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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10部分:壁球场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sports field-Part 10:Squash
GB/T 22517.10-2014
发布日期:2014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GB/T 22517《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体育木地板场地;
——第2部分:游泳场地;
——第3部分:棒球、垒球场地;
——第4部分:篮球场地;
——第5部分:足球场地;
——第6部分:田径场地;
——第7部分:网球场地;
——第8部分:运动冰场;
——第9部分:滑雪场地;
——第10部分:壁球场地;
——第11部分:曲棍球场地;
——第12部分:板球场地;
——第13部分:保龄球场地;
——第14部分:台球场地;
——第15部分:掷球场地;
——第16部分:举重场地;
——第17部分:柔道场地;
——第18部分:轻型固定翼航空器起降场地;
——第19部分:滑翔机起降场地;
——第20部分:旋翼类航空器起降场地;
……
本部分为GB/T 22517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施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456/SC 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壁球协会、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宏奥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跳跃者体育休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华体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宏文、赵英魁、王燕京、李海、张发明。
1 范 围
GB/T 22517的本部分规定了壁球场地的使用要求、检验方法及合格判定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竞赛、训练用壁球场地,休闲健身用壁球场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T 19995.2-2005 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2部分:综合体育场馆木地板场地
JGJ 153-2007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QB/T 2443-2011 钢卷尺
3 要 求
3.1 场地规格
在地板平面以上水平高度1m位置测量的场地规格与允差应符合:
a) 单打场地长度(9750±10)mm,宽度(6400±10)mm,对角线长度(11665±25)mm,见图1。
b) 双打场地长度(9750±10)mm,宽度(7620±10)mm,对角线长度(12375±25)mm,见图2。
c) 原有已建成的场地,改造修复后的场地长度、宽度和对角线长度与上述要求的差值应在0mm~80mm之间。
注:经世界壁球联合会认可,举办国际、地区或联盟比赛时,双打场地宽度可从7620mm扩大到8420mm。
图1 单打壁球场地
图2 双打壁球场地
3.2 场地标线
3.2.1 总要求
3.2.1.1 全部场地标线宽为50mm,可为任何颜色,但应与相邻的表面形成颜色反差。墙面全部标线颜色应相同,地面全部标线颜色应相同。
3.2.1.2 全部标线应为直线,3m长度范围内直线度偏差应为±2mm。
3.2.1.3 全部标线任意一点位置与规定位置的偏差应为±5mm,底界线任意一点高度与规定高度的偏差应为±2mm。
3.2.1.4 底界线形状应保证壁球击打在其上后发生偏转,并应凸入场地中。前墙界外线、侧墙界外线和后墙界外线形状宜能够保证壁球击打在其上后发生偏转,且不应凸入场地中。
3.2.2 前墙
3.2.2.1 前墙上应有三条水平标线,分别为前墙界外线、发球线和底界线。
3.2.2.2 前墙界外线下沿距地面应为4570mm。
3.2.2.3 发球线下沿距地面应为1780mm,应保证击打在发球线上的壁球不发生偏转。
3.2.2.4 底界线上沿距地面应为480mm,底界线应凸入场地中,但顶部凸入部分应不大于15mm,底部凸入部分应不大于45mm。底界线所有边缘宜为弧形或斜坡型。
3.2.2.5 底界线与地板之间应建成声响板,声响板长度应与壁球场地宽度相同,壁球击打在其上应能发出响声。
3.2.2.6 前墙若使用透明材质建成,则其高度应不小于5250mm。
3.2.2.7 使用电子设备代替底界线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当壁球击打在50mm宽底界线区域时,电子设备能发出可听辨的声音;
b) 电子设备不受振动、气候或照明等外部条件变化的干扰。
3.2.3 后墙
3.2.3.1 后墙界外线下沿距地面应为2130mm。当场地后墙设有高度为(2130±5)mm透明墙身时,则不应设后墙界外线。
3.2.3.2 当后墙为高度大于2180mm的透明墙身时,应在墙壁内表面设置后墙界外线。
3.2.3.3 不应设置高度在(2130±5)mm~(2180±5)mm之间的透明墙。
3.2.3.4 当后墙为固定墙体时,后墙界外线可制成声响板,声响板从后墙界外线下沿向上的宽度应不小于200mm,凸入场地部分应不大于5mm。
3.2.4 侧墙
3.2.4.1 侧墙界外线应连接前墙界外线和后墙界外线。无后墙界外线时,侧墙界外线应连接一条假想的后墙界外线。
3.2.4.2 当侧墙为透明材质时,侧墙的透明部分在距前墙2m范围内的高度应不小于5250mm。
3.2.5 地面
3.2.5.1 场地地面应划有短线、半场线和发球格标线,单打场地地面标线见图1,双打场地地面标线见图2。
3.2.5.2 场地地面标线应与地板表面平齐并防滑。
3.2.5.3 短线平行于前墙和后墙,长度与场地宽度相同,其靠近后墙的边沿与后墙距离应为4260mm。
3.2.5.4 半场线应平行于侧墙,连接后墙与短线,且到两面侧墙的距离相等。
3.2.5.5 比赛场地应设置两个内侧边长为1600mm的正方形发球格,由侧墙、短线及另外两条标线组成。
3.3 场地净高
地板到上方最低障碍物(包括灯具、摄影器材等)下沿的高度应不小于5640mm。
3.4 墙身
3.4.1 构造
3.4.1.1 场地墙身在壁球可击打到的范围内应具有完全统一的构造。
3.4.1.2 场地墙身为玻璃材料时,应通过玻璃表面处理或加贴不透明标识等方式,提示使用者。
3.4.1.3 场地墙身构造设计宜考虑到防腐防潮、吸声降噪、利于保洁等因素。
3.4.2 垂直性
墙身应保持垂直直立,墙身任意2m高度范围内垂直性偏差应为±5mm。
3.4.3 平直度
场地地面以上1m高度,任意一处墙身的平直度偏差应为±15mm。
3.4.4 平面度
3.4.4.1 墙身表面应平整,不应有直径或深度大于2mm的凹痕、孔洞或缝隙。
3.4.4.2 任何方向上在1800mm直尺测量范围内,任意两点相对高差应不大于3mm。
3.4.5 强度
3.4.5.1 墙身及其组件应能承受正常比赛过程中的压力(如壁球、球拍及运动员撞击),任何壁球、球拍以及运动员撞击不应产生永久性或暂时性损坏。
注:运动员撞击是指重量为100kg,能量吸收系数为47%的人体(即47%的冲击能量由人体吸收,53%的冲击能量传递至墙身),以4.5m/s速度垂直撞击在以距地面高度1.47m为圆心、面积不超过0.25m2的区域内。即:模板式墙身结构预制品的冲击吸收至少应为53%。
3.4.5.2 墙体玻璃应符合GB 15763.2-2005中强制性条款5.5、5.6和5.7的要求。玻璃外侧面应做玻璃肋板均匀支撑。安装前每个部分均应通过安全性测试。
3.4.6 偏转度
墙身可在壁球或运动员冲击下发生偏转,但应保证在冲击后1s内恢复,且不应发生任何永久性或暂时性损坏。
3.4.7 墙身涂料
墙身应使用坚硬、光滑的涂料。从场地内部观看时,经墙壁涂料进行处理的前墙、侧墙(包括玻璃墙)表面,不应出现反光现象。
3.4.8 反射系数
墙面涂层应为亚光色,对光线呈漫反射。前墙、侧墙平均反射系数应不小于50%,前墙、侧墙任一点反射系数值与测试平均值的偏差应为±5%。
3.4.9 墙身球回弹
所有墙身壁球的回弹速度和角度均应相一致。
3.4.10 墙面接缝与地板接缝
3.4.10.1 采用模板或合成墙系统时,墙面表面接缝宽度应不大于2mm。
3.4.10.2 墙身与墙身之间、墙身与地板之间的连结处应平整,无任何凸入场地内的凸出物。
3.4.10.3 墙身与地板连接处可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应不大于6mm。
3.4.10.4 当使用移动式墙身时,墙身与地板之间的伸缩缝宽度应不大于12mm。
3.4.10.5 地板面板与墙壁之间预留的专用通风缝隙宽度应不大于12mm。
3.4.11 墙面摄像机面板
3.4.11.1 墙身可安装转播或拍摄用摄像机,安装摄像机的面板应与场地邻接墙内侧保持齐平。
3.4.11.2 摄像机面板颜色应与场地的邻接墙内面颜色基本相同。
3.4.11.3 摄像机面板应具有与邻接墙内面相同的球回弹性能。
3.4.11.4 摄像机面板宜具有与邻接墙内面相同的强度,应能够承受壁球、球拍及运动员撞击产生的冲击力。
3.4.11.5 当使用安全玻璃作为摄像机面板材料时,玻璃应符合GB 15763.2-2005中强制性条款5.5、5.6和5.7的要求,应确保玻璃破碎不会对场地内外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3.5 地板
3.5.1 水平度
在场地长度、宽度及对角线方向的水平高差应不大于±10mm。
3.5.2 接缝
相邻地板面板间拼装高度差应不大于0.25mm,拼装离缝宽度应不大于2mm。
3.5.3 平面度
地板表面应平整,任何方向上在3m靠尺测量范围内,任意两点相对高差应不大于3mm。
3.5.4 防滑性能
地板以采用自然木板为宜。在湿状态下,健身用场地的滑动摩擦系数应为0.4~0.7,竞赛用场地的滑动摩擦系数应为0.5~0.7。
3.5.5 地面球反弹率
地面球反弹率应均匀一致,每个点的检测值与平均值的差应不超过平均值的±10%。
3.5.6 反射系数
地板应进行亚光处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50%,反射系数测试点位偏差应为±10%。
3.6 门
3.6.1 位置
3.6.1.1 门宜设置在后墙正中间,若门无法设置在后墙正中间时,至少应位于后墙三等分段中中间一段范围内。
3.6.1.2 门应向场地内侧开启。
3.6.2 内表面
3.6.2.1 门的内表面应为平面,且在关闭状态下应与邻接墙面保持平齐。门上应配备平头把手及控制装置,以防止门打开幅度超过180°而撞到墙面,且应防止门自行开启。
3.6.2.2 门的颜色、质地应尽量与相邻墙面一致。门上应安装插销或类似装置以防止其受到撞击时打开。
3.6.3 规格
3.6.3.1 门的宽度应不大于900mm,高度应不大于2130mm。
3.6.3.2 当场地供残疾人使用时,门的开启净宽度应不小于800mm,且应不大于900mm。
3.6.4 玻璃门
3.6.4.1 重量为100kg、能量吸收系数为47%的人体以3m/s的速度撞击时,门的偏转量不应超过门板厚度加2mm。
3.6.4.2 重量为100kg、能量吸收系数为47%的人体以4.5m/s的速度撞击时,门的偏转量不应超过门板厚度加12mm。
3.6.4.3 玻璃应符合GB 15763.2-2005中强制性条款5.5、5.6和5.7的要求。玻璃外侧面应做玻璃肋板均匀支撑。安装前每个部分均应通过安全性测试。
3.7 天花板及场外区域
3.7.1 天花板形状应构造简单,天花板颜色应为白色或其他浅色,其反射系数应不小于80%。
3.7.2 场地内不应安装窗户,安装于场地外的窗户应配备遮光窗帘。
3.7.3 场地墙壁可向上延伸,但不应凸入场地上方空间,延伸墙身应采用白色或其他浅色,其反射系数应不小于50%。
3.8 颜色
3.8.1 墙面
3.8.1.1 场地比赛区域内墙面的颜色应不超过3种。
3.8.1.2 两面侧墙应只采用一种颜色,且应为同一种颜色。
3.8.1.3 前墙可采用两种颜色,即发球线上下各一种颜色。
3.8.1.4 玻璃结构场地的前墙颜色应与侧墙不同,其他场地的前墙颜色可与侧墙不同。
3.8.2 地面
地面颜色应不多于两种,在地面标线的两侧可为不同颜色。半场线两侧颜色应对称。
3.8.3 反射系数
所有墙面、地面所用的彩色颜色的反射系数应不小于50%,反射系数测试点位偏差应为±10%。
3.9 照明
3.9.1 开启人工照明的情况下,地板上方1000mm高度,无电视转播要求的水平照度应不小于300lx,宜为500lx;有电视转播要求的照度应不小于1200lx。
3.9.2 场地墙身应均匀照明。场内墙面任何测试点上的水平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的偏差应不大于平均照度的15%。
3.9.3 场地照明应无阴影,且应无频闪效应的影响。
3.9.4 对于有电视转播的壁球场地照明,其光源显色指数应不小于80。
3.9.5 对于有电视转播的壁球场地照明,其光源色温应不小于4000K,且应不大于5600K。
3.9.6 场地内灯具应具备防护装置且不应凸入场地净空内,灯具面板应能承受壁球撞击产生的冲击力。
3.10 空气调节设备
3.10.1 场地和相邻的观众区域(包括记分员和裁判员区域)应安装供暖或空调系统,温度应为10℃~25℃,宜为15℃~20℃。
3.10.2 场地和相邻观众区域(包括记分员和裁判员区域)应安装通风系统,在场地使用时该系统应能够提供至少每小时4次全室换气。
3.10.3 场地净空高度内除前墙底界线上沿之下50mm以下的位置可安装空气调节设备外,其他区域不应安装空气调节设备。
3.10.4 空气调节设备部分凸入到场地内的距离应不超过150mm。
4 检验方法
4.1 场地规格
4.1.1 仪器
应使用精度不低于QB/T 2443-2011规定要求的1级钢卷尺或精度为±10mm/km的长度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测量。当用钢卷尺测量时,应施加100N的拉力,并按钢卷尺的全尺长、校正值及温度膨胀系数对钢卷尺示值进行调整。
4.1.2 方法
场地长度测量应在两面侧墙和半场线处3个位置分别选点测量并计算平均值,场地宽度测量应在前墙处、后墙处和短线处3个位置分别选点测量并计算平均值。测量选点均应在地面以上1m位置。
4.2 场地标线
4.2.1 总要求的测试仪器与方法
4.2.1.1 应采用现场观察的方法,检验标线颜色及标线颜色与相邻表面的颜色反差。
4.2.1.2 应使用标准钢板尺测量标线宽度,每条标线应至少选取3个位置进行测量并计算平均值。
4.2.1.3 应使用精度为±1mm的直尺和3m长小线沿每条标线连续测量标线的直线度偏差,每3m长范围内在最大偏差处记数一次,每条标线均应记录直线度偏差。
4.2.1.4 应使用精度不低于QB/T 2443-2011规定要求的1级钢卷尺或精度为±10mm/km的长度测试仪器测量墙面各条标线的高度位置。每条标线上应至少选取3个位置进行测量并计算平均值。该平均值与第3章中规定的相应标线高度进行比较,计算差值,作为标线的位置偏差值。
4.2.2 前墙的测试仪器与方法
4.2.2.1 应使用精度不低于QB/T 2443-2011规定要求的1级钢卷尺或精度为±10mm/km的长度测试仪器分别测量前墙界外线下沿、发球线下沿距地面的高度和底界线上沿距地面高度。
4.2.2.2 应使用标准壁球分别击打前墙界外线、发球线和底界线,观察其弹出方向是否偏转。
4.2.2.3 应使用手触摸方式感觉前墙界外线、发球线是否凸出于墙面。如果凸出,可使用2m靠尺(尺长精度为±3mm)和塞尺(0mm~25mm,精度为±1mm)或标准钢板尺测量凸起值。
4.2.2.4 应使用精度不低于QB/T 2443-2011规定要求的1级钢卷尺或精度为±10mm/km的长度测试仪器测量声响板长度,并与场地宽度做比较。
4.2.2.5 应使用试打击球的方式,听辨电子设备底界线区域发出的声音。
4.2.3 后墙的测试仪器与方法
4.2.3.1 应使用精度不低于QB/T 2443-2011规定要求的1级钢卷尺或精度为±10mm/km的长度测试仪器测量后墙界外线下沿距地面的高度。
4.2.3.2 应使用精度不低于QB/T 2443-2011规定要求的1级钢卷尺或精度为±10mm/km的长度测试仪器测量玻璃透明后墙的高度。
4.2.3.3 应使用标准壁球击打后墙界外线,观察其弹出方向是否偏转。
4.2.3.4 当后墙界外线为声响板制成时,应使用精度不低于QB/T 2443-2011规定要求的1级钢卷尺或精度为±10mm/km的长度测试仪器测量后墙界外线下沿向上的高度。同时,应使用手触摸方式感觉后墙界外线是否凸出于墙面。如果凸出,可使用2m靠尺(尺长精度为±3mm)和塞尺(0mm~25mm,精度为±1mm)或标准钢板尺测量凸起值。
4.2.4 侧墙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4.2.4.1 应使用现场观察方法查看侧墙界外线与前墙界外线、后墙界外线的连接完好程度。
4.2.4.2 应使用手触摸方式感觉侧墙界外线是否凸出于墙面。如果凸出,可使用2m靠尺(尺长精度为±3mm)和塞尺(0mm~25mm,精度为±1mm)或标准钢板尺测量凸起值。
4.2.4.3 应使用标准壁球击打侧墙界外线,观察其弹出方向是否偏转。
4.2.4.4 当侧墙为透明材质时,应使用精度不低于QB/T 2443-2011规定要求的1级钢卷尺或精度为±10mm/km的长度测试仪器测量距前墙2m范围内的高度。每面侧墙取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并取平均值计算结果。
4.2.5 地面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4.2.5.1 应使用精度不低于QB/T 2443-2011规定要求的1级钢卷尺或精度为±10mm/km的长度测试仪器分别测量短线长度、短线与后墙距离、中心线与两侧墙距离及发球区各边线内沿之间的距离。每项距离至少测量3次,并取平均值计算结果。
4.2.5.2 应将短线与后墙距离、中心线与两侧墙距离及发球区各边线内沿之间距离平均值与第3章中规定的相应长度进行比较,计算差值,作为标线的位置偏差值。
4.2.5.3 应按照GB/T 19995.2-2005中规定的检测方法测量地面标线的滑动摩擦系数。
4.3 场地净高
应使用精度不低于QB/T 2443-2011规定要求的1级钢卷尺或精度为±10mm/km的长度测试仪器测量场地上空障碍物至地面的高度。当用钢卷尺测量时,应施加100N的拉力,并按钢卷尺的全尺长、校正值及温度膨胀系数对钢卷尺示值进行调整。
4.4 墙身
4.4.1 构造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4.4.1.1 应使用现场观察和查看工程设计图纸与验收竣工图纸的方式,核查比赛区域墙身范围内的结构统一性,核查墙身构造设计是否考虑到防腐防潮、吸声降噪、利于保洁的要求。
4.4.1.2 应使用现场观察方式,核查墙身所用玻璃材料是否加贴醒目标识。
4.4.2 垂直性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应使用2m工程质量检测尺测量墙体垂直度,取点位置应为每面墙两端距转角250mm处各选1点,另外在本面墙长度方向上任意选择1点,所选3点应均匀分布。计算3点测试平均值为该面墙壁的垂直性。
4.4.3 平直度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应使用精度为±1mm的水准仪和直尺在距离墙面之前1m位置,选择平行于墙面的线作为基准线,以1m为间距测量此基准线距离对侧墙面的距离,比较相邻两个测试点的偏差,即为平直度。前墙与后墙,两侧墙之间均应进行测试,每两对墙面的测试选点组数应不小于5组。
4.4.4 平面度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应现场观察墙壁凹痕、孔洞或缺口接缝,并使用标准钢板尺测量其长度或直径。应使用2m靠尺(尺长精度为±3mm)和塞尺(0mm~25mm,精度为±1mm)测量墙面平面度,每面墙至少选取5个测试点,计算其平均值为该面墙壁的平面度。
4.4.5 强度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可选择在安装前将墙体模板放置于平地,按照GB/T 19995.2-2005规定的方法进行冲击吸收试验,记录墙体模板的冲击吸收值。玻璃墙体应按照GB 15763.2-2005的规定进行安全性测试。
4.4.6 偏转度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应使用现场试打壁球的方式检验墙体在受冲击后的恢复情况。
4.4.7 墙身涂料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应使用现场观察的方法检查墙身涂料的光泽,同时,查看是否存在反光现象。
4.4.8 反射系数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应使用重复精度不低于0.3%的反射率测定仪测量墙面的反射系数,并计算测试值与平均值的偏差。
4.4.9 墙身球回弹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对于批荡式结构场地,应使用现场试打壁球的方式检验墙身球回弹性能的稳定性。
4.4.10 墙面接缝与地板接缝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应现场观察墙面表面接缝、墙身与墙身之间接缝、墙身与地板之间接缝,并应使用标准钢板尺测量接缝宽度、墙身与地板连接处伸缩缝宽度。
4.4.11 墙面摄像机面板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应现场观察安装摄像机面板与场地邻接墙面内侧的平齐度,按照前述有关颜色、球回弹性能、强度的测试方法检验面板的颜色、球回弹性能、强度性能。
4.5 地板
4.5.1 水平度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4.5.1.1 应在地板的长方向上任意选取间距9m的两点用精度为±1mm的水准仪测量标高,计算标高差,总共选取3组点位,并取平均值计算结果。
4.5.1.2 应在地板的宽方向上任意选取间距6m的两点用精度为±1mm的水准仪测量标高,计算标高差,总共选取3组点位,并取平均值计算结果。
4.5.1.3 应在地板的对角线方向上任意选取间距10m的两点用精度为±1mm的水准仪测量标高,计算标高差,总共选取3组点位,并取平均值计算结果。
4.5.2 接缝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应使用标准钢板尺测量相邻地板面板间拼装高度差、拼装离缝宽度、伸缩缝宽度、通风缝隙宽度。
4.5.3 平面度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应使用2m或3m靠尺(尺长精度为±3mm)和塞尺(0mm~25mm,精度为±1mm)测量地面平面度。
4.5.4 防滑性能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应按照GB/T 19995.2-2005中规定的检测方法测量地面标线的滑动摩擦系数。
4.5.5 地面球反弹率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应按照GB/T 19995.2-2005中规定的检测方法使用标准壁球和球反弹测试装置测量地面的球反弹率,在场内选取不少于5个点进行测试,每个点测试3次,取平均值为该点的检测值,最终对比每个检测值与平均值的差。
4.5.6 反射系数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应使用现场观察法观察地面是否做亚光处理。应使用重复精度不低于0.3%的反射率测定仪测量地面的反射系数,并计算测试值与平均值的偏差。
4.6 门
4.6.1 应使用现场观察法观察并记录门的外观、颜色、开启方向、开启角度及附件等。
4.6.2 应使用符合QB/T 2443-2011规定的Ⅰ级钢卷尺测量门的高度和宽度。
4.7 天花板及场外区域
应使用现场观察法观察并记录天花板的颜色、外观及窗户和窗帘的设置情况等。
4.8 颜色
应使用现场观察法观察并记录墙面和地面各区域颜色。应使用重复精度不低于0.3%的反射率测定仪测量地面的反射系数,并计算测试值与平均值的偏差。
4.9 照明
4.9.1 应使用现场观察法观察并记录场地内照明是否产生阴影、是否眩目等情况。
4.9.2 应使用照度计在距地面1000mm高度,按照每2m×2m为一个测量网格,依据JGJ 153-2007中8.2.3给出的方法测量和计算场地水平照度。
4.9.3 应使用照度计在距地面1000mm高度,测量前墙、侧墙墙体表面的水平照度。应按照每2m一个测试点的取点方式连续测量不少于10个点,应按照公式(1)计算各点照度与平均照度的差异值。
式中:
Si——第i个测点上的墙面水平照度与平均墙面水平照度的差异值,%;Ei——第i个测点上的墙面水平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Eave——平均墙面水平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4.9.4 应分光测色仪测量显色指数和色温。
4.10 空气调节设备
4.10.1 应使用查验场地竣工资料的方法检查供暖、通风系统是否合格。
4.10.2 应现场开启通风设备,查看通风系统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10.3 应现场分别开启供暖系统和制冷系统,用标准温度仪测试场地内及观众席区温度。
4.10.4 应现场观察场地内供暖、制冷、通风设备安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 合格判定规则
5.1 当检验结果符合第3章的全部指标要求时,判为该场地合格,第3章中的分项指标要求亦可分别判定。
5.2 某项指标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时,可另行检验两次,其算术平均值合格,则判定该指标合格。如其算术平均值仍不合格,则判该指标为不合格。
参考文献
[1] 世界壁球联合会.WSF SPECIFICATIONS FOR SQUASH COURTS.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