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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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switchboard outfit complete cubicle and secondary circuit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171-2012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1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71-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6(1)、4.0.8(1)、7.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92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盘、柜的安装,盘、柜上的电器安装,二次回路接线,盘、柜及二次系统接地,质量验收。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次修订增加了术语,盘、柜及二次系统接地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红荔路1号,邮政编码:51073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河北电力建设一公司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华能质量监督中心站
              中国核电建设第五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郑少鹏 荆 津 朱永志 刘光武 陈桂英 白 永
    主要审查人:陈发宇 周志强 范 辉 许建军 汪 毅 鲜 杏 梁汉城 王玉明 王兴军 何冠恒 刘 军 周永利 周卫新 曾跃沫 修 杰 陈志刚 侯建设 龙庆芝 李 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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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保证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盘、柜及其二次回路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盘、柜 switchboard outfit complete cubicle
    指各类配电盘,保护盘,控制盘、屏、台、箱和成套柜。

2.0.2 二次回路 secondary circuit
    电气设备的操作、保护、测量、信号等回路及回路中操动机构的线圈、接触器、继电器、仪表、互感器二次绕组等。

2.0.3 模拟母线 mimic bus
    屏(台)上模拟主电路和母线的示意图。

2.0.4 小母线 mini-bus bar
    成套柜、控制屏及继电器屏安装的二次接线公共连接点的导体。

2.0.5 端子排 terminal block
    连接和固定电缆芯线终端或二次设备间连线端头的连接器件。

2.0.6 端子 terminal
    连接装置和外部导体的元件。

2.0.7 接地 grounded
    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电气装置、设施过电压保护装置用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

2.0.8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ground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外壳与保护零线的连接。

2.0.9 接地网 grounding grid
    由垂直和水平接地体组成的具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网状接地装置。

2.0.10 信号接地 logical signal ground
    将逻辑信号系统的公共端接到地网,使其成为稳定的参考零电位。

2.0.11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

3 基本规定


3.0.1 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接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0.2 盘、柜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振、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0.3 盘、柜应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装置性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按规定保管。

3. 0.4 盘、柜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做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 应开箱检查铭牌,型号、规格应符合要求,设备应无损伤,附件、备件应齐全。
    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3.0.5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0.6 与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有关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室内地面施工应基本结束,室内沟道应无积水、杂物。
      3)预埋件及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
      4)门窗应安装完毕。
      5)对有可能损坏或影响到已安装设备的装饰施工全部结束。
    3 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装饰工作应完毕,应清扫干净。
      2)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设施的建筑工程,相关设施应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

3.0.7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应用镀锌制品或其他防锈蚀制品。

3.0.8 盘、柜上模拟母线的标识颜色应符合表3.0.8的规定。

表3.0.8 模拟母线的标识颜色

电压(kV)

颜色

颜色编码

交流0.23

深灰

B01

交流0.40

赭黄

YR02

交流3

深绿

G05

交流6

深酞蓝

PB02

交流10

铁红

R10

交流13.80~20

淡绿

G02

交流35

柠黄

Y05

交流60

橘黄

YR04

交流110

朱红

R02

交流154

天酞蓝

PB09

交流220

紫红

R04

交流330

交流500

淡黄

Y06

交流1000

中蓝

PB03

直流

YR05

直流500

P02

注:1 模拟母线的宽度宜为6mm~12mm;

2 设备模拟的涂色应与相同电压等级的母线颜色一致。


3.0.9 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完毕后,应检查二次回路接线是否正确、牢靠。

3.0.10 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完毕在测试绝缘时,应采取防止弱电设备损坏的安全技术措施。

3.0.11 二次回路的电源回路送电前,应检查绝缘,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潮湿地区不应小于0.5MΩ。

3.0.12 安装调试完毕后,在电缆进出盘、柜的底部或顶部以及电缆管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封堵应严密。

4 盘、柜的安装


4.0.1 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型钢应按设计图纸或设备尺寸制作,其尺寸应与盘、柜相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m

mm/全长

不直度

1

5

不平度

1

5

位置偏差及不平行度

5

注:环形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最终地面10mm~20mm;手车式成套柜应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

4.0.2 盘、柜安装在振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减振措施。

4.0.3 盘、柜间及盘、柜上的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控制、保护盘、柜和自动装置盘等与基础型钢不宜焊接固定。

4.0.4 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水平偏差及盘、柜面偏差和盘、柜间接缝等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模拟母线应对齐、完整、安装牢固。

表4.0.4 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每米)

1.5

水平偏差

相邻两盘顶部

2

成列盘顶部

5

盘面偏差

相邻两盘边

1

成列盘面

5

盘间接缝

2


4. 0.5 端子箱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4.0.6 成套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2 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应紧密。
    3 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应可靠。

4.0.7 抽屉式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屉推拉应轻便灵活,并应无卡阻、碰撞现象,同型号、规格的抽屉应能互换。
    2 抽屉的机械闭锁或电气闭锁装置应动作可靠。
    3 抽屉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4.0.8 手车式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2 手车推拉应轻便灵活,并应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规格的手车应能互换。
    3 手车和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4 安全隔离板随手车的进、出而相应动作开启灵活。
    5 柜内控制电缆不应妨碍手车的进、出,并应固定牢固。

4.0.9 盘、柜的漆层应完整,并应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等应采取防锈蚀措施。


5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


5.0.1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器元件质量应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附件应齐全,排列应整齐,固定应牢固,密封应良好。
    2 电器单独拆、装、更换不应影响其他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
    3 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连线应采用耐热导线。
    4 熔断器的规格、断路器的参数应符合设计及级配要求。
    5 压板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切换时不应碰及相邻的压板。
    6 信号回路的声、光、电信号等应正确,工作应可靠。
    7 带有照明的盘、柜,照明应完好。

5.0.2 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子排应无损坏,固定应牢固,绝缘应良好。
    2 端子应有序号,端子排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底面高度宜大于350mm。
    3 回路电压超过380V的端子板应有足够的绝缘,并应涂以红色标识。
    4 交、直流端子应分段布置。
    5 强、弱电端子应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识,并应设空端子隔开或设置绝缘的隔板。
    6 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宜以空端子或绝缘隔板隔开。
    7 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其他需断开的回路宜经特殊端子或试验端子。试验端子应接触良好。
    8 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潮端子。
    9 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得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5.0.3 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绝缘件应采用自熄性阻燃材料。

5.0.4 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且字迹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0. 5 盘、柜上的小母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铜棒或铜管,铜棒或铜管应加装绝缘套。小母线两侧应有标明代号或名称的绝缘标识牌,标识牌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0.6 二次回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 成套设备》GB 7251.1的有关规定。屏顶上小母线不同相或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之间,以及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其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20mm。

5.0.7 盘、柜内带电母线应有防止触及的隔离防护装置。

6 二次回路接线


6.0.1 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有效图纸施工,接线应正确。
    2 导线与电气元件间应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且均应牢固可靠。
    3 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芯线应无损伤。
    4 多股导线与端子、设备连接应压终端附件。
    5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色。
    6 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
    7 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中;螺栓连接端子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6.0.2 盘、柜内电流回路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²、标称电压不低于450V/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其他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2;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用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0.5mm2截面的绝缘导线。

6.0.3 导线用于连接门上的电器、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多股软导线,敷设长度应有适当裕度。
    2 线束应有外套塑料缠绕管保护。
    3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压接终端附件。
    4 在可动部位两端应固定牢固。

6.0.4 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导线不应有中间接头,必要时,接头应接触良好、牢固,不承受机械拉力,并应保证原有的绝缘水平;屏蔽电缆应保证其原有的屏蔽电气连接作用。
    2 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承受机械应力。
    3 铠装电缆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应扎紧,钢带应在盘、柜侧一点接地。
    4 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接地良好。
    5 橡胶绝缘芯线应外套绝缘管保护。
    6 盘、柜内的电缆芯线接线应牢固、排列整齐,并应留有适当裕度;备用芯线应引至盘、柜顶部或线槽末端,并应标明备用标识,芯线导体不得外露。
    7 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线芯应分别成束排列。
    8 电缆芯线及绝缘不应有损伤;单股芯线不应因弯曲半径过小而损坏线芯及绝缘。单股芯线弯圈接线时,其弯线方向应与螺栓紧固方向一致;多股软线与端子连接时,应压接相应规格的终端附件。

6.0.5 在油污环境中的二次回路应采用耐油的绝缘导线,在日光直射环境中的橡胶或塑料绝缘导线应采取防护措施。

7 盘、柜及二次系统接地


7.0.1 盘、柜基础型钢应有明显且不少于两点的可靠接地。

7.0.2 成套柜的接地母线应与主接地网连接可靠。


7.0.3 抽屉式配电柜抽屉与柜体间的接触应良好,柜体、框架的接地应良好。

7.0.4 手车式配电柜的手车与柜体的接地触头应接触可靠,当手车推入柜内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先接触,拉出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后断开。

7.0.5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2且端部压接有终端附件的多股软铜导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7.0.6 盘、柜柜体接地应牢固可靠,标识应明显。

7.0.7 计算机或控制装置设有专用接地网时,专用接地网与保护接地网的连接方式及接地电阻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0.8 盘、柜内二次回路接地应设接地铜排;静态保护和控制装置屏、柜内部应设有截面不小于100mm²的接地铜排,接地铜排上应预留接地螺栓孔,螺栓孔数量应满足盘、柜内接地线接地的需要;静态保护和控制装置屏、柜接地连接线应采用不小于50mm²的带绝缘铜导线或铜缆与接地网连接,接地网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0.9 盘、柜上装置的接地端子连接线、电缆铠装及屏蔽接地线应用黄绿绝缘多股接地铜导线与接地铜排相连。电缆铠装的接地线截面宜与芯线截面相同,且不应小于4mm²,电缆屏蔽层的接地线截面面积应大于屏蔽层截面面积的2倍。当接地线较多时,可将不超过6根的接地线同压一接线鼻子,且应与接地铜排可靠连接。

7.0.10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中性点应分别一点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4mm²,且不得与其他回路接地线压在同一接线鼻子内。

7.0.11 用于保护和控制回路的屏蔽电缆屏蔽层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作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电气保护及控制的单屏蔽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两端接地方式。
    2 远动、通信等计算机系统所采用的单屏蔽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一点接地方式;双屏蔽电缆外屏蔽层应两端接地,内屏蔽层宜一点接地。屏蔽层一点接地的情况下,当信号源浮空时,屏蔽层的接地点应在计算机侧;当信号源接地时,接地点应靠近信号源的接地点。

7.0.12 二次设备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的信号接地不应与保护接地和交流工作接地混接。
    2 当盘、柜上布置有多个子系统插件时,各插件的信号接地点均应与插件箱的箱体绝缘,并应分别引接至盘、柜内专用的接地铜排母线。
    3 信号接地宜采用并联一点接地方式。
    4 盘、柜上装有装置性设备或其他有接地要求的电器时,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8 质量验收


8.0.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标识规范。
    2 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应牢固。
    3 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正确,连接应可靠,标识应齐全清晰,二次回路的电源回路绝缘应符合本规范第3.0.11条的规定。
    4 手车或抽屉式开关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应可靠,照明装置应完好。
    5 用于热带地区的盘、柜应具有防潮、抗霉和耐热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JB/T 4159的有关规定验收合格。
    6 盘、柜孔洞及电缆管应封堵严密,可能结冰的地区还应采取防止电缆管内积水结冰的措施。
    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移交齐全。

8.0.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 安装技术记录、设备安装调整试验记录。
    3 质量验收记录。
    4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
    5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清单。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 成套设备》GB 7251.1
    《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JB/T 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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