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电气安装验收规范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是指在建筑、工业或民用项目中,对电气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的标准与要求。它是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以下是对电气安装验收规范的简要介绍:
1.目的与意义电气安装验收规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电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装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要求。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可以有效避免因电气安装不当引发的火灾、触电等事故,同时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2.主要内容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涵盖了从设计到施工再到验收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计文件审查:检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材料与设备检验:确认所用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等电气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施工工艺检查:包括线路敷设、接地装置安装、照明系统布置等是否规范。功能性测试:如绝缘电阻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动作试验等。安全性能评估:确保电气系统不会对人身和设备造成危害。竣工资料整理:包括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文档的完整性。
4.实施流程电气安装验收通常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最终验收:工程完工后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5.常见标准在中国cjj 89-20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无水印,带书签),电气安装验收主要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等相关国家标准。此外,国际上也有类似的标准,如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系列规范。
6.总结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是保障电气工程质量的基础性文件,它不仅涉及技术层面的要求,还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感。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能够有效降低电气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更加可靠的电力保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验收环节,并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3.3.2当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3.5m;室外配线跨越通车街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m。
3.3.3导线敷设应平直,无明显松弛;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
3.3.4电气线路相互交叉时,应将靠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导线穿入绝缘保护管内。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加以固定;保护管两端与其它导线外侧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
3.3.5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保护层;绑扎线的规格应与导线规格相匹配;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
3.3.6瓷夹、瓷柱或瓷瓶安装后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固定可靠。
3.3.7导线在转弯、分支和进入设备、器具处,应装设瓷夹、瓷柱或瓷瓶等支持件固定,其与导线转弯的中心点、分支点、设备和器具边
缘的距离宜为:瓷夹配线40~60mm;瓷柱配线60~100mm。
3.3.8当工业厂房内采用裸导线时,配线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3.3.8.1裸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当装有网状遮栏时,不应小于2.5m。
3.3.8.2在屋架上敷设时,导线至起重机铺面板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起重机与导线之间装设遮栏保护。
3.3.8.3在搬运和装配物件时能触及导线的场所不得敷设裸导线。
3.3.8.4裸导线不得与起重机的滑触线同支架敷设。
3.3.8.5裸导线与网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与板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3.3.8.6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 表3.3.8
固 定 点 间 距 (1(m)) 最 小 距 离 (mm)
3.3.9导线沿室内墙面或顶棚敷设时,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mm) 表3.3.9
配 线 方 式 线 芯 截 面 (mm2)
1~4 6~10 16~25 35~70 95~120
瓷瓶配线 2000 2500 3000 6000 6000
3.4.1槽板配线宜敷设在干燥场所;槽板内、外应平整光滑、无扭曲变形。木槽板应涂绝缘漆和防火涂料;塑料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并有
3.4.2槽板应紧贴建筑物、构筑物的表面敷设,且平直整齐;多条槽板并列敷设时,应无明显缝隙。
3.4.3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均应固定。三线槽的槽板每个固定点均应采用双钉固定。
3.4.4槽板敷设时,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mm。
3.4.5槽板的盖板在直线段上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相接;分支处应成丁字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3.4.6敷设于木槽板内的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一条槽板内应敷设同一回路的导线;在宽槽内应敷设同一相导线。
3.4.7导线在槽板内不应设有接头,接头应置于接线盒或器具内;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的绝缘层。
3.4.8槽板与各种器具的底座连接时,导线应留有余量,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3.5.1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3.5.2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
3.5.3塑料线槽必须经阻燃处理,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5.4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5.4.1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5.4.2线槽的连接应连续无间断;每节线槽的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并应紧贴墙面固定。
3.5.4.3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5.4.4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
3.5.4.5线槽的出线口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3.5.4.6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3.5线槽内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1导线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
3.5.5.2在可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接头处所有导线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75%;在不易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导线的接头应置于线槽的接线盒内。
3.5.6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3.6.1在潮湿、有腐蚀性介质及易积贮纤维灰尘的场所,应采用带塑料护套的钢索。
3.6.2配线时宜采用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含油芯的钢索。
3.6.3钢索的单根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并不应有扭曲和断股。
3.6.4钢索的终端拉环应牢固可靠,并应承受钢索在全部负载下的拉力。
3.6.5钢索与终端拉环应采用心形环连接;固定用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采用镀锌铁丝扎紧。
3.6.6当钢索长度为50m及以下时,可在其一端装花篮螺栓;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两端均应装设花篮螺栓。
3.6.7钢索中间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2m;中间固定点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设置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装置。
3.6.8在钢索上敷设导线及安装灯具后,钢索的弛度不宜大于100mm。
3.6.9钢索应可靠接地。
3.6.10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应符合表3.6.10的规定。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mm) 表3.6.10
配 线 类 型 支持件之间最大
之间最大距离 线间最小距离
瓷柱配线 1500 100 35
3.7塑料护套线敷设
3.7.1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敷设在抹灰层、吊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内。室外受阳光直射的场所,不应明配塑料护套线。
3.7.2塑料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的紧贴交叉处,应加套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塑料护套线,应增设钢管保护。
3.7.3塑料护套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3倍;弯曲处护套和线芯绝缘层应完整无损伤。
3.7.4塑料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
3.7.5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明配的塑料护套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7.5.1应平直,并不应松弛、扭绞和曲折。
3.7.5.2应采用线卡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其距离宜为150~200mm。
3.7.5.3在终端、转弯和进入盒(箱)、设备或器具处,均应装设线卡固定导线,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箱)、设备或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50~100mm。
3.7.5.4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大兴区亦庄新城ⅲ-1街区f地块居住及配套项目钢筋工程施工方案,并固定可靠。
3.7.6塑料护套线或加套塑料护层的绝缘导线在空心楼板板孔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7.6.1导线穿入前,应将板孔内积水、杂物清除干净。
3.7.6.2导线穿入时,不应损伤导线的护套层,并便于更换导线。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2月) 3.7.6.3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内。
4.0.1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4.0.1.1各种规定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