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717-2015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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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717-2015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简介:

《SL 717-2015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是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编的一部关于水土流失防治领域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供了一个科学、规范的划分依据,以指导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定。

该导则详细规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原则、方法、指标体系、划分步骤和要求。它将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防治区,一级防治区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需要优先进行治理的区域。导则还强调了对不同类型土地、不同气候条件下的水土流失防治策略,以及对防治区的动态监测和调整。

此外,SL 717-2015 导则还包括了对防治区管理、监测评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规定,以期通过科学的防治措施,有效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具体条文说明需要查阅标准原文,因为这里无法提供详细的条文解读。建议你获取标准文本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SL 717-2015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 17一2015)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CJJ/T 202-2013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水利部 2015年5月22日

水利部 2015年5月22日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一2014《予 术标准编写规定》,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5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一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单元与规模;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指标; 一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要求。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长印 王海燕丛佩娟王治国 赵永军常丹东冯伟苏仲仁 张大全 彭冬水张超李琦 杨新民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韩凤翔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颖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分区指标 5 划分程序与成果 6 附录A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提纲 附录B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表样式· S 标准用词说明 10

.0.1为规范和指导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制定本 示准。 .0.2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 市级、县级可参照执行。 0.3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划分指标的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 2 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相结合。 3 统筹协调国家主体功能区、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4 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0.4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除应遵循本标准规定外,尚应 在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keyregionofpreventionandcontrol

水土流失较轻但危险程度较大,水土保持功能重要,以 修复为主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2.0.3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严重,危害较大,以人工治理措施为主恢复水 持功能的区域。

3.0.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 (办水保【2012】512号)一级分区的基础上进行划分。 3.0.2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划分 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县级行政区、小流域、乡级行政区 为单元划分。

3.0.3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达到10000km²以上。 2 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达到1000km²以上。 3.0.4 同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不应交叉;名 之间不应重叠。

1分区名称由区域名称、级别、区类三部分组成。 示例:三江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2代码由级别代码、区类代码、区域编号三部分组成。 1)级别代码,国家级为G,省级为S,市级为D,县级 为X。 2)区类代码,预防区为Y,治理区为Z。 3)区域编号用阿拉伯数字标示。 示例:三江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标示为GY9 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标示为GZ6

4.0.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分区指标应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达到规模要求的,应划为 重点预防区: 1)定量指标全部符合; 2)定量指标基本符合,定性因素符合其中之

1定量指标: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中度以上 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定量指标见表4.0.3一1。

3定量指标全部符合、定性因素符合其中之一且达到规模 要求的,应划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5.0.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程序见图5.0.1。

图5.0.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程序图

5.0.2分区成果应包括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成果表 和分布图。分布图比例:国家级不应低于1:400万,省级不应 低于1:25万。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提纲见附录A,水 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表样式见附录B。

附录 A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附录 A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划分报告提纲

一、划分目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目的 (二)指导思想 (三)原则 二、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技术标准 (三)技术文件与资料(省级应说明辖区内国家级水土流失 重点防治区分布情况) 三、划分指标与标准 (一)技术路线 (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1.划分单元 2.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 3.划分标准 (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1.划分单元 2.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 3.划分标准 四、划分结果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1.分区数量、名称与范围 2.分区概况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1.分区数量、名称及范围

2.分区概况 附件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表样式 附件2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图

附录B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注1:分区面积是指区内划分单元的土地面积之和。 注2:重点预防面积是指区内需要重点预防的森林、草地以及特殊区域的面利

注1:分区面积是指区内划分单元的土地面积之和。 注2:重点治理面积是指区内需要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地块的面积 之和。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

总则 13 2 术语…. 14 3 基本规定 .. 15 4 分区指标· 16

1.0.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 《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 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 规定制定

1.0.3相似性是指同一个防治区内,各单元自然地理条件

2.0.2《水土保持法》第十二茶规定:对水王流失潜在险牧 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B/T20465一2006《水土保持术语》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 保护区的定义: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大,存在潜在水士 流失危险,应采取重点预防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发生和发展 的地域。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一般人为活动较少、植被盖度高,大多 处在森林区、草原区、重要水源区、萎缩的自然绿洲区,通过自 然修复、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维护其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其 中,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等,可按生态清洁 小流城标准开展治理维护和改美水土保挂功能

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GB/T20465一2006《水土保持术语》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区的定义:水土流失严重、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 害,需要开展大规模和集中治理的地域。

3.0.1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办

3.U水利部亦公力印发的《全国水主保持区划(试行)》(亦 水保【2012】512号)一级分区包括东北黑土区、北方风沙区、 北方土石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红壤区、西南紫色土区、 西南岩浴区、青藏高原区等8个区。 3.0.2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取得了县域尺度 的水土流失调查数据,因此,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划分原则上应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北京等个别省(自治区、直 辖市)已经获取了小流域、乡级行政区水土流失调查数据,在水 力侵蚀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在风力侵蚀区以乡级行政区为单元划 分,这样划分的结果更加精确。 市级、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在水力侵蚀区,小流域未 跨越市(县)界时宜以小流域为单元划分,跨越市(县)界时宜 以乡级行政区或行政村为单元划分;在风力侵蚀区GB/T 37523-2019 风电场气象观测资料审核、插补与订正技术规范,宜以乡级行 政区为单元划分。

3.0.3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规模是指划分单元集中连片达到的

以小流域或乡级行政区为单元划分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 区,其规模要求可适当减小。

小流域或乡级行政区为单元划分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

3.0.4各级之间不重叠是指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在空间上 不能重叠,不充许出现同一单元既是国家级文是省级的情况。为 了保证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不重叠DB62∕T 25-3100-2015 公路绿化设计规范,下一级在上一级划定的 基础上进行划分。

4.0.2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按SL190一2007《土壤侵蚀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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