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89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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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flue gas desulphurization mechanical equipment engeering
GB 50895-2013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95-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5.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冶金行业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安装及质量验收的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16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地脚螺栓和垫板,设备、构件和材料进场验收,吸收塔,冷却器,除雾器,真空皮带脱水机,再生塔,吸附塔,解吸塔,脱硫反应塔,布袋除尘过滤器,设备试运转,安全与环保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东路88号,邮政编码:24306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庞遵富 钟彪 尹万云 周旭 李中元 柴文杰 余华春 王奇 武文学 安自强 李汝波 王忠 李双林 王江 黄思亮 张真春
    主要审查人:郭启蛟 王平 庞健 颜钰 栾海林 丁长永 余伟 杨吉广 张学礼

1 总 则


1.0.1 为了保证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质量,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烧结、球团的湿法、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的安装及验收。

1.0.3 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湿法烟气脱硫 wet flue gas desulphurization
    烟气和脱硫剂通过气液反应,除去烟气中二氧化硫(SO2)的脱硫工艺。

2.0.2 吸收塔 absorber
    使用物理和化学的处理方法,除去烟气中二氧化硫(SO2)等有害物质的装置。

2.0.3 真空皮带脱水机 vacuum belt filter
    通过真空抽吸,将石膏浆液脱水的设备。

2.0.4 除雾器 mist eliminator
    应用撞击式原理,采用各种形式薄板片组成的用于分离烟气中的液态雾滴的装置。

2.0.5 干法脱硫 dry desulphurization
    利用粉状或粒状吸收剂、吸附剂或催化剂,通过反应除去烟气中二氧化硫(SO2)的工艺。

2.0.6 吸附塔 absorber
    使用活性炭吸收烟气中二氧化硫(SO2)的反应装置。

2.0.7 解吸塔 regenerator
    在脱硫过程中,从吸附剂中分离出二氧化硫(SO2)的反应装置。

2.0.8 半干法脱硫 half dry desulphurization
    将脱硫剂进行雾化,与烟气中二氧化硫(SO2)反应,除去烟气中二氧化硫(SO2)的脱硫工艺。

2.0.9 脱硫反应塔 desulphurization reactor
    烟气中的二氧化硫(SO2)与脱硫剂进行吸附或化学反应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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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安 装


3.1.1 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应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1.2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的施工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1.3 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验收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检定、校准合格。

3.1.4 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

3.1.5 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工序之间交接应验收,并形成记录。
    2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形成记录。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6 从事电焊和焊缝无损检测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并在考试合格项目及认可的范围内作业。

3.1.7 设备走台、栏杆、梯子、扶手永久性安全设施,应与主体设备同步制作、安装。

3.1.8 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的设备二次灌浆及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2 质量验收


3.2.1 安装质量验收应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宜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 分项、分部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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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符合下列规定时,应为验收合格:
    1 主控项目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2 一般项目检验,机械设备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工艺钢结构、非标准设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且偏差可为允许偏差的1.2倍。
    3 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完整。

3.2.3 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符合下列规定时,应为验收合格: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应合格。
    4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要求。

3.2.4 当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符合下列规定时,应为验收合格:
    1 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3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合格。
    4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5 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3.2.5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及验收,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螺栓、螺母和垫圈按设计文件配置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或与螺母齐平,外露螺纹应无损伤,螺栓拧入方向应一致。
    2 设备密封处应无漏油、漏水、漏气。
    3 管道布置应固定,并排列整齐。
    4 隔声与绝热材料敷设应厚度均匀、绑扎牢固、表面平整。
    5 涂装表面应无油污,涂层应均匀、无漏涂、无脱落、无皱皮和气泡,色泽一致。
    6 走台、梯子、栏杆应固定牢靠,无外观缺陷。
    7 焊缝、焊波应均匀,焊渣和飞溅物应清理干净。
    8 切口处应无熔渣。
    9 设备应无缺损,裸露加工面应保护良好。

3.2.6 烟气脱硫设备的涂装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7、《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 9256的有关规定。

3.2.7 烟气脱硫设备的保温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5的有关规定。

3.2.8 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记录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4 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3.2.9 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质量宜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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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地脚螺栓和垫板


4.1 安 装


4.1.1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基础验收,并应形成记录;不合格的基础,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4.1.2 设备就位前,应按设备布置图设置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并测量放线。

4.1.3 沉降观测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并应保存沉降观测记录。

4.1.4 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积水应清除干净。

4.1.5 预埋地脚螺栓和螺母应保护完好,地脚螺栓上的污物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螺纹部分应涂抹油脂。

4.1.6 一次灌浆料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值的75%后,方可进行设备的精找正和紧固地脚螺栓。

4.1.7 设备二次灌浆前,灌浆处应清洗洁净。

4.1.8 设备垫板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4.2 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4.2.1 设备基础轴线位置、标高、尺寸和地脚螺栓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查记录。

4.2.2 地脚螺栓的规格和紧固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少于4个。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紧固记录,尺量、锤击螺母检查。

4.2.3 采用座浆法设置垫板时,座浆料48h的强度应达到基础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检查数量:逐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座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2.4 预留孔地脚螺栓应垂直安设,任一部分离孔壁距离应大于15mm,且不应接触孔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5 当采用研磨法放置垫板时,混凝土基础表面应凿平,混凝土表面与垫板的接触点应分布均匀。
    检查数量: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6 二次灌浆前应设外模板,外模板至设备底座外缘的距离不宜小于60mm,二次灌浆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拆模后灌浆料表面应进行抹面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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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构件和材料进场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设备、构件和材料宜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进场计划。

5.1.2 设备、构件和材料在运输、吊装过程中,应有防损坏措施。

5.1.3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验,清点设备数量、设备技术文件及专用工具,核对设备型号、规格,并形成检验记录。

5.1.4 原材料、构件进入现场应按规格堆放整齐。不锈钢、复合钢材料应与碳素结构钢分区存放。

5.1.5 不锈钢材料宜采用光谱分析仪检查验收。

5.1.6 防腐涂料、绝热材料、塔内填料和焊接材料,应设专用场所存放,消防、防雨、防潮设施应齐全。

5.1.7 设备、构件和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和材料质量证明书;现场制作的构件应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5.2 设 备


Ⅰ 主控项目


5.2.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Ⅱ 一般项目


5.2.2 在工厂进行预组装的非标设备部件进场时,应保护部件的编号、序号、中心线等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 构 件


Ⅰ 主控项目


5.3.1 构件的名称、编号、质量、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构件出厂合格证明文件。


Ⅱ 一般项目


5.3.2 构件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垫木间距不应使构件产生变形;多层摆放时,层间应用垫木隔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 材 料


Ⅰ 主控项目


5.4.1 原材料、标准件等进场时应对型号、规格、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全数检查。实物抽查1%,且不少于5件。设计文件或国家现行规范有复验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及验收记录,外观检查或实测实量。

5.4.2 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焊条、焊剂、焊丝、熔嘴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烘干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焊材烘干记录。

5.4.3 高强度螺栓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施工前,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应复验其扭矩系数,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应复验其预拉力(轴力);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在待安装的高强度螺栓批次中随机抽取,每批次抽8套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4.4 钢板厚度、型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及钢材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材各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检测,观察检查。

5.4.5 焊条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锈蚀外观缺陷,焊剂不得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焊条、焊剂总量各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6 高强度螺栓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锈蚀和沾染脏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总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2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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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吸 收 塔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吸收塔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6.1.2 塔体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

6.1.3 吸收塔安装前,应核对基础施工过程中的交接资料、基础测量和沉降观测记录,应对基础中心线、标高基准点进行复测、放线,并应在基础侧面做出清晰标志。

6.1.4 当拆除预制、组装工具、卡具、吊耳时,不得损伤母材。

6.1.5 不锈钢塔体组装宜用不锈钢工具、卡具,碳素钢工具、卡具不应直接与不锈钢塔筒接触和焊接,塔体、底板和附件上不应打焊工钢印号。

6.1.6 塔体壁板宜按每安装3带作为1个验收段进行过程检查验收,并留有验收检查记录。

6.1.7 非金属管件之间的连接宜在现场进行胶合黏结。


6.2 基础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6.2.1 基础沉降数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沉降观测点应一周均布,且不应少于4点。
    检查数量:检查所有设置点。
    检验方法:用精密水准仪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2.2 基础中心坐标和基础中心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中心坐标允许偏差应为20mm。
    2 基础中心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检查。

6.2.3 有表面平整度要求的基础表面,表面不平度允许偏差宜为15mm。
    检查数量:每100㎡不少于15个点。
    检验方法:以2.5m间距所画纵横中心线的平行线交叉点,以及平行线与支撑环梁圆周线的交叉点为测量点,用水准仪检查。


6.3 底梁、底板安装和焊接


6.3.1 底梁安装前应进行矫正、调直,清除表面油污。

6.3.2 底梁安装宜采用座浆法设置垫板,宜用斜垫板找平。垫板与底梁应在点焊后进行二次灌浆。

6.3.3 当底板采用带垫板的对接接头时,垫板应与对接的两块底板贴紧,并点焊固定。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底板对接接头间隙宜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底板对接接头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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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底板焊接应先焊横向短缝,再焊纵向长缝,最后焊中幅板与弓形板之间的焊缝;纵向长缝宜采用从中间向两侧对称、间断、退焊的方式。


6.4 底梁、底板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6.4.1 所有底板焊缝应全部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负压值不得低于53kPa,焊缝无渗漏现象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真空箱法检查。

6.4.2 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的弓形板,每条对接焊缝的外端300mm处应进行射线检测;厚度小于10mm的弓形板,对接焊缝应按本条的上述方法至少检查一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射线底片。


Ⅱ 一般项目


6.4.3 底梁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3的相关规定。


表6.4.3 底梁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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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底梁包括环形支撑梁和格栅支撑梁。


6.4.4 底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4的相关规定。


表6.4.4 底板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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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塔体安装


6.5.1 塔体壁板组对前,应对壁板的出厂标识、尺寸、外形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组对。

6.5.2 采用正装法安装塔体壁板时,应在基础附近铺设组装钢平台,平台应稳定可靠,其平面度不大于3mm。

6.5.3 组装成带的吊装单元,应在距其上下端口200mm处增设径向加固支撑。

6.5.4 当塔体壁板采用倒装法安装时,提升装置应进行强度及稳定性计算,并满足安全规定。

6.5.5 塔顶预组装中心支架(胎架)的高度,应考虑塔顶自重下挠值;顶板应按等分区域对称组装。

6.5.6 塔体内外附件,宜在塔体组装、安装过程中同步安装就位。


6.6 塔体焊接


6.6.1 焊接工艺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 47014进行,并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施工技术方案或者焊接工艺指导书。

6.6.2 焊接材料的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T 3223的要求。焊材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或表6.6.2的规定进行烘干。


表6.6.2 焊接材料烘干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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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定位及工卡具的焊接应与正式焊接工艺相同。不得在母材或已完成的焊道上引弧、熄弧。每段定位焊缝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两段之间间隔不宜大于500mm。

6.6.4 焊接前应检查塔体的组装质量,清除坡口面及其两侧20mm范围内的铁锈、水分和污物,并应充分干燥。

6.6.5 塔体施焊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雨、雪天气施焊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雪片飘落到焊道上。
    2 当进行焊条电弧焊时,风速不得大于8m/s;当进行气体保护焊时,风速不得大于2m/s。
    3 碳素结构钢焊接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焊接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0℃;不锈钢焊接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4 焊接电弧1m范围内大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90%。

6.6.6 焊前预热温度应根据钢板材质、厚度、焊接材料及环境温度等因素,经焊接工艺评定确定。预热时应均匀加热,预热宽度为焊缝中心线两侧各3倍板厚,且不应小于100mm,长度不应小于100mm。焊接层间温度不应低于预热温度。

6.6.7 根据设计文件和焊接工艺,需后热消氢处理的焊缝,应在焊接完毕后进行消氢处理。消氢处理的加热温度宜为200℃~350℃,保温时间宜为0.5h~1h。

6.6.8 强度不同的钢材焊接时,宜选用与强度较低的钢材相匹配的焊材,并宜采用适合强度较高钢材的焊接工艺。

6.6.9 不锈钢塔体的焊接及焊后表面的酸洗、钝化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6.10 塔体壁板的焊接宜按下列顺序进行:
    1 先焊纵向短焊缝,后焊环向长焊缝;相邻两带壁板纵向焊缝焊接后,再焊其间的环向焊缝;焊接工位应均匀分布,并沿同一方向施焊。
    2 当纵向焊缝采用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时,应自下向上焊接。当环向焊缝采用埋弧自动焊时,电焊机应均匀分布,并沿同一方向施焊。

6.6.11 顶板焊接,宜按下列顺序进行:
    1 先焊内侧焊缝,后焊外侧焊缝。径向长焊缝宜采用间隔对称施焊方法,并由中心向外分段退接。
    2 顶板与包边角钢焊接时,焊接工位宜对称均布,并沿同一方向分段焊接。

6.6.12 焊缝修补应按焊接工艺进行;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当超过2次时,焊缝修补应记录在检验报告中。

6.6.13 当进行无损检测时,碳素结构钢焊缝应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焊后24h进行无损检测。焊缝无损检测的方法及合格判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射线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 4730.1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 4730.2执行。当透照质量为AB级时,对厚度不小于25mm的碳素结构钢或厚度不小于16mm的低合金结构钢焊缝,Ⅱ级合格;对厚度小于25mm的碳素结构钢或厚度小于16mm的低合金结构钢焊缝,Ⅲ级合格。
    2 超声波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 4730.1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JB/T 4730.3执行,Ⅱ级合格。
    3 磁粉和渗透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 4730.1、《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 4730.4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JB/T 4730.5规定的缺陷等级评定,其中缺陷显示累积长度按Ⅲ级合格。


6.7 塔体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6.7.1 塔体壁板纵向及环向的对接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T字形接头处应进行射线检测。
    2 其余熔透焊缝应按每条长度的20%射线或超声波检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和底片。

6.7.2 塔体壁板在制作厂应分带进行预组装,其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预组装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7.3 塔体壁板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7.3的相关规定。


表6.7.3 塔体壁板组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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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壁板高度;a:埋弧自动焊取0,焊条电弧焊取2mm;b:焊条电弧焊取2mm,气电立焊取6mm。


6.7.4 喷淋层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7.4的相关规定。


表6.7.4 喷淋层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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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除雾层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7.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6.7.4的相关规定。

6.7.6 塔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7.6的相关规定。


表6.7.6 塔顶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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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塔体壁板焊接、安装几何形状和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7.7的相关规定。


表6.7.7 塔体壁板焊接、安装几何形状和尺寸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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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壁板总高度。


6.7.8 焊缝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的表面及其热影响区内,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弧坑和未焊满等缺陷。
    2 对接焊缝的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0mm;咬边的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mm;焊缝两侧咬边的总长度不得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焊缝量规检查。


6.8 塔体附件质量验收


一般项目


6.8.1 塔体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8.1的相关规定。


表6.8.1 塔体附件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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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为直径。


6.8.2 接管与壁板之间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文件无规定时,所有焊缝应按长度的20%进行渗透检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看检测报告。

6.8.3 开孔补强板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补强圈》JB/T 4736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塞尺检查。


6.9 充水试验


Ⅰ 主控项目


6.9.1 充水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充水到设计最高液位并保持48h,无渗漏、无异常变形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检查充水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9.2 充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水试验前,所有附件及其他与塔体焊接的构件应全部完工,并经检验合格。
    2 充水试验前,所有与试验有关的焊缝,均不得涂刷油漆;与试验有关的接管,均应用盲板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9.3 充水试验应采用洁净淡水。不锈钢制作的吸收塔,试验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mg/L。试验水温不应低于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测量,检查水质化验报告。

6.9.4 充水试验过程中,应对基础沉降进行观测。
    检查数量:点数为4的倍数且不少于4点。
    检验方法:用精密水准仪测量。


6.10 塔体内壁防腐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6.10.1 硫化橡胶衬板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衬里 第4部分:烟气脱硫衬里》GB 18241.4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

6.10.2 橡胶衬里施工质量及检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相关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7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用测厚仪检查。

6.10.3 玻璃鳞片树脂衬里施工质量及检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7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测厚仪检查。


6.11 塔内件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6.11.1 塔内喷淋液浆管、液浆雾化喷嘴、冲洗管及喷嘴、搅拌器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专用仪器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11.2 塔内件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尺量和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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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冷 却 器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分离式冷却器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7.1.2 大体积冷却器,宜在工厂制作,预组装合格后分片出厂。

7.1.3 当冷却器入口采用镍基合金防腐时,镍基合金之间及镍基合金与碳素结构钢之间的焊接,应按相关标准做焊接工艺评定。

7.1.4 波纹管两端接口宜配备双法兰。


7.2 安 装


7.2.1 冷却器的安装应根据冷却器出厂前预组装标志,在组装钢平台上将其组对成段或整体后安装。

7.2.2 钢支架安装前,应对基础标高、中心进行复测,放出纵向、横向中心线。

7.2.3 钢支架宜在地面组对成框架吊装。

7.2.4 与吸收塔烟气进口管连接的波纹管应在吸收塔充水试验结束后安装。

7.2.5 镍基合金及玻璃鳞片衬里施工前,所有与冷却器相关的焊接作业应结束。

7.2.6 冷却器焊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有关规定。

7.2.7 烟道管应在增压风机、冷却器安装就位后安装。

7.2.8 烟气进气挡板与烟道连接的法兰面之间填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接触应严密。法兰和螺栓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7.3 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7.3.1 冷却器壁板纵向及环向对接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7.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和底片。

7.3.2 冷却器内部防腐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过程跟踪检查,检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及过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3.3 焊缝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7.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焊缝量规检查。

7.3.4 钢支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4的相关规定。


表7.3.4 钢支架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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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立柱高度。


7.3.5 冷却器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5的相关规定。


表7.3.5 冷却器组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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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冷却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6的相关规定。


表7.3.6 冷却器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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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为设计值。


7.3.7 冷却器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8.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6.8.1的相关规定。

7.3.8 冷却器内部支撑梁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7.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6.7.4的相关规定。

7.3.9 冷却器内喷吹管、喷嘴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专用仪器检查。

7.3.10 波纹管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检查。

7.3.11 增压风机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执行。

7.3.12 烟气进气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1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2的相关规定。


表7.3.12 烟气进气挡板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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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除 雾 器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平板烟道式除雾器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8.1.2 大体积除雾器,宜在工厂制作,预组装合格后分片出厂。

8.1.3 波纹管两端接口应配备双法兰。


8.2 安 装


8.2.1 除雾器的安装应根据除雾器出厂前预组装标志,在组装钢平台上将其组对成3段或整体后安装。

8.2.2 除雾器的钢支架安装前,应对基础标高、中心进行复测,放出纵向、横向中心线。

8.2.3 与吸收塔烟气出口管连接的波纹管应在吸收塔充水试验结束后安装。

8.2.4 除雾器焊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有关规定。


8.3 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8.3.1 除雾器壁板纵向及环向对接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7.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和底片。

8.3.2 除雾器内部防腐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过程跟踪检查,检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及施工过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8.3.3 焊缝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7.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焊缝量规检查。

8.3.4 钢支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7.3.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7.3.4的相关规定。

8.3.5 除雾器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7.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7.3.5的相关规定。

8.3.6 除雾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7.3.6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7.3.6的相关规定。

8.3.7 除雾器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8.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6.8.1的相关规定。

8.3.8 除雾器内部支撑梁、平台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7.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6.7.4的相关规定。

8.3.9 除雾器内粗级、细级模块,喷淋、冲洗管及喷嘴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专用仪器检查。

8.3.10 波纹管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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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真空皮带脱水机


9.1 安 装


9.1.1 真空皮带脱水机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定位轴线放出纵向中心线及传动装置中心线。

9.1.2 传动装置安装应以主动滚筒的中心、标高为安装基准。


9.2 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9.2.1 胶带接头的胶接方法、型式、尺寸及胶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胶带接头加工质量、胶接记录、产品合格证。

9.2.2 滤布支架、托辊、接头、张紧装置、调偏装置、真空箱升降装置和刮板清扫装置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2.3 真空皮带脱水机及其传动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3的相关规定。


表9.2.3 真空皮带脱水机及其传动装置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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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支腿高度。


9.2.4 真空密封箱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4的相关规定。


表9.2.4 真空密封箱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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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进料装置、洗涤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5的相关规定。


表9.2.5 进料装置、洗涤装置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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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再 生 塔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离子液湿法脱硫再生塔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10.1.2 再生塔、溶液贮槽分段出厂时,应在工厂预组装,验收后出厂。


10.2 安 装


10.2.1 采用复合钢板或不锈钢板制造的再生塔、溶液贮槽、地下储槽、分离器的制作、组装及安装过程中,宜采用专用记号笔做标识,不应打焊工钢印号及样冲。

10.2.2 采用复合钢板或不锈钢板制造的再生塔、溶液贮槽,其内件支撑安装、焊接完成后,应对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进行酸洗、钝化处理。

10.2.3 根据裙座地脚螺栓实际孔位,应对基础预埋螺栓或预留螺栓孔进行复测,并应放出安装中心线。

10.2.4 再生塔及附件焊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有关规定。

10.3 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0.3.1 再生塔纵向及环向对接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封头与塔体对接焊缝、补强圈覆盖焊缝及T字形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检测。
    2 其余熔透焊缝应按每条焊缝长度的50%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检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和底片。

10.3.2 再生塔气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05倍,试验过程中应缓慢升压,当达到规定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无泄漏为合格。
    2 试验介质宜采用干燥、洁净、不易燃的无毒气体,气体温度不得低于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压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0.3.3 裙座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3的相关规定。


表10.3.3 裙座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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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裙座高度。


10.3.4 塔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4的相关规定。


表10.3.4 塔体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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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塔体安装高度。


10.3.5 塔体内支撑平台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7.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6.7.4的相关规定。

10.3.6 塔体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8.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6.8.1的相关规定。

10.3.7 塔体内喷淋管、喷气管、喷嘴、填料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专用仪器检查。


10.4 溶液贮槽、地下储槽和分离器质量验收


一般项目


10.4.1 溶液贮槽、地下储槽、分离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4.1的相关规定。


表10.4.1 溶液贮槽、地下储槽、分离器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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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高度。

10.5 贫富液换热器、再沸器、冷却器质量验收


一般项目


10.5.1 贫富液换热器、再沸器、冷却器安装质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尺量或其他专用器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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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吸 附 塔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活性炭吸附干法脱硫吸附塔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11.1.2 吸附塔本体宜分块出厂,制造厂应提供焊接记录、材质证明书、组装图纸、质量证明资料。

11.2 安 装


11.2.1 吸附塔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

11.2.2 吸附塔安装前,应有基础施工中间交接资料、基础测量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对基础中心线、标高基准点进行复测、放线,在基础侧面做出清晰标志。

11.2.3 钢结构组装时,主要构件的中心线、标高标志应齐全,按照施工图用型钢对构件临时找正固定。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支架柱、梁,不得任意开孔。

11.2.4 拆除预制、组装工具、卡具、吊耳时,不得损伤母材。

11.2.5 吸附塔宜从下向上逐层安装;每层宜从中间单元开始安装,对称向两边扩展。

11.2.6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后进行焊缝无损检测检验。

11.2.7 吸附塔本体现场组装应根据厂家提供的组装图纸及技术要求施工。


11.3 结构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1.3.1 吸附塔钢构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构件在运输、堆放和吊装过程中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校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总数抽查15%,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检查。

11.3.2 钢构件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框架柱、梁对接焊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中二级焊缝质量的规定,其余焊缝应符合二级焊缝外观质量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超声波、射线探伤检查,放大镜、焊缝量规和观察检查。

11.3.3 高强度螺栓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执行。
    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执行。


Ⅱ 一般项目


11.3.4 吸附塔钢结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4的相关规定。


表11.3.4 钢结构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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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和《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吸附塔的支撑钢平台应全数检查,其余钢平台应抽查总数的15%进行检查;栏杆、钢梯应按总长度的15%进行抽查。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钢尺、经纬仪、水准仪检查。

11.3.6 钢结构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应抽查构件总数的15%,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4 塔体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1.4.1 吸附塔运输、堆放和吊装过程中造成的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校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1.4.2 塔体单元纵向及环向对接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7.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和底片。

11.4.3 吸附塔气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气密性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1.4.4 吸附塔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4.4的相关规定。


表11.4.4 吸附塔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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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料仓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1.5.1 料仓焊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体料仓》NB/T 47003.2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料仓》NB/T 47003.2的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料仓》NB/T 47003.2执行。


Ⅱ 一般项目


11.5.2 料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5.2的相关规定。


表11.5.2 料仓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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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为法兰直径。


11.6 液氨储罐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1.6.1 液氨储罐安装前,应检查设备出厂合格证书、监检证书、材质证明书、试压记录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资料及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1.6.2 液氨储罐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6.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6.2的相关规定。


表11.6.2 液氨储罐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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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旋转阀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1.7.1 旋转阀应有设备合格证书、材质证明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设备出厂资料及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1.7.2 旋转阀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7.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7.2的相关规定。


表11.7.2 旋转阀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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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为法兰直径。


11.7.3 旋转阀法兰面填料密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填料质量证明书,用钢尺、塞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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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解 吸 塔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活性炭吸附干法脱硫解吸塔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12.1.2 解吸塔宜分段制作,预组装合格后出厂。

12.2 安 装


12.2.1 解吸塔制作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

12.2.2 解吸塔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1.2节的有关规定。

12.3 结构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2.3.1 钢结构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3节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12.3.2 钢结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2的相关规定。

12.3.3 解吸塔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1.3.5条的规定。

12.3.4 解吸塔钢结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3.6条的规定。


表12.3.2 钢结构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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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柱高度;LD为两柱之间对角线长度。


12.4 塔体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2.4.1 解吸塔在运输、堆放和吊装过程中造成的塔体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校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2.4.2 塔体环向对接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12.4.3 解吸塔气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气密性试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12.4.4 解吸塔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4.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4的相关规定。


表12.4.4 解吸塔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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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塔高度。


12.5 热气发生器质量验收


一般项目


12.5.1 热气发生器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执行。
    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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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脱硫反应塔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半干法脱硫反应塔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及质量验收。

13.1.2 塔体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

13.1.3 塔体安装前,应有基础施工中间交接资料、基础测量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对基础中心线、标高基准点进行复测、放线,在基础侧面做出清晰标志。

13.1.4 工卡具材质应与塔体母材一致。在拆除工卡具、吊耳时,不得损伤母材。

13.1.5 塔筒壁板安装宜按每3带作为1个验收段进行过程检查验收,并留有验收检查记录。


13.2 基础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3.2.1 基础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13.2.2 基础表面应平整、密实,无裂纹、孔洞和麻面,预留地脚螺栓孔内应清理干净,地脚螺栓无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3 塔体基础尺寸应符合表13.2.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2.3的相关规定。


表13.2.3 混凝土基础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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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结构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3.3.1 脱硫反应塔钢结构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3节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13.3.2 脱硫反应塔钢结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3.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3.2的相关规定。


表13.3.2 钢结构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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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柱高度;L为梁长度;h为梁高度。


13.3.3 脱硫反应塔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3.5条的规定。

13.3.4 脱硫反应塔钢结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3.6条的规定。


13.4 塔体安装


13.4.1 塔体壁板应在制造厂进行预组装,经验收后解体出厂。

13.4.2 当塔体采用倒装法安装时,提升装置应进行强度及稳定性计算,并满足安全规定。

13.4.3 塔体壁板焊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有关规定。

13.4.4 塔筒内外附件,应在塔筒组装、安装过程中同步安装就位。


13.5 塔体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3.5.1 塔体壁板在制作厂应分带预组装,预组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预组装记录。

13.5.2 塔体壁板纵向及环向对接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7.1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13.5.3 塔体壁板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7.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6.7.3的相关规定。

13.5.4 塔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7.6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6.7.6的相关规定。

13.5.5 塔体壁板焊接、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7.7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6.7.7的相关规定。

13.5.6 焊缝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7.8条的规定。

13.6 附件质量验收


一般项目

13.6.1 塔体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6.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6.1的相关规定。


表12.6.1 塔体附件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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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为法兰直径。


13.6.2 接管与壁板之间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看检测报告。

13.6.3 开孔补强板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补强圈》JB/T 4736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塞尺检查。

13.7 气密性试验


Ⅰ 主控项目


13.7.1 塔体应按设计文件全部安装完毕,焊缝无损检测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无损检测报告。

13.7.2 气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气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05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气密性试验记录。

13.7.3 试验介质宜采用干燥、洁净、不易燃的无毒气体,气体温度应不低于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气密性试验记录。

13.7.4 试验用压力表应合格,其精度应不低于1.5级,压力表值范围应在试验压力的1.5倍~2.0倍之间,压力表应不少于2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验压力表校检资料。

13.7.5 当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封堵所有管道接口、人孔,封堵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补偿器应临时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7.6 升压应缓慢进行,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10%时,保持10min,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合格后,继续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的50%,检查无异常、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达到试验压力,保持30min,塔体无泄漏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喷涂发泡剂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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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布袋除尘过滤器


14.1 安 装


14.1.1 布袋除尘过滤器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14.1.2 当滤袋安装时,不得进行电焊、气割作业。

14.1.3 滤袋安装前应做拉紧或张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14.1.4 在滤袋安装过程中,滤袋不得有破损,袋口应密封严实。

14.1.5 脉冲清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脉冲喷吹系统的气源应洁净,其压力和流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分气包安全防护设施配套应齐全。
    3 电磁脉冲控制装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4.2 基础质量验收


一般项目


14.2.1 混凝土基础偏差应符合表14.2.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2.1的相关规定。


表14.2.1 混凝土基础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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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为埋件或支座长度。

14.3 结构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4.3.1 布袋除尘过滤器框架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3节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14.3.2 布袋除尘过滤器框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总数的15%进行抽查,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3.2的相关规定。


表14.3.2 框架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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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柱高度;LD为柱对角线长度。


14.3.3 布袋除尘过滤器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3.5条的规定。

14.3.4 布袋除尘过滤器钢结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3.6条的规定。

14.4 本体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4.4.1 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对接焊缝、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二级焊缝质量等级的规定,其余焊缝应符合二级焊缝外观质量的规定。
    检查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执行。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射线探伤记录,观察检查或用放大镜、焊缝量规检查。

14.4.2 壳体气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对焊缝进行煤油渗漏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煤油渗漏试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14.4.3 布袋除尘过滤器本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4.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照总数量的20%进行抽查,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4.3的相关规定。


表14.4.3 布袋除尘过滤器本体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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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柱高度;L为梁中心距;LD为对角线长度;h为滤袋长度;D为法兰直径。

14.5 附件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4.5.1 输、排灰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执行。

14.5.2 气动、液压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87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87执行。


Ⅱ 一般项目


14.5.3 脉冲阀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5.4 花板孔、滤袋框架与滤袋接触表面应平滑、光洁,不得有毛刺。
    检查数量:按构件总数量的20%进行抽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5.5 花板、滤袋框架、滤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5.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总数量的20%进行抽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5.5的相关规定。


表14.5.5 花板、滤袋框架、滤袋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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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为滤袋框架长度。


14.6 滤袋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4.6.1 滤袋应有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滤袋验收资料。


Ⅱ 一般项目


14.6.2 安装时不得扭曲,袋口不得有皱折,滤袋表面应绷紧,内滤式滤袋卡环应与滤袋框架卡紧,滤袋安装质量应符合表14.6.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6.2的相关规定。


表14.6.2 滤袋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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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设备试运转


15.1 一般规定


15.1.1 设备试运转前应编制试运转方案。试运转方案应经批准后实施。

15.1.2 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均应在试运转前全部施工完毕,润滑、液压、水、气、电气、仪表控制设备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

15.1.3 设备试运转所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均应满足试运转方案的要求。

15.1.4 试运转的设备、进出口管道及周围环境应清理干净,周围不得有粉尘、噪声、振动较大的作业。

15.1.5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在试运转中需要调试的安全装置,必须在试运转中完成调试,安全装置的功能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5.1.6 单体设备试运转时间或次数,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运转的设备不间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
    2 往复运转的设备在全程或回转范围内往复动作不应少于5次。

15.1.7 设备试运转轴承温度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动轴承正常运转时,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2 滑动轴承正常运转时,轴承温升不得超过35℃,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

15.1.8 每次试运转结束后,应及时完成下列工作:
    1 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
    2 进行必要的放气、排水、排污及必要的防锈涂油工作。
    3 设备内有余压的应进行卸压。

15.1.9 在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设备螺栓,应进行热紧或冷紧处理。


15.2 静置设备试运行


15.2.1 热、冷收缩的设备、管道,试运行前,应拆除临时固定设施,伸、缩余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5.2.2 各种罐、塔、水箱、热交换器设备加载或填充介质较多时,应进行基础沉降观察,设备应无变形、泄露。

15.2.3 介质的喷淋、喷雾、溢流、水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5.3 风机试运转


15.3.1 风机的冷却水、润滑系统试运转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5.3.2 风机的电机无负荷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15.3.3 风机进风调节阀开关应灵活,叶片运转应同步,极限位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15.3.4 关闭进风调节阀后,开启出风阀,手动盘车3圈以上,阀板应转动灵活,无碰剐现象。启动风机,空负荷连续试运转2h后,电机电流、风机温升、振动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15.3.5 应按风机进口调节阀开启量的25%、50%、75%、100%四级依次进行负荷试运转。

15.3.6 风机负荷试运转的每一级应保持风机运转30min,风机、电机性能指标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后,再升至下一级,直至四级试运转完毕。

15.3.7 当风机进口调节阀的开启与风机运转产生共振时,应及时调整调节阀,跨过共振点。

15.3.8 风机四级负荷试运转合格后,调节进口风门,风量、风压达到设计值,在该状态下连续运转8h,电机电流、风机和电机温升、风机振动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15.3.9 其他辅助风机试运转方法宜按上述条款规定进行。


15.4 运输、给料、搅拌设备试运转


15.4.1 运输、给料、搅拌设备试运转前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叶轮、刮板应安装牢固,盘车灵活。
    2 皮带机胶带接头良好,并应调紧皮带张力,真空皮带脱水机的滤布与皮带接触应严密。
    3 确认电动机转向与工作方向一致。
    4 确认运输机跑偏、限位开关动作无误。

15.4.2 运输、给料、搅拌设备连续试运转应不少于2h。

15.4.3 运输、给料、搅拌设备运行应无跑偏、无异常噪声,设备振动、温升、电机电流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15.5 阀门、泵试运转


15.5.1 阀门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液、气动阀门开关应无碰剐现象,烟道阀、风量调节阀叶片的运行应同步,电机电流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2 阀门全行程开启、关闭操作不应少于5次。

15.5.2 泵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冷却水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压力表经校检,型号、规格、量程应符合规定要求。
    2 关闭出口阀门,打开进口阀门,排除泵内空气,盘动设备运转3圈以上,应无碰剐、卡涩现象,转动应灵活。
    3 点动电机,电机应与泵旋转方向一致,启动水泵,检查泵的出口压力,若无压力则应停机检查。
    4 开启出口阀门,将压力调至工作压力,连续运行2h,应无异常情况。
    5 电机电流、泵和电机温升、泵振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泵体无泄漏。

15.6 除尘器试运转


15.6.1 反吹、喷吹装置空载运行不应少于2h,喷吹正常,无异响。

15.6.2 灰斗振动器振打不应少于2min,振打正常。

15.6.3 卸灰装置空载运行不应少于5次,无碰剐现象。

15.6.4 启动风机,除尘器连续运行不宜少于4h,壳体无振动、变形,运行平稳。


16 安全与环保


16.0.1 脱硫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废水、废渣、噪声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6.0.2 施工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

16.0.3 水土污染及噪声污染的防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的规定。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噪声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有关规定。

16.0.4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的有关规定。

16.0.5 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火措施,临时建筑防火、在建工程防火、临时消防设施及防火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有关规定。

16.0.6 施工现场供用电应安全、可靠。电气设施使用环境及用电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

16.0.7 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及交叉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16.0.8 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的有关规定。

16.0.9 防尘、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磁辐射、防暑与防寒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有关规定。


附录A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宜按表A.0.1进行记录。


表A.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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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A.0.1也可以作为自检、专检记录用,相关人员签字。

附录B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B.0.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宜按表B.0.1进行记录。



表B.0.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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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0.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宜按表C.0.1进行记录。


表C.0.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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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单位工程控制资料宜按表C.0.2进行记录。


表C.0.2 单位工程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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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宜按表C.0.3进行记录。


表C.0.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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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


D.0.1 单体设备无负荷试运转宜按表D.0.1进行记录。


表D.0.1 单体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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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宜按表D.0.2进行记录。


表D.0.2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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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87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橡胶衬里 第4部分:烟气脱硫衬里》GB 18241.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
    《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T 322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 4730.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 4730.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JB/T 4730.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 4730.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JB/T 4730.5
    《补强圈》JB/T 4736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
    《固体料仓》NB/T 47003.2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 47014
    《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 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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