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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hospital building
GB/T 51153-2015
主编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0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优化与土地合理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行管理和创新。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Evaluation_for_GHB@126.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医院建筑协会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学会
北京睿勤医院建设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解放军总医院
山西省人民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北京北方天宇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海润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毓璜顶医院
天津市人民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西安市中心医院
主要起草人:杨榕 徐伟 于冬 李宝山 孙福礼 张峰 谷建 孙宁 曾捷 韩继红 林波荣 辛衍涛 赵华 袁闪闪 黄锡璆 陈国亮 杨炳生 陈琪 吕晋栋 王宇虹 付祥钊 董永青 曹海 张红 王冠军 孙鸿新 翁泽文 谢双保 杨旭 彭飞飞 张伟 张群仁 居发礼 杨海宇 马欣伯 吴翔天 曲怡然
主要审查人:郎四维 张树军 刘春林 赵东方 顾均 徐雷 徐宏庆 李丛笑 吕伟娅 程大章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全国绿色医院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绿色医院建筑以及基础设施的评价。
1.0.3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医疗功能与建筑功能之间的关系。
1.0.4 绿色医院建筑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医院建筑 green hospital building
在医院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以及保证医疗流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病人和医护工作者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医院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4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0.5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6 电磁波污染 electromagnetic pollution
医院内外发射的电磁波干扰院内精密仪器正常运行或影响建筑周边环境及患者健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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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绿色医院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医院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医院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医院建筑的评价可分为设计阶段评价和运行阶段评价。设计阶段评价应在医院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阶段评价应在医院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医院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医院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第3章~第10章的具体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阶段评价的医院建筑,还应进行现场核查。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场地优化与土地合理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组成;
2 本标准第9章内容不应参与设计阶段评价;
3 每类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两部分;
4 评价指标体系应统一设置创新类指标作为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阶段评价的总得分应为场地优化与土地合理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五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之和;
2 运行阶段评价的总得分应为场地优化与土地合理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之和。
3.2.4 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分值分配及总分值确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指标体系每类指标的总分均应为100分;
2 六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应按参评医院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乘以100分再除以该医院建筑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计算;
3 各类指标理论总分值应等于参评医院建筑该类指标各参评评分项中最大分值之和。
3.2.5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7应按本标准第10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6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六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6应按表3.2.6取值。
注:表中“—”表示运行管理指标不参与设计阶段评价。
3.2.7 绿色医院建筑应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绿色医院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三个等级的最低总得分应分别为50分、60分、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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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场地优化与土地合理利用
4.1 控 制 项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 建设场地不应选择在下列区域:
1 有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范围;
2 危险化学品等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的范围;
3 受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范围;
4 未对地震断裂带进行避让的范围。
4.1.3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污染物,且院区内污染物排放处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1.4 医院应规划合理,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应降低周边居住类建筑的日照标准。
4.2 评分项
4.2.1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在保证功能和环境要求的前提下节约土地。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应按表4.2.1的规则评分。
表4.2.1 新建医院建设用地的评分要求
4.2.2 合理设置绿化用地。本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应按表4.2.2的规则评分。
表4.2.2 绿化用地设置的评分要求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本条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应按表4.2.3的规则评分。
表4.2.3 地下空间利用的评分要求
4.2.4 医疗区、科研教学区、行政后勤保障区科学规划、合理分区。传染病院、医院传染科病房、焚烧炉等考虑城市常年主导风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当上述地区受用地限制无法避让周边环境影响时,在适当的防护距离处设置绿化隔离带。本条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应按表4.2.4的规则评分。
表4.2.4 规划布局及分区的评分要求
4.2.5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本条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应按表4.2.5的规则评分。
表4.2.5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光污染的评分要求
4.2.6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本条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应按表4.2.6的规则评分。
表4.2.6 场地内环境噪声的评分要求
4.2.7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并设置有候车设施。本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应按表4.2.7的规则评分。
表4.2.7 场地内风环境的评分要求
4.2.8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本条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应按表4.2.8的规则评分。
表4.2.8 降低热岛强度措施的评分要求
4.2.9 建筑场地与公共交通具有便捷的联系。本条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应按表4.2.9的规则评分。
表4.2.9 场地与公共交通联系的评分要求
4.2.10 场地内人行通道均采用无障碍设计,并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本条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应按表4.2.10的规则评分。
表4.2.10 无障碍设计及连通的评分要求
4.2.11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本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应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
表4.2.11 停车场所设置的评分要求
4.2.12 急救车采用绿色通道设计。严寒和寒冷地区医院建筑的急救部出入口,采取急救车入室设计或设置避风半开放门廊。本条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应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
表4.2.12 急救车绿色通道设计的评分要求
4.2.13 场地内生态保护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充分利用表层土。本条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应按表4.2.13的规则评分。
表4.2.13 场地内生态保护的评分要求
4.2.14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超过10hm²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本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应按表4.2.14的规则评分。
表4.2.14 绿色雨水规划及设施的评分要求
4.2.15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本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应按表4.2.15的规则评分。
表4.2.15 雨水径流规划的评分要求
4.2.16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本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应按表4.2.16的规则评分。
表4.2.16 绿色方式及植物的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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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控 制 项
5.1.1 建筑电耗应进行分区计量。
5.1.2 用能建筑设备能效指标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5.1.3 除特殊情况外,绿色医院建筑不应采用电热设备和器件作为直接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5.1.4 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1.5 工程竣工验收前,所有建筑设备和设施系统应完成调试。
5.2 评分项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的指标。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5.2.1的规则评分。
表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的评分要求
5.2.2 建筑能耗进行分区和分项计量。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应按表5.2.2的规则评分。
表5.2.2 建筑能耗分区和分项计量的评分要求
5.2.3 减少电气、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输配能耗。本条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应按表5.2.3的规则评分。
表5.2.3 用能系统输配能耗降低的评分要求
5.2.4 用能建筑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家现行节能标准、法规的节能产品的规定。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应按表5.2.4的规则评分。
表5.2.4 用能建筑设备能效指标的评分要求
5.2.5 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应按表5.2.5的规则评分。
表5.2.5 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评分要求
5.2.6 建筑设备系统根据负荷变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节能运行。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应按表5.2.6的规则评分。
表5.2.6 建筑设备系统节能运行措施的评分要求
5.2.7 根据当地气候和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及空气源热泵。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5.2.7的规则评分。
表5.2.7 可再生能源及空气源热泵利用的评分要求
5.2.8 采取合理技术措施,使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的能耗或能耗费用比参照建筑降低10%以上。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5.2.8的规则评分。
表5.2.8 能耗或能耗费用降低的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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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控制项
6.1.1 绿色医院建筑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绿色医院建筑应设置合理、完善、安全的给水排水系统。
6.1.3 绿色医院建筑应采用节水器具。
6.2 评分项
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有关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6.2.1的规则评分。
表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的评分要求
6.2.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本条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应按表6.2.2的规则评分。
表6.2.2 避免管网漏损的措施的评分要求
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本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应按表6.2.3的规则评分。
表6.2.3 给水系统供水压力的评分要求
6.2.4 按用途和管理单元设置用水计量装置。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6.2.4的规则评分。
表6.2.4 用水计量装置设置的评分要求
6.2.5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6.2.5的规则评分。
表6.2.5 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的评分要求
6.2.6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6.2.6的规则评分。
表6.2.6 节水灌溉方式的评分要求
6.2.7 集中空调的循环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技术。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6.2.7的规则评分。
表6.2.7 集中空调的循环冷却水节水的评分要求
6.2.8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本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应按表6.2.8的规则评分。
表6.2.8 其他用水的节水技术或措施的评分要求
6.2.9 合理收集利用蒸汽冷凝水等优质杂排水。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6.2.9的规则评分。
表6.2.9 优质杂排水收集利用的评分要求
6.2.10 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室外水景补水等生活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6.2.10的规则评分。
表6.2.10 生活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评分要求
6.2.11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利用雨水对景观水体补水,雨水利用补水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并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6.2.11的规则评分。
表6.2.11 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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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制项
7.1.1 不应使用国家、地方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 评分项
7.2.1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60%以上。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7.2.1的规则评分。
表7.2.1 本地化建材的评分要求
7.2.2 现浇混凝土使用预拌混凝土。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7.2.2的规则评分。
表7.2.2 预拌混凝土的评分要求
7.2.3 建筑砂浆使用预拌砂浆。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7.2.3的规则评分。
表7.2.3 预拌砂浆的评分要求
7.2.4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7.2.4的规则评分。
表7.2.4 高强建筑结构材料的评分要求
7.2.5 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本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应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表7.2.5 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的评分要求
7.2.6 室内装修材料的选择要求坚固、结实、耐用。内隔墙面材、门垭口、门和墙柱阳角的面材可抵抗水平冲击的破坏。墙面、地面、顶棚等部位应使用易清洁、耐擦洗建筑材料。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7.2.6的规则评分。
表7.2.6 室内装修材料的评分要求
7.2.7 土建设计考虑装修需求,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及返工。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7.2.7的规则评分。
表7.2.7 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评分要求
7.2.8 医院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本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应按表7.2.8的规则评分。
表7.2.8 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的评分要求
7.2.9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其质量之和不低于建筑材料总质量的10%。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7.2.9的规则评分。
表7.2.9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再循环建筑材料的评分要求
7.2.10 在保证安全和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本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应按表7.2.1 0的规则评分。
表7.2.10 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的评分要求
7.2.11 制定施工节材方案,施工中将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并落实节材措施。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7.2.11的规则评分。
表7.2.11 施工节材的评分要求
7.2.12 采用以下任何一种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或建造方式。本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应按表7.2.12的规则评分。
表7.2.12 建筑结构体系或建造方式的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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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室内环境质量
8.1 控制项
8.1.1 医院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和医院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2 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和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有关规定。
8.1.3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无结露、发霉现象。
8.1.4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的医院建筑,房间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有关规定。
8.1.5 医院建筑内所有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有保障各房间新风量的通风措施。新风量应能调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有关规定。
8.1.6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8.1.7 医院导向标识设计应具有科学性,并应考虑人性化因素。
8.2 评分项
8.2.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高要求标准。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8.2.1的规则评分。
表8.2.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的评分要求
8.2.2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墙、楼板、门窗的隔声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高要求标准。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8.2.2的规则评分。
表8.2.2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墙、楼板、门窗的隔声性能的评分要求
8.2.3 医院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本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应按表8.2.3的规则评分。
表8.2.3 主要功能空间采光系数的评分要求
8.2.4 病房、诊室等房间可获得良好的室外景观。本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应按表8.2.4的规则评分。
表8.2.4 病房、诊室等房间可获得良好的室外景观比例的评分要求
8.2.5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本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应按表8.2.5的规则评分。
表8.2.5 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的评分要求
8.2.6 合理设计各种被动措施、主动措施,加强室内热环境的可控性。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8.2.6的规则评分。
表8.2.6 加强室内热环境的可控性措施的评分要求
8.2.7 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得热。本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应按表8.2.7的规则评分。
表8.2.7 可调节遮阳措施的面积比例的评分要求
8.2.8 集中空调系统和风机盘管机组回风口,采用低阻力、高效率的净化过滤设备。本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应按表8.2.8的规则评分。
表8.2.8 净化过滤设备的评分要求
8.2.9 对医疗过程产生的废气设置可靠的排放系统。本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应按表8.2.9的规则评分。
表8.2.9 废气排放系统设置的评分要求
8.2.10 新风系统过滤净化设施的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本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应按表8.2.10的规则评分。
表8.2.10 新风系统过滤净化设施设置的评分要求
8.2.11 门诊楼、住院楼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并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本条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应按表8.2.11的规则评分。
表8.2.11 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设置的评分要求
8.2.12 医院平面布局实现就诊流程优化,显著减少人员拥堵或穿梭次数。本条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应按表8.2.12的规则评分。
表8.2.12 优化医院平面布局的评分要求
8.2.13 医院设计中考虑人性化设计因素,公共场所设有专门的休憩空间,充分利用连廊、架空层、上人屋面等设置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并宜考虑全天候的使用需求。本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应按表8.2.13的规则评分。
表8.2.13 人性化设计的评分要求
8.2.14 医院建筑室内的色彩运用应充分考虑病人的心理和生理效应。本条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应按表8.2.14的规则评分。
表8.2.14 医院建筑室内色彩运用的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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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运行管理
9.1 控制项
9.1.1 医院应有完整的建筑设施和设备的档案资料和运行、维护记录。
9.1.2 对建筑设施和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并应保证饮用水、医疗用水、非传统水源、医用气体、暖通空调系统、污水处理、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气排放、射线防护、室内环境质量达标。
9.1.3 应制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室内外环境、减少健康危害的管理制度,并应采取措施贯彻执行。
9.2 评分项
9.2.1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9.2.1的规则评分。
表9.2.1 组织领导和宣传培训的评分要求
9.2.2 获得管理体系认证。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9.2.2的规则评分。
表9.2.2 管理体系认证的评分要求
9.2.3 保护原有自然环境,对基本建设和运行活动所破坏的自然环境加以修复。本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应按表9.2.3的规则评分。
表9.2.3 保护原有自然环境的评分要求
9.2.4 室外休息区域设施完备,环境良好。本条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应按表9.2.4的规则评分。
表9.2.4 室外休息区域设施和环境的评分要求
9.2.5 倡导绿色出行,对采取绿色出行方式的员工给予鼓励。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表9.2.5的规则评分。
表9.2.5 绿色出行的评分要求
9.2.6 根据功能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设施、设备运行计划,并贯彻执行。本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应按表9.2.6的规则评分。
表9.2.6 设施、设备运行计划的评分要求
9.2.7 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网络功能完善,除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之外,还能对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本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应按表9.2.7的规则评分。
表9.2.7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评分要求
9.2.8 对能源、资源消耗进行计量、审计,实行绩效考核,有奖惩措施。本条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应按表9.2.8的规则评分。
表9.2.8 能源、资源消耗计量、审计、考核的评分要求
9.2.9 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必要的节能改造,提高效率。本条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应按表9.2.9的规则评分。
表9.2.9 设施、设备维护和节能改造的评分要求
9.2.10 对医院建筑运行中所使用的化学品严格加以管理,并避免对患者、员工、来访者以及周边社区造成健康危害。本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应按表9.2.10的规则评分。
表9.2.10 化学品管理的评分要求
9.2.11 采取措施控制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的产生,非医疗废物的回收符合感染控制的要求。本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应按表9.2.11的规则评分。
表9.2.11 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控制的评分要求
9.2.12 采取措施减少日常运行中的施工对患者、员工、来访者的影响,防止危及医疗安全和人身健康的事件发生,并有处置上述事件的应急预案。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应按表9.2.12的规则评分。
表9.2.12 施工影响控制的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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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创 新
10.1 基本要求
10.1.1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绿色医院建筑加分项进行评价,并应确定附加得分。
10.1.2 绿色医院建筑加分项应按本标准第10.2节的要求评分;当加分项总得分大于10分时,应取10分。
10.2 加分项
10.2.1 建筑方案综合分析当地资源、气候条件、场地特征和使用功能,合理控制和分配投资预算,具有明显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建筑性能质量和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的特征。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分。
10.2.2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分。
10.2.3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行管理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0.5分,两个或两个以上阶段应用得1分。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分。
10.2.4 暖通空调一次能源利用比参考建筑节能25%以上。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分,并应按表10.2.4的规则评分。
表10.2.4 暖通空调一次能源利用的评分要求
10.2.5 对建筑设备和设施系统进行节能调试。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分。
10.2.6 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均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1级。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分。
10.2.7 冷却水补水使用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且用水量不小于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的30%。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分。
10.2.8 使用经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推广且适合医院建筑功能需求的新型建筑材料。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分,并应按表10.2.8的规则评分。
表10.2.8 新型建筑材料使用的评分要求
10.2.9 结合场地条件,对建筑的围护结构进行优化设计,使建筑获得有利的日照、自然通风和采光,以利于室内热舒适提高和建筑供暖、空调能耗降低。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分。
10.2.10 采取有效的空气处理措施,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并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分。
10.2.11 采用有利于院内物流细分的技术手段和设备系统。减少室内二次污染或提高效率。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分。
10.2.12 开展管理创新,提高医院建筑运行的效率,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医院环境,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本条评价总分值为1分,并应按表10.2.12的规则评分。
表10.2.12 管理创新的评分要求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防洪标准》GB 5020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透过率和阻力》GB 616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
《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 18091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料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
《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 18870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2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
《采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GB/T 29044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
《透水砖》JC/T 94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
《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 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