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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Code for putt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s into records
GB/T 50328-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9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3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建设工程归档文件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对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要求及其立卷方法;2.对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了细分,将所有建设工程按照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四个类别,分别对归档范围进行了规定;3.对各类归档文件赋予了编号体系;4.对各类工程文件,提出了不同单位“必须归档”和“选择性归档”的区分;5.增加了关于立卷流程和编制案卷目录的要求。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南京市城建档案馆
芜湖市城建档案馆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档案办公室
抚顺市城建档案馆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
南宁市城建档案馆
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河北省城建档案馆
长春市城建档案馆
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姜中桥 张志新 欧阳志宏 周健民 黄飞 王恩江 罗敏 李向红 易智华 吴松勤 鹿欣 许利峰 陈明琪 李新民 张海萍 夏开元 王玉恒 白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权进立 秦屹梅 尚春明 王燕民 姜延溪 王健 楼建春 谭家发 王瑛 李宗波
1 总 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0.3 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
2.0.2 建设工程文件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简称为工程文件。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pre-construction documen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4 监理文件 project supervision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5 施工文件 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
2.0.7 竣工验收文件 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8 建设工程档案 project archives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简称工程档案。
2.0.9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project electronic record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0.10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project electronic archives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2.0.11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 project audio-visual archives
记录工程建设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2.0.12 整理 arrangement
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工程文件进行挑选、分类、组合、排列、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0.13 案卷 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4 立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5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程。
2.0.16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urban-rural development archives organization
管理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以及接收、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室。
2.0.17 永久保管 permanent preservation
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工程档案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2.0.18 长期保管 long-term preservation
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工程档案保存到该工程被彻底拆除。
2.0.19 短期保管 short-term preservation
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工程档案保存10年以下。
3 基本规定
3.0.2 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3.0.3 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3.0.4 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流程开展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
1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工程档案的编制套数、编制费用及承担单位、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3 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6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6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7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3.0.8 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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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归档文件及其质量要求
4.1 归档文件范围
4.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1.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
4.1.3 声像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的要求。
4.1.4 不属于归档范围、没有保存价值的工程文件,文件形成单位可自行组织销毁。
4.2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4.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的规定。
4.2.3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2.4 工程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不应使用色带式打印机、水性墨打印机和热敏打印机。
4.2.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应完备。
4.2.6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2.7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4.2.8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图4.2.8),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2.8 竣工图章示例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 竣工图章尺寸应为:50mm×80mm。
3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2.9 竣工图的绘制与改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制图标准的规定。
4.2.10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表4.2.10所列开放式文件格式或通用格式进行存储。专用软件产生的非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应转换成通用格式。
表4.2.10 工程电子文件存储格式表
4.2.11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包含元数据,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元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 187的规定。
4.2.12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所载内容应真实和可靠。
4.2.13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
4.2.14 离线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载体,应采用一次性写入光盘,光盘不应有磨损、划伤。
4.2.15 存储移交电子档案的载体应经过检测,应无病毒、无数据读写故障,并应确保接收方能通过适当设备读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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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文件立卷
5.1 立卷流程、原则和方法
5.1.1 立卷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1 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工程文件进行分类,确定归入案卷的文件材料;
2 对卷内文件材料进行排列、编目、装订(或装盒);
3 排列所有案卷,形成案卷目录。
5.1.2 立卷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工程专业的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 工程文件应按不同的形成、整理单位及建设程序,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分别进行立卷,并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3 一项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立卷;
4 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立卷。
5.1.3 立卷应采用下列方法:
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按建设程序、形成单位等进行立卷;
2 监理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专业、阶段等进行立卷;
3 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立卷;
4 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5 竣工验收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6 电子文件立卷时,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多级文件夹,应与纸质文件在案卷设置上一致,并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7 声像资料应按建设工程各阶段立卷,重大事件及重要活动的声像资料应按专题立卷,声像档案与纸质档案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5.1.4 施工文件的立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专业承(分)包施工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分别单独立卷;
2 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立卷;
3 当施工文件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立卷时,可按建设工程立卷。
5.1.5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应图面朝内,首先沿标题栏的短边方向以W形折叠,然后再沿标题栏的长边方向以W形折叠,并使标题栏露在外面。
5.1.6 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50mm。
5.1.7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宜保持原状。
5.1.8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纸质文件进行。
5.2 卷内文件排列
5.2.2 文字材料应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应分开,并应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2.3 图纸应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应按图号顺序排列。
5.2.4 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排在前面,图纸应排在后面。
5.3 案卷编目
1 卷内文件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5.3.2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 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 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5 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符号。
6 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7 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8 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5.3.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
2 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或照片张数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 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年、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5.3.4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封面应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
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所属工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
3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5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6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 保管期限应根据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在永久保管、长期保管、短期保管三种保管期限中选择划定。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8 密级应在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中选择划定。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5.3.5 编写案卷题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当房屋建筑有地名管理机构批准的名称或正式名称时,应以正式名称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可省略;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2 道路、桥梁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3 地下管线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专业管线名称和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4 卷内文件概要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所列案卷内容(标题)的要求;
5 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
5.3.6 案卷脊背应由档号、案卷题名构成,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5.3.7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宜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应统一采用A4幅面。
5.4 案卷装订与装具
5.4.2 案卷装具可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盒的外表尺寸应为310mm×220mm,厚度可为20、30、40、50mm。
2 卷夹的外表尺寸应为310mm×220mm,厚度宜为20mm~30mm。
3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5 案卷目录编制
5.5.2 案卷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要求;
2 编制单位应填写负责立卷的法人组织或主要责任者;
3 编制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工作的日期。
6 工程文件归档
1 归档文件范围和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2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6.0.2 电子文件归档应包括在线式归档和离线式归档两种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归档。
6.0.3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任务完成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6.0.4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归档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移交。
6.0.5 工程档案的编制不得少于两套,一套应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应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6.0.6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0.7 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要求立卷归档。
7 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7.0.2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查验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2 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 竣工图的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4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5 文件的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6 电子档案格式、载体等符合要求;
7 声像档案内容、质量、格式符合要求。
7.0.3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7.0.4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可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7.0.5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改变部位据实编制新的工程档案,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7.0.6 当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时,应提交移交案卷目录,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附录A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表A.0.1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注:表中符号“▲”表示必须归档保存;“△”表示选择性归档保存。
附录B 市政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表B.0.1 道路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注:表中符号“▲”表示必须归档保存;“△”表示选择性归档保存。
B.0.2 桥梁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 桥梁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注:表中符号“▲”表示必须归档保存;“△”表示选择性归档保存。
B.0.3 地下管线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 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注:表中符号“▲”表示必须归档保存;“△”表示选择性归档保存。
附录C 卷内目录式样
图C 卷内目录式样
注:1.尺寸单位统一为:mm;
2.比例1:2。
附录D 卷内备考表式样
图D 卷内备考表式样
注:1.尺寸单位统一为:mm;
2.比例1:2。
附录E 案卷封面式样
图E 案卷封面式样
注:1.卷盒、卷夹封面A×B=310×220;
2.案卷封面A×B=297×210;
3.尺寸单位统一为;mm,比例1:2。
附录F 案卷脊背式样
图F 案卷脊背式样
注:1.D=20、30、40、50mm;
2.尺寸单位统一为:mm,比例1:2。
附录G 案卷目录式样
本规范用词说明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1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
2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