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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冶炼烟气制酸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acid-making equipment installtion engineering for metallurgical off-gas
GB 50712-201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26日
实施日期:2012年06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8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冶炼烟气制酸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冶炼烟气制酸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12-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6.7.1、6.8.1、6.9.1、8.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О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近十年冶炼烟气制酸设备安装工程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生产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备、材料,设备基础,净化设备,干燥、吸收设备,转化设备,硫酸存贮设备、二氧化硫鼓风机、酸泵。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中国十五冶全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沿湖路375号,邮政编码:4350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马文州 鲁祥顺 李 汇 田雨华 徐志强 张东华 陈 芳 王政才 张有为 周志勇 黄兆富 马建军 王延伶 余佳泉 肖福兵 李金春 郑建国 李勇军
主要审查人:黄志远 袁爱武 袁慰农 王艳超 张劲松 毕可顺 李淑全 常全忠 左永伟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冶炼烟气制酸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冶炼烟气制酸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冶炼烟气制酸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酸设备的内衬、防腐蚀、渗铝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冶炼烟气制酸设备安装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安装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冶炼烟气制酸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冶炼烟气 metallurgical off-gas
采用火法冶炼金属时,产生的一种高温烟气,其主要成分由二氧化硫气体、烟尘和杂质等组成。
2.0.2 制酸设备 acid-making equipment
将冶炼烟气通过净化、干吸、转化等工序制成浓硫酸的生产工艺线上的设备。
2.0.3 安装工程质量 quality of installment engineering
反映安装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要求,包括其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4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以及设备安装质量起决定作用的检验项目。
2.0.5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6 质量验收 acceptance of quality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 基本规定
3.0.1 设备安装工程安装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应有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管理制度,并应配备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0.2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0.3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0.4 从事设备焊接的焊工应在其考核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作业,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3.0.5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上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专业之间进行交接检验时,应形成记录。
3.0.6 设备安装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0.7 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宜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7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序号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1 | 净化设备安装工程 | 空塔、动力波洗涤器、文丘里洗涤器、填料塔、 |
2 | 干吸设备安装工程 | 干燥塔、中间吸收塔(一吸收塔)、最终吸收塔 |
3 | 转化设备安装工程 | 升温风机、三氧化硫冷却风机、稀释风机、燃烧 |
4 | 二氧化硫鼓风机工程 | 二氧化硫鼓风机、桥式起重机 |
5 | 硫酸存贮设备安装工程 | 贮酸罐、装酸计量槽 |
3.0.8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3.0.9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的有关规定。
3.0.10 设备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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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备、材料
4.1 设 备
主控项目
4.1.1 整体包装设备的包装箱应完好无损,裸装或半裸装的设备应无磕碰、破损、变形或腐蚀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2 设备主机、配件、备件和专用工具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采购合同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根据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设计图纸和合同规定对照检查。
4.2 材 料
主控项目
4.2.1 材料的名称、材质、规格、性能、包装标志、产品标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商检及检验报告等。
4.2.2 非金属材料的使用不得超过产品有效期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抽查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3 材料进场应有材料采购技术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采购技术文件。
5 设备基础
5.0.1 本章适用于冶炼烟气制酸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基础、顶留孔、地脚螺栓、垫板安装质量的验收。
5.0.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基础的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5.0.3 设计技术文件或规范有沉降观测要求的设备基础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形成记录。
Ⅰ 主控项目
5.0.4 设备基础的强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基础交接资料。
5.0.5 设备就位前,应按要求设置测量控制网,埋设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成果单,观察检查。
5.0.6 地脚螺栓规格和紧固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尺量、检查紧固记录,敲击螺母检查。
5.0.7 采用座浆法或压浆法设置垫铁时,应对混凝土进行养护,其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0.8 设备基础的轴线位置、标高、尺寸和地脚螺栓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或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查记录。
5.0.9 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0.10 有防腐、防渗要求的设备基础,防腐、表面防腐和防渗层应密实,并不得有裂纹及分层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基础交接记录,观察检查。
5.0.11 地脚螺栓上的油污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应采取防止螺纹部分锈蚀和损坏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0.12 安装在预留孔的地脚螺栓应垂直。任一部分离孔的距离应大于15mm,底端不应碰孔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0.13 设计技术文件对设置设备垫铁无要求时,垫铁的选择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塞尺检查,轻击垫铁。
6 净化设备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冶炼烟气制酸工程中烟气净化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6.1.2 所有玻璃钢设备切口面不得有纤维外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6.1.3 存放时间超过2年或存放时间不清的塑料设备应进行质量抽查试验,抽查数量不应少于1件,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1.4 玻璃钢设备不应有大于5.0mm以上的气泡,任意1㎡范围内,直径不大于5.0mm的气泡不应超过3个。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5 玻璃钢筒体拼装和对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HG/T 20696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硬度计,观察检查。
6.1.6 塑料设备的焊缝两侧各100mm范围内应无烧结、凹凸不平或其他降低强度的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7 人孔、手孔门(盖)应操作灵活,且封盖应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8 设备与工艺管道接管管口的尺寸、标高、方位、角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6.2 空 塔
I 主控项目
6.2.1 喷嘴安装方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2 通水试验时。喷嘴应畅通、无堵塞,塔体应以无渗漏、无明显变形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2.3 空塔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6.2.3。
表6.2.3 空塔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经纬仪 |
标高 | ±10.0 | 水准仪 |
筒体垂直度 | 1.0/1000,且不大于10.0 | 经纬仪 |
6.3 动力波洗涤器
Ⅰ 主控项目
6.3.1 上、下筒体联接及弯管、逆喷管、波纹管连接应密封严密、可靠,联接紧固件及配套垫片的材质应满足设备使用环境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检查产品说明书。
6.3.2 通水试验时,喷嘴应畅通、无堵塞,筒体应以无渗漏、无明显变形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3.3 动力波洗涤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6.3.3。
表6.3.3 动力波洗涤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10.0 | 经纬仪 |
标高 | ±10.0 | 水准仪 |
筒体垂直度 | 1.0/1000,且不大于10.0 | 经纬仪 |
逆喷管与弯管两管的中心线的直线度 | 1.0 | 塞尺 |
逆喷管相对筒体中心线的平行度 | 2.0/1000 | 经纬仪 |
事故喷嘴与逆喷管的同轴度 | 1.0 | 吊线尺量 |
6.4 文丘里洗涤器
Ⅰ 主控项目
6.4.1 上、下壳体联接及收缩管、喉管及扩大管连接应密封严密、可靠,连接紧固件及配套垫片的材质应满足设备使用环境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检查产品说明书。
6.4.2 喷嘴通水试验应畅通、无堵塞,槽体盛水试验应以无漏水、无明显变形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4.3 文丘里波洗涤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6.4.3。
表6.4.3 文丘里洗涤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经纬仪 |
标高 | ±10.0 | 水准仪 |
收缩管、喉管及扩大管三管相对槽体的垂直度 | 1.0/1000,且不大于10.0 | 经纬仪 |
收缩管、喉管、扩大管三管中心线的同轴度 | 2.0 | 吊线尺量 |
喷嘴中心线与喉管中心线的同轴度 |
6.5 填 料 塔
一般项目
6.5.1 丝网捕沫器应铺设密实、平整、清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安装记录,观察检查。
6.5.2 捕沫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6.5.2。
表6.5.2 捕沫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捕沫器中心线与塔中心线 | 3.0 | 吊线尺量 |
捕沫器支承梁中心线与塔中心线 | ||
捕沫器支承梁水平度 | 1.0/1000 | 水平仪 |
6.5.3 分酸槽安装应平整、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安装记录,观察检查。
6.5.4 分酸槽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6.5.4。
表6.5.4 分酸槽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分酸槽内布酸管的水平度 | 2.0 | 水平仪 |
V形溢流口顶平面的水平度 | 3.0 |
6.5.5 格栅条、格栅板应间距均匀、平整、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安装记录,观察检查。
6.5.6 填料塔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6.5.6。
表6.5.6 填料塔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吊线尺量 |
标高 | ±10.0 | 水准仪 |
填料塔筒体垂直度 | 1.0/1000,且不大于5.0 | 吊线尺量 |
6.6 电除雾器
Ⅰ 主控项目
6.6.1 电除雾器严密性、通水、通电试验,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严密性、通水、通电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6.2 钢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6.6.2。
表6.6.2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测方法 |
任意钢柱的纵、横向中心线 | 5.0 | 吊线尺量 |
任意两柱子间的距离(宜取正偏差) | 1.0/1000,且不大于10.0 | 尺量 |
柱子上的1m标高线与标高基准点的高度差 | ±2.0 | 水准仪 |
任意两柱子标高之差 | 5.0 | 尺量 |
柱子的垂直度 | 1.0/1000,且不大于10.0 | 吊线尺量 |
任意两柱子在垂直面内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 1.0/1000,且不大于15.0 | 尺量 |
支撑梁的标高 | -5.0~0 | 水准仪 |
支撑梁的水平度 | 1.0/1000,且不大于3.0 | 拉线尺量 |
6.6.3 电除雾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6.6.3。
表6.6.3 电除雾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经纬仪 | |
标高 | ±20.0 | 水准仪 | |
壳 | 垂直度 | 1.0/1000,且不大于20.0 | 经纬仪 |
表面局部平整度 | ±10.0 | 2m样板尺检查 |
6.6.4 喷淋装置、除雾装置、清洗装置、极线装置应位置正确、通畅,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 沉 降 器
Ⅰ 主控项目
6.7.1 沉降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常温盛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为48h,并应以无渗漏、无冒汗、无明显变形等现象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7.2 槽盖板与槽体联接应密封严密、可靠,连接紧固件及配套垫片的材质应满足设备使用环境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验产品说明书。
6.7.3 沉降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6.7.3。
表6.7.3 沉降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经纬仪 |
标高 | ±10.0 | 水准仪 |
6.8 循环槽、高位槽及安全水封
Ⅰ 主控项目
6.8.1 循环槽、高位槽及安全水封的盛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为48h,并应以无渗漏、无冒汗、无明显变形等现象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8.2 安全水封安装位置及方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8.3 安全水封进、出口法兰水平度和垂直度均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1.0%,且不应大于3.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平尺、吊线及尺量检查。
6.8.4 循环槽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6.8.4。
表6.8.4 循环槽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经纬仪 |
标高 | ±5.0 | 水准仪 |
6.8.5 高位槽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6.8.5。
表6.8.5 高位槽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经纬仪 |
标高 | ±5.0 | 水准仪 |
壳体垂直度 | 3.0/1000,且不大于10.0 | 吊线尺量 |
6.9 稀酸脱吸塔
Ⅰ 主控项目
6.9.1 稀酸脱吸塔的盛水试验应进行常温盛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为48h,并应以无渗漏、无冒汗、无明显变形等现象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9.2 封头与塔体联接应密封严紧、可靠,连接紧固件及配套垫片的材质应满足设备使用环境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验产品说明书。
6.9.3 稀酸脱吸塔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9.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6.9.3。
表6.9.3 稀酸脱吸塔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经纬仪 |
标高 | ±10.0 | 水准仪 |
塔体垂直度 | 1.0/1000 | 经纬仪 |
7 干燥、吸收设备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干燥、吸收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 筒节分片卷圆成形后,不得有分层和夹渣。
7.2 干燥塔、吸收塔
Ⅰ 主控项目
7.2.1 焊缝应按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煤油渗透试验、射线(或超声波)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7.2.2 整台设备应按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严密性试验,应以无渗漏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7.2.3 除沫器应连接牢固,安装时应符合厂家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敲击检查、观察检查。
7.2.4 分酸管(槽)螺栓应连接牢固,分酸管节流孔板的尺寸、编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厂家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安装记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2.5 塔筒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7.2.5。
表7.2.5 塔筒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经纬仪 | |
标高 | ±5.0 | 水准仪 | |
方位 | 10.0 | 吊线尺量 | |
圆度 | 除沫(雾)层筒体 | 1.0/1000 | 尺量 |
塔筒体 | 2.0/1000 | ||
直线度 | 1.0/1000,且不大于20.0 | 拉线尺量 | |
垂直度 | 1.0/1000,且不大于30.0 | 经纬仪 | |
支座顶面至塔封头与壳体连接距离 | ±5.0 | 尺量 | |
接口法兰面至塔筒体外壁 | 接管 | ±3.0 | |
人孔 | ±6.0 | ||
设备开口位置(竖向) | 接管 | ±3.0 | |
人孔 | ±10.0 | ||
设备开口位置(横向) | 接管 | ±5.0 | |
人孔 | ±10.0 |
7.2.6 分酸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7.2.6。
表7.2.6 分酸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分酸装置水平度 | 1.0/1000,且不大于3.0 | 尺量 |
分酸装置中心线与塔中心线 | 3.0 | 挂线尺量 |
分酸管与分酸器支承平台距离 | 10.0 | 尺量 |
填料支撑装置水平度 | 1.0/1000 | 水平仪 |
填料支撑装置标高 | ±3.0 | 尺量 |
7.2.7 捕沫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的规定。
7.3 酸 冷 器
Ⅰ 主控项目
7.3.1 酸冷器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严密性试验,应以无渗漏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3.2 管壳式酸冷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7.3.2。
表7.3.2 管壳式酸冷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3.0 | 经纬仪 |
标高 | ±5.0 | 水准仪 |
水平度 | 2.0/1000 | 水平仪,尺量 |
7.3.3 板式酸冷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7.3.3。
表7.3.3 板式酸冷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2.0 | 经纬仪 |
标高 | ±3.0 | 水准仪 |
7.4 泵 槽
Ⅰ 主控项目
7.4.1 焊缝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7.4.2 整台设备严密性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4.3 槽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7.4.3。
表7.4.3 槽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经纬仪 | |
标高 | ±5.0 | 尺量 | |
方位 | 10.0 | ||
垂直度(立式泵槽) | 1.0/1000 | 经纬仪 | |
水平度(卧式泵槽) | 3.0/1000 | 水平仪量 | |
接口法兰面至槽体外壁 | 接管 | ±3.0 | 尺量 |
人孔 | ±6.0 | ||
设备开口位置(竖向) | 接管 | ±3.0 | |
人孔 | ±10.0 | ||
设备开口位置(横向) | 接管 | ±5.0 | |
人孔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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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转化设备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应于转化器、换热器、热管余热锅炉、电加热炉、燃油加热炉等设备的质量验收。
8.1.2 热管余热锅炉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和有关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的规定。
8.1.3 碳钢的转化器及换热器,壳体内表面和内部钢支撑系统喷铝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的有关规定。
8.1.4 转换器、换热器筒节分块卷圆成形后,不得有分层和夹渣。
8.2 转 化 器
Ⅰ 主控项目
8.2.1 隔板间对接焊缝、隔板与加强环间的连接焊缝及加强环与内、外筒壁间的连接焊缝应按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对焊缝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焊缝检查记录。
8.2.2 转化器壳体所有现场组对焊缝应进行煤油渗漏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8.2.3 转化器整体严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8.2.4 金属丝网应平整牢固,格栅应间隙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5 转化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8.2.5。
表8.2.5 转化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经纬仪 | |
标高 | ±5.0 | 水准仪 | |
垂直度 | 1.0/1000,且不大于20.0 | 吊线尺量 | |
圆度 | 2.0/1000 | 尺量 | |
法兰面与接管中心线的垂直度 | 1.0%,且不大于3.0 | 吊线尺量 | |
设备开口位置(轴向) | 接管 | ±3.0 | 尺量 |
人孔 | ±10.0 | ||
设备开口位置(周向) | 接管 | ±5.0 | |
人孔 | ±10.0 |
8.2.6 立柱、支承梁、固定梁支撑系统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6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总数的10%。
检验方法:见表8.2.6。
表8.2.6 立柱、支承梁、固定梁支撑系统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立柱的垂直度 | 1.0/1000 | 经纬仪 |
各支承梁顶面相对高差 | 3.0 | 尺量 |
8.2.7 转化器的支腿、滑板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安装时按滑动底座布置图以转化器轴线为中心,将滑动底座呈辐射状安装于混凝土基础上。
8.3 换 热 器
Ⅰ 主控项目
8.3.1 换热器的壳程和管程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严密性试验报告。
8.3.2 对接焊接的换热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接焊接的换热管长度不得小于300mm,且整根换热管对接焊缝不得超过2条。
2 管子对接焊缝应平滑,对口错边量不得超过管壁厚度的15%。
3 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设计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有关焊缝质量分级标准中Ⅱ级的规定。
4 焊缝严禁有裂纹、夹渣、焊瘤、弧坑、气孔和熔合性飞溅等缺陷。
5 对接焊接管应全部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0.4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工序交接资料及试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8.3.3 设备找正、找平后,换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8.3.3。
表8.3.3 换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经纬仪 |
标高 | ±5.0 | 水准仪 |
垂直度 | 1.0/1000,且不大于30.0 | 吊线尺量 |
法兰面与接管中心线的垂直度 | 1.0%,且不大于3.0 |
8.4 热管余热锅炉
Ⅰ 主控项目
8.4.1 焊接锅炉受压元件前应有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工艺评定报告制定焊接工艺,同时应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焊接作业指导书。
8.4.2 管道的组装对焊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设计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其质量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设计技术文件或《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或使用放大镜检查,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8.4.3 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设计技术文件无规定时,试验压力应按工作压力的1.25倍进行,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20min,再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水压应缓慢升降,应无漏水或异常现象,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水压试验报告。
8.4.4 热管余热锅炉与高温烟气直接接触的一侧应做漏风试验,且均应无泄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8.4.5 钢架结构上的标记应完备清晰,主要构件应有中心及标高标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6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6.2条的规定。
8.4.7 汽包、热管蒸发器、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7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8.4.7。
表8.4.7 汽包、热管蒸发器、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汽包标高 | ±5.0 | 水准仪 |
汽包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的水平方向距离 | 5.0 | 经纬仪、尺量 |
汽包全长的纵向水平度 | 2.0 | 水平尺 |
汽包全长的横向水平度 | 1.0 | |
汽包与上集箱的轴心线距离 | ±3.0 | 经纬仪 |
热管蒸发器串联时纵、横向中心线偏差 | ±2.0 | |
短接接口两对角线长度误差 | 1.0/1000 | 尺量 |
8.5 加 热 炉
Ⅰ 主控项目
8.5.1 电加热器发热元件的耐热绝缘骨架和螺旋状的裸电阻丝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2 燃油(气)加热炉的喷嘴应通畅,并应无异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5.3 电加热炉出入口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8.5.3。
表8.5.3 电加热炉出入口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经纬仪 |
标高 | ±5.0 | 水准仪 |
法兰面与接管中心线的垂直度 | 1.0%,且不大于3.0 | 吊线尺量 |
8.5.4 燃油(气)加热炉的喷嘴与油管连接应紧密、牢固、无泄漏。风管、油管应排列有序,并应整齐美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敲击检查。
8.5.5 燃油(气)加热炉喷嘴安装的标高、中心距和俯角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喷嘴应保持在同一平面。燃油(气)加热炉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8.5.5。
表8.5.5 燃油(气)加热炉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5.0mm | 经纬仪 |
标高 | ±5.0mm | 水准仪 |
垂直度 | ±1.0mm | 吊线 |
喷嘴中心标高 | ±5.0mm | 水准仪 |
喷嘴俯角 | 2.0° | 角度尺 |
喷嘴间距 | 3.0mm | 尺量 |
8.5.6 加热炉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完毕应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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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硫酸存贮设备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硫酸存贮设备安装的质量验收。
9.1.2 贮酸罐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 4735的有关规定。
9.2 贮 酸 罐
Ⅰ 主控项目
9.2.1 贮酸罐底板焊缝应采用真空箱法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负压值不得低于53kPa,应以无渗漏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9.2.2 贮酸罐对接焊接接头焊缝应采用射线和超声波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射线检验和超声波检验记录。
9.2.3 贮酸罐充水应到设计最高液位并保持48h,罐壁应以无渗漏、无明显异常变形为合格。基础沉降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2.4 贮酸罐顶部和侧部人孔盖安装应操作灵活、可靠且封盖严密,应无裂纹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5 机械液位计应灵活可靠、指示准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6 贮酸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9.2.6。
表9.2.6 贮酸罐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中心线 | 5.0 | 尺量 |
标高 | ±10 | 水准仪 |
刚性基础型钢水平度 | 1.0/1000,且不大于3.0 | 水平尺 |
刚性基础型钢标高 | ±4.0 | 水准仪 |
9.3 装酸计量槽
Ⅰ 主控项目
9.3.1 装酸计量槽盛水试验应无渗漏、无明显变形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3.2 装酸计量槽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9.3.2。
表9.3.2 装酸计量槽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吊线 |
±20.0 | 垂直度 | 吊线尺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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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氧化硫鼓风机、酸泵
10.1 一般规定
10.1.1 二氧化硫鼓风机、酸泵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10.1.2 风机叶轮和机壳及其他主要部位的安装尺寸、风机进口和出口的方向(或角度)应与技术文件相符。
10.1.3 设备外露加工面、组装配合面、滑动面、各冷却系统、各润滑系统等应洁净。
10.2 二氧化硫鼓风机
Ⅰ 主控项目
10.2.1 风机壳体结合面严密性试验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严密性试验记录。
10.2.2 润滑及冷却系统应洁净、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10.2.3 风机叶轮与机壳间隙、风机转子各部位的轴向和径向跳动应符合设备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10.2.4 风机试运转的检验项目和允许值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0.2.5 风机底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10.2.5。
表10.2.5 风机底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纵、横向中心线 | 5.0 | 经纬仪 | |
标高 | ±5.0 | 水准仪 | |
水平度 | 纵向 | 0.05/1000 | 水平仪 |
横向 | 0.05/1000 |
10.2.6 风机机壳安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10.2.6。
表10.2.6 风机机壳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机壳与底座间隙 | 0.05 | 塞尺 |
机壳中分面局部间隙 | 0.04 |
10.2.7 风机密封元件及密封轴或轴套表面应洁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8 风机两个半联轴器之间的端面间隙、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百分表,塞尺和观察检查。
10.2.9 变速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9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10.2.9。
表10.2.9 变速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纵横向水平度 | 0.05/1000 | 水平仪 |
变速箱底面与底座间隙 | 0.04 | 塞尺 |
变速箱中分面局部间隙 | 0.06 |
10.3 酸 泵
Ⅰ 主控项目
10.3.1 酸泵转子的轴向窜动量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10.3.2 酸泵试运转的检验项目和允许值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随机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10.3.3 酸泵密封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0.3.4 卧式酸泵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10.3.4。
表10.3.4 卧式酸泵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标高 | ±5.0 | 水准仪 |
纵向水平度 | 0.10/1000 | 水平仪 |
横向水平度 | 0.20/1000 |
10.3.5 立式酸泵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10.3,5。
表10.3.5 立式酸泵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标高 | ±5.0 | 水准仪 |
接口水平度 | 0.10/1000 | 水平仪 |
10.3.6 酸泵驱动机轴与泵轴、驱动机轴与变速器轴通过联轴器连接时,两半联轴器的径向位移、端面间隙、轴线倾斜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百分表,塞尺和观察检查。
10.3.7 驱动机轴与泵轴通过皮带连接时,两轴的平行度、两轮的偏移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拉线,尺量和观察检查。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同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 4735
《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HG/T 2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