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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n NBC protection of civil air defence
RFJ 013-2010
主编部门: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
批准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施行日期:2010年10月01日
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的通知
国人防[2010]381号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编号RFJ 013-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版《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 1-97)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负责解释。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二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达的修订《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任务书编制。本规范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对不同防化等级人防工程的防化保障需求,并结合人民防空工程防化科技的发展及国民经济状况,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九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人防工程防化等级与出入口数量、隔绝式防护与工程密闭、防护通风、洗消、核化报警与设备控制、空气监测及防化值班室、防化化验室和防化器材储藏室。
本规范4.1.1、4.2.3、5.1.1、5.2.7、5.2.13、6.1.2、6.2.1、7.1.1、7.1.3、7.1.5、7.1.6、7.2.1、9.1.1、9.1.3和9.2.1为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标志,应严格执行。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院西楼;邮政编码:10019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游俊琴 王丽 何自新 郭钊 韩浩 韩素玲 王德生 宋华 吕丽 朱传珍 高学先
1 总 则
1.0.1 为统一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防化设计,提高工程防化设计水平,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造的各类人防工程防化设计,含防空地下室和大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中的防护单元及地下轨道交通。
1.0.3 人防工程防化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工程选址适用于工程功能;
2 防化级别适用于工程类别,防化战术技术指标适用于防化级别;
3 工程口部染毒区宜集中布置,染毒区宜小不宜大,染毒区与清洁区边界清晰;
4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防化平面布局及口部设计应便于平战转换,并应符合战时功能要求;
5 防化技术措施完善,设各选型正确,所需配属设施与管线齐全、正确;
6 人防工程的防化技术措施和设施,平战结合工程中平战转换项目的预留或预埋、二次施工项目等的设计,均应在工程设计阶段一次完成,不允许二次设计。
1.0.4 人防工程防化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气密测量管 air-tightuess measuring tube
预埋在工程口部各道密闭隔墙上用以测定口部气密性或取样用的穿墙短管。
2.0.2 增压管 booster tube
清洁式进风与滤毒式进风呈并联的进风系统中,位于通风机出口管与清洁式进风管上两密闭阀门之间的连接管。
2.0.3 测压管 pressure measuring tube
工程主体内的测压装置与外界大气之间的连接管。
2.0.4 防毒通道 air-lock
工程中两道相邻密闭门或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的空间。次要出入口的防毒通道也可称密闭通道。
2.0.5 染毒区 contaminated zone
工程中最后一道密闭门之外的区域。
2.0.6 清洁区 uncontaminated zone
工程中最后一道密闭门内的工程主体区域。
2.0.7 洗消设施 decontamination facility
对进入工程的受染人员和工程的受染部位实施洗消的设施。包括人员洗消设施和工程口部洗消设施。
2.0.8 防化报警设备 warning equipment of NBC protection
当工程遭遇原子、化学等武器袭击时,能为工程迅速提供相关信息的设备。
2.0.9 防化监测设备 monitoring equipment of NBC protection
用以监测工程受染情况和工程内部空气质量的设备。
2.0.10 核化生控制中心 NBC protection-control center
用以接收防化报警及防化监测设备输入信息,并根据相关信息自动控制通风方式及防护方式转换的设备。
2.0.11 隔绝式防护 isolated type protection
依靠密闭设施,将工程内部与外界受染空气隔绝的防护方式。
2.0.12 隔绝防护时间 isolated type protection time
从隔绝式防护开始,至工程内部透入毒剂达到阈剂量时或工程内空气中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容许限值的时间间隔。
2.0.13 口部容许漏气量 allowable leakage quantity of works gateway
单位时间染毒空气经工程口部不密闭处向工程内部渗漏时,在口部限定空间内产生的毒剂浓度不超过允许限值的最大漏入量。
2.0.14 过滤式防护 filter type protection
利用滤毒通风装置将外界受染空气净化后送入工程内部的防护方式。
2.0.15 粗滤器 rough filter
滤除气流中的大颗粒烟尘(>1μm)和杂物的过滤器。在工程进风系统中安装在最前面,常用的粗滤器为油网滤尘器。
2.0.16 滤尘器 prefilter
又叫预滤器,滤除毒烟、毒物、生物战剂气溶胶及放射性灰尘中较大颗粒(≥0.5μm)的过滤器。在滤毒通风系统中安装在粗滤器和过滤吸收器之间。
2.0.17 过滤吸收器 filter absorber
滤除受染气流中的毒剂、生物战剂和放射性灰尘的过滤器。
2.0.18 粗滤器室 rough filter room
安装粗滤器的专用房间。
2.0.19 滤尘器室 prefilter room
安装滤尘器的专用房间。
2.0.20 滤毒器室 gas filter room
安装过滤吸收器的专用房间。
2.0.21 通道换气次数 air exchange frequency of air-lock
过滤式防护时,防毒通道每小时的排风量与防毒通道容积之比。
2.0.22 清洁通风 clean ventilation
把外界清洁空气直接送入工程内部的通风方式。
2.0.23 滤毒通风 gas filtration ventilation
把外界受染空气净化后送入工程内部的通风方式。
2.0.24 内循环通风 interior cycled ventilation
隔绝式防护时,仅依靠送、回风系统使内部空气循环流动的通风方式。
3 人防工程防化等级与出入口数量
人防工程的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出入口,并应有不少于一个战时主要出入口。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工程宜设2个战时主要出入口,其中一个主要出入口按《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规定设计。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200人~300人可设2个战时主要出入口。出入口数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人防工程防化等级与出入口数量
注1: 作为人员紧急掩蔽场所的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宜为防化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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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隔绝式防护与工程密闭
4.1 防护指标
4.1.1 隔绝式防护防化指标应符合表4.1.1规定。
表4.1.1 隔绝式防护防化指标
4.1.2 指挥工程隔绝式防护空气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1.2规定。
4.1.3 工程口部的气密指标为:有两个以上防毒通道的人防工程,工程口部允许漏气量为:V≤0.1W。其中:V为工程口部允许漏气量,单位m³/h;W为该口部最小防毒通道的容积,单位m³。
4.1.4 隔绝防护时间的校核计算
工程清洁区能维持的隔绝防护时间按式4.1.4校核。
式中:T——隔绝防护时间,h;
V0——人防工程清洁区容积,m³;
C——隔绝防护时二氧化碳允许浓度,按表4.1.1取值;
C0——隔绝防护前清洁式通风时二氧化碳浓度,按表4.1.4取值;
C1—每人每小时呼出的二氧化碳量,L/P·h,掩蔽人员可取20,工作人员可取25;
N——人防工程内掩蔽总人数。
表4.1.2 指挥工程隔绝式防护空气质量要求
表4.1.4 清洁通风时二氧化碳浓度
4.2 工程密闭
4.2.1 工程应根据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和清洁区,染毒区宜相对集中,其墙应为防毒密闭墙。染毒区的混凝土工程应连续一次性整体浇筑。
4.2.2 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隔墙应为防护密闭墙。当隔墙上开设连通口时,应按抗力要求设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两门之间距离不宜小于500mm。
4.2.3 工程的战时人员出入口应设置防毒通道,其数量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人员出入口防毒通道数量
4.2.4 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毒通道,在满足人员、设备进出要求的前提下,防毒通道的容积宜小不宜大。
4.2.5 坑道、地道工程口部染毒区的毛洞有超挖时应设密闭肋,密闭肋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口应设两道密闭肋,密闭肋应与最后一道防毒通道的两隔墙外缘取齐,肋的厚度不应小于0.25m,肋嵌入岩壁的深度不应小于0.3m;
2 肋和肋间的超挖部分应用混凝土与被覆整体浇灌,并应与岩壁周边密贴,形成密闭段;
3 密闭段前、后应设人员检查孔和密闭盖板或密闭门。
4.2.6 各类人防工程口部各防毒通道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均应设置气密测量管,其内径为50mm,两端应有防护密闭、密闭措施,距地不低于1.2m,见图4.2.6。
图4.2.6 气密测量管和测压管设置示意图
1 气密测量管(两端有外丝DN50mm的镀锌钢管);2 倾斜式微压计;3 球阀;4 测压管;5 密闭盘;6 连接软管;7 带内丝的密封盖帽(帽壁厚≥3mm)
4.2.7 穿过工程防毒密闭墙的所有穿墙管线应作密闭处理。
4.2.8 最后一道密闭门外的密闭墙面、地面、顶面不宜装修和粉刷。若需粉刷可使用白水泥。
4.2.9 自流排水系统,应在防毒通道内设水封井,水封深度不小于300mm。
4.2.10 有防化报警并实施自动控制的工程,生活污水集水池的排污泵、与外界相通的通气管上的密闭阀门及进、出工程的给排水总阀门应能受核化生控制中心的控制。
4.2.11 工程无内水源井时,生活污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绝防护期间内全部污水量的1.25倍。
4.3 平战转换
4.3.1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计与工程设计应同步完成。
4.3.2 为方便平时使用而开设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防空地下室采光窗等战时需封堵的设施,通风管穿墙孔等采用的封堵措施,应保证工程战时隔绝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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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护通风
5.1 防护通风指标
5.1.1 滤毒通风防护指标应符合表5.1.1规定。
表5.1.1 滤毒通风防护指标
2 Ⅱ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和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
5.1.2 滤尘器室、滤毒器室的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15次。防化化验室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8次。
5.2 防护通风设计
5.2.1 战时防护通风应包括清洁式通风、滤毒式通风和隔绝防护时的内循环通风三种方式。
5.2.2 进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化级别为甲级的人防工程,滤毒通风系统中应设置油网滤尘器、滤尘器和过滤吸收器,防化级别为乙级、丙级的人防工程滤毒通风系统中应设置油网滤尘器和过滤吸收器;
2 防化级别为甲级的工程战时清洁式进风与滤毒式进风应分设风机,防化级别为乙、丙级的工程战时清洁式进风与滤毒式进风宜分设风机,见图5.2.2-1和图5.2.2-2。当战时清洁式进风与滤毒式进风合用风机,或战时清洁式进风与滤毒式进风分设风机但风机前设有集气箱时,应设增压管及闸阀,见图5.2.2-3a、5.2.2-3b、5.2.2-4a及5.2.2-4b。
3 滤毒式进风风机前应设风量测量装置,见图5.2.9-1。
5.2.3 排风系统规定如下:
1 清洁式通风时,进风量与排风量的差值宜不大于滤毒通风时工程超压漏风量;
2 滤毒式通风时应采用全工程超压排风,当全工程超压排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局部超压排风,主要出入口设一个防毒通道的人防工程,不宜采用局部超压排风,两种排风方式见图5.2.3-1和图5.2.3-2。
5.2.4 全工程超压排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量应满足最小防毒通道换气次数的要求;
2 自动排气活门的型号和数量,应根据超压排风量、自动排气活门的性能、排风系统的阻力等参数计算确定,超压排风系统阻力应小于工程主体超压;
3 防毒通道和洗消间排风口的布置,应保证换气充分,进排风口宜对角线布置。
图5.2.2-1 甲级防化进风系统(一)
图5.2.2-2 乙、丙级防化进风系统(一)
图5.2.2-3a 甲级防化进风系统(二)
图5.2.2-3b 甲级防化进风系统(三)
图5.2.2-4a 乙、丙级防化进风系统(二)
图5.2.2-4b 乙、丙级防化进风系统(三)
图5.2.3-1 全工程超压排风系统
图5.2.3-2 局部超压排风系统
5.2.5 工程滤毒式进风量应按下列两式计算,取较大值。
式中:Q1——按掩蔽人员计算所得的新风量,m³/h;
Q2——按工程保持超压和最小防毒通道换气次数计算所得新风量,m³/h;
qR——人员新风量,m³/p·h;
qL——工程保持超压的漏风量,取清洁区有效容积的7%,m³/h;
K——最小防毒通道换气次数,h-1;
V——最小防毒通道容积,m³;
N——工程中掩蔽人员数。
注:若化验室向工程外排风,5.2.5-2式中还应加上化验室的排风量。
5.2.6 滤毒进风机的选择应满足:
1 风机风量≥1.2×工程滤毒进风量
2 风机全压≥1.2×滤毒进风系统阻力*
注:*滤毒通风设备的阻力按终阻力计算;滤毒式进风机兼作送风机时计入工程超压值和送风系统阻力。
5.2.7 滤尘、滤毒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符合本规范表5.1.1中对应防化级别的防毒种类与指标要求;
2 单台器材额定风量乘以台数大于工程滤毒进风量;
3 人防工程选用的防化设备应是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认证、具有人防专用设备生产资质厂家生产并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5.2.8 滤尘器室和滤毒器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滤尘器室和滤毒器室应在战时进风的出入口防毒通道的同一侧设置,指挥工程滤尘器室、滤毒器室应分室设置,其他工程宜分室设置,滤尘器室和滤毒器室的门均应设密闭门,当设两个防毒通道时,其门分别开在第一、第二防毒通道内;
2 滤尘器室、滤毒器室的面积应根据器材的型号、数量、安装方式确定,并留有器材更换的空间;
3 在滤尘器室滤尘器前的风管处和滤毒器室过滤吸收器前的风管处应设换气短管,并在其末端设堵头或阀门。
5.2.9 滤尘、滤毒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网滤尘器、滤尘器和过滤吸收器应设在进风机的吸入段;
2 两个以上滤尘器或过滤吸收器并联设置时,宜保证通过每台器材的流量均衡,气流分布均匀,在滤尘器或过滤吸收器进出口应采用软管连接,并设阻力测量管,在每一滤尘器进风口宜设手动密闭阀门,过滤吸收器进、出风口宜设手动密闭阀门,见图5.2.9-1;
注:过滤吸收器后的阻力测量管可兼做尾气取样管。
图5.2.9-1 器材进、出风管的排布及气流走向示意图
Ⅰ 滤尘器 Ⅱ 过滤吸收器 Ⅲ 阻力测量管及球阀
3 在油网滤尘器前设空气放射性监测取样管,在油网滤尘器两侧应设阻力测量管,空气放射性监测取样管和阻力测量管穿墙引入滤尘器室,并在管端安装球阀,见图5.2.9-2。
图5.2.9-2 阻力测量管和空气放射性监测取样管设置示意图
1 油网滤尘器;2 空气放射性监测取样管;3 阻力测量管;4 球阀;5 清洁式进风密闭阀门;6 滤毒式进风密闭阀门;7 清洁式进风管;8 滤毒式进风管
5.2.10 沿气流方向,进风管段第一道密闭阀门、排风管段第二道密闭阀门均宜靠近扩散室设置,且防化级别为甲、乙级的工程应为手、电动密闭阀门,防化级别为丙级的工程宜为手、电动两用密闭阀门。
5.2.11 进风方向的第二道密闭阀门和排风、排烟方向的第一道密闭阀门之外的管道应为气密管道。
5.2.12 滤尘器或过滤吸收器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更换,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并联或多层方式安装的器材,应保证其中任何一个器材均能单独方便拆卸与安装;
2 器材按多层方式布置时,宜设吊装机构,并需有操作措施与相应空间;
3 器材的布置应为维修和更换器材提供必要的空间,靠墙布置的器材距墙不宜小于40cm;
4 器材的各种连接件应设置合理,避免维修时交叉作业;
5 应根据器材的安装方式确定固定器材的辅助构件的定位及尺寸。
5.2.13 所有与外界相通的进、排风管道上设置密闭阀门不应少于两道。
5.2.14 设滤毒通风系统的工程,应在战时进风的出入口设测压管。指挥工程和轴线大于300m的工程,每一出入口均宜设测压管。测压管一端在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外,弯头向下,另一端与防化值班室内的测压装置相连,并设置球阀,见图4.2.6。
5.2.15 独立电站的控制室应设滤毒通风系统,与机房相连的防毒通道应有排风换气和简易洗消措施。风量、超压、排风换气次数应符合防化丙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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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洗 消
6.1 人员洗消
6.1.1 人防工程人员洗消各项指标应符合表6.1.1规定。
表6.1.1 人员洗消设施与指标
6.1.2 洗消间的设置:防化级别为甲级和乙级的人防工程,应在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的防毒通道一侧设置洗消间。洗消间由脱衣室、淋浴室、检查穿衣室组成。脱衣室进口开在第一防毒通道,脱衣室与淋浴室之间的密闭墙上设密闭门。检查穿衣室的出口开在第二防毒通道内。
6.1.3 洗消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室的面积:防化级别为甲级的工程不小于6m²,医疗救护工程按每个淋浴器不小于6m²计算,其他工程按每个淋浴器不小于3m²计算;
2 淋浴室内应设置淋浴器和洗涤盆,洗涤盆的数量与淋浴器数量相同,地面铺设5cm高的格子板,淋浴器的布置应使浴前和浴后人员的足迹不交叉,见图6.1.3,室内墙面和顶面应光滑,地面应防滑;
3 脱衣室的面积应按每个淋浴器不小于3m²计算,检查穿衣室面积应大于脱衣室1m²~2m²,脱衣室内应设置固定式洗消工作台、衣帽钩;
图6.1.3 淋浴室布置示意图
4 人员淋浴洗消用热水的温度宜为37℃~40℃;喷头出口压力宜为0.02MPa~0.05MPa,出水量不应小于5L/min~6L/min,其加热设备应能在使用前30min内将淋浴用水加热到规定温度;
5 人员洗消废水的集水池宜设置在淋浴室或其附近的地面下方,不得与清洁区集水池共用;
6 洗消间脱衣室和检查穿衣室内应设置220V10A三孔及二孔防溅电源插座各两个。
6.1.4 防化级别为丙级的工程,人员简易洗消可在简易洗消间或防毒通道内实现。当设置简易洗消间时,其位置应在防毒通道一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²,室内宜设洗脸盆及带水封的地漏,入口开在防毒通道,出口设密闭门与工程主体相通。
6.2 口部洗消
6.2.1 第一防毒通道或缓冲通道内应设置工程口部洗消用的给水管和闸阀,管径为1英寸。工程口部染毒区洗消用水标准应按5L/[size=14.6667px]m²~10L/m²计,指挥工程贮水量应为标准用水量的2倍。
6.2.2 口部洗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消用冲洗阀、刷、配水管及喷枪等平时储存于防化器材贮藏室;
2 喷枪出口水压不应小于0.2MPa,喷枪流量不应小于20L/min;
3 需洗消的通道或房间应设防爆防毒地漏,洗消废水排入集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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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核化报警与设备控制
7.1 报警
7.1.1 防化级别为甲级的人防工程应设置射线报警器和毒剂报警器;防化级别为乙级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毒剂报警器。工程选用的报警器应满足如下性能要求:射线报警器对照射剂量率为50μGy/h的丙种射线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5s;毒剂报警器对沙林浓度不小于15mg/m³的染毒空气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对维埃克斯浓度不小于4mg/m³的染毒空气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s,对芥子气浓度不小于20mg/m³的染毒空气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0s。
7.1.2 射线报警器与毒剂报警器均由探头、主机和连接电缆组成。其主机应设在防化值班室内,并与核化生控制中心相连。报警信息由防化值班室向中控室传输。
7.1.3 射线报警器探头应设在工程口外便于接受射线的地方。工程处于市区时,应注意不易被倒塌掩埋,距易爆易毁目标应有一定距离。探头外壳必须接地,并应有避雷、防晒、防雨和伪装保护措施。
7.1.4 射线报警器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射线报警器探头可安装于金属支架或构筑的混凝土基座上;
2 构筑安装探头的钢筋混凝土基座,应预埋固定探头的地脚螺栓,其基本结构尺寸见图7.1.4,探头基座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安全要求;
图7.1.4 FBB01A型丙种射线报警器探头安装图
3 射线报警器主机与探头之间的连接电缆总长不宜超过1000m,进入工程主体之前的连接电缆应用内径70mm的镀锌钢管保护,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1.5 毒剂报警器的探头设置:当战时为穿廊进风时,毒剂报警器的两个探头应分设在进风口前两侧的穿廊壁龛内;当战时为竖井进风时,探头设在每个进风竖井的壁龛内或支架上,探头外壳必须接地。
7.1.6 毒剂报警器的探头到进风防爆波活门的距离,应满足(7.1.6-1)式的要求:
式中:L——探头到防爆波活门的距离,m;
τ——电动密闭阀门自动关闭所需的时间,s;
Va——清洁式通风时穿廊内的平均风速,或竖井风道的平均风速,m/s。
当L不能满足(7.1.6-1)式的要求时,必须满足(7.1.6-2)式的要求:
式中:I——防爆波活门到清洁通风管上第一道密闭阀门的距离,m;
V1——清洁通风管道内的平均风速,m/s。
7.1.7 毒剂报警器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头壁龛尺寸宜为500mm×500mm×600mm,电缆穿管出线口应设在壁龛侧壁,毒剂报警器的探头安装见图7.1.7;
2 毒剂报警器的探头与主机的连接电缆不得裸露在外,其穿管应预埋内径为50mm的镀锌钢管;
3 探头安装处宜设抗冲击波的保护措施。
7.2 设备控制
7.2.1 防化级别为甲级的人防工程和防化级别为乙级的人防指挥工程,应根据射线、毒剂报警信息,通过核化生控制中心驱动设备、设施电控箱实现三种通风方式的自动转换。
图7.1.7 FGB04型口部毒剂报警器探头安装图
7.2.2 防化级别为乙级的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应根据射线、毒剂报警信息,通过核化生控制中心驱动设备、设施电控箱自动控制工程及时实施隔绝式防护。
7.2.3 清洁式、滤毒式和隔绝式通风方式的声光信号控制箱应设在防化值班室和控制室,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声光信号箱应设置在电站、控制室/配电室、风机室、指挥室、作战值班室、防化化验室、防化值班室、出入口最后一道密闭门的内侧和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
7.2.4 滤毒式通风时,应对油网滤尘器、滤尘器、过滤吸收器等器材的阻力、通风量以及工程超压等进行实时监控。
7.2.5 战时出入口最外一道防护密闭门或防护门外侧,应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防化值班室。
7.2.6 防化级别为乙级的人防工程应具有接收核袭击信息的音响报警能力,防化级别为丙级的人防工程应具有接收核化袭击信息的音响报警能力。防化级别为乙级、丙级的人防工程应具有与当地人防指挥机关相互联络的基本通信和应急通信手段。
8 空气监测
8.0.1 防化级别为甲、乙级的工程应设置空气放射性监测和空气染毒监测。防化级别为丙级的工程宜设空气放射性监测和空气染毒监测。防化级别为甲级、乙级、丙级及丁级的工程应设置空气质量监测。
8.0.2 空气放射性监测由取样和测量组成。防化级别为甲级的工程取样操作点设在滤尘器室,其它防化级别的工程取样操作点设在滤毒器室。取样管设置见图5.2.9-2。
8.0.3 空气染毒监测分通道透入监测和过滤吸收器尾气监测两种。前者监测地点设在工程口部的最后一道密闭门内1m处,后者监测地点应设在滤毒器室和进风机室,见图5.2.9-1。
8.0.4 空气放射性监测、空气染毒监测和空气质量监测,防化级别为甲级的工程和医疗救护中心医院工程应采用自动监测方式,四等指挥所工程宜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监测信息应传输到核化生控制中心。自动监测仪器设置如下:
1 空气放射性监测仪设在滤尘器室;
2 毒剂监测仪一台设在最后一道密闭门内的壁龛或支架上,壁龛的尺寸不小于500mm×500mm×400mm,另一台设在风机室内滤毒进风机附近;
3 空气质量检测仪设在指挥室或会议室的墙壁上,距地宜为1.6m;
4 在自动监(检)测仪器安装处附近均应设置220V5A三孔电源插座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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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防化值班室、防化化验室和防化器材储藏室
9.1 防化值班室
9.1.1 设有滤毒通风系统的工程应在靠近战时进风的出入口的工程主体内设置防化值班室。
9.1.2 防化值班室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防化级别为甲、乙和丙级的工程防化值班室的面积分别不小于14m²、12m²和8m²;
2 防化级别为甲级的工程防化值班室内应设置射线和毒剂报警器主机、测压装置、核化生控制中心、通风方式控制信号箱及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光和音响装置,并宜配置通风设备工作状态显示装置;
3 防化级别为乙级的工程防化值班室内应设置毒剂报警器主机、接收核报警信息的音响设备、核化生控制中心、空气放射性测定装置、测压装置、通风方式控制信号箱及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光和音响装置;
4 防化级别为丙级的工程防化值班室内应设置接收核化报警信息的音响设备、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光和音响装置、测压装置,并宜设置核化生控制中心、通风方式控制信号箱和空气放射性测定装置;
5 防化级别为甲、乙、丙级的工程防化值班室内均应设置电源配电箱和电源插座,配电箱按一级负荷容量分别不小于5kW、4kW、3kW,电源插座的设置应符合现行人防工程规范、标准的规定;
6 防化值班室内照度应为75lx~100lx,并应配置应急照明设备和干式灭火装置。
9.1.3 射线报警器和毒剂报警器的连接电缆进入防化值班室之前应采取电磁脉冲防护措施。
9.2 防化化验室
9.2.1 一、二、三等指挥工程,应在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的检查穿衣室一侧设防化化验室。
9.2.2 防化化验室的设计见图9.2.2-1及图9.2.2-2,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防化化验室的面积不小于12m²,应设密闭门,当防化化验室与检查穿衣室之间的隔墙上设样品传递密闭窗时,其密闭门与工程主体相通,当不设样品传递密闭窗时,其密闭门与第二防毒通道或检查穿衣室相通;
图9.2.2-1 防化化验室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9.2.2-2 防化化验室通风流程示意图
2 室内设置自循环滤毒通风系统,该系统由通风柜、过滤吸收器、通风管道与密闭阀门和风机组成,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h确定,并应满足通风柜窗口宽度为700mm、开启高度为300mm时,窗口风速不小于0.4m/s
3 室内设置实验台、仪器柜、水槽和干式灭火装置,地面设地漏,室内染毒污水排至洗消间染毒污水集水池;
4 室内设置二级负荷容量不小于5kW的电源配电箱和电源插座,电源插座的设置应符合现行人防规范、标准的规定,室内照度应为100lx~150lx,并应配置应急照明设备。
9.2.3 防化化验室应处于电磁脉冲防护区域内。
9.2.4 防化化验室内宜设置监视人员操作安全的监控摄像头,监视设备设在防化值班室。
9.3 防化器材储藏室
9.3.1 防化级别乙级以上的人防工程,应在靠近战时主要出入口的工程主体内设置防化器材储藏室;防化级别丙级的人防工程,宜在靠近战时主要出入口的工程主体内设置防化器材储藏室。防化器材储藏室的门宜为防火门。
9.3.2 防化器材储藏室的面积: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不宜小于12m²。其它工程不宜小于8m²。
9.3.3 防化器材储藏室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4次/小时。
9.3.4 防化器材储藏室应设置单相5A三孔电源插座一个,并配置干式灭火装置。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1 本规范对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A.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A.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不得”;
A.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必”。
A.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A 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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