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下载简介
1、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技标邀请书;当投标人少于3个时,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潜在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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