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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land classification of town and village
CJJ/T 168-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81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68-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1月22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 2.镇绿地分类 3.村绿地分类 ;4.镇(乡)村规划区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湖南城市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关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湖南城市学院(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238号,邮编:413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湖南城市学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安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牡丹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云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运林 文 彤 吕文明 郑卫民 张 强 陈国平 贺正宜 陈 亮 刘伟业 刘乃齐 王 宁 李海波 陶英军 李 辉 王 巍 裴大英 张正国 喻 杰 付才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树林 王磐岩 刘晓明 任世英 徐 波 白伟兰 郑占峰 朱 虹 卢比志 熊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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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统一全国镇(乡)村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镇(乡)村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优化镇(乡)村生态环境,促进镇(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镇(乡)和村的绿地规划和管理。
1.0.3 乡绿地分类宜根据乡镇区实际情况按镇绿地或村绿地分类标准执行。
1.0.4 镇(乡)村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镇绿地分类
2.0.1 镇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应与镇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镇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小类两个层次。
2.0.3 镇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镇绿地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镇绿地分类
3 村绿地分类
3.0.1 村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
3.0.2 村绿地分类应采用一个层次。
3.0.3 村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3.0.4 村绿地分类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村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内容与范围 | 备 注 |
G1 | 公园绿地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 包括小游园、沿河游憩绿地、街旁绿地和古树名木周围的游憩场地等 |
G2 | 环境美化绿地 | 以美化村庄环境为主要功能的绿地 | |
G3 | 生态景观绿地 | 对村庄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景现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 包括生态防护林、苗圃、花圃、草圃、果园等 |
4 镇(乡)村规划区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4.0.1 计算镇(乡)、村现状绿地与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镇(乡)、村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规划年限、镇(乡)村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镇(乡)村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4.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4.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镇(乡)村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4.0.4 镇区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式中:Ag1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tg1——镇区公园绿地面积(㎡);
Ntp——镇区人口数量(人)。
2 绿地率:
式中:λg——绿地率(%);
Atg1——镇区公园绿地面积(㎡);
Atg2——镇区防护绿地面积(㎡);
Atg3——镇区附属绿地面积(㎡);
At——镇区建设用地面积(㎡)。
4.0.5 村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式中:Ag1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vg1——村庄公园绿地面积(㎡);
Nvp——村庄人口数量(人)。
2 绿地率:
式中:λg——绿地率(%);
Avg1——村庄公园绿地面积(㎡);
Avg2——村庄环境美化绿地面积(㎡);
Av——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4.0.6 镇(乡)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可作为镇(乡)村绿地建设的参考指标。
4.0.7 镇区绿地的数据计算应按表4.0.7的格式汇总。
表4.0.7 镇区绿地计算表
4.0.8 村庄绿地的数据计算应按表4.0.8的格式汇总。
表4.0.8 村庄绿地计算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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