污染的中性清洗剂进行柔性清洗。

8.3.3 清洗过程中不得撞击、损伤幕墙。


附录A 氟碳涂层PVDF树脂含量检测方法


A.0.1 药品试剂
    1 涂料用PVDF树脂(如Hylar5000);
    2 丙烯酸树脂(如B44);
    3 异佛尔酮:95%。

A.0.2 仪器设备
    1 搅拌机:叶轮,0~3000r/min;
    2 线棒:44μm液膜;
    3 鼓风烘箱:≥255℃;
    4 示差扫描量热仪(DSC);
    5 分析天平:精确到0.01mg;
    6 温度计:0~100℃。

A.0.3 分散液配方
    树脂(PVDF+B44)/异佛尔酮=7/10(质量比)
    PVDF与B44的质量比分别为5/5,6/4,7/3,8/2,9/1。
   
A.0.4 制备分散液
    1 按配比称取好药品;
    2 将异佛尔酮置于容器中,安装好搅拌设备,开启搅拌,转速1500r/min;
    3 缓缓加入B44,搅拌24h,使之完全溶解;
    4 将转速升至2000r/min,缓缓加入PVDF,加料完毕后搅拌30min,此过程中控制分液温度≤37℃。

A.0.5 制备涂层
    1 将表面洁净的薄铝板用夹子固定在平台上,线棒搁置在薄铝板的一端,与铝板的纵向正交;
    2 烘箱升温至245℃;
    3 用一次性滴管吸取足量分散液,均匀滴加在线棒刮下方向一侧与薄铝板的间隙处,双手各持线棒的一端,迅速刮下形成厚度均匀的液膜;
    4 将薄铝板放入烘箱中烘12min,取出迅速在去常温离子水中淬火。

A.0.6 DSC测试
    用单面刀片小心地将涂层刮下,严禁带入铝屑。秤取约5mg样品进行测试。设定程序,从室温按10℃/min升至220℃,恒温5min,然后按10℃/min降至40℃,恒温5min,再按10℃/min升至220℃。对PVDF纯样及各不同配比试样进行测试,每个测5次平行样,要求误差不超过0.2℃。

A.0.7 绘制标准曲线
    1 记录第二次升温过程的熔点;
    2 将所得到的熔点取平均值;
    3 以PVDF占树脂质量为横坐标,各配比熔点与PVDF纯样熔点之差为纵坐标作图,得到熔点下降-PVDF含量标准曲线。

A.0.8 样品检测
    1 用单面刀片小心地将样品涂层的面漆刮下,严禁带入底漆。按上述DSC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得到熔点每个样品测三次平行样取平均值,同时测定一次PVDF树脂的熔点;
    2 求得试样熔点与PVDF树脂熔点之差,在熔点下降-PVDF含量标准曲线上得出相应的PVDF含量。

附录B 铝塑复合板自然环境曝晒试验方法


B.0.1 自然环境曝晒试验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曝露试验场应选在能代表各种气候类型最严酷的地区或在受试产品实际使用环境条件下建立;
    2 曝露场地应平坦、空旷、不集水、草高不超过0.30m;
    3 曝露场附近应无工厂烟囱和能散发大量腐蚀性气体的设施,避免局部严重污染的影响;
    4 曝露试验场内要设置气象观测仪器,位于国家气象站附近的曝露场,可以直接利用该站大额观测资料。气象资料主要包括:气温、湿度、日照时数、太阳辐射量、降雨量、风速、风向等。
  
B.0.2 自然环境曝晒试验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曝露架是摆设在曝露场内用于曝露试样的支架应由不影响试验结果的惰性材料,如木材、钢筋混凝土、铝合金或经涂刷防腐涂料的钢材制成。结构力求坚固,经得起当地最大风力的吹刮;
    2 曝露架内的样板应与金属绝缘,并尽可能不与木材或多孔材料接触。宜使用瓷绝缘子来固定样板;
    3 曝露架的摆放应保证架子间自由通风,避免互相遮挡阳光和便于工作,行距不宜小于1m;
    4 曝露架的底端离地面不应小于0.50m;
    5 曝露架面向赤道,并与地平线成45°角曝露样板。为使样板表面接受最大的太阳辐射量,宜把曝露架面与地平线成当地纬度角摆放。

B.0.3 试样的制备:
    1 试样的尺寸为300mm×300mm,同时制备3块曝露样板和1块对照用标准样板,切取试样时距板边距离不得少于50mm;
    2 标准样板应存放在通风、干燥、不受光照的地方。

B.0.4 铝塑复合板自然环境曝晒试验步骤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样板应观测涂膜外观,如光泽、颜色,并作好原始记录,主要包括:试验生产厂家名称、原始光泽、漆膜涂层厚度、漆膜表面状态以及投试日期等;
    2 曝晒试验的结果会随投试季节的不同而改变,但这种影响会随曝晒时间的延长而减少。曝晒投试季节一般规定在每年春末夏初;
    3 以年和月作为曝晒试验的时间单位。如无特殊规定,投试1年内,每月应检查1次;超过1年后,每3个月应检查一次。也可使甩样板表面接受一定的太阳辐射量作为曝露周期。当天气骤变时,应随时检查,如有异常现象应做记录或拍照;
    4 样板的曝露期限为5年。

B.0.5 按国家标准《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GB/T 11942测量自然环境曝晒前后涂层之色差,涂层其他老化性能的评定按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T 1766的规定进行。分别取三块试样色差及失光率之平均值为试验结果,取两位有效数字;涂层其他老化性能的等级取三块试样中性能最差者为试验结果。

录C 铝塑复合板循环变形下折边性能试验方法


C.0.1 样品的制备
    按照下列要求制备3组铝塑复合板试件:
    1 预制图C.0.1-1所示截面的试件,宽度1220mm;


图C.0.1-1 铝塑复合板试件截面


    2 按照图C.0.1-2所示位置在试件的短边分别加工铆钉孔(孔径φ5.2),折边后用φ5抽芯铆钉将铝角码固定在试件上。


图C.0.1-2 铝塑复合板试件孔位置示意


C.0.2 铝塑复合板折边性能试验的仪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仪器能够模拟风荷载作用下铝塑复合板开槽折边系统在向内(正风压)和向外(负风压)作用下的弯曲疲劳(原理如图C.0.2所示),通过控制铝塑复合板板面中心变形量模拟铝塑复合板在风荷载下的中心挠度;


图C.0.2 试验仪器原理


    2 仪器的振幅为±40mm、频率为0.50Hz;
    3 仪器能够自动记录振动次数(循环变形次数)。

C.0.3 将装有角码的试件装卡在试验仪器上(安装如图C.0.3所示),进行试验。


图C.0.3 试件安装图

1-仪器支架;2-角码


C.0.4 当铝塑复合板试件折弯处任一部位铝板开裂裂缝长度达到50mm时,记录此时的循环变形次数。取三组试样的循环变形次数的平均值,即为试验结果。

附录D 幕墙用铝塑复合板的挠度和板形尺寸

(加强肋设置)关系表


D.0.1 铝塑复合板板面宽度为1000mm、1250mm和1500mm时加强肋的设置见本附录表D.0.1-1、D.0.1-2、D.0.1-3。


表D.0.1-1 铝塑复合板板面宽度1000mm时弯曲挠度和板形

(加强肋设置)的关系表


表D.0.1-2 铝塑复合板板面宽度1250mm时弯曲挠度和板形

(加强肋设置)的关系表


表D.0.1-3 铝塑复合板板面宽度1500mm时弯曲挠度和板形

(加强肋设置)的关系表


附录E 铝塑复合板折弯加工


E.0.1 开槽
    铝塑复合板在折边施工时,应在折边处开槽,根据折边要求,一般可开V型槽、U型槽等,几种典型的开槽方式如图E.0.1所示。应使用铝塑复合板专用开槽机械,保证开槽深度不伤及对面铝材,并留有0.30mm厚的塑料层。在开槽处可根据需要采用加边肋等加固措施。



图E.0.1 几种典型的加工开槽示意


E.0.2 弯折




图E.0.2-1 普通折弯示意


图E.0.2-2 直角凸形二次折弯示意


图E.0.2-3 直角凹形折弯示意


附录F 铝塑复合板幕墙安装系统示例


F.0.1 封闭式铝塑复合板幕墙


图F.0.1 安装节点示意



F.0.2 开放式铝塑复合板幕墙



图F.0.2-1 边框式节点一


图F.0.2-2 边框式节点二


图F.0.2-3 嵌条节点一


图F.0.2-4 嵌条节点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甩“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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