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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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pdf简介:

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一般来说,初级职称如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通常需要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如工程师,通常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如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术员,通常需要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2. 工作年限: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通常需要有一定的工作年限,初级职称可能要求1-3年,中级职称可能要求3-5年,高级职称可能要求5年以上。

3. 专业能力:需要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专业设备和技术,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4. 工作业绩:申报者需要提供证明自己工作业绩的材料,如参与的重大项目、科研成果、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

5. 继续教育:通常要求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知识结构。

6. 职业道德:申报者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领导能力。

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人事部门或行业协会查询最新的申报要求。

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pdf部分内容预览:

湖北省工程系列路桥、港航专业技术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 观科学公正地评价路桥、港航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 高素质的路桥、港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 50号)要求,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级、中级、 初级三级,高级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名称为 工程师,初级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实现路桥、港航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 钉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监理工程 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视同取得路桥、港航专业中级职称;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 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

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路桥、港航专业初级职称,并可作 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科研规划与勘察设计、建设管理 与施工、运营管理与养护等工作的路桥、港航专业或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审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路桥、港航专业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道路 养护与管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交通 工程、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 科研规划与勘察设计是指从事路桥、港航工程科学试验研究 规划、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管理与施工是指从事路桥、港航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 督、监理咨询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 术人员。 运营管理与养护是指从事路桥、港航工程运营管理与养护等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 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1次 以上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 德和社会公德;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测 式专业、级别与审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 资格: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审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 格: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审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 资格: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理工类本科毕业且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5.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四)助理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审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 1.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理工类本科毕

业且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DB61∕T 912-2014 沥青玛蹄脂碎石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当年内经考核 合格可认定;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取得并被聘任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被聘 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五)技术员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 1.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 考核合格可认定; 2.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可认定。 第七条能力业绩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谐 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 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 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 业发展。

2.申报高级工程师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 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对本 专业范围内某一学科领域或专业技术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取 得具有一定价值的成果,有较强的专业理论论述和总结能力。 3.申报工程师 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 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一 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论述攻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撰 写技术报告。 4.审报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相关的专业理论研究与专业总结活动。 5.申报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专业技术应用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 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 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 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

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1)从事科研规划与勘察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 高级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②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项目的规划工作: ③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5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 作,并通过审查; ④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2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级工法、行 业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 省级工法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5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 入生产,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 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从事建设管理与施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高级 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管理,且 目通过验收; ②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施工或监 理任务,且项目通过验收; ③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2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级工法、行 业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 省级工法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④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 入生产,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 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从事运营管理与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高级 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大型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工程 运行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 部门考核认定,工程管理为优秀等次; ②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养护工作, 且项目通过验收; ③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2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级工法、行 业标准或4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省级 工法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④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 入生产,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 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申报高级工程师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 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1)从事科研规划与勘察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重大 科研项目; ②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规划工作,并 通过审查; ③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 作,并通过审查; ④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5)完成2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 级工法、行业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 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5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研制升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 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 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从事建设管理与施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工程 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管理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 成2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项目管理; ②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施工或监理任 务,且项目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4 项以上中型项目施工或监理任务,且项目通过验收; ③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5)完成2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 级工法、行业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 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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