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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GB 50311-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第61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四月六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C20043 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由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编部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共同编写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展开了多项专题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补充完善和修改,广泛吸取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邮编:100080),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现代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宜 张晓微 孙兰 李雪佩 张文才 陈琪 成彦 温伯银 赵济安 瞿二澜 朱立彤 刘侃 陈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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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配合现代化城镇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方向发展,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的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业务综合网络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1.0.3 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及管线的建设,应纳入建筑与建筑群相应的规划设计之中。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需求进行设计,并应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确保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综合布线系统应与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并按照各系统信息的传输要求优化设计。
1.0.5 综合布线系统作为建筑物的公用通信配套设施,在工程设计中应满足为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业务的需求。
1.0.6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过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1.0.7 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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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布线cabling能够支持信息电子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线、接插软线和连接器件组成的系统。
2.1.2 建筑群子系统campus subsystem由配线设备、建筑物之间的干线电缆或光缆、设备缆线、跳线等组成的系统。
2.1.3 电信间telecommunications room放置电信设备、电缆和光缆终端配线设备并进行缆线交接的专用空间。
2.1.4 工作区work area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独立区域。
2.1.5 信道channel
连接两个应用设备的端到端的传输通道。信道包括设备电缆、设备光缆和工作区电缆、工作区光缆。
2.1.6 链路link一个CP链路或是一个永久链路。
2.1.7 永久链路permanent link信息点与楼层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工作区缆线和连接楼层配线设备的设备缆线、跳线,但可以包括一个CP链路。
2.1.8 集合点(CP)consolidation point楼层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水平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
2.1.9 CP链路cp link楼层配线设备与集合点(CP)之间,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
2.1.10 建筑群配线设备campus distributor终接建筑群主干缆线的配线设备。
2.1.11 建筑物配线设备building distributor为建筑物主干缆线或建筑群主干缆线终接的配线设备。
2.1.12 楼层配线设备floor distributor终接水平电缆j水平光缆和其他布线子系统缆线的配线设备。
2.1.13 建筑物入口设施building entrance facility提供符合相关规范机械与电气特性的连接器件,使得外部网络电缆和光缆引入建筑物内。
2.1.14 连接器件connecting hardware用于连接电缆线对和光纤的一个器件或-组器件。
2.1.15 光纤适配器optical fibre connector将两对或-对光纤连接器件进行连接的器件。
2.1.16 建筑群主于电缆、建筑群主干光缆campus backbone cable用于在建筑群内连接建筑群配线架与建筑物配线架的电缆、光缆。
2.1.17 建筑物主干缆线building backbone cable连接建筑物配线设备至楼层配线设备及建筑物内楼层配线设备之间相连接的缆线。建筑物主干缆线可为主干电缆和主干光缆。
2.1.18 水平缆线horizontal cable楼层配线设备到信息点之间的连接缆线。
2.1.19 永久水平缆线fixed herizontal cable楼层配线设备到CP的连接缆线,如果链路中不存在CP点,为直接连至信息点的连接缆线。
2.1.20 CP缆线cp cable连接集合点(CP)至工作区信息点的缆线。
2.1.21 信息点(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
2.1.22 设备电缆、设备光缆equipment cable通信设备连接到配线设备的电缆、光缆。
2.1.23 跳线jumper不带连接器件或带连接器件的电缆线对与带连接器件的光纤,用于配线设备之间进行连接。
2.1.24 缆线(包括电缆、光缆)cable在一个总的护套里,由一个或多个同-类型的缆线线对组成,并可包括一个总的屏蔽物。
2.1.25 光缆optical cable由单芯或多芯光纤构成的缆线。
2.1.26 电缆、光缆单元cable unit型号和类别相同的电缆线对或光纤的组合。电缆线对可有屏蔽物。
2.1.27 线对pair一个平衡传输线路的两个导体,一般指一个对绞线对。
2.1.28 平衡电缆balanced cable由一个或多个金属导体线对组成的对称电缆。
2.1.29 屏蔽平衡电缆screened balanced cable带有总屏蔽和/或每线对均有屏蔽物的平衡电缆。
2.1.30 非屏蔽平衡电缆unscreened balanced cable不带有任何屏蔽物的平衡电缆。
2.1.31 接插软线patch calld-端或两端带有连接器件的软电缆或软光缆。
2.1.32 多用户信息插座muiti—user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在某-地点,若干信息插座模块的组合。
2.1.33 交接(交叉连接)cross—connect配线设备和信息通信设备之间采用接插软线或跳线上的连接器件相连的-种连接方式。
2.1.34 互连interconnect不用接插软线或跳线,使用连接器件把-端的电缆、光缆与另-端的电缆、光缆直接相连的-种连接方式。
2.2 符号与缩略词
英文缩写 | 英文名称 | 中文名称或解释 |
ACR | 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 衰减串音比 |
BD | Building distributor | 建筑物配线设备 |
CD | Campus Distributor | 建筑群配线设备 |
CP | Consolidation point | 集合点 |
dB | dB | 电信传输单元:分贝 |
d.c. | Direct current | 直流 |
EIA | Electronic Industries Association |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 |
ELFEXT | Equal level f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loss) | 等电平远端串音衰减 |
FD | Floor distributor | 楼层配线设备 |
FEXT | F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loss) | 远端串音衰减(损耗) |
IEC |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 |
IEEE | 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 美国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学会 |
IL | Insertion loss | 插入损耗 |
IP | Internet Protocol | 因特网协议 |
ISDN |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 | 综合业务数字网 |
ISO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 国际标准化组织 |
LCL | Longitudinal to differential conversion loss | 纵向对差分转换损耗 |
OF | Optical fibre | 光纤 |
PS NEXT | Power sum NEXT attenuation(loss) | 近端串音功率和 |
PS ACR | Power sum ACR | ACR功率和 |
PS ELFEXT | Power sum ELFEXT attenuation(loss) | ELFEXT衰减功率和 |
RL | Return loss | 回波损耗 |
SC | Subscriber connector(optical fibre connector) | 用户连接器(光纤连接器) |
SFF | Small form factor connector | 小型连接器 |
TCL | Transverse conversion loss | 横向转换损耗 |
TE | Terminal equipment | 终端设备 |
TIA |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 | 美国电信工业协会 |
UL |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安全标准 |
Vr.m.s | Vroot.mean.square | 电压有效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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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设计
3.1系统构成
3.1.1 综合布线系统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业务等信息的传递。
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按下列七个部分进行设计:
1 工作区: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TE)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由配线子系统的信息插座模块(TO)延伸到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组成。
2 配线子系统: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至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配线电缆和光缆、电信间的配线设备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
3 干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至电信间的干线电缆和光缆,安装在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4 建筑群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应由连接多个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电缆和光缆、建筑群配线设备(C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5 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幢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对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设备间主要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电话交换机、计算机主机设备及入口设施也可与配线设备安装在-起。
6 进线间:进线间是建筑物外部通信和信息管线的入口部位,并可作为入口设施和建筑群配线设备的安装场地。
7 管理:管理应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模块等设施按-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
3.1.3 综合布线系统的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综合布线系统基本构成应符合图3.1.3-1要求。
注: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点),也可不设置集合点。
2 综合布线子系统构成应符合图3.1.3—2要求。
注:1 图中的虚线表示BD与BD之间,FD与FD之间可以设置主于缆线。
2 建筑物FD可以经过主干缆线直接连至CD,TO也可以经过水平缆线直接连至BD。
3 综合布线系统入口设施及引入缆线构成应符合图3.1.3-3的要求。
注:对设置了设备间的建筑物,设备间所在楼层的FD可以和设备中的BD/CD及入口设施安装在同一场地。
3.2系统分级与组成
3.2.1 综合布线铜缆系统的分级与类别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铜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
系统分级 | 支持带宽(Hz) | 支持应用器件 | |
电缆 | 连接硬件 | ||
A | 100K | ||
B | 1M | ||
C | 16M | 3类 | 3类 |
D | 100M | 5/5e类 | 5/5e类 |
E | 250M | 6类 | 6类 |
F | 600M | 7类 | 7类 |
注:3类、5/5e类(超5类)、6类、7类布线系统应能支持向下兼容的应用。
3.2.2 光纤信道分为OF-300、OF-500和OF-2000三个等级,各等级光纤信道应支持的应用长度不应小于300m、500m及2000m。
3.2.3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应由最长90m水平缆线、最长10m的跳线和设备缆线及最多4个连接器件组成,永久链路则由90m水平缆线及3个连接器件组成。连接方式如图3.2.3所示。
3.2.4 光纤信道构成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至楼层电信间的光纤配线设备应经光纤跳线连接构成(图3.2.4-1)。
2 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在楼层电信间应经端接(熔接或机械连接)构成(图3.2.4-2)。
3 水平光缆经过电信间直接连至大楼设备间光配线设备构成(图3.2.4—3)。
注:FD安装于电信间,只作为光缆路径的场合。
3.2.5 当工作区用户终端设备或某区域网络设备需直接与公用数据网进行互通时,宜将光缆从工作区直接布放至电信入口设施的光配线设备。
3.3缆线长度划分
3.3.1 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与建筑物主干缆线及建筑群主干缆线之和所构成信道的总长度不应大于2000m。
3.3.2 建筑物或建筑群配线设备之间(FD与BD、FD与CD、BD与BD、BD与CD之间)组成的信道出现4个连接器件时,主干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3.3.3 配线子系统各缆线长度应符合图3.3.3的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线子系统信道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00m。
2 工作区设备缆线、电信间配线设备的跳线和设备缆线之和不应大于10m,当大于10m时,水平缆线长度(90m)应适当减少。
3 楼层配线设备(FD)跳线、设备缆线及工作区设备缆线各自的长度不应大于5m。
3.4系统应用
3.4.1 同-布线信道及链路的缆线和连接器件应保持系统等级与阻抗的一致性。
3.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产品类别及链路、信道等级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应用网络、业务终端类型、业务的需求及发展、性能价格、现场安装条件等因素,应符合表3.4.2要求。
表3.4.2布线系统等级与类别的选用
业务种类 | 配线子系统 | 干线子系统 | 建筑群子系统 | |||
等级 | 类别 | 等级 | 类别 | 等级 | 类别 | |
语音 | D/E | 5e/6 | C | 3(大对数) | C | 3(室外大对数) |
数据 | D/E/F | 5e/6/7 | D/E/F | 5e/6/7(4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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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多模或单模) | 62.5μm多模/50μm多模/<10μm单模 | 光纤 | 62.5μm多模/50μm多模/<10μm单模 | 光纤 | 62.5μm多模/50μm多模/<10μm单模 | |
其他应用 | 可采用5e/6类4对对绞电缆和62.5μm多模/50μm多模/<10μm多模、单模光缆 |
注:其他应用指数字监控摄像头、楼宇自控现场控制器(DDC)、门禁系统等采用网络端口传送数字信息时的应用。
3.4.3 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应采用标称波长为850nm和1300nm的多模光纤及标称波长为1310nm和1550nm的单模光纤。
3.4.4 单模和多模光缆的选用应符合网络的构成方式、业务的互通互连方式及光纤在网络中的应用传输距离。楼内宜采用多模光缆,建筑物之间宜采用多模或单模光缆,需直接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相连时宜采用单模光缆。
3.4.5 为保证传输质量,配线设备连接的跳线宜选用产业化制造的审.、光各类跳线,在电话应用时宜选用双芯对绞电缆。
3.4.6 工作区信息点为电端口时,应采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RJ45),光端口宜采用SFF小型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3.4.7 FD、BD、CD配线设备应采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卡接式配线模块(多对、25对及回线型卡接模块)和光纤连接器件及光纤适配器(单工或双工的ST、SC或SFF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3.4.8 CP集合点安装的连接器件应选用卡接式配线模块或8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各类光纤连接器件和适配器。
3.5屏蔽布线系统
3.5.1 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高于3V/m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进行防护。
3.5.2 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的要求(电磁干扰和防信息泄漏)时,或网络安全保密的需要,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3.5.3 采用非屏蔽布线系统无法满足安装现场条件对缆线的间距要求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3.5.4 屏蔽布线系统采用的电缆、连接器件、跳线、设备电缆都应是屏蔽的,并应保持屏蔽层的连续性。
3.6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
3.6.1 对于办公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或公共区域大开间的场地,由于其使用对象数量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等因素,宜按开放办公室综合布线系统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时,每一个多用户插座包括适当的备用量在内,宜能支持12个工作区所需的8位模块通用插座;各段缆线长度可按表3.6.1选用,也可按下式计算。
C=(102-H)/1.2 (3.6.1-1)
W=C-5 (3.6.1-2)
式中C=W+D——工作区电缆、电信间跳线和设备电缆的长度之和;
D——电信间跳线和设备电缆的总长度;
W——工作区电缆的最大长度,且W≤22m;
H——水平电缆的长度。
表3.6.1各段缆线长度限值
电缆总长度(m) | 水平布线电缆H(m) | 工作区电缆w(m) | 电信间跳线和设备电缆D(m) |
100 | 90 | 5 | 5 |
99 | 85 | 9 | 5 |
98 | 80 | 13 | 5 |
97 | 75 | 17 | 5 |
97 | 70 | 22 | 5 |
2 采用集合点时,集合点配线设备与FD之间水平线缆的长度应大于15m。集合点配线设备容量宜以满足12个工作区信息点需求设置。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不允许超过一个集合点(CP);
从集合点引出的CP线缆应终接于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上。
3.6.2 多用户信息插座和集合点的配线设备应安装于墙体或柱子等建筑物固定的位置。
3.7工业级布线系统
3.7.1 工业级布线系统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视频、控制等信息的传递,并能应用于高温、潮湿、电磁干扰、撞击、振动、腐蚀气体、灰尘等恶劣环境中。
3.7.2 工业布线应用于工业环境中具有良好环境条件的办公区、控制室和生产区之间的交界场所、生产区的信息点,工业级连接器件也可应用于室外环境中。
3.7.3 在工业设备较为集中的区域应设置现场配线设备。
3.7.4 工业级布线系统宜采用星形网络拓扑结构。
3.7.5 工业级配线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确定IP的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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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配置设计
4.1工作区
4.1.1 工作区适配器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的连接插座应与连接电缆的插头匹配,不同的插座与插头之间应加装适配器。
2 在连接使用信号的数模转换,光、电转换,数据传输速率转换等相应的装置时,采用适配器。
3 对于网络规程的兼容,采用协议转换适配器。
4 各种不同的终端设备或适配器均安装在工作区的适当位置,并应考虑现场的电源与接地。
4.1.2 每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应按不同的应用功能确定。
4.2 配线子系统
4.2.1 根据工程提出的近期和远期终端设备的设置要求,用户性质、网络构成及实际需要确定建筑物各层需要安装信息插座模块的数量及其位置,配线应留有扩展余地。
4.2.2 配线子系统缆线应采用非屏蔽或屏蔽4对对绞电缆,在需要时也可采用室内多模或单模光缆。
4.2.3 电信间FD与电话交换配线及计算机网络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电话交换配线的连接方式应符合图4.2.3-1要求。
2 计算机网络设备连接方式。
1) 经跳线连接应符合图4.2.3-2要求。
2) 经设备缆线连接方式应符合图4.2.3-3要求。
4.2.4 每一个工作区信息插座模块(电、光)数量不宜少于2个,并满足各种业务的需求。
4.2.5 底盒数量应以插座盒面板设置的开口数确定,每一个底盒支持安装的信息点数量不宜大于2个。
4.2.6 光纤信息插座模块安装的底盒大小应充分考虑到水平光缆(2芯或4芯)终接处的光缆盘留空间和满足光缆对弯曲半径的要求。
4.2.7 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应支持不同的终端设备接入,每一个8位模块通用插座应连接1根4对对绞电缆;对每一个双工或2个单工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连接1根2芯光缆。
4.2.8 从电信间至每一个工作区水平光缆宜按2芯光缆配置。
光纤至工作区域满足用户群或大客户使用时,光纤芯数至少应有2芯备份,按4芯水平光缆配置。
4.2.9 连接至电信间的每-根水平电缆/光缆应终接于相应的配线模块,配线模块与缆线容量相适应。
4.2.10 电信间FD主干侧各类配线模块应按电话交换机、计算机网络的构成及主干电缆/光缆的所需容量要求及模块类型和规格的选用进行配置。
4.2.11 电信间FD采用的设备缆线和各类跳线宜按计算机网络设备的使用端口容量和电话交换机的实装容量、业务的实际需求或信息点总数的比例进行配置,比例范围为25%~50% 。
4.3 干线子系统
4.3.2 干线子系统主干缆线应选择较短的安全的路由。主干电缆宜采用点对点终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终接。
4.3.3 如果电话交换机和计算机主机设置在建筑物内不同的设备间,宜采用不同的主干缆线来分别满足语音和数据的需要。
4.3.4 在同-层若干电信间之间宜设置干线路由。
4.3.5 主干电缆和光缆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语音业务,大对数主干电缆的对数应按每一个电话8位模块通用插座配置1对线,并在总需求线对的基础上至少预留约10%的备用线对。
2 对于数据业务应以集线器(HUB)或交换机(SW)群(按4个HUB或SW组成1群);或以每个HUB或SW设备设置1个主干端口配置。每1群网络设备或每4个网络设备宜考虑1个备份端口。主干端口为电端口时,应按4对线容量,为光端口时则按2芯光纤容量配置。
3 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水平光缆延伸至设备间的光配线设备(BD/CD)时,主干光缆的容量应包括所延伸的水平光缆光纤的容量在内。
4 建筑物与建筑群配线设备处各类设备缆线和跳线的配备宜符合第4.2.11条的规定。
4.4建筑群子系统
4.4.1 CD宜安装在进线间或设备间,并可与入口设施或BD合用场地。
4.4.2 CD配线设备内、外侧的容量应与建筑物内连接BD配线设备的建筑群主干缆线容量及建筑物外部引入的建筑群主干缆线容量相一致。
4.5设备间
4.5.1在设备间内安装的BD配线设备干线侧容量应与主干缆线的容量相一致。设备侧的容量应与设备端口容量相一致或与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4.5.2 BD配线设备与电话交换机及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连接方式亦应符合第4.2.3条的规定。
4.6进线间
4.6.1 建筑群主干电缆和光缆、公用网和专用网电缆、光缆及天线馈线等室外缆线进入建筑物时,应在进线间成端转换成室内电缆、光缆,并在缆线的终端处可由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设置入口设施,入口设施中的配线设备应按引入的电、光缆容量配置。
4.6.2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线间设置安装的入口配线设备应与BD或CD之间敷设相应的连接电缆、光缆,实现路由互通。缆线类型与容量应与配线设备相一致。
部接入业务及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缆线接入的需求,并应留有2~4孔的余量。
4.7管理
4.7.1 对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点等设施应按-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采用计算机进行文档记录与保存,简单且规模较小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可按图纸资料等纸质文档进行管理,并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文档资料应实现汉化。
2 综合布线的每-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端接点、接地装置、敷设管线等组成部分均应给定唯-的标识符,并设置标签。标识符应采用相同数量的字母和数字等标明。
3 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标识符。
4 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的色标区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区。
4.7.2 所有标签应保持清晰、完整,并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4.7.3 对于规模较大的布线系统工程,为提高布线工程维护水平与网络安全,宜采用电子配线设备对信息点或配线设备进行管理,以显示与记录配线设备的连接、使用及变更状况。
4.7.4 综合布线系统相关设施的工作状态信息应包括:设备和缆线的用途、使用部门、组成局域网的拓扑结构、传输信息速率、终端设备配置状况、占用器件编号、色标、链路与信道的功能和各项主要指标参数及完好状况、故障记录等,还应包括设备位置和缆线走向等内容。
5系统指标
5.0.1 综合布线系统产品技术指标在工程的安装设计中应考虑机械性能指标(如缆线结构、直径、材料、承受拉力、弯曲半径等)。
5.0.2 相应等级的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CP链路的具体指标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3类、5类布线系统应考虑指标项目为衰减、近端串音(NEXT)。
2 5e类、6类、7类布线系统,应考虑指标项目为插入损耗(IL)、近端串音、衰减串音比(ACR)、等电平远端串音(ELFEXT)、近端串音功率和(PS NEXT)、衰减串音比功率和(PS ACR)、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PS ELEFXT)、回波损耗(RL)、时延、时延偏差等。
3 屏蔽的布线系统还应考虑非平衡衰减、传输阻抗、耦合衰减及屏蔽衰减。
5.0.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系统信道的各项指标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回波损耗(RL)只在布线系统中的C、D、E、F级采用,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回波损耗值的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最小回波损耗值应符合表5.0.3-1的规定。
表5.0.3-1信道回波损耗值
频率(MHZ) | 最小回波损耗(dB) | |||
C级 | D级 | E级 | F级 | |
1 | 15.0 | 17.0 | 19.0 | 19.0 |
16 | 15.0 | 17.0 | 18.0 | 18.0 |
100 | 10.0 | 12.0 | 12.0 | |
250 | 8.0 | 8.0 | ||
600 | 8.0 |
2 布线系统信道的插入损耗(IL)值应符合表5.0.3-2的规定。
表5.0.3-2信道插入损耗值
频率 | 最大插入损耗(dB) | |||||
(MHz)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E级 | F级 |
0.1 | 16.0 | 5.5 | ||||
1 | 5.8 | 4.2 | 4.0 | 4.0 | 4.0 | |
16 | 14.4 | 9.1 | 8.3 | 8.1 | ||
100 | 24.0 | 21.7 | 20.8 | |||
250 | 35.9 | 33.8 | ||||
600 | 54.6 |
3 线对与线对之间的近端串音(NEXT)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NEXT值的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近端串音值应符合表5.0.3-3的规定。
表5.0.3-3信道近端串音值
频率 | 最小近端串音(dB) | |||||
(MHz)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E级 | F级 |
0.1 | 27.0 | 40.0 | ||||
1 | 25.0 | 39.1 | 60.0 | 65.0 | 65.0 | |
16 | 19.4 | 43.6 | 53.2 | 65.0 | ||
100 | 30.1 | 39.9 | 62.9 | |||
250 | 33.1 | 56.9 | ||||
600 | 51.2 |
4 近端串音功率和(PS NEXT)只应用于布线系统的D、E、F级,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PS NEXT值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PS NEXT值应符合表5.0.3-4的规定。
表5.0.3-4信道近端串音功率和值
频率(MHz) | 最小近端串音功率和(dB) | ||
D级 | E级 | F级 | |
1 | 57.0 | 62.0 | 62.0 |
16 | 40.6 | 50.6 | 62.0 |
100 | 27.1 | 37.1 | 59.9 |
250 | 30.2 | 53.9 | |
600 | 48.2 |
5 线对与线对之间的衰减串音比(ACR)只应用于布线系统的D、E、F级,ACR值是NEXT与插入损耗分贝值之间的差值,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ACR值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ACR值应符合表5.0.3-5的规定。
表5.0.3-5信道衰减串音比值
频率(MHz) | 最小衰减串音比(dB) | ||
D级 | E级 | F级 | |
1 | 56.0 | 61.0 | 61.0 |
16 | 34.5 | 44.9 | 56.9 |
100 | 6.1 | 18.2 | 42.1 |
250 | -2.8 | 23.1 | |
600 | -3.4 |
6 ACR功率和(PS ACR)为表5.0.3-4近端串音功率和值与表5.0.3-2插入损耗值之间的差值。布线系统信道的PS ACR值应符合表5.0.3-6规定。
表5.0.3-6信道ACR功率和值
频率(MHz) | 最小ACR功率和(dB) | ||
D级 | E级 | F级 | |
1 | 53.0 | 58.0 | 58.0 |
16 | 31.5 | 42.3 | 53.9 |
100 | 3.1 | 15.4 | 39.1 |
250 | -5.8 | 20.1 | |
600 | -6.4 |
7 线对与线对之间等电平远端串音(ELFEXT)对于布线系统信道的数值应符合表5.0.3-7的规定。
表5.0.3-7信道等电平远端串音值
频率 | 最小等电平远端串音(dB) | ||
(MHz) | D级 | E级 | F级 |
1 | 57.4 | 63.3 | 65.0 |
16 | 33.3 | 39.2 | 57.5 |
100 | 17.4 | 23.3 | 44.4 |
250 | 15.3 | 37.8 | |
600 | 31.3 |
8 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NI(PS ELFEXT)对于布线系统信道的数值应符合表5.0.3-8的规定。
表5.0.3-8永久链路的最小PS ELFEXT值
频率 | 最小PS ELFEXT值(dB) | ||
(MHz) | D级 | E级 | F级 |
1 | 55.6 | 61.2 | 62.0 |
16 | 31.5 | 37.2 | 56.3 |
100 | 15.6 | 21.2 | 43.0 |
250 | 13.2 | 36.2 | |
600 | 29.6 |
9 布线系统信道的直流环路电阻(d.c.)应符合表5.0.3-9的规定。
表5.0.3-9信道直流环路电阻
最大直流环路电阻(Ω) |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E级 | F级 |
560 | 170 | 40 | 25 | 25 | 25 |
10 布线系统信道的传播时延应符合表5.0.3-10的规定。
表5.0.3-10信道传播时延
频率(MHz) | 最大传播时延(ηs) |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E级 | F级 | |
0.1 | 20.000 | 5.000 | ||||
1 | 5.000 | 0.580 | 0.580 | 0.580 | 0.580 | |
16 | 0.553 | 0.553 | 0.553 | 0.553 | ||
100 | 0.548 | 0.548 | 0.548 | |||
250 | 0.546 | 0.546 | ||||
600 | 0.545 |
11 布线系统信道的传播时延偏差应符合表5.0.3-11的规定。
表5.0.3-11信道传播时延偏差
等级 | 频率(MHz) | 最大时延偏差(ηs) |
A | f=0.1 | |
B | 0.1≤f≤1 | |
C | 1≤f≤16 | 0.050① |
D | 1≤f≤100 | 0.050① |
E | 14≤f≤250 | 0.050① |
F | 14≤f<600 | 0.030② |
注:①0.050为0.045+4×0.00125计算结果。
②0.030为0.025+4×0.00125计算结果。
12 一个信道的非平衡衰减[纵向对差分转换损耗(LCL)或横向转换损耗(TCL)]应符合表5.0.3-12的规定。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不平衡衰减的要求。
表5.0.3-12信道非平衡衰减
等级 | 频率(MHz) | 最大不平衡衰减(dB) |
A | f-0.1 | 30 |
B | f-0.1和1 | 在0.1MHz时为45;1MHz时为20 |
C | 1≤f<16 | 30~5 lg(f)f.f.S. |
D | 1≤f≤100 | 40~10 lg(f)f.f.S. |
E | 1≤f≤250 | 40~10 lg(f)f.f.S. |
F | 1≤f≤600 | 40~10 lg(f)f.f.S. |
5.0.4 对于信道的电缆导体的指标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在信道每-线对中两个导体之间的不平衡直流电阻对各等级布线系统不应超过3%。
2 在各种温度条件下,布线系统D、E、F级信道线对每-导体最小的传送直流电流应为0.175A。
3 在各种温度条件下,布线系统D、E、F级信道的任何导体之间应支持72V直流工作电压,每一线对的输入功率应为10W。
5.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参数值应符合表5.0.5-1~表5.0.5-11的规定。
1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最小回波损耗值应符合表5.0.5-1的规定。
表5.0.5-1永久链路最小回波损耗值
频率(MHz) | 最小回波损耗(dB) | |||
C级 | D级 | E级 | F级 | |
1 | 15.0 | 19.0 | 21.0 | 21.0 |
16 | 15.0 | 19.0 | 20.0 | 20.0 |
100 | 12.0 | 14.0 | 14.0 | |
250 | 10.0 | 10.0 | ||
600 | 10.0 |
2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最大插入损耗值应符合表5.0.5-2的规定。
表5.0.5-2永久链路最大插入损耗值
频率(MHz) | 最大插入损耗(dB) |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E级 | F级 | |
0.1 | 16.0 | 5.5 | ||||
1 | 5.8 | 4.0 | 4.0 | 4.0 | 4.0 | |
16 | 12.2 | 7.7 | 7.1 | 6.9 | ||
100 | 20.4 | 18.5 | 17.7 | |||
250 | 30.7 | 28.8 | ||||
600 | 46.6 |
3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最小近端串音值应符合表5.0.5-3的规定。
表5.0.5-3永久链路最小近端串音值
频率(MHz) | 最小NEXT(dB) |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E级 | F级 | |
0.1 | 27.0 | 40.0 | ||||
1 | 25.0 | 40.1 | 60.0 | 65.0 | 65.0 | |
16 | 21.1 | 45.2 | 54.6 | 65.0 | ||
100 | 32.3 | 41.8 | 65.0 | |||
250 | 35.3 | 60.4 | ||||
600 | 54.7 |
4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最小近端串音功率和值应符合表5.0.5-4的规定。
表5.0.5-4永链路最小近端串音功率和值
频率(MHz) | 最小PSNEXT(dB) | ||
D级 | E级 | F级 | |
1 | 57.0 | 62.0 | 62.0 |
16 | 42.2 | 52.2 | 62.0 |
100 | 29.3 | 39.3 | 62.0 |
250 | 32.7 | 57.4 | |
600 | 51.7 |
5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最小ACR值应符合表5.0.5-5的规定。
表5.0.5-5永久链路最小ACR值
频率 | 最小ACR(dB) | ||
(MHz) | D级 | E级 | F级 |
1 | 56.0 | 61.0 | 61.0 |
16 | 37.5 | 47.5 | 58.1 |
100 | 11.9 | 23.3 | 47.3 |
250 | 4.7 | 31.6 | |
600 | 8.1 |
6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最小PS ACR值应符合表5.0.5-6的规定。
表5.0.5-6永久链路最小PS ACR值
频率(MHz) | 最小PSACR(dB) | ||
D级 | E级 | F级 | |
1 | 53.0 | 58.0 | 58.0 |
16 | 34.5 | 45.1 | 55.1 |
100 | 8.9 | 20.8 | 44.3 |
250 | 2.0 | 28.6 | |
600 | 5.1 |
7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最小等电平远端串音值应符合表5.0.5-7的规定。
表5.0.5-7永久链路最小等电平远端串音值
频率 | 最小ELFEXT(dB) | ||
(MHz) | D级 | E级 | F级 |
1 | 58.6 | 64.2 | 65.0 |
16 | 34.5 | 40.1 | 59.3 |
100 | 18.6 | 24.2 | 46.0 |
250 | 16.2 | 39.2 | |
600 | 32.6 |
8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最小PSELFEXT值应符合表5.0.5-8规定。
表5.0.5-8永久链路最小PS ELFEXT值
频率(MHz) | 最小PS ELFEXT(dB) | ||
D级 | E级 | F级 | |
1 | 55.6 | 61.2 | 62.0 |
16 | 31.5 | 37.1 | 56.3 |
100 | 15.6 | 21.2 | 43.0 |
250 | 13.2 | 36.2 | |
600 | 29.6 |
9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最大直流环路电阻应符合表5.0.5-9的规定。
表5.0.5-9永久链路最大直流环路电阻(Q)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E级 | F级 |
530 | 140 | 34 | 21 | 21 | 21 |
10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最大传播时延应符合表5.0.5-10的规定。
表5.0.5-10永久链路最大传播时延值
频率(MHz) | 最大传播时延(μs) |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E级 | F级 | |
0.1 | 19.400 | 4.400 | ||||
1 | 4.400 | 0.521 | 0.521 | 0.521 | 0.521 | |
16 | 0.496 | 0.496 | 0.496 | 0.496 | ||
100 | 0.491 | 0.491 | 0.491 | |||
250 | 0.490 | 0.490 | ||||
600 | 0.489 |
11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最大传播时延偏差应符合表5.0.5-11的规定。
表5.0.5-11永久链路传播时延偏差
等级 | 频率(MHz) | 最大时延偏差(us) |
A | =0.1 | |
B | 0.1≤f<1 | |
C | 1≤f<16 | 0.044① |
D | 1≤f≤100 | 0.044① |
E | 1≤f≤250 | 0.044① |
F | 1≤f≤600 | 0.026② |
注:①0.044为0.9×0.045+3×0.00125计算结果。
②0.026为0.9×0.025+3×0.00125计算结果。
5.0.6 各等级的光纤信道衰减值应符合表5.0.6的规定。
表5.0.6信道衰减值(dB)
信道 | 多模 | 单模 | ||
850nm | 1300nm | 1310nm | 1550nm | |
OF-300 | 2.55 | 1.95 | 1.80 | 1.80 |
OF-500 | 3.25 | 2.25 | 2.00 | 2.00 |
OF-2000 | 8.50 | 4.50 | 3.50 | 3.50 |
5.0.7 光缆标称的波长,每公里的最大衰减值应符合表5.0.7的规定。
表5.0.7最大光缆衰减值(dB/km)
项目 | OM1,OM2及OM3多模 | OS1单模 | ||
波长 | 850nm | 1300nm | 1310nm | 1550nm |
衰减 | 3.5 | 1.5 | 1.0 | 1.0 |
5.0.8 多模光纤的最小模式带宽应符合表5.0.8的规定。
表5.0.8多模光纤模式带宽
光纤类型 | 光纤直径(um) | 最小模式带宽(MHz·km) | ||
过量发射带宽 | 有效光发射带宽 | |||
波长 | ||||
850nm | 1300nm | 850nm | ||
OM1 | 50或62.5 | 200 | 500 | |
OM2 | 50或62.5 | 500 | 500 | |
OM3 | 50 | 1500 | 500 | 2000 |
.
6安装工艺要求
6.1工作区
6.1.1 工作区信息插座的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应防水和抗压。
2 安装在墙面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底盒、多用户信息插座盒及集合点配线箱体的底部离地面的高度宜为300mm。
6.1.2 工作区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个工作区至少应配置1个220V交流电源插座。
2 工作区的电源插座应选用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保护接地与零线应严格分开。
6.2电信间
6.2.1 电信间的数量应按所服务的楼层范围及工作区面积来确定。如果该层信息点数量不大于400个,水平缆线长度在90m范围以内,宜设置一个电信间;当超出这-范围时宜设两个或多个电信间;每层的信息点数量数较少,且水平缆线长度不大于90m的情况下,宜几个楼层合设一个电信间。
6.2.2 电信间应与强电间分开设置,电信间内或其紧邻处应设置缆线竖井。
6.2.3 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也可根据工程中配线设备和网络设备的容量进行调整。
6.2.4 电信间的设备安装和电源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8条和第6.3.9条的规定。
6.2.5 电信间应采用外开丙级防火门,门宽大于0.7m。电信间内温度应为10~35℃,相对湿度宜为20%~80%。如果安装信息网络设备时,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要求。
6.3设备间
6.3.1 设备间位置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规模、网络构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6.3.2 每幢建筑物内应至少设置1个设备间,如果电话交换机与计算机网络设备分别安装在不同的场地或根据安全需要,也可设置2个或2个以上设备间,以满足不同业务的设备安装需要。
6.3.3 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与外部配线网连接时,应遵循相应的接口标准要求。
6.3.4 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间宜处于干线子系统的中间位置,并考虑主干缆线的传输距离与数量。
2 设备间宜尽可能靠近建筑物线缆竖井位置,有利于主干缆线的引入。
3 设备间的位置宜便于设备接地。
4 设备间应尽量远离高低压变配电、电机、X射线、无线电发射等有干扰源存在的场地。
5 设备间室温度应为10~35℃,相对湿度应为20%~8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
6 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该面积不包括程控用户交换机、计算机网络设备等设施所需的面积在内。
7 设备间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m,采用外开双扇门,门宽不应小于1.5m。
6.3.5 设备间应防止有害气体(如氯、碳水化合物、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尘埃含量限值宜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尘埃限值
尘埃颗粒的最大直径(μm) | 0.5 | 1 | 3 | 5 |
灰尘颗粒的最大浓度(粒子数/m³) | 1.4×107 | 7×105 | 2.4×105 | 1.3×105 |
注:灰尘粒子应是不导电的,非铁磁性和非腐蚀性的。
6.3.6 在地震区的区域内,设备安装应按规定进行抗震加固。
6.3.7 设备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架或机柜前面的净空不应小于800mm,后面的净空不应小于600mm。
2 壁挂式配线设备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00mm。
6.3.8 设备间应提供不少于两个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但不作为设备供电电源。
6.3.9设备间如果安装电信设备或其他信息网络设备时,设备供电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要求。
6.4进线间
6.4.1 进线间应设置管道入口。
6.4.2 进线间应满足缆线的敷设路由、成端位置及数量、光缆的盘长空间和缆线的弯曲半径、充气维护设备、配线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场地空间和面积。
6.4.3 进线间的大小应按进线间的进局管道最终容量及入口设施的最终容量设计。同时应考虑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安装入口设施等设备的面积。
6.4.4 进线间宜靠近外墙和在地下设置,以便于缆线引入。进线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线间应防止渗水,宜设有抽排水装置。
2 进线间应与布线系统垂直竖井沟通。
3 进线间应采用相应防火级别的防火门,门向外开,宽度不小于1000mm。
4 进线间应设置防有害气体措施和通风装置,排风量按每小时不小于5次容积计算。
6.4.5 与进线间无关的管道不宜通过。
6.4.6 进线间入口管道口所有布放缆线和空闲的管孔应采取防火材料封堵,做好防水处理。
6.4.7 进线间如安装配线设备和信息通信设施时,应符合设备安装设计的要求。
6.5缆线布放
6.5.1 配线子系统缆线宜采用在吊顶、墙体内穿管或设置金属密封线槽及开放式(电缆桥架,吊挂环等)敷设,当缆线在地面布放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地板下线槽、网络地板、高架(活动)地板布线等安装方式。
6.5.2 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穿过楼板时宜采用电缆竖井方式。
也可采用电缆孔、管槽的方式,电缆竖井的位置应上、下对齐。
6.5.3 建筑群之间的缆线宜采用地下管道或电缆沟敷设方式,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6.5.4 缆线应远离高温和电磁干扰的场地。
6.5.5 管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表6.5.5的要求。
表6.5.5管线敷设弯曲半径
缆线类型 | 弯曲半径(mm)/倍 |
2芯或4芯水平光缆 | >25mm |
其他芯数和主干光缆 | 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0倍 |
4对非屏蔽电缆 | 不小于电缆外径的4倍 |
4对屏蔽电缆 | 不小于电缆外径的8倍 |
大对数主干电缆 | 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
室外光缆、电缆 | 不小于缆线外径的10倍 |
注:当缆线采用电缆桥架布放时,桥架内侧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00mm。
6.5.6 缆线布放在管与线槽内的管径与截面利用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缆线做不同的选择。管内穿放大对数电缆或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管内穿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光缆时,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布放缆线在线槽内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7 电气防护及接地
7.0.1综合布线电缆与附近可能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射频应用设备等电器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7.0.1—1的规定。
表7.0.1-1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类别 | 与综合布线接近状况 | 最小间距(mm) |
380V电力电缆%2kV·A | 与缆线平行敷设 | 130 |
有-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 70 | |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① | 10① | |
380V电力电缆2~5kV·A | 与缆线平行敷设 | 300 |
有-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 150 | |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② | 80 | |
380V电力电缆>5kV·A | 与缆线平行敷设 | 600 |
有-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 300 | |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② | 150 |
②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2 综合布线系统缆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的最小净距宜符合表7.0.1-2的规定。
表7.0.1-2综合布线缆线与电气设备的最小净距
名称 | 最小净距(m) | 名称 | 最小净距(m) |
配电箱 | 1 | 电梯机房 | 2 |
变电室 | 2 | 空调机房 | 2 |
3 墙上敷设的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7.0.1-3的规定。当墙壁电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避雷引下线的交叉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S≥0.05L (7.0.1)
式中 S——交叉间距(mm);
L——交叉处避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mm)。
表7 0 1.3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其他管线 | 平行净距(mm) | 垂直交叉净距(mm) |
避雷引下线 | 1000 | 300 |
保护地线 | 50 | 20 |
给水管 | 150 | 20 |
压缩空气管 | 150 | 20 |
热力管(不包封) | 500 | 500 |
热力管(包封) | 300 | 300 |
煤气管 | 300 | 20 |
7.0.2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相应的缆线和配线设备,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低于3V/m时,宜采用非屏蔽电缆和非屏蔽配线设备。
2 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高于3V/m时,或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要求时,可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和光缆布线系统。
3 当综合布线路由上存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要求时,宜采用金属管线进行屏蔽,或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及光缆布线系统。
7.0.3 在电信间、设备间及进线间应设置楼层或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7.0.4 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共用接地的接地系统,如单独设置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如布线系统的接地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体时,其接地电位差不应大于1Vr.m.s。
7.0.5 楼层安装的各个配线柜(架、箱)应采用适当截面的绝缘铜导线单独布线至就近的等电位接地装置,也可采用竖井内等电位接地铜排引到建筑物共用接地装置,铜导线的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7.0.6 缆线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屏蔽电缆屏蔽层的两端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7.0.7 综合布线的电缆采用金属线槽或钢管敷设时,线槽或钢管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应有不少于两点的良好接地。
7.0.8 当缆线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电缆和光缆的金属护套或金属件应在入口处就近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7.0.9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8防火
8.0.1 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对材料的耐火要求,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选用和布放方式及安装的场地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8.0.2 综合布线工程设计选用的电缆、光缆应从建筑物的高度、面积、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火缆线。
本规范用词说明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