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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 50652-2011
Code for risk management of underground works in urban rail transit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4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52-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9.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2月18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特别是原建设部于2007年批准实施的《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试行)》的实际应用经验,借鉴国外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相关经验和理论,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标准;规划阶段风险管理;可行性研究风险管理;勘察与设计风险管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风险管理和施工风险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术部,邮编:100835,E-mail:ccesdaa@163.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同济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城建集团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 雁 黄宏伟 胡群芳 杨秀仁 廖鸿雁 杨树才 白 云 郭陕云 罗富荣 王元丰 薛亚东 金 淮 李志厚 周文波 吴惠明 张晋勋 王 良 王占生 徐 凌 李 丹 文 捷 李 军 周与诚 刘光武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梦恕 肖广智 王英姿 陈湘生 仲健华 焦 莹 傅德明 郑 刚 陈国义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统一规范建设风险管理的实施技术与执行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与扩建的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 1.0.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必须遵循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 1.0.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从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建设风险管理。 1.0.5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风险 risk 不利事件或事故发生的概率(频率)及其损失的组合。 2.0.2 事故 hazard 工程建设中,可造成人员伤亡、环境影响、经济损失、工期延误和社会影响等损失的不利事件和灾害的统称。 2.0.3 风险因素 risk factors 导致风险发生的各种主客观的有害因素、危险事件或人员错误行为的统称。 2.0.4 风险损失 risk loss 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潜在的或外在的不利影响、破坏或损失,包括人员伤亡、环境影响、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等。 2.0.5 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 对工程建设风险进行风险界定、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 2.0.6 风险界定 risk delineation 分析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目标及对象,划分风险评估单元。 2.0.7 风险辨识 risk identification 调查识别工程建设中潜在的风险类型、发生地点、时间及原因,并进行筛选、分类。 2.0.8 风险估计 risk estimation 对辨识的工程建设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失进行估算。 2.0.9 风险评价 risk evaluation 对工程建设风险进行等级评定、风险排序与风险决策。 2.0.10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实施风险监测、跟踪与记录。风险处置措施包括风险消除、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四种方式。 2.0.11 风险分析 risk analysis 对风险进行界定、辨识和估计,采用定性或定量方法分析风险。 2.0.12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对风险危害性及其处置措施进行决策。 2.0.13 风险接受准则 risk acceptance criteria 对风险进行分析与决策,判断风险是否可接受的等级标准。 2.0.14 风险记录 risk register 对已辨识的风险进行记录跟踪管理,记录内容包括风险名称、风险等级、风险处置措施及控制效果等。 2.0.15 人员伤亡 loss of life and personal injury 工程建设风险发生后导致各类人员产生的健康危害、身体伤害及死亡等。 2.0.16 环境影响 harm to surroundings 工程建设风险造成的自然环境污染、周边区域场地及邻近建(构)筑物的破坏。 2.0.17 经济损失 economic loss 工程建设风险引起工程发生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费用统称。 2.0.18 工期延误 project delay 工程建设风险导致建设时间未按照计划规定日期完成,引起建设工期的延长及不合理的工期提前。 2.0.19 社会影响 harm to society 工程建设风险引起的非正常安全转移安置、社会负面影响或不稳定及政府公信力的丧失等。 2.0.20 第三方 third party 不直接参与工程建设,但受到工程建设活动影响的周边区域环境或社会群体中的其他机构或人员等。.
3 基本规定
3.1 风险管理 3.1.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应保障人员安全,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将建设风险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破坏和损失降低到合理、可接受的水平。 3.1.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宜根据风险损失进行分类,风险类型应包括: 1 人员伤亡风险。 2 环境影响风险。 3 经济损失风险。 4 工期延误风险。 5 社会影响风险。 3.1.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程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图3.1. 3)。 3.1.4 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并以合同约定建设各方的风险管理责任。 3.1.5 建设单位在编制概算时,应确定建设风险管理的专项费用,做到风险处置措施费专款专用。 3.1.6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内容与实施过程,建设风险管理可分为: 1 规划阶段风险管理。 2 可行性研究风险管理。 3 勘察与设计风险管理。 4 招标、投标与合同风险管理。 5 施工风险管理。 3.1.7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涉及业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供应商等建设各方,应加强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实施中的风险沟通与交流,实行风险登记与检查制度,编制风险管理文件。 3.1.8 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各阶段编制完成的风险管理文件,应作为后续阶段实施风险管理的基础依据。3.2 风险界定
3.2.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界定风险管理对象与目标,划分工程建设风险评估单元,制定本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标准。 3.2.2 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目标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应与工程建设总体目标、项目特点及经济技术水平相匹配。 2 应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技术优势,调动其积极性。 3 风险管理责任分担应坚持责、权、利协调一致,权责明确。 3.2.3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不同的实施内容,应遵循“分类型、分阶段、分目标”的基本原则划分风险评估单元。 3.2.4 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标准应按风险发生可能性及其损失进行划分。3.3 风险辨识
3.3.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辨识前,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1 工程周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自然环境及人文、社会区域环境等资料。 2 已建线路的相关工程建设风险或事故资料,类似工程建设风险资料。 3 工程规划、可行性分析、设计、施工与采购方案等相关资料。 4 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含地下管线、道路、民防设施等)等相关资料。 5 工程邻近既有轨道交通及其他地下工程等资料。 6 可能存在业务联系或影响的相关部门与第三方等信息。 7 其他相关资料。 3.3.2 风险辨识可包括风险分类、确定参与者、收集相关资料、风险识别、风险筛选和编制风险辨识报告等6个步骤。 3.3.3 风险辨识可选用检查表法、专家调查法等定性方法并可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 3.3.4 风险辨识完成后应编制风险辨识报告,说明风险辨识采用的方法、辨识范围、参与人员及风险清单。其中风险清单可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3.4 风险分析方法
3.4.1 风险分析方法根据工程特点、评估要求和工程建设风险类型,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取。风险分析方法宜包括以下三类: 1 定性分析方法。 2 定量分析方法。 3 综合分析方法。 3.4.2 工程规划和可行性研究风险管理中宜采用定性风险分析方法,并辅以定量风险分析方法。 3.4.3 工程勘察与设计风险管理中宜采用定量风险分析方法,并辅以综合风险分析方法。 3.4.4 工程施工风险管理中宜采用综合风险分析方法。3.5 风险控制
3.5.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经济、可行、主动的处置措施来减少或降低风险。 3.5.2 工程建设风险控制方案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参加,按照风险处置对策编制风险控制方案。 3.5.3 可采用工程保险转移建设风险,但不应将工程保险作为唯一减轻或降低风险的控制措施。.
4 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标准 4.1 一般规定
4.1.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根据工程建设阶段、规模、重要性程度及建设风险管理目标等制定风险等级标准。 4.1.2 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标准宜以长度在10km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单条线路为基本建设单位制定。4.2 风险发生可能性与损失等级
4.2.1 风险发生可能性等级标准宜采用概率或频率表示,并应符合表4. 2.1的规定。 4.2.2 风险损失等级标准宜按损失的严重性程度划分五级,并应符合表4.2.2的规定。4.2.3 工程建设人员和第三方伤亡等级标准宜按风险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类型与数量划分为五级,并宜符合表4.2.3的规定。
4.2.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等级标准宜按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五级,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导致周边区域环境影响的等级标准,宜符合表4.2.4的规定。 2 造成周围建(构)筑物影响的经济损失等级标准,宜符合表4.2.5的规定。
4.2.5 经济损失等级标准宜按建设风险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划分为五级,工程本身和第三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级标准宜符合表4.2.5的规定。
4.2.6 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规模和工期,根据关键工期延误量,工期延误等级标准可采用两种不同单位进行分级,短期工程(建设工期2年以内,含2年)采用天表示,长期工程(建设工期2年以上)采用月表示。工程延误等级标准宜符合表4.2.6的规定。
4.2.7 社会影响等级标准宜按建设风险影响严重性程度和转移安置人员数量划分五级,并宜符合表4.2.7的规定。
4.3 风险等级标准
4.3.1 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标准宜分为四级,并宜符合表4.3.1的规定。 4.3.2 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应采用不同的风险处置原则和控制方案,各等级风险的接受准则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5 规划阶段风险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阶段建设风险管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1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轨道交通专业规划报告和图件。 2 地下工程规划报告和图件。 3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沿线的周边环境(包括文物、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调查资料。 5 对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方案的综合比选与评价报告。 6 其他相关资料。 5.1.2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方案,建设风险管理应完成下列工作: 1 编制工程建设风险识别清单。 2 分析工程建设(包括运营阶段)中潜在的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风险)因素。 3 评估多种规划方案的建设风险。 4 提出风险处置方案。 5 编写工程建设风险评估报告。 5.1.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阶段风险管理实施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方案风险评估、重大风险因素分析。 5.1.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阶段重大风险处置,宜采用修改线路方案、重新拟定建设技术方案等风险处置措施。5.2 规划方案风险评估
5.2.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方案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应包括: 1 线位和站位选择与敷设方式不当。 2 水文与工程地质及周边环境不确定。 3 工程征地与动拆迁,总体技术方案及工程建成后运营影响。 4 其他潜在的重大风险因素。 5.2.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阶段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划方案与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协调性风险分析。 2 线位、站位、线路选择与工程选址风险分析。 3 重大不良地质条件与周边区域环境条件风险分析。 4 拆迁风险分析。 5 其他重大风险因素分析。 6 不同工程规划方案风险分析。 5.2.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中,应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其他城市规划工程的相互关系,评估地下工程实施先后顺序及投入运营后可能引起的其他工程建设风险。5.3 重大风险因素分析
5.3.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阶段应对下列可能引起重大风险的风险因素进行专项风险分析: 1 规划线路的功能定位与远期预测。 2 邻近或穿越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高速铁路等)的工程。 3 邻近或穿越既有建(构)筑物(包括建筑物、道路、重要市政管线、水利设施等)的工程。 4 邻近或穿越有重要保护性的建(构)筑物、古文物或地下障碍物以及沿线及车站附近既有遗留工程的工程。 5 邻近或穿越既有军事保护区及设施等的工程。 6 邻近或穿越江河湖海的工程。 7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飓风、冰雪、冻害、洪水、泥石流、地震等)。 8 影响结构和施工安全的特殊不良地质条件(包括断裂、采空区、地裂缝、岩溶、洞穴等)、有害气体、大范围污染区等。 9 需特殊设计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设备及系统的工程。 10 生态环境污染及破坏。5.4 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5.4.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阶段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5.4.2 风险评估报告中应给出规划方案风险清单、不同规划方案风险对比,并应提出重大建设风险的处置措施。其中风险记录表及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风险)处置记录表可分别采用附录D及附录E。 5.4.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阶段风险评估报告应通过专项评审后作为其他后续风险管理的依据。.
6 可行性研究风险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可行性研究风险管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件。 2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 地下工程设计初步方案及图件。 4 地下工程沿线的周边环境(包括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调查报告。 5 完成的规划阶段风险评估报告。 6 其他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和参考资料。 6.1. 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可行性研究风险管理,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现场风险调查。 2 工程可行性方案风险分析评估。 3 重要、特殊的地下工程结构设计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风险分析。 4 施工及运营期环境影响风险分析。 5 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选型与配置风险分析。 6 可行性方案风险综合比选与方案优化,确定推荐方案。 7 提出降低可行性方案风险的处置措施,包括工程保险建议方案。 6.1.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可行性研究风险管理实施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风险调查、可行性方案风险评估等。6.2 现场风险调查
6.2.1 现场风险调查前应了解工程沿线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根据划分的风险评估单元,制定现场风险调查计划。 6.2.2 现场风险调查应安排专业人员按照可行性方案进行全线线路和站位的现场踏勘,开展现场风险记录。 6.2.3 现场风险调查应调查工程影响范围内的交通流、道路、地面建(构)筑物、特殊建(构)筑物、文物或保护性建筑等情况,必要时应要求进行补充调查或现状安全评估。 6.2.4 现场风险调查应核查地下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地下障碍物、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地下水等情况。 6.2.5 现场风险调查应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动拆迁规模和环境保护要求,并应进行施工环境影响风险调研。6.3 风险评估
6.3.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可行性研究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 自然灾害。 2 区域特殊不良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3 地下工程施工方法选择与工期拟定。 4 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第三方损失及周边区域环境影响)。 5 施工场地动拆迁及交通疏解。 6 重大关键性节点工程。 7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包括污染、粉尘、噪声、振动或地下水流失等。 8 危及人员和工程安全的各种危险物质,包括地下水、气体、化学品及其他污染物、爆炸物及放射性物质等。 9 线路建设规模、客流预测以及车辆、机电设备及系统选型与配置对线路的服务水平、工程投资的影响。 10 地下工程运营及其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 6.3.2 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应评估风险因素和工期风险,并对重大关键节点工程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6.3.3 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的选择应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等条件相适应,应采用工艺成熟、安全可靠、技术可行、风险可接受的施工方法。 6.3.4 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应合理处理新建地下工程与近、远期实施地下工程的相互关系,对于地质条件差、后期施工影响大的工程,应在本期工程建设阶段为后期工程施工预留条件,避免相互交叉影响引起的风险。 6.3.5 可行性研究风险管理应针对重大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宜采用优化可行性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和调整机电系统配置等风险处置措施。6.4 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6.4.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可行性研究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6.4.2 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报告中应列明可行性方案风险清单,说明风险评估等级、总体风险评估结果,并应提出重大风险的处置措施。其中风险记录表及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风险)处置记录表可分别采用本规范附录D及附录E。 6.4.3 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报告应通过专项评审后作为后续风险管理的依据。.
7 勘察与设计风险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勘察与设计中的风险管理,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报告和图件。 2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沿线环境、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调查报告。 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文件及图件。 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批复文件、相关专题研究报告与专家咨询意见等。 5 已完成的规划阶段和可行性研究中的风险评估报告。 6 其他相关资料。 7.1. 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勘察与设计风险管理,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工程勘察与设计潜在风险辨识,编制风险记录表。 2 针对重大风险因素进行专项风险分析与评估。 3 制定Ⅲ级及以上风险的风险处置措施,并编制风险应急预案。 7.1.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勘察与设计风险管理,应遵循“分阶段、分对象、分等级”的基本原则,控制工程建设风险至可接受水平。 7.1.4 工程勘察与设计中的风险管理实施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工程勘察风险管理。 2 总体设计风险管理。 3 初步设计风险管理。 4 施工图设计风险管理。7.2 工程勘察风险管理
7.2.1 工程勘察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 勘察方案不全面,包括勘察孔位布置与数量、钻探与原位测试技术、室内土工试验方法、试验数据分析等。 2 地下障碍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调查不清。 3 不良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影响未探明。 4 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报告有误。 5 勘察设施故障及人员操作不当或失控等。 7. 2.2 因现场场地条件或现有技术手段的限制,存在无法探明的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情况时,应分析设计和施工中潜在的风险。 7.2. 3 工程勘察及环境调查中应制定并实施预防措施,防范发生地下管线破坏、停电、爆炸和火灾等风险。 7.2. 4 工程勘察风险管理宜采用的风险处置措施包括: 1 收集并利用邻近已建的建(构)筑物工程勘察成果。 2 审查勘察报告,检查试验方法与数据,抽查钻孔芯样。 3 调整钻孔间距,增加钻孔数量。 4 采取多种勘察手段。 5 充分利用现场及室内测试等技术人员的工程实践经验。7.3 总体设计风险管理
7.3.1 总体设计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 自然灾害。 2 不良地质条件和工程周边环境条件。 3 地下工程交叉相互影响。 4 邻近重要的古建筑、国家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等。 5 车辆、机电设备及系统选型与配置。 6 工程设计缺陷或失误。 7.3.2 总体设计风险管理,应对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专题研究报告,进行复查或专项风险评估。 7.3.3 总体设计风险管理,应根据地下工程类型、施工难易程度和邻近区域影响特征,评估地下工程自身的风险等级。 7.3.4 总体设计风险管理,应根据地下工程周边环境设施重要性和邻近影响距离关系,评估周边环境影响的风险等级。 7.3.5 针对重大风险可开展专题试验研究和风险分析,编制风险处置措施与应急技术处置方案。 7.3.6 总体设计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记录文件,记录Ⅲ级及以上风险的名称、发生位置、风险等级、描述、建议控制方案及备注等信息。7.4 初步设计风险管理
7.4.1 初步设计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 自然灾害。 2 不良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3 地层物理、力学参数的取值,工程荷载与计算模型,工况选取不当或失误。 4 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配置不当。 5 设计方案变更不确定性。 7.4.2 初步设计风险管理应划分风险分析单元,主要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 1 编制工程建设风险清单,建立层状或树状结构风险评估列表,对全线地下工程的风险进行分级评估。 2 对工程自身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编制Ⅰ级工程自身的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3 对Ⅰ级环境影响的风险应通过理论和试验研究,评估其影响程度和范围。 4 应编制Ⅱ级及以上环境影响的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7.4.3 对关键工程、重大周边建(构)筑物影响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地下工程应进行专题风险评估。 7.4.4 初步设计风险管理应分析因城市规划调整或更新所引起周边环境变化,评估其对地下工程建设的影响风险。 7.4.5 初步设计风险管理可采用的风险处置措施包括: 1 补充地质勘探资料,提高勘察精确性,获取可靠的设计计算参数。 2 对周围环境建(构)筑物进行调查,并提出保护性措施。 3 建立建设风险等级审查、设计变更风险管理办法。 4 制定重大风险控制指导文件。 5 聘请有经验的设计咨询单位参与初步设计建设风险管理。 7.4.6 初步设计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记录文件,记录Ⅲ级及以上风险的名称、发生位置、风险等级、描述、建议控制方案及备注等信息。7.5 施工图设计风险管理
7.5.1 施工图设计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 自然灾害。 2 不良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及不明地下障碍物等。 3 工程结构变形、沉降和位移。 4 工程施工偏差。 5 结构形式与施工方法不适应。 6 车辆、机电设备及系统选型与配置不当。 7 工程运营功能调整。 8 现场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限制。 7.5.2 在前期工程建设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基础上,应结合施工图设计方案再次进行建设风险辨识,编制工程建设风险清单。 7.5.3 施工图设计风险管理,应建立风险评估层状或树状结构列表,结合现场调查资料开展施工图设计风险管理,包括: 1 对环境风险因素进行现状调查、检测和评估。 2 编制工程建设风险和风险等级清单。 3 对重大环境影响风险开展工程建设风险专项设计。 4 地下结构自身的风险控制措施。 5 其他施工影响分析。 7.5.4 施工图设计风险管理,应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型车辆、新设备系统及关键单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对建设中的关键工序或难点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7.5.5 施工图设计风险管理,应针对周边重要环境影响区域,结合现场监控制定环境影响风险预警控制指标,编制施工注意事项说明及事故应对技术处置方案。 7.5.6 施工图设计风险管理中,可采用的风险处置措施包括: 1 实施风险等级审查制度。 2 对重大建设风险进行多级审查。 3 审查工程控制性节点风险控制方案。 4 加强相关单位间的风险沟通与交流。 5 建立施工图设计变更风险管理办法。 7.5.7 施工图设计风险管理应编制施工图设计风险记录文件,记录Ⅲ级及以上风险的名称、发生范围、风险等级、监控指标、控制方案及备注等信息。7.6 风险管理文件编制
7.6.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勘察与设计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管理文件。 7.6.2 勘察与设计风险管理文件应包括风险管理涉及的风险记录、风险评估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其中风险记录表及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风险)处置记录表可分别采用本规范附录D及附录E。 7.6.3 勘察与设计风险管理文件应通过勘察与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作为后续风险管理的依据。.
8 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风险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中的风险管理,应具备以下基础资料: 1 工程招标、投标文件。 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 工程招标、投标时间规定。 4 已完成的相关工程的风险评估报告。 5 其他相关资料。 8.1.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中的风险管理,应完成下列工作: 1 招标文件中有关风险管理要点编制。 2 投标文件中相关风险管理评估。 3 承包合同签订中明确各方风险管理内容及责任。 8.1. 3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中的风险管理实施内容应包括:招标、投标文件准备、合同签订风险管理。8.2 招标、投标文件准备
8.2.1 招标单位在发放工程招标文件前,应预留投标准备时间,并提供必需的文件资料。 8.2.2 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及拟定相关条款中,应说明地下工程标的建设风险点及其风险承担责任。 8.2.3 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中有关风险管理要点应包括: 1 对投标单位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要求,包括风险管理机构组织与人员配备等。 2 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标准及风险点。 3 针对重大风险,对投标单位实施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要求。 4 投标单位在其他类似工程中的风险管理的相关经验等说明。 5 投标文件中有关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内容及评估方法。 6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费用的调整原则。 7 执行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8 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可靠的经济担保与工程保险等文件。 8.2.4 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风险管理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2.5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中有关风险管理的要点应包括: 1 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与人员组织。 2 风险分析与风险等级评估及风险处置措施等。 3 新辨识或增加的工程建设风险点。 4 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实施进度计划。 5 与建设各方的相互协调与沟通联系工作。 6 对其他建设各方的风险管理的要求及责任界定。 7 重大风险的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 8 类似工程的风险管理经验。8.3 合同签订风险管理
8.3.1 中标单位应单独列出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费用,包括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等。 8.3.2 签订合同文件中,中标单位应明确合同项中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责任以及保险人的赔偿要求。 8.3.3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要点应包括: 1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风险分析。 2 以合同为依据,对新辨识的重大建设风险应说明是否需再次风险评估。 3 合同款项支付及延期支付的风险分析。 4 建设工期提前或延误风险分析。 5 重要设备的采购与供货风险分析。 6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工程规格、质量及安全要求。 7 对于未辨识的工程建设风险,合同中应明确与其相关的风险管理责任,具体实施或执行方案可通过双方商定,并应在合同条款中补充说明。8.4 风险管理文件编制
8.4.1 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中的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管理文件。 8.4.2 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风险管理文件应包括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内容、管理费用与管理职责分担,并应说明风险保险赔偿要求。 8.4.3 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中的风险管理文件应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其中风险记录表及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风险)处置记录表可分别采用本规范附录D及附录E。.
9 施工风险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建设各方施工风险分析及职责划分。 2 制定现场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实施制度。 3 编制关键节点工程建设风险管理专项文件。 4 编制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预案。 9.1.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必须实施动态风险管理,利用现场监测数据和风险记录,实现施工风险动态跟踪与控制。 9.1.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控制预案、建立重大风险事故呈报制度。 9.1.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实施的主要阶段宜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车辆及机电系统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和竣工验收。9.2 施工准备期风险管理
9.2.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准备期风险管理应以建设项目目标、工程任务及场地条件为依据,对项目进行分解,根据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和周边环境条件,编制现场风险检查表。 9.2.2 施工准备期主要风险因素宜包括: 1 自然灾害。 2 不良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不明障碍物。 3 施工机械与设备,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 4 周边环境影响因素。 5 其他各类突发事件。 9.2.3 施工准备期风险管理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征地、拆迁、管线切改、交通疏解及场地准备等风险分析。 2 场地地质条件风险分析。 3 邻近建(构)筑物(包括建筑物、管线、道路、既有轨道交通等)的影响风险分析。 4 工程建设工期及进度安排风险分析。 5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可行性风险分析。 6 施工监测布置及监测预警标准风险分析。 7 现场风险管理制度及组织的建立。 8 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及抢险物资储备。 9 设计方应配合开展施工图设计风险交底,应根据现场施工反馈信息,对施工图设计风险进行动态管理。 9.2.4 施工准备期风险管理实施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2 编制施工风险管理实施说明书。 3 建立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4 根据工程前期阶段已有的风险管理成果,在正式开工前分析施工风险,制定风险处置措施。 5 针对重大风险进行施工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9.2.5 施工准备期风险管理中,政府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及安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邻近社区等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相互沟通与交流,编制建设各方风险联络处置方案。9.3 施工期风险管理
9.3.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期风险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宜包括: 1 邻近或穿越既有或保护性建(构)筑物、军事区、地下管线设施区等。 2 穿越地下障碍物段施工。 3 浅覆土层施工。 4 小曲率区段施工。 5 大坡度地段施工。 6 小净距隧道施工。 7 穿越江河段施工。 8 特殊地质条件或复杂地段施工。 9.3.2 施工期建设风险管理应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中的风险辨识和评估。 2 编制现场施工风险评估报告,并应以正式文件发送给工程建设各方,经各方交流后形成现场风险管理实施文件记录。 3 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影响风险分析。 4 施工风险动态跟踪管理。 5 施工风险预警预报。 6 施工风险通告。 7 现场重大事故上报及处置。 9.3.3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监督现场施工风险管理实施,风险管理主要内容及职责应包括: 1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建立风险管理培训制度。 2 全过程参与现场风险管理,检查各方风险管理实施状况。 3 定期组织工程建设各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并对风险状况进行记录。 4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建设风险处置措施进行审定,其中重大风险的控制方案须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5 配合政府主管单位对现场施工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同步监督管理。 6 监督风险管理实施和风险事故处理。 7 试运行中统一指挥调度轨行区的设备系统安装及调试。 9.3.4 设计单位负责进行设计方案交底与施工风险管理监督,风险管理主要内容及职责应包括: 1 对工程重大风险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 对周边重要环境影响区域进行风险影响分级,共同参与编制周边环境保护措施。 3 制定工程重大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现场监控检测要求。 4 参与制定施工注意事项及事故应急技术处置方案。 5 配合施工进度进行重大风险沟通与交流。 6 参与建设单位风险管理,检查现场施工注意事项落实情况。 7 指导审查施工单位风险管理方案、处置措施与应急预案。 8 协调实施现场施工风险跟踪管理。 9.3.5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建设风险管理的执行和落实,风险管理主要内容及职责应包括: 1 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拟定风险管理计划,建立工程施工风险实施细则。 2 对Ⅲ级及以上风险,根据设计单位技术要求等,确定工程施工预警监控指标及标准。 3 对Ⅱ级及以上建设风险编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 现场区域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对作业层技术人员进行施工风险交底,制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培训计划。 5 负责完成工程施工风险动态评估,分析并梳理Ⅱ级及以上风险,提交施工重大工程建设风险动态评估报告。 6 结合工程施工进度及时上报工程施工信息,向工程建设各方通告现场施工风险状况。 7 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对工程建设风险进行重新分析与评估。 8 因建设风险处置措施的实施而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应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9 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事故、意外或缺陷等进行风险记录。 10 必须做到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9.3.6 监理单位负责协查施工现场风险管理执行与督查,风险管理主要内容及职责应包括: 1 将建设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监理工作。 2 确保现场监理人员及时到位。 3 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评估施工单位风险管理实施情况。 4 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风险检查。 5 评估监理工作内容不全或失察风险。 6 对于施工重大风险,应在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风险预防措施,并应进行旁站监理,作好监理现场记录。 7 对施工单位存在的风险或违反风险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理单位有责任向施工单位提出警告,不听劝阻或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利予以停工处置,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8 对施工现场监测和第三方监测进行监理。 9.3.7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负责现场监测工作和风险预警,风险管理主要内容及职责应包括: 1 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并对监测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2 评估监测点布置不当、监测点或监测设备损坏风险。 3 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风险分析。 4 应将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监测数据分析,及时提交施工风险预警、预报信息。 9.3.8 工程保险单位应负责现场的保险评估检查与风险赔偿,风险管理主要内容及职责应包括: 1 保险单位可协商决定承保政策,并提供保单信息。 2 进入施工现场,检查评估施工风险控制情况。 3 可要求被保险单位及时提供工程施工进度及风险信息。 4 如发现存在违反保险条款的施工风险,必须通知被保险人。 5 施工中如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承保的风险损失,应及时支付风险赔偿。 9.3.9 施工期风险管理中可采用的风险处置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写现场施工风险记录,建立现场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 加强风险培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3 对Ⅲ级及以上风险编制风险处置措施,建立工程施工预警监控系统。 4 重大风险必须进行专项风险论证,并编制风险监控方案与应急预案。 5 保险单位应参与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实施风险的均衡控制。 6 预先成立工程建设风险事故抢险专业队伍,作好人员及物资的储备。 9. 3. 10 一旦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建设风险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并应及时组织人员实施抢险。 9.3.11 事故抢险或救灾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组织风险因素及损失的专项调查,并进行风险事故通报,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风险再次发生。9.4 车辆及机电系统安装与调试风险管理
9.4.1 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在安装调试风险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系统的检验或测试不全面。 2 现场检验或调试问题。 3 系统联调及并网运营故障。 4 不同期建设线路或多条线路联合调试协调。 9.4.2 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安装与调试风险管理应评估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安装与调试方案风险。当机电设备系统的技术规格、验收标准有重大变更时,应对安装与调试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9.4.3 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安装与调试风险管理应对车辆及机电系统中采用的新技术进行试验研究与风险评估,对复杂跨线工程进行专项工程建设风险分析。 9.4.4 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安装与调试风险管理应编制系统安装与调试风险控制应急预案。9.5 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风险管理
9.5.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政府部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 9.5.2 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风险管理应进行系统试运行联合调试风险分析,应对轨道、供电、接触网、信号、通信、车辆、屏蔽门及调度指挥等各系统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编写风险记录文件。 9.5.3 联合调试与不载客试运行应严格按照列车运行图进行,针对不同系统进行风险分析,提供系统试运行风险评估报告。 9.5.4 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风险管理应评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规章制度风险,审核应急预案与抢险演练制度。9.6 风险管理文件编制
9.6.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管理文件,并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文件之一。 9.6.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风险管理文件应包括: 1 施工准备期风险分析与评估。 2 工程施工主要风险分析评估及现场风险记录。 3 工程重大风险规避措施及事故预案。 4 车辆及机电系统安装与调试及试运行的风险评估及故障处理记录。 5 其他现场施工风险事故记录、处置措施及责任人员等信息。 9.6.3 施工风险管理文件应经建设单位和现场其他工程建设各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施工竣工文件存档备案,其中风险记录表及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风险)处置记录表可分别采用本规范附录D及附录E。附录A 风险辨识表
附录B 风险清单表
附录C 风险分析方法表
附录D 风险记录表
附录E 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风险)处置记录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