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性能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31897.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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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灯具性能 第1部分:一般要求


Luminaire performance—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GB/T 31897.1-201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1日

实施日期:2016年04月01日



前 言


    GB/T 31897《灯具性能》将由一般要求部分和特殊要求部分构成,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T 31897的分部分如下:
    ——灯具性能 第1部分:一般要求。
    本部分为GB/T 3189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2722-1:2014《灯具性能 第1部分:一般要求》。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 7000.1-2015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IEC 60598-1:2014,IDT);
    ——GB 7000第2部分(所有部分) 灯具 第2部分 特殊要求[IEC 60598-2(所有部分)];
    ——GB 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IEC 60598-2-22:2002,IDT)。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一一附录A中增加了我国使用的CIE国际标准,删除了我国不使用的日本和北美标准;
    ——附录C中增加了图示符号的说明;
    ——附录D中,D.3.1增加了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达信绿色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豪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光阳电器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恒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樾、刘磊、夏清明、张璐、蔡丽蓉、熊飞、朱华荣、周鼎、李妙华、吕军、许建兴、于光均、陈少忠、杜诚、张俊斌、王晔、赵旭、施晓红、陈超中。


引 言


    本部分识别出了要提供的性能参数及其表述方式、测量基础及可预期的允差,还包括支持相应环境使用信息。如果要对特殊类型光源的灯具提出附加的性能要求,将在第1部分的基础上引入第2部分。

1 范围


    GB/T 31897的本部分包括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灯具性能要求和环保要求。除非另有规定,本部分范围内所涉及的性能数据适用于新制造且已完成规定初始老炼过程、有代表性的灯具。
    本部分对灯具提出了能源有效利用和寿命终了时可靠环保管理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组通常适用于大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涉及特殊类型光源的附加性能要求在IEC 62722-2(所有部分)中规定。
    本部分的意图是灯具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提供的信息和数据要满足本部分的要求。对提供的信息按本部分规定进行考核来判定合格性。数据验证按本部分的测量要求进行。
    半灯具不在本部分覆盖范围内。
    对某些类型灯具(比如装饰或家用),本部分规定的性能参数可能不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907-2008 灯具的光度测试和分布光度学(CIE 121:1996,IDT)
    GB/T 23110-2008 投光灯具光度测试(CIE 43:1979,IDT)
    IEC 60598-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Luminair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IEC 60598-2(所有部分) 灯具 第2部分:特殊要求(Luminaire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IEC 60598-2-22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Luminaires-Part 2-22:Particular requirements-Luminaires for emergency lighting)
    IEC 62722-2(所有部分) 灯具性能 第2部分:特殊要求(Luminaire performance-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CIE 34:1977 道路照明灯具和安装数据 光学、分类和性能(Road lighting lantern and installation data-Photometrics,classification and performance)
    CIE 121-SP1:2009 灯具光度和分布光度测试 补充1:应急照明灯具(The photometry and goniophotometry of luminaires-Supplement 1:Luminaires for emergency lighting)
    注:附录A提供了一些国家使用的区域标准的细节。

3 术语和定义


    IEC 6059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输入功率 input power
    灯具,包括其预设功能必需的所有电器元件工作时在主电源上消耗的电功率。


3.2 待机功率 standby power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当控制信号关闭光源时,灯具在电源上消耗的电功率。
    注1:待机功率单位为瓦(W)。
    注2:对应急照明灯具,待机功率不包括应急照明充电功率。


3.3 应急照明充电功率 emergency lighting charging power
    为了保持电池充电,应急灯具充电电路在主电源上消耗的电功率。
    注:应急照明充电功率单位为瓦(W)。


3.4 灯具效能 luminaire efficacy
    灯具总流明输出与其在额定电压下的输入功率的比值,不包括应急照明充电功率。
    注:灯具效能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3.5 (灯具)光输出比 light output ratio(of a luminaire);LOR
    在规定使用条件下,使用其自身的光源和设备所测得的灯具总光通量与在灯具外使用相同的光源、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相同的设备测得的单个光源光通量之和的比值。


3.6 额定值 rated value
    本标准或适用的标准或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规定的工作条件下的灯具特性的数值。


3.7 试验电压 test voltage
    进行试验的电压。


3.8 镇流器流明系数 ballast lumen factor;BLF
    受试镇流器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灯的光通量与该灯和适宜的基准镇流器一起在其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工作时的光通量之比。

4 一般要求


4.1 灯具应在完整配备制造商指定的光源和控制装置的情况下进行试验。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时应使用新的灯具、光源和控制装置,并根据制造商安装说明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


4.2 按其设计用途,灯具应满足相应的IEC 60598-2(所有部分)的要求。


4.3 灯具应符合本部分的所有要求以及灯具光源类型适用的IEC 62722-2(所有部分)的附加要求。在具体的IEC 62722-2(所有部分)中,可给出替代本部分的测量方法或限值。


4.4 本部分规定的需要提供的数据,可由制造商以打印版或电子版格式在制造商目录、网站或类似形式提供。


4.5 如果在使用钨丝灯的灯具中使用其他技术的光源(比如卤钨灯、紧凑型自镇流荧光灯或自镇流LED),当这些光源被国家安全标准或IEC安全标准所覆盖,并表明其符合相应的标准,而光源的功率也不超过灯具标记的最大功率,那么使用这些光源后,可给出灯具的光度、电气和效能的额定值。这些灯具使用的光源数量、技术和功率应在灯具制造商的说明书、网站等处给出。
    推荐使用GB/T 21656-2008的ILCOS代码。确定灯的类型可能需要更详细的信息。


4.6 灯具制造商应提供用于试验的特定光源的信息。

5 灯具的光源和部件


    与灯具一起提供的光源和部件应符合其适用的性能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要求。

6 光度数据


    应有灯具与其指定使用的光学附件或配件进行各种组合后的光度数据。应提供的光度数据如下:
    a)光输出比(LOR)或者灯具总光输出
    注1:在IEC 62722-2(所有部分)相关性能标准中可规定要提供其中的哪个数据。
    b)光强分布
    对于灯具来讲,应按照已有的适合灯具类型的国际和区域格式提供灯具的光度数据,并且根据其预期应用提供光强分布数据。应提供电子文件格式数据以方便使用照明设计软件。
    注2:关于光度数据格式,可接受的国际和区域标准信息见附录A。
    若提供LOR,根据GB/T 22907-2008标准测量时,实测的灯具光输出比(LOR)不应比额定值低10%(相对值)。
    若提供总光通量,根据GB/T 22907-2008标准测量时,实测的总光通量不应比额定值低10%。
    根据GB/T 22907-2008标准测量的光强分布应与制造商声称一致。附录D给出了光分布形状的比较方法和合格限值。
    允许的光度变化考虑了制造容差。进行测量时,还应考虑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的额外误差。
    灯具应声称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工作时所有的光度数据。
    应急灯具在应急模式下工作的光度性能及测量见IEC 60598-2-22和CIE 121 SP1:2009。

8 灯具效能数据


    当灯具提供效能数据时,应参考光源制造商公布的光源额定性能数据。灯具制造商应能提供其使用的具体光源的数据信息。
    灯具效能数据应基于灯具的额定光度特性和电气特性。根据光源、控制装置和灯具的国家标准或IEC标准所声称的参数,产品中光源和灯具的不同组合可能导致效能的变化。
    注:灯具效能数据可由LOR×(额定光源光通量×BLF)/额定电压下输入功率导出。

9 环保数据


9.1 材料信息
    对于会危害使用者或环境的特殊物质,制造商应保证灯具结构及其部件所使用的材料不违反区域法规对这些特殊物质的使用限制。
    注:区域法规指该区域内灯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现行规则。


9.2 维护说明
    为了保证寿命期间的良好性能,制造商应提供推荐的维护操作说明。
    注:在某些国家,区域法规要求提供此类信息。


9.3 拆卸说明
    为了协助寿命终了时的回收,制造商应给出有助于拆卸灯具和分离不同材料的说明。
    注1:在某些国家,区域法规要求提供此类信息。
    注2:表述寿命期间灯具维护和寿命终了回收步骤的符号及其说明见附录C。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国际和区域标准的使用


    光度数据的表达可采用以下标准:
    ——CIE 102:1993 推荐的灯具光度数据电子转换文件格式;
    ——EN 13032-1:2004 灯和照明 灯和灯具光度数据的测量和表示 第1部分:测量和文件格式;
    ——EN 13032-2:2004 灯和照明 灯和灯具光度数据的测量和表示 第2部分:室内和室外工作场所的数据格式;
    ——IES-LM-63-02 光度数据和相关信息的电子传输标准文件格式。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灯具总功率和相关功率的测量方法


B.1 介绍
    本附录详细地给出了灯具输入功率、待机功率和应急照明充电功率的测量方法。
    在灯具电源端子上进行电气测量。
    灯具中使用的批量生产的光源和控制装置,其参数相对于IEC标准所述的额定值会有差异。对本部分范围内的灯具电气参数进行测量时,应使用能重现其标称额定值的光源和控制装置,或者将差异考虑进去后进行修正。

B.2 正常工作期间的灯具功率测量
    本试验是要在可重现、并接近灯具设计的工作条件下,测量正常工作状态下灯具的总输入功率、相关的待机功率和应急照明充电功率。理想情况下,应在光度试验期间进行灯具的电气测量。

B.3 标准试验条件
    光度测量的试验条件应根据GB/T 22907-2008的第4章的规定。

B.4 电气测量设备
    电压计、电流计和功率计应符合0.5级或更高等级(精度等级)的要求。

B.5 试验灯具
    试验在单个样品上进行。灯具应能代表制造商的常规产品。灯具应依据其设计的工作位置安装。

B.6 试验电压
    在灯具电源端子上的试验电压是额定电压。如果灯具给出一个电压范围,则制造商应声明试验时的电压。

B.7 灯具输入功率
    灯具输入功率应依据B.1~B.6测量得到的值。灯具功率应在其正常全输出工作模式下的包括所有灯、控制装置和其他部件在内的总功率;对于带调光控制装置的灯具,该总功率应在其最大光输出模式下测量。测量应在灯具输入端进行。

B.8 灯不工作时的灯具待机功率
    适用时,应在灯不工作时和灯具待机模式下测量灯具的待机功率。对于可控灯具,这是输入到探测器的功率,对于应急灯具,则是电池充电至稳定状态时的功率。测量应在灯具输入端进行。

B.9 应急照明充电功率
    对于自容式应急灯具,测量保持电池充电的灯具功率应在灯关闭、电池充满电条件下进行。
    如果输入功率随时间变化,则测量的功率应为应急电池完全充电的24h内测量总功率的算术平均值。测量应在灯具输入端进行。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表述寿命期间灯具维护和寿命终了回收步骤的符号


C.1 通用要求

    以下是表述寿命期间灯具维护和寿命终了回收步骤的符号。

    注:对表示灯形状的符号可以根据实际使用的灯变化。



C.2 灯具维护说明(见图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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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灯具清洁说明(见图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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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灯具寿终处置说明(见图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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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灯具光度分布数据


D.1 一般要求
    对于灯具光度分布数据,本附录给出了测量分辨率、比较方法的信息和要求以及制造商声称数据的允差。


D.2 光度分布数据测量分辨率
    光度分布数据的一致性依赖于测量和表达最终数据的C平面和γ角的数量。测量光强的C半平面应包括0°~360°的所有空间,步长△C和△γ按照以下规定。
        a)一般照明用灯具和应急照明灯具:△C=15°,△γ=5°。
        b)投光灯具和聚光灯具:GB/T 23110-2008规定的V平面和H角应根据光束类型和光束角度确定,在最大光强Imax附近的步长应更小。假设步长与GB/T 23110-2008的规定一致,也可使用C-γ系统来获得读数。
        c)道路照明灯具:CIE 34:1977规定的C平面和γ角。


D.3 比较方法和允差限值
    D.3.1 应测量灯具的光度分布,光强与制造商声称的数据在主要半平面(C0;C90;C180;C270)以及包含最大光强值(CImax)的C半平面进行比较。当灯具的光分布中包含峰值光强(CImax)的半平面多于1个时,应在相同C平面进行比较。
        对于轴对称灯具,比较仅在主半平面进行(C0;C90;C180;C270)。
        在进行比较前,应保证声称的灯具数据和测量的灯具数据都是在相同的灯具安装方向上得到的。如果安装位置不同,但测量过程中这种不同并未导致光强变化,则可以旋转光分布。另外,数据应使用相同的单位(cd/klm或cd)。
        每个半平面上(C0;C90;C180;C270;CImax)的声称最大光强值Imax(cd/klm)与对应5个平面上的Imax测量值进行比较:同一个C半平面上Imax和4个邻近的光强值。
        表D.1给出了选择用来比较临近数值的示例。
        注:比较和评价光度分布时,使用cd/klm有利于消除光源光通量差异带来的影响。因此,该方法适用于光源可替换灯具及光源不可替换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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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没有明显的峰值或者出现多峰值的分布,应保证光强的比较在相同的对应角之间进行。
        测量值与相应的制造商声称值的偏差应在20%以内。
        可判定为合格的情况下。


    D.3.2 对于每个主半平面——C0;C90;C180;C270

        D.3.2.1 情况1——最大光强出现在同一个γ角
            如果Imax和4个离Imax最近的γ角光强读数都在规定的范围内,则通过(在每个半平面检查)。
            如果以上验证没有通过,则在C+/-△C的平面内重复测量。如果Imax和4个离Imax最近的γ角光强读数都在规定的范围内,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每个半平面都要检验)。
        D.3.2.2 情况2——最大强光出现在不同γ角
            如果Imax和4个离Imax最近的γ角光强读数都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且γ角偏离小于或等于△γ,则判定为合格(每个半平面都要检验)。
            如果上述试验没有通过,在C+/-△C的平面内重复测量。如果Imax和4个离Imax最近的γ角光强读数都在规定的范围内,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每个半平面都要检验)。
            注:对于特定类型的灯具,△C是最大测量步长。


    D.3.3 对于半平面——CImax
        D.3.3.1 情况1——最大光强出现在相同C平面和相同γ角Imax和4个离Imax最近的γ角光强读数都在规定的范围内,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D.3.3.2 情况2——最大光强出现在相同C平面和不同γ角
            如果Imax和4个离Imax最近的γ角光强读数都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且γ角的偏离小于或等于△γ,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D.3.3.3 情况3——最大光强出现在不同C平面和相同γ角
            如果Imax和4个离Imax最近的γ角光强读数都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且C平面的偏离小于或等于△C,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D.3.3.4 情况4——最大光强出现在不同C平面和不同γ角
            如果Imax和4个离Imax最近的γ角光强读数都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且C平面的偏离小于或等于△C,γ角的偏离小于或等于△γ,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D.3.4 合格性

        条款中,只要满足D.3.2的一种情况,则该条款合格。条款中,只要满足D.3.3的一种情况,则该条款合格。D.3.2和D.3.3都合格,则认为被测灯具重现了制造商的声称值。
        D.3.2和D.3.3中描述的△角度偏离是D.2给出的不同类型灯具的最大间隔。制造商给出的数据可能使用更小的间隔。

参考文献


    [1] GB/T 21656-2008 灯的国际编码系统(ILCOS)
    [2] BS EN 15193:2007 建筑物能源性能——照明能源要求
    [3] IMQ 规则 产品认证——照明装置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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