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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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elf-leveling flooring construction
JGJ/T 175-201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83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175-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 175-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1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质量要求;5.自流平地面构造设计;6.基层要求与处理;7.自流平地面施工;8.质量检验与验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对不同类型自流平地面系统的适用场合、施工厚度及基层抗压强度、表面抗拉强度的规定;2.补充了“面层水泥基自流平砂浆”、“垫层水泥基自流平砂浆”、“轻载地面”、“中载地面”、“重载地面”、“超重载地面”等术语;3.删除了石膏基自流平材料相关规定和工艺;4.增加了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系统的设计和施工;5.质量检验与验收项目中增加了厚度、拉拔强度、耐冲击性和耐磨性的现场验收;6.增加了附录A“表面抗拉强度和拉拔强度检测及评定方法”、附录B“耐磨性检测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院国检大楼4层东区,邮政编码:10002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产业分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西卡(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施贝化学公司上海代表处
                    北京金隅涂料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广州)有限公司
                    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
                    深圳市航天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大地伊彩地坪涂料有限公司
                    天津炬实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秀珀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华夏坦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欧地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捷盛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隆强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耐齐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景江化工有限公司
                    黑龙江泽林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大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嘉宝莉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郑佳旭  王强强  邓宇  张丹武 胡本国  王瑞卿  李少强  李超群 虞晟阳  陈文广 陈遵厚  李国学 许庆友  刘玉玲  刘身凯  李娅 熊启滔  郭新军  闫光才  林小雄 陈英儿 冯东东  潘显兵  许彩云 赖映标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小欣  李坚  胡云林  杨妹 霍瑞琴  杨铁荣  檀春丽  钱伟 王军

1 总 则


1.0.1 为提高自流平地面工程设计和施工水平,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规范施工工艺流程,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室内自流平地面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自流平地面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自流平地面 self-leveling flooring
    在基层上,采用具有自动流平或稍加辅助流平功能的材料,经现场搅拌后摊铺形成的面层。

2.0.2 水泥基自流平地面 cementitious self-leveling flooring
    由基层、水泥基自流平地面用界面剂、水泥基自流平层构成的面层。

2.0.3 树脂自流平地面 resin self-leveling flooring
    由基层、底涂层、自流平树脂地面涂层或基层、底涂层、中涂层、自流平树脂地面涂层构成的面层。

2.0.4 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 resin cement mortar self-leveling flooring
    由基层、底涂层、自流平树脂水泥复合砂浆层构成的面层。

2.0.5 树脂水泥复合砂浆 resin cement mortar
    以环氧树脂或聚氨酯树脂为主,加入水泥、骨料及固化剂配制而成的材料。

2.0.6 面层水泥基自流平砂浆 cementitious self-leveling com-pound for overlayment
    用于地面精细找平,提供平坦和光滑表面,可作为饰面层使用或涂覆其他饰面材料后具有一定耐磨性的水泥基自流平砂浆。

2.0.7 垫层水泥基自流平砂浆 cementitious self-leveling com-pound for underlayment
    用于地面找平,提供平坦和光滑表面,承载上层饰面铺装材料的水泥基自流平砂浆。

2.0.8 罩面涂层 finishing varnishes
    用于装饰和保护地坪面层的涂层。

2.0.9 轻载地面 light duty flooring
    正常人行交通,偶尔有橡胶轮胎推车通行的地面。

2.0.10 中载地面 medium duty flooring
    大量人行交通,常有叉车通行,偶尔有硬塑轮胎推车通行的地面。

2.0.11 重载地面 heavy duty flooring
    叉车、铲车及汽车通行,偶有冲击荷载的地面。

2.0.12 超重载地面 very heavy duty flooring
    频繁超重车辆通行,受频繁冲击荷载的地面。

3 基本规定


3.0.1 自流平地面工程设计应根据环境条件、使用功能、基层状况、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和工程特点确定。当局部区域受到较严重的物理或化学作用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3.0.2 自流平地面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构造方案,并经设计确认后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前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3.0.3 进场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形式检验报告。

3.0.4 不同品种、不同规格自流平材料不应混合使用。现场配制材料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0.5 自流平材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热源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曝晒,贮存温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0.6 自流平地面工程施工前,基层应验收合格。


4 材料质量要求


4.0.1 水泥基自流平砂浆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JC/T 985的规定。

4.0.2 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用界面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用界面剂》JC/T 2329的规定。

4.0.3 环氧树脂自流平材料和聚氨酯自流平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坪涂装材料》GB/T 22374的规定。

4.0.4 水性聚氨酯地坪涂料和水性聚氨酯水泥复合砂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性聚氨酯地坪材料》JC/T 232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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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流平地面构造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基层有坡度设计时,水泥基自流平砂浆可用于坡度小于或等于1.5%的地面;对于坡度大于1.5%但不超过5%的地面,基层应采用环氧底涂撒砂处理,并应调整自流平砂浆流动度;坡度大于5%的基层不得使用自流平砂浆。

5.1.2 面层分格缝的设置应与基层的伸缩缝一致。

5.1.3 自流平地面系统适用场合、施工厚度和基层要求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 自流平地面系统要求


5.2 构造设计


5.2.1 面层水泥基自流平地面系统应由基层、自流平界面剂、面层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罩面涂层或基层、自流平界面剂、面层水泥基自流平砂浆、底涂层、环氧树脂/聚氨酯薄涂层构成(图5.2.1)。



5.2.2 垫层水泥基自流平地面系统应由基层、自流平界面剂、垫层水泥基自流平砂浆、装饰层构成(图5.2.2)。


图5.2.2 垫层水泥基自流平地面系统构造

1-基层;2-自流平界面剂;3-垫层水泥基自流平砂浆;4-装饰层


5.2.3 树脂自流平地面系统应由基层、底涂层、树脂自流平面层或基层、底涂层、中涂层、树脂自流平面层构成(图5.2.3)。



5.2.4 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系统应由基层、底涂层、树脂水泥复合砂浆构成(图5.2.4)。


图5.2.4 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系统构造

1-基层;2-底涂层;3-树脂水泥复合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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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层要求与处理


6.1 基层要求



6.1.1 基层表面不得有起砂、空鼓、起壳、脱皮、疏松、麻面、油脂、灰尘、裂纹等缺陷。

6.1.2 基层平整度应用2m靠尺检查。水泥基自流平地面基层的平整度不应大于4mm/2m,树脂自流平地面和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基层的平整度不应大于3mm/2m。

6.1.3 基层应为坚固、密实的混凝土层或水泥砂浆层,其抗压强度和表面抗拉强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6.1.4 基层含水率不应大于8%。

6.1.5 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基层应包含防水防潮层。

6.1.6 楼地面与墙面交接部位、穿楼(地)面的套管等细部构造处,应采用防护处理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地面施工。

6.1.7 自流平地面工程施工前,基层检查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规定。


6.2 基层处理


6.2.1 当基层抗压强度和表面抗拉强度未达到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时,应采取补强处理或重新施工。

6.2.2 基层裂缝修补时,宜先采用机械切割,切割深度宜为基层混凝土厚度的1/2~2/3,宽度宜为10mm~20mm,然后采用修补材料通过灌注、找平、密封进行加强。

6.2.3 当基层的空鼓面积不大于1㎡时,可采用灌浆法处理;当基层的空鼓面积大于1m2时,应剔除并重新施工。

6.2.4 基层表面有起砂、起壳、脱皮、疏松、麻面、油脂等缺陷时,应采用抛丸、铣刨等方法,必要时应补强处理或重新施工,直至达到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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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自流平地面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水泥基自流平地面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0℃,树脂自流平地面和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0℃~30℃;基层表面温度不宜低于5℃,环境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

7.1.2 树脂自流平地面和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施工现场应保持通风,严禁烟火,不得进行切割或电气焊等操作,施工用材料应远离热源、火源。施工时,现场应避免被灰尘、飞虫、杂物等沾污。

7.1.3 施工人员应采用专用机具。

7.1.4 施工应在主体结构及地面基层施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7.2 水泥基或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施工


7.2.1 水泥基或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现场;
    2 基层检查并记录;
    3 基层处理;
    4 涂刷自流平界面剂或底涂;
    5 制备浆料;
    6 摊铺浆料;
    7 养护;
    8 成品保护。

7.2.2 水泥基或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应封闭,严禁交叉作业;
    2 基层检查并记录应包括基层平整度、抗压强度、含水率、裂缝、空鼓等项目;
    3 基层处理应根据基层检查记录结果,采用本标准第6章的处理方法;
    4 应在处理好的基层上涂刷自流平界面剂或底涂,不得漏涂和局部积液;
    5 制备浆料可采用半机械法或全机械法,并应充分搅拌至均匀无结块为止;
    6 摊铺浆料时应将自流平浆料倾倒于施工面,可用专用锯齿刮板辅助浆料均匀展开,必要时,宜使用消泡滚筒进行消泡处理;
    7 施工完成后的自流平地面,应在施工环境条件下养护24h以上;
    8 施工完成后的自流平地面应做好成品保护。


7.3 树脂自流平地面施工


7.3.1 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现场;
    2 基层检查并记录;
    3 基层处理;
    4 涂刷底涂;
    5 批刮中涂;
    6 修补打磨;
    7 摊铺面涂;
    8 养护;
    9 成品保护。

7.3.2 树脂自流平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应封闭,严禁交叉作业。
    2 基层检查并记录应包括基层平整度、抗压强度、含水率、裂缝、空鼓等项目。
    3 基层处理应根据基层检查记录结果,采用本标准第6章的处理方法。
    4 底涂材料应按比例称量配制,混合搅拌均匀后方可使用,并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可操作时间内使用。涂装应均匀、无漏涂和堆涂。
    5 中涂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称量配置,混合搅拌均匀后批刮,并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可操作时间内使用。
    6 中涂固化后,宜用打磨机对中涂层打磨,局部凹陷处可采用树脂砂浆找平修补。
    7 面涂材料应按规定比例称量配置,混合后搅拌均匀,并以镘刀刮涂,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可操作时间内使用。必要时,宜使用消泡滚筒消泡处理。
    8 施工完成后的自流平地面应进行养护,固化后方可使用。
    9 施工完成后的自流平地面应做好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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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质量检验与验收


8.1 主控项目


8.1.1 水泥基自流平地面主控项目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表8.1.1 水泥基自流平地面主控项目质量要求


8.1.2 树脂自流平地面和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主控项目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表8.1.2 树脂自流平地面和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主控项目质量要求


8.2 一般项目


8.2.1 水泥基自流平地面一般项目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表8.2.1 水泥基自流平地面一般项目质量要求


8.2.2 树脂自流平地面和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一般项目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表8.2.2 树脂自流平地面和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一般项目质量要求

8.3 验 收


8.3.1 自流平地面工程检验验收文件应包括中间交接记录、隐蔽工程交接记录和交工验收等资料。

8.3.2 工程未经交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8.3.3 自流平地面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再进行。

8.3.4 自流平地面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应至少有80%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得影响使用;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记录,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8.3.4的格式填写;
    5 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记录应完整。



表8.3.4 自流平地面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A 表面抗拉强度和拉拔强度检测及评定方法


A.0.1 本方法适用于混凝土基层表面抗拉强度和混凝土基层与自流平地面之间拉拔强度的现场检测。

A.0.2 混凝土基层表面抗拉强度应在混凝土浇筑作业完成后28d进行;混凝土基层与水泥基自流平地面之间拉拔强度现场检测应在水泥基自流平地面施工作业完成后28d进行;混凝土基层与树脂自流平地面或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之间拉拔强度现场检测应在自流平地面施工作业完成后7d进行。

A.0.3 现场检测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拔仪的加载速率应小于或等于0.2MPa/s;
    2 拉拔头的一端为平整的表面,另一端衔接拉拔仪。拉拔头的表面形状应为圆形或正方形,圆形表面的直径宜为(50±1)mm,正方形表面的边长宜为(40±1)mm。

A.0.4 现场检测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样位置表面应平整,离地面边缘距离应大于30cm;
    2 每组抽样应至少取3个测试点,测试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cm;
    3 检测现场面层表面温度不宜高于30℃,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将拉拔头进行预热,预热温度不得高于50℃,然后再进行粘结;
    4 应采用高强、快速固化的胶粘结拉拔头,粘结前面层表面应用细砂纸轻微打磨。拉拔头粘贴后应立即用胶带固定。在黏结剂完全固化前,不得受到任何扰动。固化养护时间根据选择的黏结剂确定。

A.0.5 现场检测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混凝土表面抗拉强度时,不得进行切割;检测混凝土基层与自流平地面之间拉拔强度前应沿拉拔头四周用刀片或其他切割工具进行垂直切割,切割的深度应达到混凝土基层(图A.0.5);
    2 检测时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正确安装仪器,并连接拉拔头;
    3 以小于或等于0.2MPa/s的加载速率匀速加载,并应在5s~30s之间完成检测,记录破坏时的荷载值,并观察破坏形式;


图A.0.5 拉拔头四周切割示意

1-混凝土基层;2-自流平地面;3-黏结剂;4-拉拔头


    4 检测结果如需进行计算时,应按下式进行:


    式中:σ——表面抗拉强度或拉拔强度(MPa);
          F——破坏时的荷载值(N);
          a——拉拔头的边长(mm);
          d——拉拔头的直径(mm)。

A.0.6 检测结果判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自流平地面的破坏形式可分为内聚破坏、粘附破坏和混合破坏三种形式,出现任何一种或以上的破坏形式时,检测结果应为实际检测值。
        注:1 内聚破坏指破坏发生在自流平地面系统内部;
            2 粘附破坏指破坏发生在自流平地面系统与基层之间的界面;
            3 混合破坏指粘合面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破坏形式;
            4 拉拔头与黏结剂之间的界面破坏属于检测技术问题,与破坏形式判别无关,应重新粘贴、试验。
    2 当破坏发生在混凝土基层内,混凝土基层内的破坏面积占粘合面积的70%以上时,应判定为基层混凝土破坏。
    3 当混凝土基层内的破坏面积少于70%的混合破坏时,应按照实际检测值给出结果。

A.0.7 检测结果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3个点的检测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相应指标的要求时,应评定该组合格,并在报告中报出所有点的检测结果;
    2 若仅有1个点的检测结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允许重新做一组检测,如所有点检测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相应指标的要求,仍可评定该组检测合格,并在报告中报出两组数据中所有点的检测结果;
    3 若重做检测中,仍有1个及以上的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则应评定该组检测不合格,并在报告中报出两组数据中所有点的检测结果。

A.0.8 检测完毕后,应对损伤部位进行修补。

附录B 耐磨性检测方法


B.0.1 水泥基自流平地面面层耐磨性现场检测时应在地面施工完成后28d进行,树脂自流平地面和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面层耐磨性检测应在地面施工完成后7d进行。

B.0.2 现场检测耐磨性时测试区域面积至少应为500mm×500mm。

B.0.3 耐磨性现场检测应采用下列器具:
    1 耐磨仪:由支架、电机、配重和3个钢制滚轮组成,配重质量合计65kg,均匀加载在滚轮上;滚轮直径为76mm,轮宽为20mm,表面维氏硬度应不小于735HV,滚轮间隔距离应相等,在水平表面内沿着直径为225mm的圆做圆周运动,运动轨迹如图B.0.3-1所示,转速为(180±15)r/min;
    2 记号模板:记号模板尺寸如图B.0.3-2所示,内圈均匀分布8个孔,外圈均匀分布16个孔;
    3 测量仪:精确至0.01mm,由三脚架和百分表组成,三脚架用于固定百分表。


图B.0.3-1 滚轮轨迹


图B.0.3-2 记号模板


B.0.4 耐磨性现场检测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记号模板放在测试区域表面,标记固定耐磨仪的孔,然后移开记号模板,对地面进行打孔并安装膨胀螺栓;
    2 再将记号模板放置在被测区域,记号模板两端孔穿过膨胀螺栓,并应与地面紧密相贴;
    3 使用记号笔标记记号模板上的24个孔的位置,移除记号模板,按顺序标记内圈孔为数字1~8,测量仪的一个脚应对准内圈标记的孔位置,其余两个脚应对准外圈的两个标记孔,然后测量1~8每个标记点的初始值d0,取8个点的平均值;
    4 在被测区域表面的膨胀螺栓位置通过支架固定耐磨仪,开动电机,旋转2850圈后,用刷子或吸尘器除去表面灰尘,然后测量耐磨后被测区域表面耐磨深度dw,取8个点的平均值;
    5 耐磨深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R——耐磨深度,以3个被测区域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至0.01mm;
          dw——被测区域耐磨后深度(mm);
          d0——初始值(mm)。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209
    2 《地坪涂装材料》GB/T 22374
    3 《地面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JC/T 985
    4 《水性聚氨酯地坪材料》JC/T 2327
    5 《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用界面剂》JC/T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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