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56-2012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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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56-2012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简介:

"DGJ08-56-2012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是一部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技术规范,主要针对上海市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这部规范的全称可能是"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2012年发布,编号为DGJ08-56-2012。

这部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幕墙的分类和适用范围: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幕墙(如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幕墙等)的适用场景和条件。

2. 设计要求:对幕墙的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结构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防火性能、防风雨性能等。

3. 施工技术:规定了幕墙施工的流程、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4. 材料选择与质量控制:对幕墙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如玻璃、铝型材、密封材料等,提出了质量要求和选择准则。

5. 验收标准:明确了幕墙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检测、文件资料审查等。

6. 维护与管理:对幕墙的日常维护和长期管理提出了指导,以保证幕墙的长期使用性能和建筑美观。

这部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升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保护使用者的安全,以及推动幕墙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上海市进行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时,必须遵守这部技术规范。

DGJ08-56-2012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3.2.5耐侯钢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3.2.5采用

3.2.5耐侯钢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3.2.5采用。

表325耐侯钢强度设计值(N/mm²)

DB37∕T 5107-2018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3.2.6不锈钢拉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可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602除以系数1.4采用。

3.2.6不锈钢拉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可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602除以系数1.4采

钢拉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可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602除以系数1.4采用。 钢绞线的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极限抗拉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2.0,并按其等效截 后采用。 钢型材和棒材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s1可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60.2除以系数 抗前强底设计值

不锈钢钢绞线的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极限抗拉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2.0,并按其等效截 面面积换算后采用。

面面积换算后采用。 3.2.7不锈钢型材和棒材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s1可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60.2除以系数 1.15采用,抗剪强度设计值s1可按抗拉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也可按表3.2.7采用。

表3.2.7不锈钢型材和棒材的强度设计值(N/mm²)

3.2.8不锈钢板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s2可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60.2除以系数1.15采用, 抗剪强度设计值fs可按抗拉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也可按表3.2.8采用

表3.2.8不锈钢板的强度设计值(N/mm²)

3.2.9单层铝合金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可按《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2部分:

3.2.9单层铝合金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可按《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2部分: 力学性能》GB/T3880.2规定的屈服强度标准值60.2除以系数1.286采用,抗剪强度设计值于"al 可按抗拉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也可按表3.2.9采用,

表3.2.9 单层铝合金板的强度设计值(N/mm²)

3.2.10蜂窝铝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可根据其强度试验平均值除以系数1.428取用。 铝塑复合板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3.2.10采用

表3.2.10铝塑复合板的强度设计值(N/mm²)

表3.2.11塘瓷板的强度设计值(N/mm²)

fg1 =fgm / 2.15 fg2 =fgm / 4.30

fg2一—花岗岩板抗剪强度设计值(N/mm²); fgm一—花岗岩板试验弯曲强度平均值(N/mm²)。 花岗岩板弯曲强度试验中任一试件的弯曲强度试验值低于8.0N/mm²时,该批花岗岩板 不得用于幕墙工程。

3.2.13瓷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建筑幕墙用瓷板》JG/T217的规定,并满足表3.2.13的要

3.2.13瓷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建筑幕墙用瓷板》JG/T217的规定,并满足表

3.2.13瓷板力学性能要求(N/mm²

:1圆弧板力学性能检查,在用于弯制圆弧板的普型板上进行。 :弯曲强度和剪切强度小于平均值要求的试样数量均不超过2个。

1圆弧板力学性能检查,在用于弯制圆弧板的普型板上进行。 弯曲强度和剪切强度小于平均值要求的试样数量均不超过2个。

、微晶玻璃的抗弯、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列公

fp1=fpm/2.00 fp2 =fpm / 10.00

式中pl一一陶板、微晶玻璃抗弯强度设计值(N/mm*): fp2一一陶板、微晶玻璃抗剪强度设计值(N/mm²); fpm一一陶板、微晶玻璃弯曲强度试验平均值(N/mm²)。 陶板弯曲强度试验中任一试件的弯曲强度试验值低于8.0N/mm²时,该批陶板不得用于 幕墙工程。

fpl=fpm/2.50 fr2 =frm / 10.00

式中fp1一一GRC板抗弯强度设计值(N/mm²); fp2——GRC板抗剪强度设计值(N/mm²); fpm一GRC板弯曲强度试验平均值(N/mm²)。 GRC板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8.4的规定。采用平板、有肋单层板或框架板时,强度 设计值fpl宜不大于8.0N/mm²,fp2宜不大于2.0N/mm²,或经专项技术验证确定。

式中fpl——千思板抗弯强度设计值(N/mm²) fp2——千思板抗剪强度设计值(N/mm²);

3.2.16硅酮结构胶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6采

fpl=fpm/1.60 /r2 =frm / 10.00

表3.2.16硅酮结构胶强度设计值(N/mm²

3.2.18幕墙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按表3.2.18采用

表3.2.18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表3.2.19材料的重力密度。(kN/m

3.2.20人造板材和复合板材的部分物理力学性能见本章第3.8节和第3.9节

3.3.4用穿条工艺生产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

3.3.4用穿条工艺生产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 材料,不得采用PVC(聚氯乙烯)材料,并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第1部分: 聚酰胺隔热条》GB/T23615.1的规定: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UR

(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 3.3.5隔热铝合金型材外观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 GB5237.6的规定,其纵向剪切强度、横向拉伸强度、高温持久负荷等性能应满足表3.3.5的 要求。

表3.3.5隔热铝合金型材性能要求

3.3.6与幕墙配套用铝合金门窗型材的外观质量、性能要求应符合《铝合金门窗》GB/T8478 的规定。

3.4.1钢材、钢制品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泛锈、夹渣等,其牌号、规格、化学 成分、力学性能、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4.2钢材应采用Q235钢、Q345钢,并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碳、锰、硅、 、磷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 要承重结构所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或冲击试验的合格保证。 3.4.3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或腐蚀性环境中的幕墙结构钢材、钢制品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如 采用耐侯钢,其质量指标应符合《耐侯结构钢》GB/T4171和《焊接结构用耐侯钢》GB/T4172 的规定,并米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4.4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应符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有关规定,且壁 享不小于3.0mm。表面处理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3.4.5钢型材表面除锈等级应不低于Sa2.5级,并采取热浸镀锌处理等有效的防腐蚀措施。 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 试验方法》GB/T13912的规定;采用氟碳喷涂或聚氨酯漆喷涂时,涂膜厚度宜不小于45μm, 3.4.6不锈钢材料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镍铬总含量宜不小于25%CJ∕T 114-2000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且镍含量应不小于8%; 暴露于室外或处于高湿度环境的不锈钢构件镍铬总含量宜不小于29%,且镍含量应不小于

3.5.1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5.2钢化玻璃外观质量、技术性能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 的相关规定;均质钢化玻璃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15763.4 的规定;半钢化玻璃应符合《半钢化玻璃》GB/T17841的规定。

1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应不小于9mm。 2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由专用注胶机混合、注胶。第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 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结 构胶宽度经计算确定。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宜采用聚硫类玻璃密封胶,也 可米用硅酮密封胶。 3中空玻璃钻孔时应采用大、小孔相对的方式,合片时孔位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 4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不应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间隔铝 框中的干燥剂由专用设备装填。 5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玻璃表面产生凹凸变形。 6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应不小于6mm,两片玻璃厚度差应不大于3mm。光伏幕墙 玻璃厚度按本规范18.2.1条规定。 3.5.4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宜不小于5mm;宜采用PVB(聚 乙烯醇缩丁醛)胶片干法加工合成技术,PVB胶片厚度应不小于0.76mm;夹层玻璃的技术 性能要求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的有关规定。 3.5.5夹层玻璃钻孔时应采用大、小孔相对的方式。合片时应防止两层玻璃间出现气泡, 3.5.6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应符合《镀膜玻璃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 的规定。低辐射镀膜玻璃应符合(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的规 定。玻璃幕墙采用单片或夹层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玻璃;离线镀膜 低辐射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镀膜面应朝向气体层。

3.5.8防火玻璃应根据设计要求和防 等级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中空、夹层防火玻璃。防火 玻璃的耐火性能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的规定

3.6.1铝单板宜采用1×x×系列、3×××系列和5×××系列铝合金,所用铝及铝合金的化学成分 应符合《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的规定,表面宜采用氟碳喷涂CJ∕T 89-1999 真空吸污车技术条件,氟碳树脂含 量应不小于70%。铝单板的外观质量和性能指标应符合《建筑装饰用铝单板》GB/T23443

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标准: 1 《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JG/T133; 2 《铝幕墙板板基》YS/T429.1; 3 《铝幕墙板氟碳喷涂》YS/T429.2; 《铝及铝合金彩色涂层板、带材》YS/T431; 5《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388 3.6.2铝单板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表3.6.2的要求

表3.6.2铝单板表面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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