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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淤泥多孔砖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silt perforated bricks
JGJ/T 293-201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淤泥多孔砖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淤泥多孔砖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293-2013,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5月13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材料;4 建筑和节能设计;5 结构静力设计;6 抗震设计;7 施工和质量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莆田鑫晶山淤泥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南通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林岚岚 葛汝英 刘新生 庄国伟 胡兆文 宋福申 陈锦兴 赵自东 孙洪明 潘法兴 张利歌 黄展娟 朱爱东 姚中旺 于静 曹杨 刘涛 李建光 金佐明 庄文学 陈锦来 朱锡华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谢泽 崔琪 高连玉 王培铭 汪毅 王武祥 张增寿 王云新 王庆生 张淮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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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规范淤泥多孔砖在建筑中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区和抗震设防6度至8度地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淤泥多孔砖的应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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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淤泥 silt
在江、河、湖、渠中沉积形成的,以细砂、黏土为主要成分的未固结的综合固体物质。
2.1.2 淤泥多孔砖 silt perforated brick
以淤泥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孔的尺寸小而数量多,孔洞率不小于28%,且不大于35%的砖。
2.1.3 粉刷槽 painting channel
设在砖条面或顶面上深度不小于2mm的沟或类似凹槽。
2.1.4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ategory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做的分级,分A、B、C级。
2.1.5 导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1m厚的材料,两侧表面的温差为1℃,在1s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为瓦/(米·度)[W/(m·K)]。
2.1.6 热桥 heat bridge
围护结构在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密集的传热部位,具有在室内采暖条件下,该部位内表面温度比主体部位低,在室内空调降温条件下,该部位内表面温度比主体部位高的特征。
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S——内力设计值;
N——轴向力设计值;
M——弯矩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Nl——本层梁端支承压力;
Nu——上面楼层施加的荷载。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ρ0——密度等级;
ƒ、ƒk——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标准值;
ƒm——砌体的抗压强度平均值;
σf——砌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差;
γ——淤泥多孔砖砌体重力密度;
λ——导热系数。
2.2.3 几何参数
A——砌体的毛截面面积;
a0——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a——梁端实际支撑长度;
bf——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
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H——构件高度;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
hw——支撑墙体的墙厚;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
e——轴向力偏心距;
q——孔洞率;
i——截面的回转半径;
s——间距;
y——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αk——几何参数标准值。
2.2.4 计算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γf——结构构件材料性能分项系数;
γa——修正系数;
φ——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β——构件高厚比;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3 材 料
3.0.1 淤泥多孔砖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淤泥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为MU30、MU25、MU20、MU15、MU10。
2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5、M10、M7.5、M5、M2.5。
3 淤泥多孔砖折压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的有关规定。
3.0.2 淤泥多孔砖密度等级ρ0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密度等级ρ0(kg/m³)
3.0.3 淤泥多孔砖规格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形应为直角六面体。
2 淤泥多孔砖规格尺寸宜为290mm×190mm×90mm、240mm×115mm×90mm、190mm×140mm×90mm,其他规格产品可根据具体工程需要确定。
3 孔型结构及孔洞率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孔型结构及孔洞率
注:孔四个角应做成过渡圆角,不得做成直角。
3.0.4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龄期为28d,以毛截面面积计算的淤泥多孔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表3.0.4的规定。当砖的孔洞率大于30%时,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9。
表3.0.4 淤泥多孔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注:1 砂浆强度为零时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仅适用于施工阶段新砌淤泥多孔砖砌体的强度验算;
2 M2.5砂浆强度等级主要用于建筑房屋工程质量鉴定。
3.0.5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龄期为28d,以毛截面面积计算的淤泥多孔砖砌体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抗剪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 淤泥多孔砖砌体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注:在砌体中,当搭接长度与砖的高度比值小于1时,其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表中数值乘以搭接长度与砖高度的比值后采用。
3.0.6 淤泥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3㎡时,调整系数应为其截面面积值加0.7,构件截面面积以平方米计。
2 当使用水泥砂浆砌筑砌体时,对本规程表3.0.4中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调整系数应取0.9。对本规程表3.0.5中的数据,调整系数应取0.8。
3 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调整系数应取1.1。
3.0.7 淤泥多孔砖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线膨胀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取值。
3.0.8 淤泥多孔砖砌体的重力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γ-——淤泥多孔砖砌体重力密度(kN/m³);
q——孔洞率(%)。
3.0.9 淤泥多孔砖砌体房屋中的混凝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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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和节能设计
4.1 建筑设计
4.1.1 淤泥多孔砖砌体建筑物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淤泥多孔砖建筑模数要求。
2 淤泥多孔砖不得用于建筑地下部分的外墙。
3 对抗震设防的建筑物,不宜有错层,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尽端和转角处,其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体形凹凸转折不宜过多,立面突变不宜过大,复杂平面可设缝分隔。
4.1.2 淤泥多孔砖砌体建筑物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2 节能设计
4.2.1 淤泥多孔砖砌体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2 淤泥多孔砖及其砌体(无抹灰层)热工参数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淤泥多孔砖及其砌体(无抹灰层)热工参数
注:热阻数据不包括内外表面换热阻和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构造柱等热桥部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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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构静力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根据淤泥多孔砖砌体建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按表5.1.1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破坏后果及建筑类型选用。
表5.1.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5.1.2 淤泥多孔砖砌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满足下式要求:
γ0S≤R(ƒ,αk……) (5.1.2-1)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以上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年~5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S——内力设计值,分别表示为轴向力设计值N、弯矩设计值M和剪力设计值V等;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ƒ——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αk——几何参数标准值。
砌体的强度设计值、砌体的强度标准值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ƒ——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ƒk——砌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γf——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当施工控制等级为B级时,γf等于1.6;
ƒm——砌体的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σf——砌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差(MPa)。
5.1.3 淤泥多孔砖砌体结构房屋的静力计算应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分为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设计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进行房屋静力计算和整体稳定性验算。
5.1.4 刚性房屋静力计算时,作用在墙、柱上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实际偏心影响。本层梁端支承压力Nl(图5.1.4)到墙、柱内边的距离,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a0的0.4倍。由上面楼层施加的荷载Nu可视为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的截面重心处。
图5.1.4 梁端支承压力
Nl——本层梁端支承压力;Nu——上面楼层施加的荷载;a0——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5.1.5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于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缘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的1/3,但不应大于相邻壁柱间的间距。
2 对于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间距。
3 当计算带壁柱墙体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间距。
5.1.6 对多层砖房非抗震设计,总层数不宜超过8层或高度不得超过24m。
5.1.7 有单边挑廊、阳台等悬挑结构的房屋,应考虑其对房屋内力及变形的不利影响;并应满足房屋的抗倾覆稳定要求;同时对挑梁下支承面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进行验算。
5.1.8 对于梁跨度大于9m的墙承重的多层刚性方案房屋,除按本规程第5.1.4条计算墙体承载力外,应按梁端固结计算梁端弯矩,再将其乘以修正系数γa后,按墙体线性刚度分到上层墙底部和下层墙顶部,修正系数γa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γa——修正系数;
a——梁端实际支撑长度(m);
hw——支撑墙体的墙厚(m),当上下墙厚不同时取下部墙厚,当有壁柱时取hT。
5.2 受压构件承载力计算
5.2.1 淤泥多孔砖砌体结构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φƒA (5.2.1)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kN);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表A.0.1-1~表A.0.1-3采用,或按本规程附录A的公式计算;
ƒ——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MPa),应按本规程表3.0.4采用;
A——砌体的毛截面面积(㎡);对带壁柱墙,其翼缘宽度可按本规程第5.1.5条的规定采用。
5.2.2 对淤泥多孔砖砌体结构矩形截面受压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5.2.3 计算影响系数φ时,应先计算构件高厚比,淤泥多孔砖砌体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矩形截面:
式中:β——高厚比;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m);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m)。
2 T形截面:
式中: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m),可近似按3.5i计算,i为T形截面的回转半径。
5.2.4 受压构件计算高度H0,应根据结构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5.2.4采用。
表5.2.4 受压构件计算高度H0
注:1 s为房屋横墙间距(m);
2 构件高度H,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采用。
5.2.5 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的偏心距e不应超过0.6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5.2.6 墙梁和支座反力较大的梁下砌体和承重墙梁的托梁支座上部砌体,均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
5.2.7 淤泥多孔砖网状配筋砌体构件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
5.3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5.3.1 墙柱的高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5.3.1采用。
2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的间距s符合下式要求时,墙的高厚比可不受本条限制:
s≤μ1μ2[β]h (5.3.1-2)
式中:s——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间距(m)。
3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注:1 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墙的允许高厚比β,可适当提高;
2 括号内数值,适用于h为190mm的墙;
3 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新砌的砌体构件高厚比时,允许高厚比对墙取14,对柱取11。
5.3.2 厚度不大于240mm的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可按本规程表5.3.1数值乘以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μ1,修正系数μ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h等于240mm时,μ1取1.2。
2 当h等于190mm时,μ1取1.3。
5.3.3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应按本规程表5.3.1数值乘以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μ2,修正系数μ2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m)。
当按公式(5.3.3)算出的修正系数μ2值小于0.7时,应取0.7。当洞口高度不大于墙体高的1/5时,可取修正系数μ2为1.0。
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4/5时,可按独立墙段验算高厚比。
5.3.4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构造柱间墙,当圈梁宽度b与相邻横墙或相邻壁柱间的间距s之比b/s不小于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当条件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时,可按等刚度原则(墙体平面外刚度相等)增加圈梁高度。
5.4 一般构造
5.4.1 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4.8m的梁,其支承面处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应浇成整体。
5.4.2 对厚度为190mm的墙,当大梁跨度不小于4.8m时,或对于厚度为240mm的墙,当大梁跨度不小于6m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构造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5.4.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0mm;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80mm;当利用板端伸出钢筋和混凝土灌缝时,其支承长度可为40mm,但板端缝宽不宜小于80mm。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连接:
1 板支承于内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70mm,且与支座处沿墙配置的纵筋绑扎,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2 板支承于外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100mm,且与支座处沿墙配置的纵筋绑扎,并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伸入现浇板中进行连接后,再浇筑现浇板。
5.4.4 对墙厚为240mm、跨度不小于9m和墙厚为190mm、跨度不小于6.6m的预制梁和支承在墙、柱上的屋架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
5.4.5 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檩条应与山墙锚固,屋盖不宜挑出山墙。
5.4.6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沿竖向每隔400mm~500mm设拉结钢筋,不少于2根直径6mm的钢筋;或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不小于700mm。
5.4.7 淤泥多孔砖外墙的室外勒脚处应作水泥砂浆粉刷。
5.4.8 在淤泥多孔砖砌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应准确预留槽洞位置,不得在已砌墙体上凿槽打洞。
2 不应在墙面上留(凿)水平槽、斜槽或埋设水平暗管和斜暗管。
3 墙体中的竖向暗管宜预埋;无法预埋需留槽时,墙体施工时预留槽的深度及宽度不宜大于95mm×95mm。管道安装完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或强度等级为M10的水泥砂浆填塞。当槽的平面尺寸大于95mm×95mm时,应对墙身削弱部分予以补强并将槽两侧的墙体内预留钢筋相互拉结。
4 在宽度小于500mm的承重小墙段及壁柱内不应埋设竖向管线。
5 墙体中不应设水平穿行暗管或预留水平沟槽;无法避免时,宜将暗管居中埋于局部现浇的混凝土水平构件中。当暗管直径较大时,混凝土构件宜配筋。墙体开槽后应满足墙体承载力要求。
6 管道不宜横穿墙垛、壁柱;确实需要时,应采用带孔的混凝土块砌筑。
5.4.9 当洞口的宽度大于或等于1.8m时,洞口两侧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或壁柱。
5.4.10 淤泥多孔砖砌体不应用于室内地坪标高下的墙体和基础。
5.5 圈梁、过梁
5.5.1 淤泥多孔砖砌筑的住宅、办公楼等民用房屋:当层数在四层及以下时,墙厚为190mm时,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圈梁一道;墙厚大于190m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当层数超过四层时,除顶层应设置圈梁外,应层层设置圈梁。
5.5.2 圈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圈梁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且宜连续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形成封闭状;当圈梁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圈梁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二者中心线高差的2倍,且不得小于1m。
2 纵、横墙交接处的圈梁应可靠连接。刚弹性和弹性方案房屋,圈梁应与屋架、大梁等构件可靠连接。
3 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宽度可取墙厚。当墙厚不小于240mm时,其宽度不宜小于2/3墙厚。圈梁高度不宜小于20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根Φ10,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按受拉钢筋考虑,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
4 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面积另行增配。
5.5.3 建筑在软弱地基或不均匀地基上的砌体房屋,除按本节规定设置圈梁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5.5.4 淤泥多孔砖砌体房屋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并应按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计算。
5.5.5 计算过梁上的梁、板荷载,当梁、板下的墙体高度hw小于过梁净跨ln时,过梁应计入梁、板传来的荷载,否则可不考虑梁、板荷载。
5.5.6 计算过梁上的墙体荷载,当过梁上的墙体高度小于过梁净跨的1/3时,应按墙体的均布自重采用;当墙体高度不小于过梁净跨的1/3时,应按高度为过梁净跨的1/3墙体均布自重采用。
5.6 预防和减轻墙体裂缝措施
5.6.1 淤泥多孔砖砌体多层房屋应在温度和收缩变形引起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处设置伸缩缝。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6.1的规定。
表5.6.1 伸缩缝的最大间距(m)
注:当淤泥多孔砖砌体多层房屋外墙有保温措施时可适当放宽。
5.6.2 伸缩缝的间距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墙体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按表中数值予以适当减少。
2 墙体的伸缩缝应与结构的其他变形缝相重合,缝宽度应满足各种变形缝的变形要求;在进行立面处理时,应保证缝隙的变形作用。
3 在钢筋混凝土屋面上挂瓦的屋盖应按钢筋混凝土结构屋盖采用。
5.6.3 对于多层淤泥多孔砖砌体房屋顶层墙体,应采取下列预防或减轻裂缝的措施:
1 屋盖上宜设置有效的保温层或隔热层。
2 屋面保温(隔热)层或屋面刚性面层及砂浆找平层应设置分隔缝,分隔缝间距不宜大于6m,其缝宽不小于30mm,并应与女儿墙隔开。
3 女儿墙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m,构造柱应伸至女儿墙顶并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整浇在一起;顶层及女儿墙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7.5。
4 顶层墙体有门窗等洞口时,在过梁上的水平灰缝内设置2道~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2根直径6mm钢筋,焊接钢筋网片或钢筋伸入洞口两端墙内不应小于600mm。
5 顶层屋面板下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并沿内外墙拉通,房屋两端圈梁下的墙体内宜设置水平钢筋。
5.6.4 对多层淤泥砖砌体房屋底层墙体,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增大基础圈梁的截面高度。
2 在底层的窗台下墙体灰缝内设置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2根直径6mm钢筋,并伸入两边窗间墙内不应小于600mm。
5.6.5 房屋两端和底层第一、第二开间门窗洞处,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在门窗洞口两边墙体的水平灰缝中,设置长度不小于900mm、竖向间距为400mm的2根直径4mm的焊接钢筋网片。
2 在顶层和底层设置通长钢筋混凝土窗台梁,窗台梁高宜为多孔砖高度的模数,梁内纵筋不少于4根,直径不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5.6.6 预防和减轻淤泥多孔砖砌体墙体裂缝的措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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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抗震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抗震设防地区的淤泥多孔砖多层房屋除应满足本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6.1.2 抗震设防地区的淤泥多孔砖房屋总高度及层数限值不应超过表6.1.2的规定。各层横墙较少的多层淤泥多孔砖房屋,总高度应比表6.1.2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1层,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还应再减少1层。
表6.1.2 房屋总高度及层数限值
注: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
3 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4 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开间不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且开间大于4.8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50%以上为横墙很少。
6.1.3 淤泥多孔砖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宜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 淤泥多孔砖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
注:1 单边走廊或挑廊的宽度不包括在房屋总宽度之内;
2 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时,其高宽比适当减小。
6.1.4 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
6.1.5 淤泥多孔砖多层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不应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结构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
2 纵横向砌体抗震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上下连续,且纵横墙体的数量不宜相差过大;平面轮廓凹凸尺寸,不应超过典型尺寸的50%;当超过典型尺寸的25%时,房屋转角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在房屋宽度方向的中部应设置内纵墙,其累计长度不宜小于房屋总长度的60%(高宽比大于4的墙段不计入)。
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屋盖。
3 楼板局部大洞口的尺寸不宜超过楼板宽度的30%,且不应在墙体两侧同时开洞;房屋错层的楼板高差超过500mm时,应按两层计算;错层部位的墙体应采取加强措施。
4 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墙面洞口的面积不宜大于墙面总面积的55%;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宜大于50%。
5 防震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可采用70mm~100mm;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
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大于层高的1/4;
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6 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或转角处;不应在房屋转角设置转角窗。
6.1.6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砌体结构构件,其截面承载力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两端均设有构造柱的淤泥多孔砖砌体抗震墙受剪计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为0.9;其他淤泥多孔砖砌体剪压计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1.0。
6.1.7 结构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应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有关规定计算。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规则的砌体结构房屋构件,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规定的抗震措施。
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的下列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构件,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1)平面不规则的建筑;
2)总层数超过三层的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3)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6.1.8 多层房屋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不应超过表6.1.8的规定。
表6.1.8 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m)
注:1 厚度为190mm抗震横墙,最大间距应为表中值减3m;
2 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除木屋盖外的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应采取相应加强措施。
6.1.9 淤泥多孔砖房屋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6.1.9的规定。
表6.1.9 淤泥多孔砖房屋局部尺寸限值(m)
注:1 局部尺寸不足时,可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且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4层高和表列数据的80%;
2 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
6.1.10 淤泥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构造柱、圈梁、水平现浇带及其他各类钢筋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筋宜选用HRB400级钢筋和HRB335级钢筋。
6.1.11 抗震设防地区的淤泥多孔砖多层房屋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5章的规定。
6.2 抗震构造措施
6.2.1 淤泥多孔砖房屋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应符合表6.2.1的要求。
表6.2.1 淤泥多孔砖房屋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
注: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2.1m的洞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经设置构造柱的应允许适当放宽,但洞侧墙体应增加。
6.2.2 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本规程表6.2.1要求设置构造柱,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二层后的层数,按本规程表6.2.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6.2.3 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柱最小截面尺寸不应小于190mm×190mm,且不应小于交接处墙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小于4Φ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且在圈梁相交的节点处应适当加密,加密范围在圈梁上下均不应小于1/6层高及450mm中之较大者,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房屋四大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规程表6.1.2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2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3 当7度区超过6层、8度区超过5层时,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4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宜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500mm设2Φ6的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000mm(图6.2.3-1);相邻的拉结钢筋伸入墙体的端部位置上下应错开150mm。
5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不小于500mm(图6.2.3-2),或锚入距室外地面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内。当遇有管沟时,应伸到管沟下。
图6.2.3-1 拉结钢筋布置及马牙槎示意
图6.2.3-2 构造柱基础示意
6.2.4 淤泥多孔砖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墙承重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楼、屋盖房屋的各类墙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表6.2.4的规定;纵墙承重时,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
表6.2.4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
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可不另设圈梁,但楼板边沿应加2Φ12的加强钢筋,并应与相应构造柱可靠连接。
6.2.5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标高的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圈梁应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板底。
2 当横墙间距大于本规程表6.2.4规定的间距时,应在梁或板缝中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带替代圈梁。
3 圈梁钢筋应伸入构造柱内,并应有可靠锚固。伸入顶层圈梁的构造柱钢筋锚固长度不应小于40倍钢筋直径。
4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m,圈梁配筋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 圈梁配筋
6.2.6 淤泥多孔砖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20mm。
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
3 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4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6度时房屋的屋盖和7、8度时房屋的楼、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6.2.7 淤泥多孔砖房屋楼、屋盖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梁与砖柱的连接不应削弱砖柱截面,各层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
2 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及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
6.2.8 淤泥多孔砖房屋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8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2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 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7度~8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10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配筋砖带不少于3皮,每皮的配筋不少于2Φ6,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且不低于同层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
4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个5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
6.2.9 抗震设防区在7度~8度时的多层淤泥多孔砖砌体房屋,纵墙及承重横墙应采用水平配筋砌体,其钢筋直径不大于Φ6,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防烈度为7度时,配筋率不应小于0.05%。
2 设防烈度为8度时,配筋率不应小于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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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和质量验收
7.1 施工准备
7.1.1 淤泥多孔砖的规格、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7.1.2 淤泥多孔砖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倾倒和抛掷。经验收合格的砖,应分类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
7.1.3 在常温状态下,淤泥多孔砖应提前1d~2d浇水湿润,不得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砌筑时的相对含水率宜为60%~70%。
7.1.4 砌筑砂浆及抹灰砂浆所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3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1.5 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有关规定。
7.1.6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用的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块状生石灰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当采用磨细生石灰粉时,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不应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应直接用于砂浆中。
2 粉煤灰的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的有关规定。
3 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和《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的有关规定。
4 石灰膏的用量,可按稠度12mm±10mm计量。现场施工中,当石灰膏稠度与试配不一致时,石灰膏不同稠度时的换算系数可按表7.1.6采用。
表7.1.6 石灰膏不同稠度时的换算系数
7.1.7 当砂浆中掺入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砌筑砂浆增塑剂》JG/T 16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 474的质量要求。
7.1.8 拌制砂浆及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7.1.9 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施工时砌筑砂浆配制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的有关规定确定。
7.1.10 砌筑砂浆及抹灰砂浆宜采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有关规定。
7.1.1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
7.2 施工技术要求
7.2.1 不同品种的砖不得在同一楼层混砌。
7.2.2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
7.2.3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不应小于8mm,不应大于12mm。
7.2.4 砌体灰缝砂浆应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加浆填灌的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不得用水冲浆灌缝。
对抗震设防地区砌体应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三一”砌砖法砌筑。对非地震区可采用铺浆法砌筑,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高于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7.2.5 砌筑砌体时,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第一皮砖前应排砖摞底。
7.2.6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合,拌合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有机塑化剂砂浆,不得少于3min。
3 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 164的有关规定。
7.2.7 现场拌制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拌成后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拌成后2h内使用完毕。超过上述时间的砂浆,不得再拌合使用。
7.2.8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得将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需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7.2.9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置凸槎形式的直槎,并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中应沿墙厚放置Φ6拉结钢筋,当墙厚大于120mm时,拉结钢筋间距应小于120mm墙厚;当墙厚为120mm时,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 拉结钢筋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 拉结钢筋末端应有90°弯钩。
7.2.10 砌体接槎时,应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7.2.11 砌筑完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标高。当标高偏差超出本规程表7.4.7允许范围时,其偏差应在圈梁顶面通过调整上部灰缝厚度逐步校正。
7.2.12 砖墙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8m,雨天施工时不宜超过1.2m。
7.2.13 构造柱施工中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构造柱钢筋位置应准确。
7.2.14 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应将砖砌体和模板浇水润湿并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等清除干净。
7.2.15 构造柱混凝土分段浇灌时,在新老混凝土接槎处,应先用水冲洗、润湿,然后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掉石子的水泥砂浆再铺10mm~20mm厚,方可继续浇灌混凝土。
7.2.16 浇捣构造柱混凝土时,宜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时振捣棒应避免直接触碰砖墙,不得通过砖墙传振。
7.2.17 冬期施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有关规定。
7.3 安全措施
7.3.1 外墙砌筑当采用外侧砌法时,其脚手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有关规定。
7.3.2 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层楼的高度,也不宜大于3.6m。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
7.3.3 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算。
7.3.4 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防止雨水冲刷砂浆。
7.3.5 施工中需在砖墙中留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0.5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0m;洞口顶部宜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7.4 工程质量检验
7.4.1 砂浆强度等级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样,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应重新制作试块。
7.4.2 砂浆试块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验收批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
2 同一验收批中砂浆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3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7.4.3 在砌筑过程中,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每步架至少应抽查3处,每处抽查3块砖,其平均值不得低于80%。
7.4.4 淤泥多孔砖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应超过250m³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7.4.5 混凝土试块强度的检验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7.4.6 构造柱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应露筋。
7.4.7 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按表7.4.7确定。
表7.4.7 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7.5 工程验收
7.5.1 淤泥多孔砖砌体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1 砌体中的预埋拉结筋、钢筋网片。
2 圈梁、过梁及构造柱。
3 其他隐蔽项目。
7.5.2 淤泥多孔砖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设计及变更的设计文件。
2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 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5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6 砌体工程施工记录。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检验批验收记录。
9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0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1 其他必要的文件、记录。
7.5.3 淤泥多孔砖砌体工程的验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做出总体评价。
7.5.4 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2 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7.5.5 当提供的文件、记录及外观检查的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时,方可进行验收。
7.5.6 淤泥多孔砖砌体房屋的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要求。
附录A 轴力影响系数φ
A.0.1 无筋砌体矩形截面单向偏心受压构件(图A.0.1)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β≤3时
图A.0.1 单向偏心受压构件截面示意
式中:e——轴向力的偏心距;
h——矩形截面的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m);
φ——轴心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α——与砂浆强度等级有关的系数,当砂浆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M5时,α等于0.0015;当砂浆强度等级等于M2.5时,α等于0.002;当砂浆强度等级ƒ2等于0时,α等于0.009;
β——构件的高厚比。
计算T形截面受压构件时应以折算厚度ht代替公式(A.0.1-2)中的h,ht应按下式计算:
ht=3.5i (A.0.1-4)
式中:i——T形截面的回转半径(m)。
A.0.2 无筋砌体矩形截面双向偏心受压构件(图A.0.2)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图A.0.2 双向偏心受压构件截面示意
式中:eb、eh——轴向力在截面重心χ轴、y轴方向的偏心距(m),eb、eh宜分别不大于0.5χ和0.5y;
χ、y——自截面重心沿χ轴、y轴至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m);
eib、eih——轴向力在截面重心χ轴、y轴方向的附加偏心距(m)。
当一个方向的偏心率(eb/b或eh/h)不大于另一个方向的偏心率的5%时,可简化按另一个方向的单向偏心受压,按本规程第A.0.1条的规定确定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A.0.3 无筋砌体矩形截面单向偏心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可按表A.0.3-1~表A.0.3-3取值。
表A.0.3-1 影响系数φ(砂浆强度等级≥M5)
表A.0.3-2 影响系数φ(砂浆强度等级M2.5)
表A.0.3-3 影响系数φ(砂浆强度等级0)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6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9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
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11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12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13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
14 《建设用砂》GB/T 14684
15 《预拌砂浆》GB/T 25181
16 《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
1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18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19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
20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2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22 《砌筑砂浆增塑剂》JG/T 164
23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 474
24 《建筑生石灰》JC/T 479
25 《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