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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
Code of survey for oil and gas transportation pipeline engineering
GB/T 50539-2017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31日
实施日期:2018年04月01日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16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39-2017,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GB/T 50539-2009同时废止。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3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会同参编单位组成修订组,对原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GB/T 50539-2009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研,广泛征求了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工程的实践经验,吸收了有关科研和技术发展的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修订后,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穿(跨)越测量、隧道测量、站址测量、卫星遥感测量和航空摄影测量。
修订新增、调整及删去的主要内容包括:
1.第2章新增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静态定位、GNSS拟合高程、平纵图等术语,删去数字栅格地图、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术语。
2.第3章新增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测量工作及成果,将原各阶段的工作及成果分别合并为一节,并调整相关技术内容。
3.将原第4章分为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分别成为目前的第4章和第5章,并调整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的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4.删去了原第5章图根控制测量的内容,将原第5章线路带状地形图测量的内容纳入到目前的第7章线路测量中,并将原第5章进行修改后成为目前的第6章。
5.将原第6章调整为目前的第7章,新增线路配套工程测量的内容。
6.将原第7章调整为目前的第8章,原第8章调整为目前的第9章,原第9章调整为目前的第10章,并根据目前第4章、第5章、第6章的相关内容进行综合修改。
7.将原第10章的内容分别纳入目前的第4章、第5章和第6章,并在新章节中增加网络RTK测量、GNSS RTK平面及高程控制测量等内容。
8.第11章新增1: 5000、1:10000比例尺影像图的内容。
9.第12章新增无人飞行器低空航空摄影测量、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的要求;将航空摄影测量地形图精度要求调整为与地形测量一致;删去水系、植被、境界等各要素调绘的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升华路6号,邮政编码:61004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分公司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万仕平 宋代诗雨 郭成华 秦兴述 肖德仁 吕继书 王福东 张允亭 马晓元 陈瑞良 李束为 李相斌 傅贺平 张建国 杜毅 韩江 刘丽 王创立 罗沅 杨洋 徐国杰 李玮 陈西 杨胜 王晴生 何波 杨汝芬 王 栋
主要审查人:何军 郭铁民 张金良 牛根良 于哲 张彪 刘昌霖 史耀民 王峰 周兴泽 李鑫 王小林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巾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的测绘资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工程设计阶段的测量,不适用于城市油气输送管网的测量。
1.0.3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0.4 各类测绘仪器和设备应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检定。
1.0.5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在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时,成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6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中所采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核。
1.0.7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GNSS)
利用卫星信号实现全球导航定位的系统。
2.0.2 GNSS静态定位 GNSS static positioning
通过在多个测站上进行同步观测,确定测站之间相对位置的GNSS定位测量。
2.0.3 GNSS实时动态相对定位 GNSS real time kinematic relative positioning(GNSS RTK)
利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根据载波相位差分原理,通过无线电通信技术将基准站差分数据传输给流动站卫星定位接收机,经过解算,确定流动站卫星定位接收机天线实时移动轨迹的相对定位,简称GNSS RTK测量。
2.0.4 2″级仪器 2″classlnstrument
一测回水平方向中误差为2″的测角仪器,包括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光学经纬仪。
2.0.5 10mm级仪器 10mm class instrument
当测距长度为1km时,测距的标称精度为10mm的仪器,包括测距仪、全站仪。
2.0.6 GNSS拟合高程 GNSS fitting height
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静态观测技术和相关数学模型确定的地面点高程。
2.0.7 GNSS RTK高程 GNSS RTK height
采用GNSS RTK技术确定的地面点高程。
2.0.8 数字地形图 digital topographic map
按一定的数据组织形式表达地形要素的地理信息数据集。
2.0.9 中线 center line
油气输送管道设计中所定出的管道中心线。
2.0.10 线路带状地形图 route strip topographic map
沿油气输送管道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反映地形地貌的专用地形图。
2.0.11 平纵图 topographic-profile map
集成数字线划图或数字正射影像图、纵断面图于一体的测绘图件。
2.0.12 定位定向系统 positioning and orientation system(POS)
利用惯性测量单元(IMU)和GNSS的组合测量技术,获取摄影瞬间摄影中心位置参数和影像姿态参数的系统。
3 基本规定
3.1 阶段划分和测量方法
3.1.1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按设计深度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3.1.2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各设计阶段可采用下列测量方法:
1 地面人工测量;
2 卫星遥感测量;
3 航空摄影测量;
4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
3.1.3 测量方法的选择应根据项目需要、地形、植被、气象等因素决定,方法可联合使用。
3.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测量工作及成果
3.2.1 测量人员应收集线路沿线相关基础测绘资料、卫星影像资料及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
3.2.2 测量人员应进行下列工作:
1 宜参加线路重点地段的现场踏勘,辅助相关专业人员选线;
2 应根据需要对收集和踏勘资料进行内业处理。
3.2.3 可行性研究阶段宜提交下列成果:
1 线路走向图;
2 线路纵断面图。
3.3 初步设计阶段的测量工作及成果
3.3.1 测量人员应进行下列工作:
1 在勘测前应收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沿线可供利用的基础测绘资料;
2 宜参加线路方案的研究,辅助相关专业人员图上选线;
3 宜参加现场踏勘,对初拟各线路方案进行核查和优化。
3.3.2 线路断面点宜用1:10000或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解析,并绘制线路纵断面图。
3.3.3 局部复杂地段、大型穿(跨)越工程、隧道、站址宜进行实测,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10章的规定。
3.3.4 采用卫星遥感测量方法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第3.3.3条的规定外,还应制作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
3.3.5 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或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方法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第3.3.3条的规定外,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1 线路控制测量;
2 航空摄影;
3 像片控制测量;
4 建立数字高程模型;
5 制作正射影像图。
3.3.6 初步设计阶段宜提交下列测量成果:
1 线路走向图或线路带状地形图;
2 线路纵断面图;
3 站址地形图;
4 局部复杂地段地形图;
5 大、中型穿(跨)越地形图和纵断面图;
6 隧道地形图和纵断面图。
3.4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测量工作及成果
3.4.1 采用地面人工测量方法时,宜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 线路控制测量;
2 线路中线测量;
3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
4 线路纵断面测量;
5 穿(跨)越测量;
6 隧道测量;
7 站址、阀室、阴极保护站及阳极区地形图测绘;
8 需要时进行局部复杂地段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及纵断面测量;
9 需要时进行横断面测量和曲线测设。
3.4.2 采用卫星遥感测量、航空摄影测量或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方法时,宜进行下列工作:
1 像片调绘;
2 线路中线桩放样测量;
3 线路数字线划图测绘;
4 线路纵断面图制作;
5 完成本规范第3.4.1条中第5款~第9款的工作。
3.4.3 施工图设计阶段宜提交下列成果:
1 线路控制点成果表及中线成果表;
2 线路平纵图(或线路带状地形图及线路纵断面图);
3 穿(跨)越地形图及纵断面图;
4 隧道洞身地形图及纵断面图、洞口地形图、堆渣场地形图、连接道路带状地形图;
5 站址、阀室、阴极保护站及阳极区地形图;
6 局部复杂地段大比例尺地形图、纵断面图;
7 横断面测量和曲线测设成果;
8 说明书。
.
4 平面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宜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三度或六度带计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委托方要求选用其他坐标系统。
4.1.2 平面控制测量精度等级应按四等、一级、二级和三级划分。
4.1.3 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静态定位测量、GNSS RTK测量、全站仪导线测量等方法。
4.1.4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和测量方法的选用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和测量方法的选用
4.1.5 内业计算时,数字取位要求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 数字取位要求
4.1.6 除线路工程外,平面控制测量测区内投影长度的变形值不应大于2.5cm/km。
4.2 GNSS静态定位测量
4.2.1 GNSS控制网相邻点间的基线长度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km);
d——相邻点间的距离(km)。
4. 2. 2 GNSS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2. 2的规定。
表4. 2. 2 GNSS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4. 2. 3 GNSS控制网应根据工作范围、测区已有控制成果情况、精度要求、接收机的类型和数量以及交通情况进行综合设计,并应顾及GNSS RTK测量和全站仪导线测量的需要。
4. 2. 4 GNSS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各等级控制网中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不宜多于6条,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1. 5倍。
4. 2. 5 GNSS控制网的选点及埋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位的选择应符合技术设计要求,并应利于其他测量方法进行扩展或联测;
2 点位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高度角15°以上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阻挡卫星信号;
3 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卫星信号接收的物体,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微波站等),距离不宜小于200m,点位应远离高压输电线,距离不宜小于50m;
4 点位应便于保存、寻找和到达;
5 选点完毕,应实地绘制点之记;
6 控制点宜埋设混凝土桩,当混凝土桩埋设困难时,可在稳定的地表设天然桩;
7 应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
4. 2. 6 GNSS静态定位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2. 6的规定。
表4. 2. 6 GNSS静态定位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4. 2. 7 观测人员应按照GNSS接收机操作手册中的规定进行作业。
4. 2. 8 天线宜采用三脚架对中,对中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每次观测前后应各量取一次天线高,两次量测较差不应大于3mm,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天线高。
4. 2. 9 观测时应逐项填写观测手簿,并应注意仪器的警告信息,及时处理各种特殊情况。
4. 2. 10 观测过程中不应进行以下操作:
1 关闭接收机又重新启动;
2 进行自测试(发现故障除外);
3 改变接收机预置参数;
4 改变天线位置;
5 不应在天线附近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必须使用时,对讲机、手机应距天线10m以上,车载电台应距天线50m以上)。
4. 2. 11 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数据转存,不应进行任何剔除或删改,也不应调用任何对数据实施重新加工组合的操作指令。
4. 2. 12 基线解算可采用随机软件,基线解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双差相位观测值,作为起算值的卫星坐标宜由广播星历确定;
2 起算点应有WGS84坐标,精度要求不宜低于25m,宜采用不少于30min观测的单点定位结果的平差值;
3 同一级别的GNSS网,根据基线长度不同可采用不同的数学处理模型;
4 15km以内的基线宜采用双差固定解,长度大于15km的基线,可在双差固定解和双差浮点解中选择最优结果。
4. 2. 13 基线向量的检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测基线长度的较差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ds——测基线长度较差(mm);
σ——相应等级的基线长度中误差(mm),计算时边长按复测基线的平均边长计算。
2 同步环应进行闭合差检验,闭合差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Wx、Wy、Wz-坐标分量闭合差(mm);
n——环的边数;
σ——相应等级的基线长度中误差(mm),计算时边长按环的平均边长计算;
W——环的全长闭合差(mm)。
3 异步环应进行闭合差检验,闭合差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4. 2. 14 基线向量检核不合格时,应对成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对其中部分数据进行补测或重测。
4. 2. 15 基线向量检核符合要求后,GNSS控制网应进行无约束平差,平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一个点的WGS84三维坐标作为起算数据;
2 基线分量改正数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该基线长度中误差的3倍;
3 平差结果应输出控制点在WGS84坐标系下的三维坐标、各基线向量三个坐标差观测值的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点位和边长等,以及相关的精度信息。
4. 2. 16 约束平差应以无约束平差后确定的有效观测数据为基础,平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国家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下,进行三维约束平差或二维约束平差;
2 作为约束条件的已知坐标、距离或方位,宜作为强制约束的固定值,也可作为加权约束的可变值;
3 采用三维约束平差时,可只假定一个点的大地高作为高程起算数据;
4 采用二维约束平差时,应先将三维GNSS基线向量转换为二维基线向量;
5 约束平差基线向量改正数与无约束平差的同名基线改正数的较差不应大于该基线长度中误差的2倍;
6 平差结果应输出控制点在国家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下的三维或二维坐标、基线向量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角等,以及相关的精度信息,需要时,还应输出坐标转换参数及精度信息。
4. 3 GNSS RTK测量
4. 3. 1 GNSS RTK测量可采用单基站RTK测量和网络RTK测量两种方法进行。在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CORS)系统的有效覆盖范围内,宜采用网络RTK测量。
4. 3. 2 GNSS RTK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3. 2的规定。
表4. 3. 2 GNSS RTK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点位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误差。
2 网络RTK测量可不受起算点等级、流动站至单基准站的距离限制。
4. 3. 3 GNSS RTK控制点的点位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 2. 5条的规定,各测区GNSS RTK控制点总数不应少于3个,每个控制点宜有1个以上的通视方向。
4. 3. 4 GNSS RTK控制点视工程需要可埋设混凝土桩、天然桩或木桩等。
4. 3. 5 GNSS RTK坐标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测前应收集测区控制点成果、GNSS静态定位测量资料及WGS84坐标系与测区坐标系的转换参数;
2 坐标转换参数可直接使用测区GNSS网约束平差所计算的参数;
3 转换参数使用前,应对精度、可靠性进行分析;
4 无坐标转换参数时,坐标转换宜采用重合点求定参数(七参数或三参数)的方法进行;
5 参与坐标转换的控制点不应少于3个,且应覆盖测区范围。
4. 3. 6 GNSS RTK基准站设置和流动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单基站GNSS RTK测量时,基准站点架设的地势应相对较高,周围无高度角超过15°的障碍物和强烈干扰卫星信号或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2 电台频率不应与测区其他无线电通信频率相冲突;
3 流动站测量作业前,宜检测2个以上不低于三级精度的已知控制点,检测点位较差不应大于0. 1m;
4 流动站的初始化应在开阔的地点进行,作业中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并应经重合控制点测量检查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5 流动站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5个,PDOP值应小于6,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6 手簿记录数据应及时下载、备份、处理。
4. 4 全站仪导线测量
4. 4. 1 全站仪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4. 1的规定。
表4. 4. 1 全站仪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n为测站数。
2 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各等级导线长度、平均边长可适当放宽,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长度的2倍。
4. 4. 2 全站仪导线测量布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等级导线宜布设为附合导线;
2 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的全长闭合差不应大于0. 13m;
3 导线相邻边长之比不宜大于1:3。
4. 4. 3 全站仪导线测量选点及埋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位应选在稳定可靠、视野开阔、便于安置仪器的地方;
2 相邻点之间应通视良好,视线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保证便于观测,不受旁折光影响;
3 相邻点之间的视线应避开烟囱、散热塔、散热池等发热体及强电磁场;
4 相邻点之间的视线倾角应小于50°;
5 选点时应充分利用已有控制点;
6 全站仪二级导线控制点宜埋设混凝土桩,当混凝土桩埋设困难时,可设天然桩,全站仪三级导线控制点视工程需要,可埋设混凝土桩、天然桩、木桩等。
4. 4. 4 全站仪导线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站仪导线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
2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4. 4的规定。
表4. 4. 4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主要技术要求
3 仪器和反光镜对中误差不应超过2mm,气泡中心位置不应偏离中心1格。
4 全站仪的补偿器无法正常工作或超出补偿器的补偿范围时,应停止观测。
5 水平角观测误差超限时,应进行重测。
6 当天观测数据应及时下载、备份、处理。
4. 4. 5 全站仪导线测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距仪器的标称精度应按下式计算:
mD=a+b×10-6×D (4. 4. 5)
式中:mD——距中误差(mm);
a——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
b——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
D——距边长度(mm)。
2 全站仪导线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5 全站仪导线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测回是指照准目标1次,读数2次~4次的过程。
3 测站对中误差和反光镜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
4 当观测数据超限时,应重测整个测回。
5 当天观测数据应及时下载、备份、处理。
4.4.6 全站仪导线平差宜采用严密平差法。
5 高程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国家统一的高程基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委托方要求选用其他高程基准。
5.1.2 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应按四等、五等、等外划分。
5.1.3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拟合高程测量、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GNSS RTK高程测量。
5.1.4 高程控制测量等级和测量方法的选用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 高程控制测量等级和测量方法的选用
5.1.5 高程控制点宜与平面控制点共用,高程控制测量宜与平面控制测量一并进行。
5.1.6 内业计算时,高程数字取位应至0.001m。
5.2 GNSS拟合高程测量
5.2.1 GNSS拟合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CNSS拟合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D为联测点/控制点间坐标反算边长,单位为km,D小于1km时,按1km计。
5.2.2 GNSS拟合高程控制网的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测点应分布于测区周边及中部;
2 线路GNSS拟合高程控制网联测点应分布在线路两端及中部;
3 地形高差变化较大的地区应适当增加联测点的个数;
4 GNSS拟合高程联测点数宜大于选用计算模型中未知参数个数的1.5倍,点间距宜小于10km。
5.2.3 GNSS拟合高程的观测作业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GNSS拟合高程的观测作业要求
5.2.4 GNSS拟合高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应充分利用当地的大地水准面或重力场模型资料;
2 应对联测点进行可靠性检验,并应剔除不合格点;
3 对于较短和平坦的线路可采用平面拟合模型,对于较长线路宜采用曲面拟合模型;
4 地形趋势变化明显的测区可采取分区拟合的方法;
5 计算过程中应对拟合高程模型进行优化;
6 GNSS高程控制点的高程计算应在拟合高程模型所覆盖的范围内进行,不宜外扩。
5.2.5 对GNSS高程控制点的拟合高程成果应进行检验。检测点数不宜少于全部高程点的10%,且不宜少于3个点,高差检验可采用相应等级的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精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2.1的规定。
5.3 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
5.3.1 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D为测距边的长度(km)。
5.3.2 全站仪三角高程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全站仪三角高程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2 高差应对向观测,对向观测高差较差应在限差内取平均值。
3 仪器高、反射镜高应量至1mm。
4 对向观测高差应进行地球曲率和折光差改正。
5 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4.5条的规定。
5.3.3 高程控制网的平差宜采用严密平差法。
5.4 GNSS RTK高程测量
5.4.1 GNSS RTK高程测量可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或网络RTK测量方法进行。在CORS系统有效覆盖范围内,宜采用网络RTK测量。
5.4.2 GNSS RTK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 CNSS RTK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单基站RTK高程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误差。
2 网络RTK高程中误差指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
3 GNSS RTK用于中线转点测量时,高程中误差可放宽至2倍。
4 网络RTK高程测量可不受起算点等级、流动站至单基准站距离的限制。
5.4.3 GNSS RTK高程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5.4.4 GNSS RTK高程测量基准站设置和流动站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
6 地形测量
6.1 一般规定
6.1.1 测图比例尺可根据设计阶段和工作内容按表6.1.1选用。
表6.1.1 测图比例尺的选用
注:1 1:200比例尺的地形图可按1:500地形图测量的要求执行。
2 1:10000、1:50000线路走向图可采用相应比例尺的基础地形图或卫星影像数据制作。
3 根据委托方要求,地形图要素可增减。
6.1.2 地形类别划分和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类别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地形类别的划分应符合表6.1.2-1的规定。
表6.1.2-1 地形类别的划分
2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6.1.2-2的规定。
表6.1.2-2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m)
注:1 一个测区同一比例尺应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2 水域测图的基本等高距可按水底地形倾角比照地形类别和测图比例尺选择。
6.1.3 地形测量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0.8mm,水域不应超过1.5mm。隐蔽或施测困难地区,可放宽50%。
2 等高线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6.1.3-1的规定。
表6.1.3-1 等高线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的高程中误差
注:1 hd为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
2 对于数字高程模型,hd的取值应以模型比例尺和地形类别按表6.1.2-2选用。
3 隐蔽或施测困难的一般地区测图,可放宽50%。
4 当作业困难、水深大于20m或工程精度要求不高时,水域测图可放宽1倍。
3 地形测图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应符合表6.1.3-2的规定。
表6. 1. 3-2 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m)
注:水域测图的断面问距和断面的测点间距,根据地形变化和川图要求可适当加密或放宽。
4 地形图上高程点的注记,当基本等高距为0. 5m时,应注记至0. 01m;当基本等高距大于0. 5m时,应注记至0. 1m。
6. 2 测量方法及要求
6. 2. 1 地形测量宜采用GNSS RTK测图、全站仪测图等方法。
6. 2. 2 GNSS RTK测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GNSS RTK测图宜采用单基站RTK或网络RTK测图;
2 GNSS RTK坐标和高程转换分别应符合本规范第4. 3. 5条、第5. 2. 4条的规定;
3 采用网络RTK测量时,应在CORS网络的有效覆盖范围内作业;
4 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时,基准站应设在地势相对较高、无强烈干扰或阻碍接收卫星信号的位置;
5 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时,流动站距基准站的距离不宜超过10km,电台频率不应与测区其他无线电通信频率冲突;
6 流动站测量作业前,宜检测2个以上控制点,检测结果与已知成果的平面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 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5;
7 流动站的初始化应在开阔的地点进行,作业中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并经重合点测量检查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8 流动站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5个,PDOP值应小于6,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9 不同基准站或不同时段的网络RTK测量作业时,流动站应检测一定数量的地物重合点,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 6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3;
10 作业结束前,应进行已知点检查;
11 当天记录数据应及时下载、备份、处理,发现漏点或超限点要及时补测、重测,并做好备忘录。
6. 2. 3 全站仪测图可采用编码法、草图法或内外业一体化实时成图等方法。
6. 2. 4 全站仪测图的仪器安置及测站检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的对中偏差不应大于5mm,仪器高和反射镜高应量至1mm;
2 应选择较远的控制点作为测站定向点,并施测另一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作为测站检核,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 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1/5基本等高距;
3 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前,应对定向方位进行检查。
6. 2. 5 全站仪测图的最大测距长度应符合表6. 2. 5的规定。
表6. 2. 5 全站仪测图的最大测距长度
6. 2. 6 地形测量应绘好草图,测点应做好编号。地物、地貌应分类顺序施测,并按规定图式标注,地形要素间的相对位置应清楚正确。每天应及时对照草图检查所采集的数据。
6. 2. 7 施测地形图应遵循“看不清不测绘”的原则,根据地形点和地形结合草图实际形象地勾绘等高线。每一测站工作完毕后,应对照实地检查地物、地貌有无错漏,综合取舍是否恰当。
6.3 水域地形测量
6.3.1 水域地形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 水域地形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6.3.2 水边线的测量应在最短时间内一次测完,并应标注测量日期。
6.3.3 水深测量方法应根据水下地形状况、水深、流速和测深设备合理选择。测深点的深度中误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测深点的深度中误差
注:1 H为水深(m)。
2 当精度要求不高、作业特别困难、用测深锤测深流速大于表中规定或水深大于20m时,测点深度中误差可放宽1倍。
3 当采用测深仪时,换能器的安装、仪器的操作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
6.3.4 测深点的定位可采用GNSS RTK测量、交会法或极坐标测量等方法。
6.3.5 采用交会法定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点均可作为交会的测站;
2 两岸相应测站的连线宜垂直于流向,测站距水边宜大于50m;
3 同岸两测站间距应大于河流水面宽的1/2;
4 测站高度与测船上目标高宜相等;
5 当测船靠近异岸测站连线1/8水面宽时,宜停止交会;
6 交会水下地形点之示误三角形的内切圆直径不应大于3mm。
6. 4 内业成图
6. 4. 1 内业成图的数据获取可采用地面人工测量、卫星遥感测量、航空摄影测量、机载激光雷达测量、原图数字化和已有测量资料采集等方法。
6. 4. 2 内业成图的主要工序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图形处理与成果输出。
6. 4. 3 观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数据应转存至计算机并生成原始数据文件,数据量较少时,可采用键盘输入,但应加强检查;
2 对地形测量数据处理,可增删和修改测点的编码、属性和信息排序等,但不应修改测量数据;
3 生成等高线时,应确定地性线的走向和断裂线的封闭。
6. 4. 4 数据处理的主要成果应包括下列文件:
1 原始数据文件;
2 控制点成果文件;
3 碎部点成果文件;
4 绘图信息数据文件。
6. 4. 5 图形处理的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形文件与相关的数据文件应彼此对应;
2 图形文件的格式宜与国家标准统一或便于相互转换;
3 图形文件应便于显示、编辑、输出。
6.4.6 内业成图应提交下列成果:
1 成果说明文件;
2 控制点成果文件;
3 地形图文件。
7 线路测量
7. 1 一般规定
7. 1. 1 中线转点宜作为线路带状地形图平面和高程控制点。
7. 1. 2 中线跨两个分度带时,应计算分度带界线两侧各两个中线转点的邻带坐标。
7. 1. 3 线路走向图宜利用同等比例尺或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或卫星遥感影像图进行编制,对沿线变化较大的地物、地貌应予以修测。成图的图面宽度不应小于10cm,线路中线宜位于图中央。
7. 2 线路控制测量
7. 2. 1 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静态定位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7. 2. 2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拟合高程测量、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7. 2. 3 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控制点宜沿线路布设成点对,构成由四边形或大地四边形组成的带状网;
2 点对与点对之间的距离宜为8km~15km,最长不应超过20km,组成点对的两点间距不宜小于500m;
3 线路过长时可视情况分段,在各段交界处应布设一对GNSS控制点;
4 线路起终点、隧道两端、大中型穿(跨)越点及大型站址等附近宜布设GNSS点对。
7. 2. 4 控制网的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测国家高等级控制点数不应少于3个,特殊情况下不应少于2个;
2 联测点为3个及以上时,宜在网中均匀分布,联测点为2个时,应分布在网的两端;
3 联测点间距不应大于100km;
4 联测时,应采用GNSS静态定位测量验证联测点的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7. 3 中线测量
7. 3. 1 中线转点测量宜采用GNSS RTK、全站仪测量等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5章的规定。
7. 3. 2 GNSS RTK、全站仪测量中线转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坐标应测量两次,较差不应大于0. 1m,限差内取平均值;
2 高程应测量两次,较差不应大于0. 2m,限差内取平均值。
7. 3. 3 中线转点里程应按坐标反算距离推算,水平角应按坐标反算结果取用。里程书写形式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x+yyy·y (7. 3. 3)
式中:x——自然数;
y——0~9的自然数,+前为千米数(km),+后为米数(m)。
7. 3. 4 中线成果取位应符合表7. 3. 4的规定。
表7. 3. 4 中线成果取位
7. 4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
7. 4. 1 线路带状地形图宜实测数字地形图,比例尺宜为1:2000或1:5000,可按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定进行测绘。带状地形图测图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1:2000中线两侧不应小于60m;21: 5000中线两侧不应小于100m。
7. 4. 2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 4. 2的规定。
表7. 4. 2 线路带状地形测图测绘的主要技术要求
7. 4. 3 地形测量可采用GNSS RTK、全站仪测量方法进行,测量时宜绘制草图。地形测量时可以中线转点作测站。测绘主要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 4. 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6. 2节的有关规定。
7. 4. 4 线路带状地形图地物、地貌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线两侧各60m以内的管道、送电线、通信线、铁路、公路、里程碑、河流、桥涵、独立树、房屋及省、市、县界等应实测,道路应注明去向,地类界应按种类、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适当取舍,并注明种类名称;
2 中线两侧各60m~100m以内的居民点、厂矿、变电站、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宜测其外廓;3 地貌以等高线表示,明显特征地貌应以符号表示,山顶、鞍部、山脊、谷底、独立石、坑穴、陡崖等应测注高程。
7. 5 纵断面测量
7. 5. 1 纵断面测量可采用全站仪、GNSS RTK直接测定断面点的坐标和高程,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 2节的规定。
7. 5. 2 断面点的取舍视现场情况而定,以能合理表达地形变化为原则。局部高差变化小于0. 5m的沟坎可舍去。断面点间距不应大于图上5cm。
7. 5. 3 中线通过河流、水塘、冲沟、道路和管道时,应加密断面点。中线通过的地类界、植被应标明。
7. 5. 4 纵断面测量应绘制草图。在中线两侧各25m内的各种线路、管道、建筑物、水井、坟地、植被、坎子等应绘于平面示意图栏中,地物应与纵断面线对应,可不画等高线。
7. 5. 5 纵断面及线路带状地形图测量完成后宜绘制线路平纵图,线路平纵图比例尺可按表7. 5. 5选用。
表7. 5. 5 线路平纵图比例尺的选用
7. 5. 6 采用全站仪测量纵断面时,在转点间或转点与方向点间应进行附合,距离相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500,高程闭合差不应超过0. 2√n(高程闭合差单位为m,n为测站数)。
7. 6 横断面测量
7. 6. 1 局部地段宜根据需要进行横断面测量。
7. 6. 2 横断面图纵、横比例尺宜相同,可选1:200或1:500。
7. 7 曲线测设
7. 7. 1 需要进行曲线测设时,管道在平面转点处的连接形式应以设计要求为依据。
7. 7. 2 管道曲线测设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各种直径的管道弯管连接时的允许最大转角;
2 各种直径的管道弹性敷设时的一般曲率半径和最小曲率半径;
3 弯管连接时的允许最小曲率半径。
7. 7. 3 根据实测转角和规定的曲率半径,应在现场算出曲线元素(切线长、曲线长、外矢距),测定曲线起点、终点、中点之高程和位置,并推算曲线里程。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段,应测出曲线断面。
7. 8 线路配套工程测量
7. 8. 1 伴行道路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中线宜在实地一次选点,确定起点、终点、转(折)点桩的位置;
2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 4节的规定;
3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5m范围内的地物、地形应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的要求实测;
4 伴行道路纵断面、横断面宜实测,亦可根据1:500或1:1000比例尺地形图解析断面点坐标及高程;
5 伴行道路横断面的密度视设计需要而定,平原地区宜为50m~100m测设一处,丘陵地或山地宜加密至每20m测设一处,道路转弯曲线及陡坡处宜加密;
6 纵断面图比例尺宜为纵比例1:200或1:500、横比例1:1000或1:2000,横断面图纵、横比例尺宜相同,可选1:200或1:500;
7 伴行道路纵、横断面图除应提交图形成果外,还应提交数据成果。
7. 8. 2送电线路和通信线路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宜分为架空线路和地下线路;
2 中线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 3节的规定;
3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应符合本规范第7. 4节的规定;
4 架空线路通过既有架空线路、索道、特殊(易燃、易爆)管道、渡槽、房屋等建筑物时,应施测交叉点顶部或底部高程,并注记被跨越物的名称、材料等;
5 架空线路跨越沟、渠、堤坝时,在带状地形图中应表示出位置并注记宽度,线路跨越土堤或道路时,高度大于0. 5m时应标注;
6 架空线路通过山谷、深沟等不影响对地距离安全之处,纵断面可中断,在线路对地距离可能有危险影响的地段,应加密断面点,必要时,应施测风偏横断面或风偏点;
7 地下线路纵断面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5节的规定。
7.8.3 水管道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第7.7节的规定。
8 穿(跨)越测量
8.1 一般规定
8.1.1 水域穿越工程及跨越工程等级划分应符合表8.1.1-1、表8.1.1-2的规定。
表8.1.1-1 水域穿越工程等级
注:1 若采用裸管敷设或沟埋穿越,当施工期间最大流速大于2m/s时,中,小型工程等级可提高一级。
2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提高工程等级。
表8.1.1-2 跨越工程等级
8.1.2 大、中型水域穿越工程及跨越工程应单独建立控制网。初步设计阶段可建立独立坐标系统和假定高程系统,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坐标、高程系统宜与线路一致。
8.1.3 陆地定向钻穿越工程应施测大比例尺地形图和纵断面图,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和第7.5节的规定。
8.1.4 铁路、公路、冲沟等穿越工程及小型跨越工程应施测大比例尺地形图和纵断面图,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和第7.5节的规定。
8.2 控制测量
8.2.1 各穿(跨)越点附近宜布设不少于2个相互通视的控制点。穿(跨)越的主断面桩宜为控制点。
8.2.2 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静态定位测量、GNSS RTK测量、全站仪导线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8.2.3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拟合高程测量、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GNSS RTK高程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8.3 地形测量
8.3.1 跨越工程中除因设立支墩和水文计算需要外,可不测水下地形。
8.3.2 两岸地形图除按一般要求测绘外,还应测绘和注记下列内容:
1 穿(跨)越边两端的线路走向;
2 埋地管线、送电线、航道设施等;
3 有关专业人员指定的不良地质区。
8.3.3 陆上、水域地形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8.4 纵断面测量
8.4.1 穿越纵断面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第7.5节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岸应分别测至顺纵断面桩各外延50m;
2 当用机动船配合测深仪测穿越纵断面时,应沿断面线往返复测数次,经取舍后图解断面;
3 应绘出实测水边线。
8.4.2 跨越纵断面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5节的规定。未测水下地形时,纵断面宜测到水边线,纵、横比例尺宜相同。
8.4.3 对于非开挖穿越方式,除测量主纵断面外,宜在中线两侧各15m~20m处施测两条辅助纵断面。
9 隧道测量
9.1 控制测量
9.1.1 隧道工程应单独建立控制网。初步设计阶段可建立独立坐标系统和假定高程系统,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坐标、高程系统宜与线路一致。
9.1.2 隧道进、出洞口处应各布设至少3个控制点,点与点之间宜互相通视。进出洞口桩宜为控制点,其连线宜为GNSS网直接观测边。
9.1.3 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静态定位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9.1.4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拟合高程测量、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9.2 地形测量
9.2.1 隧道工程地形测量内容宜包括洞口地形图、洞身地形图、堆渣场地形图及连接道路带状地形图。
9.2.2 隧道工程地形图的比例尺宜根据工作内容按表9.2.2选用。
表9.2.2 隧道工程地形图比例尺的选用
9.2.3 地形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9.2.4 连接道路带状地形图测绘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8.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
9.3 纵断面测量
9.3.1 隧道洞身纵断面测量平面长度应与隧道进出洞口桩的平面长度一致。
9.3.2 隧道进出洞桩上端50m高差范围内应详测,上端山顶部分宜测出地形变换点。测量范围内遇冲沟、峡谷可能使隧道覆盖层较薄或隧道出露,则应详细测量断面数据并绘制纵断面图。
9.3.3 水下隧道的水下断面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的规定。
9.3.4 隧道洞身纵断面图纵、横比例尺宜相同,并宜与洞身地形图比例尺一致。
9.3.5 纵断面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5节的规定。
10 站址测量
10. 0. 1 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线路一致。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和假定高程系统。
10. 0. 2 站址布设控制点不应少于3个,控制点间宜相互通视。
10. 0. 3 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静态定位测量、GNSS RTK测量、全站仪导线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10. 0. 4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拟合高程测量、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GNSS RTK高程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10. 0. 5 站址地形图的比例尺宜为1:500或1:1000。要求更大比例尺的专用地形图时,在能满足设计需要的前提下,可按1:500比例尺地形图的技术要求进行测绘,或利用1:500比例尺地形图放大。
10. 0. 6 地形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10. 0. 7 进出站管线应测绘,并应按设计人员指定的位置测出埋地管线。
10. 0. 8 站址地形图应注记地名、行政区名、道路去向等。
10. 0. 9 站址地形图应有简要说明和控制点成果表。
11 卫星遥感测量
11. 1 一般规定
11. 1. 1 卫星遥感测量可用于1:5000、1:10000、1:50000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的制作。
11. 1. 2 卫星遥感测量宜采用油气输送管道工程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11. 1. 3 1:5000、1:10000、1:50000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制作,宜采用全色或多光谱卫星数据。遥感影像的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影像分辨率的选择应符合表11. 1. 3的规定。
表11. 1. 3 影像分辨率的选择
注:特殊困难地区,分辨率可放宽至2倍。
2 接边影像重叠度不应小于4%,最小不应小于2%。
3 云、雪覆盖不应大于5%,且不应覆盖重要地物,分散的云雪总和不应超过15%。
4 平原地区侧视角不应大于25°,山区不应大于20°。
11. 1. 4 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色遥感正射影像图的制作宜选择全色影像,也可选单波段影像;
2 彩色遥感正射影像图的制作宜选择不少于3个波段的层次丰富、图像清晰、色调均匀、反差适中的多光谱影像;
3 影像获取时问应一致或接近;
4 各波段影像的配准误差不应大于0. 2mm,影像套合误差不应大于0. 3mm。
11. 1. 5 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宜标注主要地理名称及重要地物。
11. 1. 6 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幅规格应符合现行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制图标准》SY/T 0003的规定。
11. 2 正射纠正与镶嵌
11. 2. 1 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制作可采用DEM正射纠正、相同或较大比例尺地形图正射纠正、实测控制点正射纠正等方法。
11. 2. 2 卫星遥感影像的正射纠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全色与多光谱影像纠正,应根据地区光谱特性选择合适的光谱波段组合,分别对全色与多光谱影像进行正射纠正;
2 高山地、山地应根据影像控制点采用严密物理模型或有理函数模型,通过DEM数据进行几何纠正,对影像重采样,获取正射影像;
3 丘陵地可利用低一等级的DEM进行正射纠正,平坦地可直接采用多项式拟合进行纠正;
4 影像正射纠正的作业还应符合《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系列标准CH/T 1015的有关规定。
11. 2. 3 纠正用的影像控制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点的点位应均匀分布,控制区域应大于作业区范围。每景影像控制点数量应有9个~15个,山地应适当增加控制点,相邻景重叠区应选取不少于3个公共点。当整景影像涉及大面积水域、沙漠、森林、草地、戈壁、高山高原等特征地物点稀少地区时,可适当减少控制点数量,但不宜少于6个。
2 纠正用的影像控制点应为明显地物,可选在两条明显道路的交叉部位,应优先选择正十字或丁字交叉口,不应选斜交叉口作为控制点。控制点较难选取的山区,应选择走向明显的山脊交叉点或拐点作为控制点。
11.2.4 纠正用的影像控制点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高控制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应小于图上0.1mm。
2 平高控制点、高程控制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11.2.4的规定。
表11.2.4 平高控制点、高程控制点高程中误差(m)
3 大面积森林、沙漠、戈壁、沼泽等困难地区,平面位置中误差可放宽至图上0.15mm,高程中误差可按表11.2.4的规定放宽至1.5倍。
11.2.5 采用数字高程模型(DEM)进行正射纠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DEM数据覆盖区域应大于作业区;
2 DEM应具有元文件;
3 DEM数据接边不应存在错位、缺失等错误;
4 DEM数据应有良好的现势性,纠正后的影像不应产生明显畸变;
5 DEM应有重叠区域,且重叠区域的高程应保持一致;
6 应选择同等级或高一等级的DEM。
11.2.6 在现有地形图上采集用于正射纠正的控制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比例尺不应小于成图比例尺;
2 地形图覆盖区域应大于作业区;
3 地形图图面内容应完整。
11.2.7 采用实测控制点进行正射纠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点应在测区范围均匀分布;
2 控制点宜采用GNSS RTK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5章的规定。
11.2.8 影像的镶嵌和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两景影像应按几何位置对准,成为完整的一幅图,去掉接边部分多余的行(列)像元实现数字镶嵌;
2 应对影像进行色调调整;
3 接缝处影像灰度、色调应与整幅影像灰度、色调协调。
11.3 正射影像图精度
11.3.1 正射影像图的分辨率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11.3.2 平面位置中误差按成图比例应符合表11.3.2的规定。
表11.3.2 平面位置中误差(mm)
注:1 特殊困难地区,平面位置中误差可按上表中相应地形类别放宽至1.5倍。
2 接边误差不应大于2个像元。
11.3.3 纠正控制点残差中误差应符合表11.3.3的规定。
表11.3.3 纠正控制点残差中误差(像素)
11.3.4 配准控制点残差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
表11.3.4 配准控制点残差(像素)
注:全色与多光谱影像不同步或不同源时,限差可按上表放宽至1.5倍。
12 航空摄影测量
12.1 一般规定
12.1.1 航空摄影测量可为油气输送管道工程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提供1:2000或1:5000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线划图(DLG)。
12.1.2 线路中线转点和纵断面可利用航空摄影测量数据进行采集。
12.1.3 内业加密点的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成图比例尺计算,内业加密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应符合表12.1.3-1的规定。
表12.1.3-1 平面位置中误差
2 内业加密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12.1.3-2的规定。
表12.1.3-2 高程中误差
12.1.4 无人飞行器低空航空摄影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油气管道工程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规范》SY/T 7344的规定。
12.1.5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遥感技术规范》SY/T 6965的规定。
12.2 航空摄影
12.2.1 航摄比例尺的选择宜符合表12.2.1的规定。
表12.2.1 航摄比例尺的选择
12.2.2 航空摄影应选择适当的季节和时间进行。摄影航线宜按线路走向分段敷设,有效成像范围不应低于图上中线两侧各150mm。
12.2.3 航空摄影地面分辨率应符合表12.2.3的规定。
表12.2.3 航空摄影地面分辨率
12.2.4 管道的起、终点两端及每条航线的两端应至少向外超出2条基线。
12.2.5 摄影时间宜选择太阳高度角大于45°,阴影倍数小于2的时间段。
12.2.6 像片航向重叠度宜为60%~65%,最小不应小于53%;相邻航线的像片旁向重叠度宜为30%~35%,最小不应小于15%。
12.2.7 像片倾斜角不应大于2°,最大不应大于3°,像片旋偏角应小于15°。
12.2.8 航线弯曲度不应大于3%。成图比例尺为1:2000时,同一条航线上相邻航片的航高差不应大于20m,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应小于30m;成图比例尺为1:5000时,同一条航线上相邻航片的航高差不应大于30m,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应小于50m。
12.2.9 彩色像片应校色正确、色调均匀、不偏色、影像层次丰富、清晰一致。
12.3 线路控制测量
12.3.1 线路控制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
12.3.2 控制网的布设应满足采用GNSS RTK方法进行像片控制测量和中线转点桩放样测量的需要。
12.4 像片控制测量
12.4.1 像片控制测量平面可采用GNSS RTK、全站仪导线测量等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12.4.2 像片控制测量高程可采用GNSS RTK高程、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12.4.3 野外像片控制点的点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像片控制点应布设在航向及旁向6片或5片重叠范围内。点位目标影像应清晰、易于判别和立体量测。当目标与其他像片条件发生矛盾时,应着重考虑目标条件。
2 像片控制点应选在旁向重叠中线附近,当旁向重叠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别布点。测区周边的控制点应布设在图廓线外。
12.4.4 像片控制点的布设可采用全野外布点、航线网布点方法。
1 全能法测图时,每个立体像对应布设4个平高控制点。当航摄比例尺是成图比例尺的4倍时,应在像主点附近增设1个平高点,如图12.4.5所示。
2 控制点的平面位置由内业加密完成,高程由全野外施测时,图12.4.5中的平高控制点应改为高程控制点。
图12.4.5 全野外布点
注:
平高控制点;□像主点 3 全野外布点时,点位离开通过像主点且垂直于方位线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cm,困难时个别点可适当放宽,但不应大于1.5cm。当一张像片(两个立体像对)覆盖一幅图时,4个基本纠正点或定向点应选在靠近图廓点与图廓线的位置上,离图廓点与图廓线的距离宜在1cm以内。
12.4.6 航线网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航线网布点应按航线分段布设,每段布设6个平高点,如图12.4.6所示。
图12.4.6 航线网布点
注:平高控制点
2 航线首末端上下2个控制点应位于通过像主点且垂直于方位线的直线上,偏离不应大于半条基线,上下2个控制点应布在同一立体像对内。
3 航线中间两控制点宜布设在首末控制点的中线上,向两侧偏离不应超过1条基线,其中一个应在中线上。应避免两控制点向中线同侧偏离。
4 采用POS辅助航空摄影测量时,航线两端应各布设2个平高控制点,中部不应少于1个平高控制点。
12. 5 影像调绘
12. 5. 1 影像调绘范围应为:1:2000比例尺成图中线两侧不应小于60m;1:5000比例尺成图中线两侧不应小于100m。
12. 5. 2 调绘要素宜包括管道、送电线、通信线、铁路、公路、大车路、里程碑、河流、房屋、村庄、植被及境界等。
12. 5. 3 调绘时应重点调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m范围内的地面与地下设施,宜根据地面标志标注地下设施的性质和位置,对于并行或交叉的地下管线、电缆等重要的地下设施,可根据委托方要求进行位置探测与定位测量。
12. 5. 4 调绘像片应采用黑红蓝三色清绘。影像调绘应判读准确,描绘清楚,图式符号运用恰当,各种注记准确无误。
12. 5. 5 调绘影像的分辨率或清晰度可视地物复杂程度而定,应以满足实地调绘要素的准确判读为原则。影像模糊的地物、被影像或阴影遮盖的地物、个别新增地物,未破坏地貌时,可采取外业判调的方法进行补调。
12. 5. 6 航摄后拆除的建筑物,应在影像上标注。成片的新增地物,且实地地貌发生变化时,应采用全野外数据采集的方法进行补测,并向内业提供草图和各碎部点的三维坐标。地物、地貌的综合取舍应满足管道设计需要,以图面允许负载量和保持实地特征为原则。与管道中线交叉的冲沟、干沟应调绘是否有水,不同季节的水深和水面宽度应注明调绘日期。
12. 6 航空摄影测量内业
12. 6. 1 空中三角测量加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的加密区应各自保证加密满幅,重叠区域的连接点要进行转刺接边。
2 绝对定向后,基本定向点残差、多余控制点的不符值及公共点较差的平面位置按成图比例限差和高程限差应符合表12.6.1-1、表12.6.1-2的规定。
表12.6.1-1 平面位置限差
表12.6.1-2 高程限差
续表12.6.1-2
注:1 基本定向点残差应为加密点中误差的0. 75倍。
2 1:2000比例尺多余控制点的不符值应为加密点中误差的1. 25倍,1:5000比例尺为1倍。
3 公共点的较差应为加密点中误差的2倍。
4 1:5000比例尺柏邻航线间的公共点较差应为模型连接限差的
12. 6. 2 数字高程模型(DEM)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字高程模型(DEM)采集范围按成图比例尺不应小于图上中线两侧各100mm。
2 数字高程模型(DEM)格网间距应符合表12. 6. 2的规定。
表12. 6. 2 数字高程模型(DEM)格网间距
3 数字高程模型(DEM)格网点,对于附近野外控制点或加密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 1. 3-1中等高线的高程中误差的规定。
4 相邻图幅应平滑拼接,不应出现漏洞,数据应覆盖整个测区范围。
12. 6. 3 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图范围按比例尺不应小于图上中线两侧各100mm。
2 地面分辨率应符合表12. 6. 3的规定。
表12. 6. 3 地面分辨率
3 明显地物点的平面位置精度,应符合数字线划图上明显地物点的平面位置精度要求。
4 影像图应清晰、反差适中、色调均匀;影像不应有重影、模糊或纹理断裂等现象,影像应连续完整,灰度无明显不同;对于彩色影像,色彩应平衡一致;覆盖范围内的影像应无漏洞。
12. 6. 4 线路中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坐标和高程宜在立体模型中量测;
2 采用立体模型量测时,应切准地表,测量两次,两次测量的纵、横坐标和高程较差均不应大于0. 2m,限差内取平均值;
3 立体模型量测困难时,宜采用地面人工测量方法施测。
12. 6. 5 线路纵断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图比例尺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7. 5. 5条的规定;
2 沿管道中线,在地形变化处应采集地形点高程,水域地区采集的是水面高程,应减去调绘时外业实地量测的水深,获得水下高程;
3 树林、竹林、灌木林、深沟等复杂地段,纵断面测量无法准确采集地面点时,应实测纵断面;
4 线路纵断面图应测至大中型河流、公路、铁路等的穿越桩。
12. 6. 6 数字线划图(DLG)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绘宽度,1:2000比例尺不应小于管道中线两侧各60m;1:5000不应小于各100m,亦可根据设计委托方要求确定带宽;
2 等高距应符合本规范第6. 1. 2条的规定;
3 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 1. 3条的规定;
4 地物地貌元素应参照调绘片根据立体模型仔细辨认和测绘,不应有错漏、移位和变形,道路、管线、沟堤等应跟迹描绘、走向明确、衔接合理,用符号表示的各种地物,定位点或定位线应描绘准确;
5 有植被覆盖的地表宜切准地面描绘,当只能沿植被表面描绘时,应加植被高度改正。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系列标准CH/T 1015
《石油天然气工程制图标准》SY/T 0003
《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遥感技术规范》SY/T 6965
《油气管道工程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规范》SY/T 7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