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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1368-2005 岩土现场描述规程
岩土现场描述的目的:确定岩土名称和划分层次、厚度、鉴别成份、状态、湿度、成因类型、地质时代及工程地质特征,为地基的建筑性能的评价取得基本资料。
描述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时、全面、准确的做好描述记录工作,如实反映客观情况。
描述记录应采用正规记录表格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保持记录的整洁。修改之处采用勾划,不得涂抹修改,也不得眷写转抄。
本《规程》包括下列各类岩土的描述: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人工填土和特殊土。
当地质条件复杂和工程规模较大时,为消除认识上的差异,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召集描述人员统一描述标准。
岩土的结构、构造、成因类型和地质时代难以确定时,应在直观描述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地质资料综合分析确定。
准确地测量钻孔的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其误差应控制在±2cm 范围。
对特殊要求工程,可按有关规定标准实施描述。
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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