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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Fittings of steel reinforced polyethylene plastic pipes for water supply
CJ/T 124-2016
代替CJ/T 124-2004
发布日期:2016年8月8日
实施日期:2017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CJ/T 124-2004《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本标准是对CJ/T 124-2004《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的修订,与CJ/T 124-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钢板的屈服强度(见4.2.2);
——增加了钢塑复合增强电热熔带(见3.4、5.5、附录E);
——增加了电熔管件及电热熔带电阻技术要求和电阻测量要求(见6.6、7.8);
——增加了电熔管件贮存超期时的电阻检验要求(见9.4.2);
——修改了聚乙烯材料性能(见4.1,2004年版的4.1);
——修改了管件的分类及表述方式(见第5章,2004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
——修改了电熔承口结构及尺寸(见附录A,2004年版的附录A);
——修改了管件基本参数(见附录B,2004年版的附录B);
——删除了双承口管件基本参数(见2004年版的附录C)。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斯达维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昆仑集团有限公司管业分公司、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中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陶华锋、张天君、王晓爽、刘洪、孙庆军、孙磊、钟秋明、吴慧珍、王立红、蔡长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T 124-2000;
——CJ/T 124-2004。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以下简称管件)的术语和定义,原料,一般规定,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外架空与埋地的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本标准与CJ/T 123《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配合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033.1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3682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
GB/T 6111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 耐内压试验方法
GB/T 8806 塑料管道系统 塑料部件 尺寸的测定
GB/T 13021 聚乙烯管材和管件炭黑含量的测定(热失重法)
GB 15558.1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
GB/T 15560 流体输送用塑料管材液压瞬时爆破和耐压试验方法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8251 聚烯烃管材、管件和混配料中颜料或炭黑分散的测定方法
GB/T 18252 塑料管道系统 用外推法确定热塑性塑料材料以管材形式的长期静液压强度
GB/T 18476 流体输送用聚烯烃管材 耐裂纹扩展的测定 切口管材裂纹慢速增长的试验方法(切口试验)
GB/T 19466.6 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第6部分:氧化诱导时间(等温OIT)和氧化诱导温度(动态OIT)的测定
CJ/T 123 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称内径 nominal inside diameter
DN/ID
与内径相关的公称尺寸,单位为毫米(mm)。
3.2
公称压力 nominal pressure
PN
管件在20℃工作温度条件下输送水时允许使用的最大工作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3.3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steel reinforced polyethylene plastic fittings
将钢板冲孔、卷筒焊制成的加强骨架,与聚乙烯塑料注塑复合成型的管件。
3.4
钢塑复合增强电热熔带 steel reinforced polyethylene electrofusion belt
以增强钢丝网与聚乙烯材料经挤出后,再与电热丝网复合制成的电热熔带。
4 原 料
4.1 聚乙烯
生产管件应使用PE80及以上级别的聚乙烯管道专用料。仅可加入必要的添加剂,添加剂应均匀分散,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聚乙烯原料的性能
4.2 钢板骨架
4.2.1 钢板骨架采用焊接性能良好的低碳结构钢板制作,钢板的尺寸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根据需要,也可选用性能更优的碳素结构钢板或低合金结构钢板。
4.2.2 钢板的屈服强度不低于235MPa。
4.2.3 钢板骨架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油污、灰垢等污物,并应采取表面处理措施防止锈蚀。
5 一般规定
5.1 电熔套筒
电熔套筒应具有两个同轴的承口、并在承口内壁预埋电阻丝。根据两端承口公称直径差异,可分为等径电熔套筒和异径电熔套筒。
5.2 法兰管件
法兰管件可分为预埋电阻丝的电熔承口法兰管件、无电阻丝的插口法兰管件。
5.3 其他管件
其他管件包括11.25°、22.5°、45°、90°弯头,等径三通、变径三通,异径管件等。
5.4 端口型式
管件端口结构可根据连接方式,分为法兰接头、电熔承口、插口等。承插口结构可分为平口和锥形口,电熔承口内壁应预埋电阻丝。
5.5 钢塑复合增强电热熔带
钢塑复合增强电热熔带规格与管材规格应匹配。用于工作压力不高于1.0MPa、输送介质温度不超过45℃的管材连接。
5.6 最大工作压力的折减
在不同工作温度下,管件最大工作压力应以公称压力乘以表2规定的折减系数确定。
表2 工作温度对管件最大工作压力的折减系数
6 要 求
6.1 颜色
管件宜为黑色。
6.2 外观
6.2.1 管件的内外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划伤、凹陷、杂质、气泡或颜色不均等缺陷。
6.2.2 电熔套筒内电阻丝应均匀排布无松动,接线柱应牢固。
6.3 规格尺寸
6.3.1 电熔承口部位自距端口2/3L处开始,壁厚不应小于同规格管材最小壁厚,电熔承口规格尺寸可参照附录A。
6.3.2 管件承受全部内压的管件体壁厚不应小于同规格管材的最小壁厚。90°弯头、45°弯头、等径三通管件结构及安装尺寸可参照附录B。异径管件结构及基本参数可参照附录C。
6.3.3 法兰管件应与钢制平板法兰盘配用,安装尺寸应符合钢制平板法兰盘产品标准的规定。法兰管件结构及基本参数可参照附录D。
6.3.4 钢塑复合增强电热熔带结构及基本参数可参照附录E。
6.3.5 管件端部插口部位壁厚不应小于主体壁厚的90%,插口和法兰接头结构应和管材对应结构一致。常用结构及尺寸可按CJ/T 123执行。
6.4 不圆度
管件不圆度不应超过公称内径的5%。
6.5 物理机械性能
管件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管件物理机械性能
6.6 电熔管件及电热熔带的电阻
电熔管件及电热熔带的电阻范围不应超过设计值±10%。
6.7 卫生性能
输配饮用水的管件卫生性能应符合GB/T 17219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GB/T 2918的规定,温度为(23±2)℃,试样状态调节时间应不少于24h。
7.2 钢板屈服强度
钢板屈服强度按GB/T 228.1执行。
7.3 外观和颜色
目测,内壁可用光源在逆光下观察。
7.4 几何尺寸的测定
7.4.1 管件长度
管件长度应采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量具测量。
7.4.2 内外径
内外径测量按GB/T 8806执行。
7.4.3 壁厚
壁厚测量按GB/T 8806执行。
7.4.4 不圆度测定
不圆度可采用精度不低于0.05mm的量具,测量同一截面上最大、最小内径,其差值为不圆度,单位为毫米。
7.5 热稳定性(氧化诱导时间)
热稳定性(氧化诱导时间)按GB/T 19466.6执行。
7.6 物理机械性能
短期静液压强度试验、连接性能试验按GB/T 6111执行,爆破强度试验按GB/T 15560执行,采用单件或组合件进行试验。试验温度、时间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以45°弯头为例,试样安装形式见图1。
说明:
1——放气阀;
2——电熔连接;
3——接液压泵。
图1 短期静液压强度、爆破强度和连接性能试验连接示意图
7.7 撕裂试验
在电熔焊接组件接头上,沿母线方向切取4条宽度为15mm~25mm的样条,样条在圆周方向上均布。使用合适的夹具,以10mm/min的速率将样条的电熔承口(或电热熔带)与管材(或管件)插口部分撕裂,暴露出焊接面。
7.8 电阻测量
电熔管件及电热熔带的电阻应使用分辨率不低于10mΩ,精度不低于读数的2.5%的电阻仪进行测量。
7.9 卫生性能测定
输配饮用水用管件的卫生性能测定按GB/T 17219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可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组批
产品应以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为一批。每批数量应不超过3000件,当生产期30d仍不足3000件时,应以30d的产量为一批。
8.3 出厂检验
8.3.1 管件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8.3.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
表4 出厂检验项目
8.3.3 检验项目6.1、6.2、6.3和6.4的抽样按GB/T 2828.1执行,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工,接收质量限AQL=6.5。抽样方案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8.3.4 在抽样检验接收批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6.5中的20℃短期静液压强度、爆破强度试验,每项试样数量均为1件。
8.3.5 当20℃短期静液压强度或爆破强度试验达不到规定时,应重新抽取2件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3.6 采用组合件试验时,试验结果可视作组合件中各个组件的性能。
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6。
表6 型式检验项目
8.4.2 根据管件公称内径,按照表7,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
表7 管件的尺寸分组
8.4.3 根据本标准技术要求,按照表7的尺寸分组,选取每一组中任一规格的最高压力等级的产品,并按8.3.3规定对6.1、6.2、6.3、6.4进行检验。在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6.5的性能检验,每项试样数量均为1件。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
8.4.4 型式检验宜每2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结构、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4.5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任何不合格项目需改进后重新复检,直至所有项目合格,方可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管件应有下列标志,标志不应削弱管件性能:
a)管件类型、规格;
b)生产厂名或商标;
c)本标准号;
d)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9.2 包装
9.2.1 预制法兰接头的端面,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损伤密封面。
9.2.2 电熔管件接线柱应采取防泥防锈措施。
9.3 运输
管件运输时,不应受到剧烈的撞击、划伤、抛摔、曝晒、雨淋和污染。
9.4 贮存
9.4.1 管件应贮存在远离热源,环境温度在—40℃~40℃,地面平整,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9.4.2 电熔管件贮存期超过2年时,出厂前应复检电阻,并应符合6.6的规定。
附录A 电熔承口结构及基本参数
电熔承口结构及基本参数见图A.1和表A.1。
图A.1 电熔承口结构示意图
表A.1 电熔承口基本参数 单位为毫米
附录B 90°弯头、45°弯头、等径三通管件结构及安装尺寸
90°弯头、45°弯头、等径三通管件结构及安装尺寸见图B.1和表B.1。
图B.1 90°弯头、45°弯头、等径三通管件结构示意图
表B.1 90°弯头、45°弯头、等径三通管件安装尺寸 单位为毫米
附录C 异径管件结构及基本参数
异径管件结构及基本参数见图C.1和表C.1。
图C.1 异径管件结构示意图
表C.1 异径管件基本参数 单位为毫米
附录D 法兰管件结构及基本参数
法兰管件结构及基本参数见图D.1和表D.1。
图D.1 法兰管件结构示意图
表D.1 法兰管件基本参数 单位为毫米
附录E 钢塑复合增强电热熔带结构及基本参数
钢塑复合增强电热熔带结构及基本参数见图E.1和表E.1。
图E.1 钢塑复合增强电热熔带结构示意图
表E.1 钢塑复合增强电热熔带基本参数 单位为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