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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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 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GB 50061—2010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 年 7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9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1—2010,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0.9、6.0.10、6.0.13、7.0.7、8.1.3、8.1.9、9.0.1、11.0.2、11.0.12、12.0.6、12.0.7、12.0.8、12.0.9、12.0.10、12.0.11、12.0.12、12.0.13、12.0.14、12.0.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9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各类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路径,气象条件,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杆塔型式,杆塔荷载和材料,杆塔设计,杆塔结构,基础,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附属设施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对章节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术语章。
2 增加了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3 为了有利于国家各种设施的协调建设,减小了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度。
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对架空电力线路与有关建筑物等设施的安全距离进行了调整。
5 增加了35kV和66kV线路不宜通过经过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4号,邮政编码:11000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参编单位:沈阳电力勘测设计院 大连理工大学
参加单位:北京电力设计院 沈阳电业局
主要起草人:黄连壮 寿祝昌 鲍星辉 李宏男 李朝顺 李昌松 张亚富 张 义 汪 唯 王永红
主要审查人:赵连歧 崔鸣昆 刘永东 郭亚莉 祖一泓 谭会斌 牛 莉 王涣瑾 詹 源 程景春 薛 健 刘寅初 贾 凯 王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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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地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1.0.4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本规范规定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力线路 power line
应用于电力系统两点之间输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各种附件组成的设施。

2.0.2 架空电力线路 overhead power line
用绝缘子和杆塔将导线架设于地面上的电力线路。

2.0.3 输电线路 transmission line
作为输电系统一部分的线路。

2.0.4 导线 conductor
通过电流的单股线或不相互绝缘的多股线组成的绞线。

2.0.5 地线 overhead ground wire
在某些杆塔上或所有的杆塔上接地的导线,通常悬挂在线路导线的上方,对导线构成一保护角,防止导线受雷击。

2.0.6 档距 span
两相邻杆塔导线悬挂点间的水平距离。

2.0.7 弧垂 sag
一档架空线内,导线与导线悬挂点所连直线间的最大垂直距离。

2.0.8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
在正常情况下,沿着加有运行电压的绝缘子瓷或玻璃绝缘件表面的两部件间的最短距离或最短距离的总和。

2.0.9 机械破坏荷载 mechanical failing load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绝缘子串元件应独立经受施加在金属附件之间的拉伸荷载),绝缘子串元件试验时所能达到的最大荷载。

2.0.10 杆塔 pole and tower of an overhead line
通过绝缘子悬挂导线的装置。

2.0.11 基础 foundation
埋设在地下的一种结构,与杆塔底部连接,稳定承受所作用的荷载。

3 路径


3.0.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3.0.2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3.0.3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宜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 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3.0.3的要求。

表3.0.3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弱电线路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交叉角

≥40°

≥25°

不限制


4 3kV及以上至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甲类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 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1.2倍。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储量超过200m³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6 架空电力线路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3.0.4 架空电力线路不宜通过林区,当确需经过林区时应结合林区道路和林区具体条件选择线路路径,并应尽量减少树木砍伐。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2.5m。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跨越设计,特殊地段宜结合电气安全距离等条件严格控制树木砍伐。


3.0.5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灌木林时,不宜砍伐通道。


3.0.6 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
2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3.0.7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不宜通过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4 气象条件


4.0.1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气温应根据当地15年~30年气象记录中的统计值确定。最高气温宜采用+40℃。在最高气温工况、最低气温工况和年平均气温工况下,应按无风、无冰计算。

4.0.2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2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小于3℃或大于17℃时,应将年平均气温减少3℃~5℃后,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4.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导线或地线的覆冰厚度,在调查的基础上可取5、10、15、20mm,冰的密度应按0.9g/cm³计;覆冰时的气温应采用-5℃,风速宜采用10m/s。

4.0.4 安装工况的风速应采用10m/s,且无冰。气温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最低气温为-40℃的地区,应采用-15℃;
2 最低气温为-20℃的地区,应采用-10℃;
3 最低气温为-10℃的地区,宜采用-5℃;
4 最低气温为-5℃的地区,宜采用0℃。

4.0.5 雷电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可采用15℃,风速对于最大设计风速35m/s及以上地区可采用15m/s,最大设计风速小于35m/s的地区可采用10m/s。

4.0.6 检验导线与地线之间的距离时,应按无风、无冰考虑。

4.0.7 内部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可采用年平均气温,风速可采用最大设计风速的50%,并不宜低于15m/s,且无冰。

4.0.8 在最大风速工况下应按无冰计算,气温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最低气温为-10℃及以下的地区,应采用-5℃;
2 最低气温为-5℃及以上的地区,宜采用+10℃。

4.0.9 带电作业工况的风速可采用10m/s,气温可采用15℃,且无冰。

4.0.10 长期荷载工况的风速应采用5m/s,气温应采用年平均气温,且无冰。

4.0.11 最大设计风速应采用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离地10m高,统计所得的3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当无可靠资料时,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23.5m/s,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山区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当无可靠资料时,最大设计风速可按附近平地风速增加10%,且不应低于25m/s。
2 架空电力线路位于河岸、湖岸、山峰以及山谷口等容易产生强风的地带时,其最大基本风速应较附近一般地区适当增大;对易覆冰、风口、高差大的地段,宜缩短耐张段长度,杆塔使用条件应适当留有裕度。
3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市区或森林等地区时,两侧屏蔽物的平均高度大于杆塔高度的2/3,其最大设计风速宜比当地最大设计风速减少20%。

.

5 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5.1 一般规定


5.1.1 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可采用钢芯铝绞线或铝绞线,地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在沿海和其他对导线腐蚀比较严重的地区,可使用耐腐蚀、增容导线。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节能金具。

5.1.2 市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遇下列情况可采用绝缘铝绞线:
1 线路走廊狭窄,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地段;
2 高层建筑邻近地段;
3 繁华街道或人口密集地区;
4 游览区和绿化区;
5 空气严重污秽地段;
6 建筑施工现场。

5.1.3 导线的型号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条件综合确定。

5.1.4 地线的型号应根据防雷设计和工程技术条件的要求确定。

5.2 架线设计


5.2.1 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导线的张力弧垂计算应采用最大使用张力和平均运行张力作为控制条件。地线的张力弧垂计算可采用最大使用张力、平均运行张力和导线与地线间的距离作为控制条件。

5.2.2 导线与地线在档距中央的距离,在+15℃气温、无风无冰条件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S≥0.012L+1  (5.2.2)


式中 S——导线与地线在档距中央的距离(m);
        L——档距(m)。

5.2.3 导线或地线的最大使用张力不应大于绞线瞬时破坏张力的40%。


5.2.4 导线或地线的平均运行张力上限及防振措施应符合表5.2.4的要求。


表5.2.4 导线或地线平均运行张力上限及防振措施

档距和环境状况

平均运行张力上限(瞬时破坏张力的百分数)(%)

防振措施

钢芯铝绞线

镀锌钢绞线

开阔地区档距<500m

16

12

不需要

非开阔地区档距<500m

18

18

不需要

档距<120m

18

18

不需要

不论档距大小

22

——

护线条

不论档距大小

25

25

防振锤(线)或另加护线条


5.2.5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率应通过试验确定,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可采用降温法补偿。当无试验资料时,初伸长率和降低的温度可采用表5.2.5所列数值。


表5.2.5 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率和降低的温度

类型

初伸长率

降低的温度(℃)

钢芯铝绞线

3×10-4~5×10-4

15~25

镀锌钢铰线

1×10-4

10

注:截面铝钢比小的钢芯铝绞线应采用表中的下限数值;截面铝钢比大的钢芯铝绞线应采用表中的上限数值。


5.2.6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可采用减少弧垂法补偿。弧垂减小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绞线或绝缘铝绞线应采用20%;
2 钢芯铝绞线应采用12%。


5.3 绝缘子和金具


5.3.1 绝缘子和金具的机械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KF<Fu    (5.3.1)


式中 K——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F——设计荷载(kN);
        Fu——悬式绝缘子的机械破坏荷载或针式绝缘子、瓷横担绝缘子的受弯破坏荷载或蝶式绝缘子、金具的破坏荷载(kN)。

5.3.2 绝缘子和金具的安装设计可采用安全系数设计法。绝缘子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绝缘子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类型

安全系数

运行工况

断线工况

断联工况

悬式绝缘子

2.7

1.8

1.5

针式绝缘子

2.5

1.5

1.5

螺式绝缘子

2.5

1.5

1.5

瓷横绝缘子

3.0

2.0

——

合成绝缘子

3.0

1.8

1.5

金具

2.5

1.5

1.5


6 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


6.0.1 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污秽等级可根据审定的污秽分区图并结合运行经验、污湿特征、外绝缘表面污秽物的性质及其等值附盐密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6.0.2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绝缘子的型式和数量,应根据绝缘的单位爬电距离确定。瓷绝缘的单位爬电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6.0.3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悬式绝缘子。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空气清洁地区,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宜采用表6.0.3所列数值。


表6.0.3 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

绝缘子型号

绝缘子数量(片)

线路电压35kV

线路电压66kV

XP-70

3

5


6.0.4 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应比悬垂绝缘子串的同型绝缘子多一片。对于全高超过40m有地线的杆塔,高度每增加10m,应增加一片绝缘子。


6.0.5 6kV和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绝缘子;耐张杆塔宜采用悬式绝缘子串或蝶式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


6.0.6 3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绝缘子;耐张杆塔宜采用蝶式绝缘子。


6.0.7 海拔高度超过3500m地区,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可根据运行经验适当增加。海拔高度为1000m~3500m的地区,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应按下式确定:


6.0.7.jpg


式中 nh——海拔高度为1000m~3500m地区的绝缘子数量(片);

        n——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地区的绝缘子数量(片);

        H——海拔高度(km)。


6.0.8 通过污秽地区的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防污绝缘子、有机复合绝缘子或采用其他防污措施。


6.0.9 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的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9的规定。


表6.0.9 带电部分与杆件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

工况

最小间隙(m)

线路电压35kV

线路电压66kV

雷电过电压

0.45

0.65

内部过电压

0.25

0.50

运行电压

0.10

0.20


6.0.10 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上的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100m,内部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本规范表6.0.9所列数值增加1%。


6.0.11 3kV~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引下线与3kV以下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11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架空电力线路,其最小间隙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6.0.11 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之间的最小间隙

线路电压

最小间隙(m)

3kV~10  kV

0.30

3  kV以下

0.15


6.0.12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杆塔构件、拉线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12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架空电力线路,其最小间隙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6.0.12 导线与杆塔构件、接线之间的最小间隙

线路电压

最小间隙(m)

3kV~10  kV

0.20

3  kV以下

0.05


6.0.13 带电作业杆塔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地区,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13的规定:


表6.0.13 带电作业杆塔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m)

线路电压

10kV

35  kV

66  kV

最小间隙

0.4

0.6

0.7


2 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应增加0.3m~0.5m。


6.0.14 架空电力线路可采用下列过电压保护方式:
1 66kV架空电力线路:年平均雷暴日数为30d以上的地区,宜沿全线架设地线。
2 35kV架空电力线路:进出线段宜架设地线,加挂地线长度一般宜为1.0km~1.5km。
3 3kV~10kV混凝土杆架空电力线路:在多雷区可架设地线,或在三角排列的中线上装设避雷器;当采用铁横担时宜提高绝缘子等级;绝缘导线铁横担的线路可不提高绝缘子等级。


6.0.15 杆塔上地线对边导线的保护角宜采用20°~30°。山区单根地线的杆塔可采用25°。杆塔上两根地线间的距离不应超过导线与地线间垂直距离的5倍。高杆塔或雷害比较严重地区,可采用零度或负保护角或加装其他防雷装置。对多回路杆塔宜采用减少保护角等措施。


6.0.16 小接地电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地线的杆塔在居民区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
2 有地线的杆塔应接地;
3 在雷雨季,当地面干燥时,每基杆塔工频接地电阻不宜超过表6.0.16所列数值。


表6.0.16 杆榙的最大工频接地电阻

土壤电阻率ρ(Ω·m)

ρ<100

100≤ρ<500

500≤ρ<1000

1000≤ρ<2000

ρ≥2000

工频接地电阻(Ω)

10

15

20

25

30


6.0.17 钢筋混凝土杆铁横担和钢筋混凝土横担架空电力线路的地线支架、导线横担与绝缘子固定部分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与接地引下线相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部分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的非预应力钢筋可兼作接地引下线;
2 利用钢筋兼作接地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其钢筋与接地螺母和铁横担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 外敷的接地引下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²;
4 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²,并应采用热镀锌。


7 杆塔型式


7.0.1 架空电力线路不同电压等级线路共架的多回路杆塔,应采用高电压在上、低电压在下的布置型式。山区架空电力线路应采用全方位高低腿的杆塔。

7.0.2 35kV~66kV架空电力线路单回路杆塔的导线可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多回路杆塔的导线可采用鼓型、伞型或双三角型排列;3kV~10kV单回路杆塔的导线可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多回路杆塔的导线可采用三角和水平混合排列或垂直排列;3kV以下杆塔的导线可采用水平排列或垂直排列。

7.0.3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结合运行经验,并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35kV和66kV杆塔的线间距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7.3.jpg


式中 D——导线水平线间距离(m);

        Dx——寻线三角排列的等效水平线间距离(m);

        Dp——导线间水平投影距离 (m);

        Ds——导线间垂直投影距离(m);

        Lk——悬垂绝缘子串长度(m);

         U——线路电压(kV);

         f——导线最大弧度(m);

         h——导线垂直排列的垂直线间距离(m)。


2 使用悬垂绝缘子串的杆塔,其垂直线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66kV杆塔不应小于2.25m;
2)35kV杆塔不应小于2m。
3 采用绝缘导线的杆塔,其最小线间距离可结合地区经验确定。380V及以下沿墙敷设的绝缘导线,当档距不大于20m时,其线间距离不宜小于0.2m;3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10kV及以下杆塔的最小线间距离,应符合表7.0.3的规定。


表7.0.3 10kV及以下杆塔最小线间距离(m)

线路电压

线间距离

档距

40及以下

50

60

740

80

90

100

110

120

3kV~10  kV

0.60

0.65

0.70

0.75

0.85

0.90

1.00

1.05

1.15

3  kV以下

0.30

0.40

0.45

0.50

——

——

——

——

——


7.0.4 采用绝缘导线的多回路杆塔,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10kV及以下多回路杆塔和不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杆塔,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7.0.4的规定。


表7.0.4 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m)

组合方式

直线杆

转角或分支杆

3kV~10  kV与3kV~10 kV

0.8

0.45/0.6

3kV~10  kV与3kV以下

1.2

1.0

3kV以下与3kV以下

0.6

0.3

注:表中0.45/0.6系指距上面的横担0.45m,距下面的横担0.6m。


7.0.5 设计覆冰厚度为5mm及以下的地区,上下层导线间或导线与地线间的水平偏移,可根据运行经验确定;设计覆冰厚度为20mm及以上的重冰地区,导线宜采用水平排列。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在覆冰地区上下层导线间或导线与地线间的水平偏移,不应小于表7.0.5所列数值。


表7.0.5 覆冰地区上下层导线间或导线与地线间的最小水平偏移

设计覆冰厚度

最小水平偏移(m)

线路电压35kV

线路电压66kV

10

0.20

0.35

15

0.35

0.50

≥20

0.85

1.00


7.0.6 采用绝缘导线的秆塔,不同回路的导线间最小水平距离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3kV~66kV多回路杆塔,不同回路的导线间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0.6的规定。


表7.0.6 不同回路的导线最小距离(m)

线路电压

3kV~10 kV

35kV

66kV

线间距离

1.0

3.0

3.5


7.0.7 66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5m;35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

8 杆塔荷载和材料


8.1 荷载


8.1.1 风向与杆塔面垂直情况的杆塔塔身或横担风荷载的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8.1.1.jpg


式中 Ws——杆塔塔身或横担风荷载的标准值(kN);
        β——风振系数,按本规范第8.1.5条的规定采用;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A——杆塔结构构件迎风面的投影面积(㎡);
        Wo——基本风压(kN/㎡)。

8.1.2 风向与线路垂直情况的导线或地线风荷载的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8.1.2.jpg


式中 Wx——导线或地线风荷载的标准值(kN);
         α——风荷载档距系数,按本规范第8.1.6条的规定采用;
         d——导线或地线覆冰后的计算外径之和(m),对分裂导线,不应考虑线间的屏蔽影响。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当d<17mm,取1.2;当d≥17mm,取1.1;覆冰时,取1.2;
         Lw——风力挡距(m)。

8.1.3 各类杆塔均应按以下三种风向计算塔身、横担、导线和地线的风荷载:
1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塔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2 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或45°;
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8.1.4 风向与线路方向在各种角度情况下,塔身、横担、导线和地线的风荷载,垂直线路方向分量和顺线路方向分量应按表8.1.4采用。


表8.1.4 风荷载垂直线路方向分量和顺线路方向分量

向与线路方向间夹角(°)

塔身风荷载

横担风荷载

导线或地线风荷载

X

Y

X

Y

X

Y

0

0

Wsb

0

Wsc

0

0.25Wx

45

0.424

(Wsa+Ws)

0.424

(Wsa+Ws)

0.4Wsa

0.7  Wsa

0.5Wx

0.15Wx

60

0.747Wsa+0.249Wsb

0.431Wsa+0.144Wsb

0.4Wsa

0.7Wsc

0.75Wx

0

90

Wsa

0

0.4Wsc

0

Wx

0

注:1 X为风荷载垂直线路方向的分量,Y为风荷载顺线路方向的分量;
       2 WSa为垂直线路风向的塔身风荷载;
       3 WSb为顺线路风向的塔身风荷载;
       4 WSc为顺线路风向的横担风荷载。


8.1.5 拉线高塔和其他特殊杆塔的风振系数β,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也可按表8.1.5的规定采用。


表8.1.5 杆塔的风振系数

部位

杆塔总高度(m)

<30

30~50

>50

塔身

1.0

1.2

1.5

基础

1.0

1.0

1.2


8.1.6 风荷载档距系数α应按表8.1.6采用。


表8.1.6 风荷载档距系数

设计风速(m/s)

20以下

20~29

30~34

35及以上

α

1.0

0.85

0.75

0.7


8.1.7 杆塔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两类:
1 永久荷载:导线、地线、绝缘子及其附件的重力荷载,杆塔构件及杆塔上固定设备的重力荷载,土压力和预应力等;
2 可变荷载:风荷载,导线或地线张力荷载,导线或地线覆冰荷载,附加荷载,活荷载等。


8.1.8 各类杆塔均应计算线路的运行工况、断线工况和安装工况的荷载。


8.1.9 各类杆塔的运行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
1 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2 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3 最低气温、无风、无冰、未断线。


8.1.10 直线型杆塔的断线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
1 单回路和双回路杆塔断1根导线、地线未断、无风、无冰;
2 多回路杆塔,同档断不同相的2根导线、地线未断、无风、无冰;
3 断1根地线、导线未断、无风、无冰。


8.1.11 耐张型杆塔的断线工况应计算下列两种工况的荷载:
1 单回路杆塔,同档断两相导线;双回路或多回路杆塔,同档断导线的数量为杆塔上全部导线数量的1/3;终端塔断剩两相导线、地线未断、无风、无冰;
2 断1根地线、导线未断、无风、无冰。


8.1.12 断线工况下,直线杆塔的导线或地线张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导线和地线按表8.1.12的规定采用;
2 分裂导线平地应取1根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40%,山地应取50%;
3 针式绝缘子杆塔的导线断线张力宜大于3000N。


表8.1.12 直线杆塔单导线和地线的断线张力

导线或地线种类

断线张力(最大使用张力的百分数)(%)

混凝土杆钢管混凝土杆

拉线塔

自立塔

地线

15~20

30

50

导线

截面95mm²及以下

30

30

40

截面120 mm²~185 mm²

35

35

40

截面210 mm²及以上

40

40

50


8.1.13 断线工况下,耐张型杆塔的地线张力应取地线最大使用张力的80%,导线张力应取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70%。


8.1.14 重冰地区各类杆塔的断线工况应按覆冰、无风、气温为-5℃计算,断线工况的覆冰荷载不应小于运行工况计算覆冰荷载的50%,并应按所有导线及地线不均匀脱冰,一侧覆冰100%,另侧覆冰不大于50%计算不平衡张力荷载。对直线杆塔,可按导线和地线不同时发生不均匀脱冰验算。对耐张型杆塔,可按导线和地线同时发生不均匀脱冰验算。


8.1.15 各类杆塔的安装工况应按安装荷载、相应风速、无冰条件计算。导线或地线及其附件的起吊安装荷载,应包括提升重力、紧线张力荷载和安装人员及工具的重力。


8.1.16 终端杆塔应按进线档已架线及未架线两种工况计算。


8.2 材料


8.2.1 型钢铁塔的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采用。钢结构构件的孔壁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8.2.1—1采用。螺栓和锚栓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8.2.1—2采用。


表8.2.1-1 钢结构构件的孔壁承压强度设计值(N/ mm²)

钢材材质

Q235

Q345

Q390

孔壁承压强度设计值

厚度≤16mm

375

510

530

厚度17mm~25mm

375

490

510

注:表中所列数值的条件是螺孔端距不小于螺栓直径1.5倍。


表8.2.1-2 螺栓和锚栓的强度设计值(N/ mm²)

材料

等级或材质

标准直径(mm)

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

抗剪强度设计值

粗制螺栓

4.8级

≤24

200

170

5.8级

≤24

240

210

6.8级

≤24

300

240

8.8级

≤24

400

300

锚栓

Q235

≥16

160

——

35#优质碳素钢

≥16

190

——


8.2.2 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采用Ⅰ级、Ⅱ级、Ⅲ级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采用碳素钢丝、刻痕钢丝、热处理钢筋或冷拉Ⅱ级、Ⅲ级、Ⅳ级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宜采用Ⅰ级或Ⅱ级钢筋。


8.2.3 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40。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


8.2.4 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强度设计值与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


8.2.5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其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8.2.5.jpg


式中 f——钢绞线强度设计值(N/mm²);

        ψ1——钢绞线强度扭绞调整系数,取0.9;

        ψ2——钢绞线强度不均匀系数,对1×7结构取0.65,其他结构取0.56;

        fu——钢绞线的破坏强度(N/mm²)。


8.2.6 拉线金具的强度设计值应按金具的抗拉强度或金具试验的最小破坏荷载除以抗力分项系数1.8确定。


9 杆塔设计


9.0.1 杆塔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承载力、强度、稳定计算和基础强度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和基础稳定计算,均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9.0.2 杆塔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9.0.2.jpg


式中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宜取1.2,对结构构件受力有利时可取1.0;

       γQ——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宜取1.4;

      CG——永久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

      CQi——第i项可变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

      GK——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Qik——第i项可变荷载的标准值;

       ψ——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运行工况宜取1.0;耐张型杆塔断线工况和各类杆塔的安装工况宜取0.9;直线型杆塔断线工况和各类杆塔的验算工况宜取0.75;

       R——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


9.0.3 杆塔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和抗裂计算,应采用下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表达式:


9.0.3.jpg


式中 δ——结构构件的裂缝宽度或变形的限值。


9.0.4 杆塔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长期荷载作用下,杆塔的计算挠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拉线直线单杆杆顶的挠度:水泥杆不应大于杆全高的5‰,钢管杆不应大于杆全高的8‰,钢管混凝土杆不应大于杆全高的7‰;
2)无拉线直线铁塔塔顶的挠度不应大于塔全高的3‰;
3)拉线杆塔顶点的挠度不应大于杆塔全高的4‰;
4)拉线杆塔拉线点以下杆塔身的挠度不应大于拉线点高的2‰;
5)耐张型塔塔顶的挠度不应大于塔全高的7‰;
6)单柱耐张型杆杆顶的挠度不应大于杆全高的15‰。

2 在运行工况的荷载作用下,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计算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1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不应大于1.0。


.

10 杆塔结构


10.1 一般规定


10.1.1 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10.1.1所列数值。


表10.1.1 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

钢结构构件

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

塔身及横担受压主材

150

塔腿受压斜材

180

其他受压材

220

辅助材

250

受拉材

400

注:柔性预拉力腹杆可不受长细比限制。


10.1.2拉线杆榙主柱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10.1.2所列数值。


表10.1.2 拉线杆塔主柱的长细比

拉线杆塔主柱

拉线杆塔主柱的长细比

单柱铁塔

80

双柱铁塔

110

钢筋混凝土耐张杆

160

钢筋混凝土直线杆

180

预应力混凝土耐张杆

180

预应力混凝土直线杆

200

空心钢管混凝土直线杆

200


10.1.3 无拉线锥型单杆可按受弯构件进行计算,弯矩应乘以增大系数1.1。


10.1.4 铁塔的造型设计和节点设计,应传力清楚、外观顺畅、构造简洁。节点可采用准线与准线交会,也可采用准线与角钢背交会的方式。受力材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15°。


10.1.5 钢结构构件的计算应计入节点和连接的状况对构件承载力的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


10.1.6 环形截面混凝土构件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10.2 构造要求


10.2.1 钢结构构件宜采用热镀锌防腐。大型构件采用热镀锌有困难时,可采用其他防腐措施。

10.2.2 型钢钢结构中,钢板厚度不宜小于4mm,角钢规格不宜小于等边角钢L 40×3。节点板的厚度宜大于连接斜材角钢肢厚度的20%。

10.2.3 用于连接受力杆件的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2mm。构件上的孔径宜比螺栓直径大1 mm~1.5mm。

10.2.4 主材接头每端不宜小于6个螺栓,斜材对接接头每端不宜少于4个螺栓。

10.2.5 承受剪力的螺栓,其承剪部分不宜有螺纹。

10.2.6 铁塔的下部距地面4m以下部分和拉线的下部调整螺栓应采用防盗螺栓。

10.2.7 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小配筋量应符合表10.2.7的要求。

表10.2.7 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最小配筋量

环形截面的外径(mm)

200

250

300

350

400

最小配筋量

8Φ10

10Φ10

12Φ12

14Φ12

16Φ12


10.2.8 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且不宜大于20mm;主筋净距宜采用30mm~70mm。


10.2.9 用离心法生产的电杆,混凝土保护层不宜小于15mm,节点预留孔宜设置钢管。


10.2.10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拉线棒的直径不应小于16mm,且应采用热镀锌。


10.2.11 跨越道路的拉线,对路边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6m。拉线柱的倾斜角宜采用10°~20°。


11 基础


11.0.1 基础的型式应根据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质、材料来源、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原状土基础、高低柱基础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基础型式。

11.0.2 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现场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1.0.3 基础设计应考虑地下水位季节性的变化。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础和土壤应考虑水的浮力并取有效重度。计算直线杆塔基础的抗拔稳定时,对塑性指数大于10的粘性土可取天然重度。粘性土应根据塑性指数分为粉质粘土和粘土。

11.0.4 岩石基础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进行鉴定,并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塔位进行试验。

11.0.5 原状土基础在计算上拔稳定时,抗拔深度应扣除表层非原状土的厚度。

11.0.6 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0.5m。在有冻胀性土的地区,埋深应根据地基土的冻结深度和冻胀性土的类别确定。有冻胀性土的地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和基础应采取防冻胀的措施。

11.0.7 设置在河流两岸或河中的基础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进行设计,并应计入水流对地基的冲刷和漂浮物对基础的撞击影响。

11.0.8 基础设计(包括地脚螺栓、插入角钢设计)时,基础作用力计算应计入杆塔风荷载调整系数。当杆塔全高超过50m时,风荷载调整系数取1.3;当杆塔全高未超过50m时,风荷载调整系数取1.0。

11.0.9 基础底面压应力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P≤f   (11.0.9-1)


式中 P——作用于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标准值(N/㎡);

        f——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当偏心荷载作用时,除符合公式(11.0.9-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Pmax≤1.2f (11.0.9-2)


式中 Pmax——作用于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标准值(N/㎡)。


11.0.10基础抗拔稳定应符合下式要求:


11.0.10.jpg


式中 N——基础上拔力标准值(kN);

        G——采用土重法计算时,为倒截锥体的土体得力标准值;采用剪切法计算时,为土体滑动面上土剪切抗力的竖向分量与土体重力之和(kN);

        Go——基础自重力标准值(kN);

        γR1—土重上拔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11.0.12条的规定采用;

        γR2——基础自重上拔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11.0.12条的规定采用;


11.0.11 基础倾覆稳定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11.0.11-1.jpg


式中 Fo——作用于基础的倾覆力标准值(kN);

        Fj——基础的极限倾覆力(kN);

        Mo——作用于基础的倾覆力矩标准值(kN·m);

        Mj——基础的极限倾覆力矩(kN·m);

        γs——倾覆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11.0.12条的规定采用。


11.0.12 基础上拔稳定计算的土重上拔稳定系数γR1、基础自重上拔稳定系数γR2和倾覆稳定系数γs,应按表11.0.12采用。


表11.0.12 上拔稳定系数和倾覆稳定系数

杆塔类型

γR1

γR2

γs

直线杆塔

1.6

1.2

1.5

直线转角或耐张杆塔

2.0

1.3

1.8

转角或终端杆塔

2.5

1.5

2.2


12 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


12.0.1 转角杆塔的位置应根据线路路径、耐张段长度、施工和运行维护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直线杆塔的位置应根据导线对地面距离、导线对被交叉物距离或控制档距确定。

12.0.2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可采用表12.0.2所列数值。市区66kV、35kV架空电力线路,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等因素,档距不宜过大。

表12.0.2  10k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m)

区域

档距

线路电压

3kV~10kV

3kV以下

市区

45~50

40~50

郊区

50~100

40~60


12.0.3 杆塔定位应考虑杆塔和基础的稳定性,并应便于施工和运行维护。不宜在下述地点设置杆塔:
1 可能发生滑坡或山洪冲刷的地点;
2 容易被车辆碰撞的地点;
3 可能变为河道的不稳定河流变迁地区;
4 局部不良地质地点;
5 地下管线的井孔附近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地点。


12.0.4 架空电力线路中较长的耐张段,每10基应设置1基加强型直线杆塔。


12.0.5 当跨越其他架空线路时,跨越杆塔宜靠近被跨越线路设置。


12.0.6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2 计算上述距离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但不应计入由于电流、太阳辐射、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
3 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叉,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超过200m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12.0.7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2.0.7的规定。


表12.0.7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区域

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3kV以下

3kV~10kV

35kV~66kV

人口密集地区

6.0

6.5

7.0

人口稀少地区

5.0

5.5

6.0

交通困难地区

4.0

4.5

5.0


12.0.8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12.0.8的规定。


表12.0.8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间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3kV以下

3kV~10kV

35kV~66kV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

3.0

4.5

5.0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岩石

1.0

1.5

3.0


12.0.9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2.0.9的规定。


表12.0.9 导线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线路电压

3kV以下

3kV~10kV

35kV

66kV

距离

3.0

3.0

4.0

5.0


12.0.10 架空电力线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边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城市规划建筑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以及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0.10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间的水平距离,在无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2.0.10所列数值的50%。


表12.0.10 边导线与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m)

线路电压

3kV以下

3kV~10kV

35kV

66kV

距离

1.0

1.5

3.0

4.0


12.0.11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2.0.11的规定。


表12.0.11 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线路电压

3kV以下

3kV~10kV

35kV~66kV

距离

3.0

3.0

4.0


12.0.12 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12.0.12的规定。


表12.0.12 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m)

线路电压

3kV以下

3kV~10kV

35kV~66kV

距离

3.0

3.0

3.5


12.0.13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绿化灌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直,应符合表12.0.13的规定。


表12.0.13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绿化灌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线路电压

3kV以下

3kV~10kV

35kV~66kV

距离

1.5

1.5

3.0


12.0.14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0.14的规定。


表12.0.14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m)

检验状况

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3kV以下

3kV~10kV

35kV~66kV

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的垂直距离

1.0

1.5

3.0

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

1.0

2.0

3.5


12.0.15 10kV及以下采用绝缘导线的架空电力线路,除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和重要交叉跨越距离之外,其他最小距离的规定,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12.0.16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2.0.16的规定。


表12.0.16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

项目

铁路

公路和道路

电车道

(有轨及无轨)

通航河流

不通航河流

架空明线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

特殊管道

一般管道、索道

导线或地线在跨越档接头

标准轨距:不得接头  

窄轨:不限制

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及城市一、二级道路:不得接头  

三、四级公路和城市三级道路:不限制

不得接头

不得接头

不限制

一、二级:不得接头  

三级:不限制

35kV及以上:不得接头  

10kV及以下:不限制

不得接头

不得接头

交叉档导线最小截面

35kV及以上采用钢芯铝绞线为35mm²;  

10kV及以下采用铝绞线或铝合金线为35mm²,其他导线为16mm²

——

交叉档距绝缘子固定方式

双固定

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及城市一、二级道路为双固定

双固定

双固定

不限制

10kV及以下线路跨一、二级为双固定

10kV线路跨6kV~10kV线路为双固定

双固定

双固定

最小垂直距离(m)

线路电压

至标准轨顶

至窄轨轨顶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至路面

至路面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至常年高水位

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杆

至最高洪水位

冬季至冰面

至被跨越线

至被跨越线

至管道任何部分

至管道任何部分

35kV~66kV

7.5

7.5

3.0

7.0

10.0

3.0

6.0

2.0

3.0

5.0

3.0

3.0

4.0

3.0

3 kV~10 kV

7.5

6.0

3.0

7.0

9.0

3.0

6.0

1.5

3.0

5.0

2.0

2.0

3.0

2.0

3 kV以下

7.5

6.0

3.0

6.0

9.0

3.0

6.0

1.0

3.0

5.0

1.0

1.0

1.5

1.5

最小水平距离(m)

线路电压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

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线路与拉纤小路平行)

边导线间

至被跨越线

边导线至管道、索道任何部分

交叉

平行

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

市区内

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

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

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

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

35kV~66kV

30

最高杆(塔)高加3m

支叉:8.0

平行:最高杆塔高


5.0

0.5

支叉:8.0

平行:最高杆塔高


5.0

最高杆(塔)高

最高杆(塔)高

4.0

最高杆(塔)高

5.0

最高杆(塔)高

4.0

3kV~10kV

5

0.5

0.5

0.5

0.5

0.5

2.0

2.5

2.0

3kV以下

5

0.5

0.5

0.5

0.5

0.5

1.0

2.5

1.5

其他要求

35kV~66kV不宜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

在不受环境和规划限制的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与国道的距离不宜小于20m,省道不宜小于15m,县道不宜小于10m,乡道不宜小于5m

——

最高洪水位时,有抗洪抢险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协商确定

电力线应架设在上方;交叉点应尽量靠近杆塔,但不应小于7m(市区除外)

电压高的线路应架设在电压低的线路上方;电压相同时公用线路应在专用线上方

与索道交叉,如索道在上方,下方索道应装设保护措施;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检查井处;与管道、索道平行、交叉时,管道、索道应接地

注:1 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

       2 管道、索道上的附属设施,应视为管道、索道的一部分;

       3 常年高水位是指5年一遇洪水位,最高洪水位对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是指百年一遇洪水位,对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是指50年一遇洪水位;

       4 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5 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6 对电气化铁路的安全距离主要是电力线导线与承力索和接触线的距离控制,因此,对电气化铁路轨顶的距离按实际情况确定。



13 附属设施


13.0.1 杆塔上应设置线路名称和杆塔号的标志。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的耐张型杆塔、分支杆塔、换位杆塔前后各一基杆塔上,均应设置相位标志。

13.0.2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在难以通过的地段可修建人行巡线小道、便桥或采取其他措施。

附录A 弱电线路等级


弱电线路应按下列要求划分等级:

一级——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相互间联系的主要线路;首都至各重要工矿城市、海港的线路以及由首都通达国外的国际线路;重要的国际线路和国防线路;铁道部与各铁路局及铁路局之间联系用的线路,铁路信号自动闭塞装置专用线路。

二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各地(市)、县及其相互间的通信线路,相邻两省(自治区)各地(市)、县相互间通信线路,一般市内电话线路;铁路局与各站、段及站相互间的线路,铁路信号闭塞装置的线路。

三级——县至区、乡人民政府的县内线路和两对以下的城郊线路;铁路的地区线路及有线广播线路。

附录B 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


表B 架空电力线路典型环境污湿特征与相应现场污秽度评估

示例

典型环境的描述

现场污秽度分级

盐密(mg/cm³)

瓷绝缘单位爬电距离(cm/kV)

中性点直接接地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

E1

很少有人类活动,植被覆盖好,且距海、沙漠或开阔干地>50km;  

距大、中城市>30km~50km;  

距上述污染源更短距离以内,但污染源不在积污期主导风上

a

很轻··

0~0.03

(强电解质)

1.6

1.9

E2

人口密度500人/k㎡~1000人/k㎡的农业耕作区,且距海、沙漠或开阔干地>10km~50km;  

距大、中城市15km~50km;  

距重要交通干线沿线1km以内;  

距上述污染源更短距离以内,但污泥湖不在积污期主导风上;  

工业废气排放强度<1000万标m³/k㎡;  

积污期干旱少雾少凝露的内陆盐碱(含盐量小于0.3%)地区

b轻

0.03~0.06

1.6~1.8

1.9~2.2

E3

人口密度1000人/k㎡~10000/k㎡的农业耕作区,且距海、沙漠或开阔干地>3km~10km···;  

距大、中城市15km~20km;  

距重要交通干线沿线0.5km及一般交通线0.1km以内;  

距上述污染源更短距离以内,但污染源不在积污期主导风上;  

包括乡镇工业在内工业废气排放强度≤1000万标m³/k㎡~3000万标m³/k㎡;  

退海轻盐碱和内陆中等盐碱(含盐量0.3%~0.6%)地区

C中

0.03~0.10

1.8~2.0

2.2~2.6

E4

距上述E3污染源更远的距离(在b级污区的范围以内),但:  

·在长时间(几星期或几月)干旱无雨后,常常发生雾或毛毛雨;  

·积污期后期可能出现持续大雾或融冰雪的E3类地区;  

·灰密为等值盐密5倍~10倍及以上的地区

C中

0.05~0.10

2.0~2.6

2.6~3.0

E5

人口密度>10000人/km³的居民区和交通枢纽;  

距海、沙漠或开阔干地3km以内;  

距独立化工及燃煤工业源0.5km~2km内;  

距乡镇工业密集区及重要交通干线0.2km;  

重盐碱(含盐量0.6%~1.0%)地区

d重

0.10~0.25

2.6~3.0

3.0~3.5

E6

距上述E5污染源更远的距离(与c级污区对应的距离),但:  

·在长时间(几星期或几月)干旱无雨后,常常发生雾或毛毛雨;  

·积污期后期可能出现持续大雾或融冰雪的E5类地区;  

·灰密为等值盐密5倍~10倍及以上的地区

d重

0.25~0.30

3.0~3.4

3.5~4.0

E7

沿海1km和含盐量>1.0%的盐土、沙漠地区;  

在化工、燃煤工业源区以内及距此类独立工业源0.5km;  

距污染源的距离等同于d级污区,且:  

·直接受到海水喷溅或浓盐雾;  

·同时受到工业排放物如高电导废气、水泥等污染和水汽湿润

e很重

>0.30

3.4~3.8

4.0~4.5

注:计算瓷绝缘单位爬电距离的电压是最高电压。

*大风和台风影响可能使距海岸50km以外的更远距离处测得很高的等值盐密值。

**在当前大气环境下,我国中东部地区电网不宜设“很轻”污秽区。

***取决于沿海的地形和风力。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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