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_T16-2019 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清晰无水印,替代SL 16-2010,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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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_T16-2019 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清晰无水印,替代SL 16-2010,附条文说明)简介:

"SL_T16-2019 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是水电工程行业的一项标准,它替代了之前的SL 16-2010版本。这个规程主要针对小水电项目的经济评估,为这类项目的设计、投资、运营等环节提供经济合理性分析和决策依据。

该规程的内容涵盖了小水电项目的主要经济评价指标,如投资回收期、财务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投资回报率等,以及如何进行项目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敏感性分析等。它还对经济评价的方法、数据来源、不确定性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附条文说明部分,是对规程中各项条款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帮助理解和执行规程,确保小水电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合理。

总的来说,SL_T16-2019 是水电行业在小水电项目经济评价方面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对于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小水电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SL_T16-2019 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清晰无水印,替代SL 16-2010,附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式中P.. 开工起算的借款偿还期,年; i—借款综合利率,%; Id一总借款额,万元; A—年还贷资金,万元。 3财务净现值(FNPV)应按公式(A.0.3-3)简化计 算。财务净现值应大于或等于零

A.0.4财务评价中,若建设投资借款偿还期不满足银行规定要 求时,可计算其“反推电价”,反推电价应按公式(A.0.4)简 化计算,

2经济净现值(ENPV)应按公式(A.0.6-2)计算。 NPV应大于等于零。

附录B小水电项目固定资产分类

B.0.1小水电项目的固定资产根据其在使用过程的损耗情况, 可拟定不同的折旧年限,并据以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GB/T 50639-2019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计入项目 总成本费用。 B.0.2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可按表B.0.2确定。

表B.0.2固定产折旧年限表

表 B. 0. 2 (续

附录C小水电成本和利润

C.0.1发电与供电统一核算的小水电建设项目,其成本应包括 发电成本和供电成本,统称售电成本。只发电不供电的水电站应 只计算发电成本。根据财政部门颁发的财务制度规定,流动资金 借款利息和未还清的建设投资中借款利息均应计入总成本。发电 总成本费用是指水电站达到设计规模后正常年份的全部费用,应 按公式(C.0.1)计算: 发电总成本费用三经营成本十折旧费十摊销费十财务费用

C.0.2水电站单位发电成本费用和水电站上网电量应按公式

C.0.3建设项目总投资应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 资金。 1建设投资应由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部分、环境 保护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组成。应将建设项目投资中的 各分项分别形成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其他资产原值。 计算固定资产原值时应采用的固定资产形成率,在规划及可行性 研究阶段其取值为1.0。 2建设期利息指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 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即资本化利息。建设期 利息应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资金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 用。建设期年利息应按复利计算。

(C. 0. 4= 2)

7其他费用为不属于以上各项的费用而应计入电站总成本 费用的其他成本,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 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诉讼费、业务 招待费、研究开发费等。其他费用定额可按国家或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无规定时,可按8~24元/kW确 定。其他费用应按公式(C.0.4-7)计算: 其他费用=装机容量(kW)X其他费用定额(元/kW)

8固定资产原值为建设该项自所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以 固定资产原值作为成本测算的基数时,材料费、修理费、固定资 产保险费等与工程运行有关的成本项应采用扣除占地淹没补偿费 用后的固定资产原值。 C.0.5建设项目的折旧费为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磨损、损耗 价值的补偿费,可采用综合折旧率法按年平均计提;也可按各类 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分类核算,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 提;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见附录B。可将建设项目不同折旧年 限的单项工程分项按公式(C.0.5)进行折旧计算。净残值应按 单项工程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各单项工程折旧费之 和,即为建设项目的全部折旧费。 单项工程折旧费二(单项工程固定资产原值一净残值)/折旧年限

售收人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一提取公积金)十可用于还贷的折旧费 十计入成本的利息支出十还贷摊销费

D.0.1小水电具有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多种效益,小水电 项目的社会、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对建设项目决策有重要影响,应 对其社会效益及生态环境效益做出综合评价。 D.0.2社会效益应包括下列方面: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增加当地村民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具有扶贫效益。 3 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发展。 4 促进和改善防洪、除涝、抗旱、灌溉的效益。 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收人,繁荣地方、农村经济。 6促进边疆地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民族团结、巩 固国防和社会稳定等。 7 防灾减灾,应急供电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 8 促进农村用水安全。 D.0.3生态环境效益应包括下列方面: 1 通过合理调度,改善河流生态。 2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网构成中 的比例,促进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3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生态良性循 环,发展低碳经济。 4美化农村环境,保护水资源和森林资源,促进旅游事业 的发展。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河北省水利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莹罗高荣荣丰涛蒋水心 辛在森朱小华缪秋波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大学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樊新中毛义华彭洪 胡维松厉莎黄华爱赵建达

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16—2019

总则· 40 费用计算… 48 50 效益计算. 52 财务评价 56 经济费用效益评价 59 不确定性分析及风险分析…. 61 方案经济比选 62 改建与扩建项目经济评价

1.0.1本标准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2006年7月颁 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为依据,结合 我国小水电行业的发展趋势而制定。本标准修订旨在促进小水电 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电源结构的合理化,对小 水电产业政策起导向作用;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 小水电事业不断发展的目的。本标准可作为GB50071《小型水 力发电站设计规范》有关经济评价的内容,与其配套使用,使小 水电建设项目的设计标准化进一步完善

1.0.1本标准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2006年7月分 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为依据,结合 我国小水电行业的发展趋势而制定。本标准修订旨在促进小水电 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电源结构的合理化,对小 水电产业政策起导向作用;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 小水电事业不断发展的目的。本标准可作为GB50071《小型水 力发电站设计规范》有关经济评价的内容,与其配套使用,使小 水电建设项目的设计标准化进一步完善。 1.0.2按有关规定:小水电是指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水电站 及其配套电网的统称。由于小水电范围较广,装机容量及相应的 技术要求相差较大,因此本标准对容量较小的水电站允许使用适 当的简化方法。根据SL16一95修订时完成的专题研究报告《小 水电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简化计算适用条件研究》使用本标准 时,可分两种情况: (1)不允许采用简化方法评价的建设项目应为装机容量10 50MW小水电站。由于此类电站投资较大,因此,应按本标准 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对建设期超过3年的10MW以下电站: 由于资金投入时间较长,也不宜简化计算。 (2)允许采用适当简化方法评价的建设项目应为装机容量 0MW及以下的水电站。此类项目的简化内容:建设期内的投 入简化为均匀投入;假定投产后即可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运营期 的年费用及年收益简化为常数;按折旧费、利润的固定比例折算 还贷折旧费、还贷利润等。经上述简化后Q/GDW 10485-201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可用公式计算,而省 略基本报表。若项目核准(审批)单位或借款发放单位要求评估 逐年偿还能力时,可同时作出借款还本付息表。经济评价简化方 法见附录A。

1.0.3本条规定经济评价应包括财务评价和经济费用效益评价

两种评价的主要区别如下: (1)评价角度不同。财务评价应从财务角度考察货币的收支 盈利情况及还贷能力;经济费用效益评价应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 的角度,考察国家付出的代价和对经济发展的效益。 (2)效益与费用的含义及划分范围不同。财务评价只计算项 目直接发生的效益与费用,税金及附加、利息应计人费用;经济 费用效益评价对项目引起的间接效益与费用,即外部效益也应分 析,税金及附加、利息等属社会内部转移,不计入费用。 (3)采用的价格不同。财务评价中投入、产出均应采用现行 价格。经济费用效益评价应采用测算价格。现行价格指项目评价 时现行市场价格;测算价格指一定时期(一般为5年)内,应按 价格变动因素(物价指数)测算的价格。 (4)主要参数不同。财务评价应采用财务基准收益率;经济 费用效益评价应采用社会折现率。 财务评价与经济费用效益评价的关系见表1。

财务评价与经济费用效益评价的关系表

1.0.4本条规定了判别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可行的条件。

经济评价可行是建设项目可行的必要条件。经济评价以经济 费用效益评价为主,经济费用效益评价可行而财务评价不可行或 不满足还贷要求时,可在满足财务评价可行或还贷要求下,反算 其售电价,称“反推电价”,并由此提出调整电价的具体建议,

或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能使项目具有财务生存能力的优惠政策,如 降低税率、借款利率等。公益性小水电项目改善生态环境和扶贫 脱贫的社会效益显著,通过优惠政策扶持,使其满足财务可 行性。 1.0.5本条规定了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的原则,即 费用与收益(投入与产出)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标准中的收益为 可用货币定量表示的效益。效益则是项目产生各种有利影响的总 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等。 在财务评价计算中投入、产出均采用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 市场价格。为保证计算的准确性,不影响其评价结果,投入、产 出均用同年统一水平的价格GB/T 19473.2-2020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pdf,计入工程筹备期和工程建设期物价 变化的影响

1.0.6本条对经济评价的计算期做了规定

建设项目的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根据规划设 计文件确定。运营期根据项目工程类别和等级及附录B的相关 规定确定。 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基准年选为项目开始兴建第一年年初。 假定运营期投人与产出都在年末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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